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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城规划
建国前,境内各县治地历代建设少有规划,且因战火迭起,有的建设时复时毁。尤其在持续8年之久的抗日战争期间,县城大量建设被破坏殆尽。
建国后直至70年代,各县县城建设虽有规划,但都系短期、零散项目。1979年后,各县根据国家人口政策、人口发展规模、人均用地指标和城市发展方向、功能分区、设施配套等原则,开始编制1990年和2000年县城发展总体规划。
宣城地区各县县城总体规划一览表

二、县城建设
1、城池、街道
宣城县自秦统一后置县,时称爰陵。东晋咸和初年(326)内史柏奕筑城,后历经三次大筑、七次整修,至清末民初城墙总长九里十二步、高2.5丈、厚3丈;设城门5座。城内商贸繁荣,名胜古迹众多。民国26年(1937)11月,日本侵略军入侵,城区房屋被毁万余平方米,祠堂、庙宇、会馆、名胜古建筑毁坏殆尽。解放前夕,仅存土木结构和砖木结构平房7.5万余平方米,其中民用住房6.53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3.86平方米。县城内东南西北4条主街道,条石铺成,小巷多是土路或卵石路面。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多次拔款整修4条主街道,1954至1979年间,又陆续将各主要街道翻建拓宽成820米宽的柏油或水泥路面,并配以给、排水和路灯、绿化。1982年,宣城地区党政机关陆续迁至,城市建设发展加快,先后于城南新建两条大街:一条为东西向的鳌峰大街是三块板砼路面,长1600米,中间车行道宽30米,两侧各宽5米,四季长青的绿化带将车行道与人行道隔开;琵琶型路灯矗立两旁,给、排水设施配套,街面整洁宽适,街道两旁多系地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另一条南北向的状元路为柏油路面,长720米,宽30米。在两条大街交汇处建有十字街心花园,四面高楼林立,一改旧城风貌。截至1987年底,城区共整修新建干道、街巷32条,总长3.12万米,其中水泥路面长0.77万米,柏油路面长1.36万米。60年代末,城区房屋总面积为27.2万平方米,其中公房21.95万平方米。80年代,个人自建、单位兴建、集资建房等多种形式并举,出现建房热潮,截至1987年底城区共新建房屋达55.42万平方米,至此城区计有房屋面积达179.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98.4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6.4平方米,是解放前夕的1.66倍。
郎溪县建于北宋端拱元年(988),始名建平,民国3年(1914)改名郎溪县,城关镇即为县治。设治初无城,只建有4座城门,未筑城墙,至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筑城,周长784丈,高1丈,墙基宽2丈5尺,上广1丈。清康熙四年(1665)大水泛滥,致城西南隅倾圮数丈。抗日战争爆发后,城内建筑屡遭日军破坏,据皖南行署视察员民国27年(1938)6月15日报告:“郎溪房屋仅存千分之二,不胜凄惨。”
建国后,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县城老城区街道数次整修;1965年4月改建入城公路,后发展成新建路大街(1982年定名),全长860米,路面宽阔平直,大街两旁商铺店门兴旺繁荣,已成为繁华街道之一;1969年翻修原较狭窄的南北大街,长360米;1971年后陆续翻修并拓宽郎步路,长281米;东西大街,长650米;郎川路,浇灌水泥路面204米;东埂路长700米。位于新建路大街北面与之平行的中港路兴建于1985年,有水泥浇灌路面长864米、宽26米;此后相继新建了富裕路、城东路、学后路等,余均正在改建中。1987年底,全县城翻修、新建计15条路、4条老街、14条巷,总长达9225米;大街两旁和街巷之中并配有路灯和供排水设施;县城占地面积由0.6平方公里扩展为1.5平方公里。
广德县置于汉建安八年(203),城关桃州镇自唐以后为历代州、县治所,隋唐时无城池。宋淳熙六年(1179)始建6座城门,无城墙。元末战争城门楼被毁。1356年,朱元璋部克广德令部属筑城,高1丈5尺,厚8尺,周围8里。明清时多次重修,城内原有东南西北4条大街和1条南二街,均系条石路面,宽丈余。清末太平军与清军多次争夺州城,历代建筑毁坏殆尽。民国26年(1937)12月5日,日本侵略军攻陷县城,12月28日第一次撤走,纵火焚城,持续十余昼夜,城内古建筑物和民房大多被焚毁,古镇一片焦土。解放前夕,城内5条主要街道宽34米,中间条石铺就,两旁卵石镶成;巷道狭窄,多系土路。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多次拨款整修改建老城,拓宽延伸主要街道,至1987年底,城区总面积达2.4平方公里,东西长2.8公里,南北宽1.5公里。城内72条街、巷、路、弄多经翻修拓宽,总长12.29公里。有公用建筑房屋291320平方米,住宅房385557平方米。
泾县西汉元封二年(前109)建置,县城四易其址,明正德中,时任知县于今址始建东、西、北三门,嘉靖四十三年(1564)始筑城。解放前县城占地0.6平方公里,南、北、东3条街和2条支道,共长1870米,街宽4米,中间花岗岩条石板铺成,两边卵石镶嵌;另文昌巷、石板巷等13条主要巷道共长1700米,宽1.5至3米,多为土路。建国后,除东街尚存百米卵石路面,两旁旧式商铺店门,依希可见古城风貌,其余街道都改建成水泥路面。1955年,县人民政府作出“保留旧城,利用空旷地开拓新街道,逐步向郊区发展”的决定,经过38年努力,1987年底,县城扩大到1.47平方公里,为旧城的2.45倍。城区27条街道总长12.49公里,给、排水、路灯、绿化设施配套,旧城风貌多已改观。
