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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宣布和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信教公民不仅获得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翻身解放,而且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文化大革命”中,禁止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宗教界爱国人士以及一般信教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县贯彻落实中央制订的宗教政策,开放寺观教堂或宗教活动点,恢复爱国宗教组织,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人士,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平反冤假错案,使宗教活动健康发展。
一、佛教
概况吴·赤乌元年(238年)建浮城梵刹于染浦(今黄塘乡),本县始有佛教活动。晋隆安年间(397~401年),本县又出现以奉祀祖先自行建立的私家香火院“荐福烧香院”(俗称家庙)。南梁武帝时期(502~548年),本县建有“灵山寺”、“柏林寺”“万年寺”和“隐静寺”。唐代,改“荐福烧香院”为“香由寺”,增建“开化寺”、“崇教禅寺”、“圣寿寺”、“普化寺”、“灵岩寺”、“柳拂庵”、“仙酒坊庵”等;宋时,建“文风塔”(佛名浮屠)、“石龙庵”、“工山神祠”、“城隍庙”、“广惠王殿”。明清两代又建“千佛庵”(原名普济禅林)、“西风庙”、“引善茶庵”。梁代杯渡,唐代通禅师、仲,宋代会崇,明代云麓、继岑,清代澄月、天应等高僧先后来本县在民间传播佛教。因此,本县信佛者众多,佛教活动繁盛。至清代全县修建的寺、庙、庵、殿共达200余所。
民国期间,本县寺、庙、庵、殿、宫、观、禅林有263座(含一名多所),其中不少寺庙是迭废、迭兴,在清咸丰后重新修建的居多。
1952年统计,全县有寺庙151座,僧尼154人。1954年特大洪水,圩区寺庙水毁较多。此后有不少寺庙年久失修,且无人照管而倒塌湮没;有些被拆建作为地方学校及公屋。至1957年,全县有寺庙20余座,僧尼30多人。
1962年,存寺庙10余所(乌霞寺、东平庙、观音庵、晏公殿、吉祥庵、龙泉寺、引善茶庵等),僧尼14人(老、小尼6人)。
1965年底,佛教公开活动中止。其时,庙产田地移作公产。僧尼以县人民委员会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维持生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民获得《宪法》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宗教基本政策得到贯彻落实。1984年12月,“乌霞寺”经省批准定为省级保护寺院。省、县拨款维修和重塑佛像。1985年11月第一阶段维修工程竣工。1985年9月,省政协主席、书法家张恺帆亲笔书写“乌霞寺”三个字镌刻在白色大理石上,镶嵌在寺的山门上端。1986年12月,浙江余姚市徐姓等人在“乌霞寺”塑释迦、药师、弥陀等5尊佛像。1987年7月,浙江徐姓等人再次来南陵塑“十八罗汉”。自此,“乌霞寺”所塑佛像和其它江南梵刹一样初具规模。
1984~1990年,县城南门尼庵“引善茶庵”进行了维修和改造。两位比丘尼中一位已还俗的老尼,又重皈佛门去九华山出家。在庵老尼收徒两名入庵。重塑了释迦、观音、地藏等7尊佛像,成为城关地区佛教僧尼、居士、信士进行佛教活动的中心。
至1990年,本县佛教界居士千人以上,出家已受戒僧尼和未正式受戒的“沙弥”、“沙弥尼”有40余人,佛教信士则有2000多人。在众多守“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的居士家中,自设诵经拜佛的“佛堂”约200余处。县人民政府对在册僧尼逐月发放生活救济费。僧尼及佛教徒遵纪守法,爱国爱教佛教活动香火兴旺。
