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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监督与检查
区内各县邮电业务监督与检查是在地区邮电局指导下,由本身负责组织并落实各项措施。主要是监督检查邮电通讯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处理用户申告,严格资费政策,检查各通讯环节运行情况,加强三款(报刊款、汇兑款、营收款)管理。通过业务监督与检查,各县邮电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通讯和服务质量,并保证通讯网点各环节的正常运行和畅通,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二、邮电资费
区内邮电系统执行全国统一邮电资费标准,建国后38年来,邮电资费在基本稳定情况下,按规定进行部分调整。1950年国家邮政局成立后核定了国内统一的邮件资费标准,各县均按照统一标准实行。
区辖各县现行长途电话费按里程核算,分12级。每次电话基本收费,时间一律按照3分为起始计算,超过3分钟,按实际分钟计算;加急电话加倍收费。
市内电话资费自60年代开始,实行包月制(惯称“月租费”),按话机部数与月份,定额收费。
农村电话资费按里程分级计算,分3个里程:20公里以内、20——40公里、40公里以上。收费标准同市内电话。
宣城地区若干年份邮电业务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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