宁国县始建于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孙吴筑城,唐代改今治,筑四门。明初龙凤三年(1357)太祖令塞北门,时城周519丈、高1.5丈。明正德中时任知县重修四门,嘉靖中知县范镐更复三门。至明清间,县城有5街5巷。抗日战争时期,迭遭日本国侵略军飞机狂轰滥炸,城内街道、房屋满目疮痍,破烂不堪,直至解放前夕,依然弹痕累累。建国后,1952年翻修十字街4条街道,改石条路面为砂石路面;1958年开辟新建西津大道;1982年县人民政府拨款148万元,整修城内10条街道;至1987年底,全城计有街道21条,总长19.87公里;房屋建筑总面积143.74万平方米,城区面积不断扩大。
2、供水
50年代前,全区县城饮水,皆取于河水和井水,且需肩担手提;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水炉、饮食、浴室行业始用安装鼓型大木桶的二轮车拉水;嗣后,少数单位用水泵将井水抽压到自建的水塔中自用;70年代,县城居民中开始安装自制手压水泵从井中取水,至今仍有保留。
1965年,宣城县首先建成自来水厂,日供水200吨。后经几次扩建改造,日供水量达500吨,1987年再次扩建。郎溪、广德、宁国、泾县也先后于1975年至1984年间相继建成自来水厂。此后,郎溪县人民政府又于1987年易地重建新水厂,铺设地下管道6.5公里引龙须湖水于当年底建成供水。到1987年初,全区各县城水厂日供水量累计达4万吨。
3、供电
解放前,县城照明,贫苦人家用菜油灯(在小碟式的灯盏里放上菜油和1——3根灯草)或煤油灯、“壁子”灯;官府、商贾、富家,皆用煤油座灯或吊灯,或蜡烛,也有用气油灯的。城区商家夜市,大都燃用白蜡烛,夜行提灯笼照明,主要街道设置玻璃罩子灯(内燃煤油)。
民国13年(1924),宣城县私营跃宣电灯公司建成发电,仅供照明用电1000盏,为地区最早用电的县城。民国26年(1937)毁于日本侵略军战火。建国后1951年,工商界集资建成宣城光明电灯公司,供县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200余户,600灯头用电。1959年国营宣城县火力发电厂投产,光明电灯公司并入,时发电量2000千瓦,1965年并网。至1987年,城区已有20条主街巷安装路灯370盏。
民国15年(1926),郎溪县私营明星电灯公司发电,至民国23年(1934),年供电量达6万千瓦小时,民国26年(1937)倒闭。民国36年(1947)官办郎溪火力发电厂投入运行,时有300余灯头。1954年,郎溪县光明电厂建成送电,1970年并网。
1958年,泾县安吴水电站建成发电,供泾县县城7000灯头用电;1968年,李子园火电厂送电,次年底县城电力负荷160瓦,1969年发展到2448瓦,1978年,泾县纪村水电站发电后并网,彻底解决县城生产、生活用电。时县城拥有35千伏进线3条,出线1条。
广德县城于民国13年(1924)底私人合股广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供电,约1500灯头。民国26年(1937)日机炸毁。1955年县火力发电厂建成,城内五条主要街道均安装了路灯。
民国23年(1934),宁国河沥溪创办耀明电灯公司发电,次年关闭。1958年4月,县发电厂筹备处成立。同年6月,建成双龙村水力发电站,装机容量40千瓦,向城区送电。
4、绿化
解放前,全区县城街道狭窄,城内绿化主要是市民在房前屋后零星栽植树木。广德县政府于民国38年(1949)2月成立市容整理委员会,由景贤镇及商会筹集糙米12石,在湖州购进法国梧桐苗500株植于主街道两侧,以饰市容。但各县均无园林建设。建国后,国家号召绿化、美化环境,但发展较慢。1985年,县城人均公有绿化仅1.04平方米,全区除郎溪外,其他四县在建国初期相继建造的烈士陵园是县城市民唯一的游乐场所。1986年后,各县人民政府重视县城绿化及营造园林工作,各县城区主要街道随着拓宽改造,大部分植上法国梧桐、水杉等。现均已绿树成荫。地区所在宣城1600米长的鳌峰大街两旁各5米宽的绿化带,均植上雪松及常青花木。到1987年底,全区县城绿化园林建设均有较大发展,其中宣城县城区绿化复盖达71647平方米。城区还建有风景公园、街心公园各3个。同时宣城县开发敬亭山园林风景区亦初见成效,山花烂漫季节,成千上万游客,扶老携幼前往踏青游春,观赏秀丽山景。
5、房屋
解放前,境内5县城区沿街商业用房多为砖木结构平房,楼房很少,最高也只三层且为少见。居民住宅多散布于后街小巷,以草屋居多。
民国26年(1937),全区五县治地均遭受日本侵略军飞机狂轰滥炸,房屋毁坏严重,仅宣城县城区被毁房屋就达1万多平方米。
建国后,各县人民政府多次拨款在战后废墟之上建造房屋;特别是80年代后,各县城区多兴起建房热潮,到1987年底,全区县城房产建筑面积共达557.5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285.15万平方米,占总面积51%,城市人均住房7.5平方米。其中属房产部门直管的公房住宅26.7万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9.36%。70年代后,财政拨款建造的公房为使用单位自有财产,未纳入房管部门管理。进入80年代,建造的住宅楼,皆水、电、卫生设施配套。
80年代初,房屋由交换、租赁,发展到买卖,房地产市场活跃,但管理不善。1984年,各县设立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协调、控制房地产市场。1986年,公司转为经济实体,着手开发商品房建设。宣城县发展较快,1987年底已开发商品房79幢,近10万平方米,建设投资3000万元。其中三个住宅小区住宅988套。泾县开发了城东、城西两个住宅小区,郎溪开发建设了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建商品房11幢998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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