佛教活动本县毗邻九华山,各地僧尼至九华往来途经本地域必驻足尼庵、寺庙,推 动了本县的佛教活动。本县佛教界把农历二月十九日“观音诞”、六月十九日“观音渡海”、九月十九日“观音成道”三次统称“观音会”。“观音菩萨”是本县佛教徒(女性最多)又一崇拜的偶像。信奉她心地善良,慈海普渡众生,救苦救难,每年会期临近,邑域城乡女信徒自发而起做“观音会”,以凌晨前往寺庵争烧第一柱香为幸。
本县新增塑佛像多在地藏法会或其它法会期间举行隆重的“佛像开光仪式”。1985年农历四月八日,“引善茶庵”为释迦、观音、地藏、伽蓝、韦驮等佛像举行开光仪式,九华山十几位僧尼来庵协助并主持仪式。
1986年农历九月十九日“观音会”,南京市栖霞寺养真大师率领十几位僧人应邀来乌霞寺,举行了本县解放以来第一次“水陆法会”(全称“法界圣凡水陆普渡大斋胜会”)。乌霞寺这次“水陆法会”,举行了“三尊大佛”佛像开光暨祈祷世界和平为内容的隆重仪式。栖霞寺来的僧人们,自带“水陆法会”所用的画像,设七坛,主坛居中,东西各三坛,众僧分坐、诵经、念佛。中共南陵县委统战部等宗教主管部门派员观看了仪式。仪式按佛教内容项目进行了“三堂诞生”、“往生普佛”和“三堂瑜伽”、“放焰火”及早晚功课,盛况空前。
1987年7月,乌霞寺新塑“十八罗汉”等佛像举行了隆重的开光仪式。来自九华山、栖霞山等名山寺庙十余名僧人中的长者主持了开光仪式。
寺庵选介
浮城寺建于吴·赤乌元年(238年),是江南名刹之一。明正统六年(1441年)重修。清咸丰年间(1851~1861年)寺毁。同治十三年(1874年)重修。寺建在广约千余亩水面的一个土墩上,寺墩如岛屿之沉浮故名,该寺是本县寺庙建置史中最早的一座。历史上远近僧徒咸会于此,僧多时有200余。至清末浮城古刹屡遭兵燹,又因年久失修,残存十余间寺舍至民国末期已圮废无存。
香由寺寺在今体育场北约100米处,号“江南第一寺”。建于晋隆安年间(397~401年),初名“荐福烧香院”,是一座私家建置的奉祀先人的香火院。唐贞观九年(635年)建山门于大道旁。唐武德年间(618~626年) 寺被毁于兵火,咸通年间(860~873年)重新修建。宋政和年间(1111~1117年)香由寺香火之盛名噪全县,及至元末寺又圮倾。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再度修复,并于寺内设置僧会司。僧官先后有:惠旋、常山、常伏、明火等人;僧众有法密、法贸等30余人。自唐以后,香由寺历经各个朝代,几度废兴。民国年间,寺内香火逐渐衰落。至解放前寺已圮废无存,遗址在今环城路盐库处。
黄塘庵庵位于县城北23.7公里(今黄塘乡),建于梁太清二年(548年)。旧名“清福寺”,后因战乱兵燹而圮倾。清嘉庆二年(1797年)僧人澄月行愿募化劝资重建。建成后更寺名为“黄塘庵”。咸丰年间(1851~1861年),庵又为兵燹所毁,同治年间(1862~1874年)复有僧人涌明立愿募化四方,再次集聚劝资,重行修建,改名为“万年寺”。为时未久,寺又圮毁。现庵寺均荡然无存,庵址遗存为地名沿用。
南山寺在县城西31公里丫山镇南山山间。山高309米,唐代创建,山名灵岩,寺建于其后因名灵岩寺。山顶有一巨石屹然耸立,形似神鹫而得名“鹫峰寺”。据传,唐贞观元年(627年)金乔觉(地藏王)曾先到南陵千堆山,然后至南山(灵岩山),最后到九华山。旋又至南山,见山势挺拔,境地幽美,宜于清修,遂于是处觅地建“灵岩寺”。筑佛殿、香堂、僧舍、寮房共数十间,供香客僧众憩住。僧徒终日诵经拜佛,暮鼓晨钟,香烟缭绕。从此,香火旺兴,名弛遐迩,善男信女来此敬香者络绎不绝。元未“灵岩寺”被毁于战火。明洪武五年(1372年)复行修建并取新名“南山寺”。寺内设“僧会司”(佛门法庭),置僧官管理寺庙僧众及佛事活动。此时“南山寺”香火旺盛。清代后,佛事香火逐渐衰落。寺宇也因年久失修,佛殿、僧房残存无几。1966年,县人民政府在该寺原址建麻风村,后改名为“南山医院”至今,在今丫山镇南山村境内。
