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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贷资金管理
1949~1952年,地区各银行只代办企业金库款上交下拨,对农业、工业、商业个体户发放临时性和季节性贷款。1953~1987年全区信贷资金管理,经历“统收统支”、“差额包干”和“实贷实存”三个阶段。
统收统支1953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综合信贷计划编制办法》要求,全区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各项存款全部集中于总行,各项贷款由总行统一分配指标,逐级下达。
差额包干1980年实行差额包干,逐级核定全区存、贷差额,存差必须保证,贷差不得突破,多存可以多贷。
实存实贷1985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信贷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管理办法,全区信贷资金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各专业银行最大限度地组织吸收存款,扩大贷款资金来源。1985年全区存款增加,信贷规模得以扩大,年末余额净增9738万元。1986年全区各项存款,年末余额比年初增加12028万元,贷款增加14276万元。1987年末贷款余额比上年增加11514万元。由于实行多存多贷,全区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技改和农业等项重点贷款资金及时得到较好融通,支持了经济的发展。
二、金银管理
解放初期,金、银黑市交易和计价流通在区内时有出现。解放后,宣城县人民政府布告,禁止银元、黄金在市场流通。1950年,宁国县人民银行对四家银匠店规定,只许客户来料加工,不准买卖黄金、白银、银元或以之兑换金银饰品,每日加工情况须报县人民银行备案。1957年,芜湖地委财贸部批转专区人民银行报告指出:金银为国家必须掌握和控制的重要物资,各地必须加强管理。同时决定,由各县(市)商业科(局)统一负责,银行部门密切配合,对个体银饰品摊进行改造和安排,并向这些从业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和守法教育。如发现有不服从管理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按规定严肃处理。1965年2月,郎溪县人民银行对该县毕桥镇个体银匠非法收购银元进行了查处。
1984年以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全区共查获四起重大倒卖银元案件,于1986年集中上交假银元3500枚,有力打击了金银违法活动。同时,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规定,对金银实行统购统配。据宣城县人行统计,1949~1986年共收兑黄金157118克、白银4650666克、银元397636枚。1985年始办金银配售业务。1985年后,各县工商银行经营黄金饰品业务,扩大销售渠道,满足群众需要。
三、结算管理
现金结算1950年3月以来,宣城地区各级人民银行贯彻国家和总行有关货币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对各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和合作社实施现金管理,办理划拨清算,核定库存限额。地、县人行为加强现金结算管理,于1952年设立货币管理股,专司监督检查。
50年代末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现金结算办法受到冲击,管理较乱。1987年8月后,恢复现金管理实施办法,各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集体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通过人民银行转帐结算。1977~1987年,地区人行每年组织一到两次检查,检查各县现金管理情况,效果较好。
转帐结算分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类。同城结算有支票、托收承付、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四种,异地结算有汇款、托收承付、特种帐号、信用证、限额结算、委托收款、票汇七种。1982年,地区人行系统在结算方式上,限制异地托收承付的使用,推行多种结算方式,改变异地结算结构,加强柜面监督。1983~1984年,地区农行系统通过柜面监督发现问题290笔,金额达923.4万元。其中提供银行帐户牟取非法收入13笔,诈骗冒领1笔,违反现金管理124笔,签发空头支票152笔。1986年12月,地区工行系统开通电传,建立省、地、县三级电传网,加速汇款传递,1987年共收发电传8922份,汇款12.43亿元。1985年起,各县相继成立票据交换所,提高票据抵用率,加速了资金周转。
四、外汇管理
1950年3月,本区各县人民银行为区外主办行代理侨汇解付人民币业务,并管理市场外币流通。1987年,泾县人民银行设立外币现钞兑换点,代理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办理外币收兑业务。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1979年起,地区办理外贸进出口用汇。
外汇留成1979年实行出口商品收汇和非贸易收汇留成制度,地、县(市)和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收汇留成67%(企业不低于33%);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交费外汇收入,中小补偿贸易在补偿期除偿还设备价款以外的外汇收入,亦可分成。1985年起又按中央商品和地方商品分成。1979~1987年全区商品出口留成外汇累计达601.65万美元。1987年底,全区拥有贸易留成外汇企业100户,总余额135.76万美元;其中2万美元以下企业87户、20.76万美元,2万美元以上企业13户、84万美元;地方集中使用31万美元。时因地区未设中国银行,各企业留成外汇均通过芜湖市中国银行开立帐户,进行管理。
用汇1985年以前,由用汇单位申请,地区对外经贸局审查,报省进出口委批准,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办理。1985年6月简化手续,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地区分局根据地区对外经贸局进口物资批件审批用汇。1986年国家制定用汇指标管理办法,对地方自有外汇实行用汇指标控制。1987年省下达全区用汇指标200万美元,实际使用173万美元。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1986、1987两年由地区外汇管理分局在全区调剂使用外汇79笔共233.9万美元,为创汇企业用汇提供了条件。
“三资”企业用汇管理1987年区内共有中外合资企业4户:宁国密封件厂与日商合资的宁天丸密封件有限公司、宁国玻璃厂与港商合资的安兴磁盘有限公司、宣州塑料厂与台商合资的华侨鞋业有限公司、泾县蔡村竹器厂与美商合资的中美大众有限公司。4户企业投资总额人民币467.4万元,其中外商投资39.24万美元。安兴磁盘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经省外汇管理分局批准在香港开户。华侨鞋业有限公司申贷外汇进口设备遇到困难,外汇管理部门为其调剂6.8万美元用汇。4户企业均建立专户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完善。
五、金融市场管理
同业拆借市场与管理1986年,地区人、工、农、建四行及保险公司商定,在地区和各县分两级开展专业银行同业资金拆借,由人行牵头,正式签订资金融通协议。1987年,地区工行、农行与南京、芜湖、合肥、徽州等邻近资金市场加强联系,参与资金拆借。同年,地区农行在广德县召开全区农行系统广德片短期资金拆借市场交易会,邻近的宜兴、武进、江阴、金坛、高淳、溧水、长兴、安吉、湖州、宣城、宁国等市、县的32个单位应邀参加,成交资金总额12900万元(拆入拆出均为6450万元)。1987年,全区通过省、地、县内外资金市场累计拆借资金达5.05亿元。地、县人行是同业资金拆借市场的管理机关,在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作用。
证券市场与管理1985年7月起,地区各专业银行按照人、工两总行联合规定,先后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安徽省重点建设债券,至1987年底共发行1719.3万元。其中宣城604.2万元,郎溪212.5万元,广德238.1万元,宁国434.5万元,泾县230万元。为加强证券市场管理,地区人行规定,向社会发行融资债券须报经人行批准。凡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并允许转让的有价证券,只要真实完整,均可在证券市场交易,不论单位或个人均可买卖、转让或再买卖、再转让。
票据贴现、再贴现、转贴现及转让市场与管理1987年地区工行、农行开办商业汇票贴现业务,贴现额达481.4万元,人民银行再贴现192万元,为资金融通迈出新路。在办理贴现业务中,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下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不断完善管理,保证金融市场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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