乌霞寺又名乌鸦洞庵、五霞寺。址在县城西北17公里桂山乡马仁山南腹部。山势环抱,曲径幽雅,处悬崖峭壁之下,名区胜地,不啻桃园一别境。《中国名胜辞典》收录“乌霞洞”条目。该寺建于北宋庆历八年(1048年),是北宋林学家陈翥著书立说的书舍。嘉衤右六年(1061年)陈翥逝世后,世人为纪念他,将书舍改为“乌霞洞庵”。庵为砖瓦结构,两进11间,跨度13米,宽11米,面积为300多平方米,有佛像和僧人,后遭兵燹而成瓦砾。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地方募化集资重建。民国36年(1947年)夏,县国民兵团伐木烧庵,前殿幸免,后殿被付之一炬,现壁间碑刻两块尚存。
解放后,乌霞寺存有泥木佛像数尊,有僧人日常佛事,加之景点“童子拜观音”、“八仙石”、“观音搭脚石”,“乌霞洞”洞中有洞,洞洞相通,回旋上下,形成有特色的自然景观,故此香火甚旺。“文化大革命”中佛像被毁,仅剩年久失修的庵舍。1984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定为省级保护寺庙。1986~1987年,除省、县拨出专款外,佛教居士、信士集资维修寺舍,重塑和增塑佛像。至此,“乌霞寺”佛像基本齐全,重现古刹之貌,成了本县佛教界的中心、较大型佛事活动场所。寺中先后有弥凡、法雨、勤洗、普缘等任持。1990年,有僧3人,云游比丘挂单日均僧数5人左右。
引善茶庵址在县城南李家镇。据传建于唐代,后庵圮废。清康熙年间(1662~1722年),李姓官宦重建作为李氏家庙。光绪十三年(1887年),僧复圆募资重建,有庵堂14间,佛像数尊。1982年后庵增建15间,重塑释迦、观音、地藏等佛7尊。自80年代以来,“引善茶庵”成为城关地区及邻近乡村佛教徒进行宗教活动的主要场所,香火终年不断,教徒众多(女性为多)。清末至今,先后有释普慧、宽修、宏智、悟满、觉心、心常、果莲等老小比丘尼住庵。1990年有尼4人,悟满为住持尼。
千佛禅寺原名普济禅林,在县城北0.5公里,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为当时知县杨必达建。有佛堂5间,拜厅3间,斋堂7间,两廊庑房屋14间,咸丰年间(1851~1861年)毁于兵火。同治年间(1862~1874年)再度重建更名为“千佛庵”。庵内佛像高大,栩栩如生。有三尊大佛、弥勒佛、四大金刚,殿对方一尊韦驮佛,屏风后有观世音佛像及南海等。清至民国时期为县城一座香火旺盛、佛事活动多的寺庙。50年代初期拆除建大米厂。住持僧本慧迁至城北联城街经商(县人民政府逐月给生活救济费),供佛诵经。
史载部分佛教寺庵简表

二、道教
概况道教于东晋时期(317~364年)传入本县。南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年),本县兴建一座道观名承天观,延招、供养道士住观清修,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显官赵焕创建一座“清溪道院”,延招道士曹希明入院修道。嗣后又相继建汪王殿、三官殿、白鹤观、紫霞宫、清溪庵等观宇供养道教信徒修道。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统治者以信奉道教人多,曾设置了管理机构,州设道正司,县设道会司,并置道官。崇祯十年(1637年),在城南“三皇官”垣外增建“天齐道观”一所(观址在今南陵师范学校内)。进入清代,住观道士渐少。
民国2年(1913年)南陵县成立道教分会组织,民国20年解散。民国县政府既薄于供养,也不信奉道教。住观道士皆自行离去,另谋生计,或务农经商,或从事“职业道士”。时全县尚有季姓、甘姓、王姓、刘姓、岳姓等30余户职业道士。
新中国成立后,职业道教活动逐渐减少。1965年后,道教活动消失。80年代,农村曾出现道士为民间丧事人家做法事超度亡灵的活动。
道教活动本县道教活动以在家乾道为主。每年腊月十五始至三十道教活动频繁。历史上官宦、士绅、大贾、巨富为落成新宅,或祈庆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而举行的宗教祭典仪式,俗称做斋或赈孤、还愿。仪式中张幡挂彩,乾道身着道袍,手执宝剑、铃、钹等法器,诵经念唱,以后挥舞剑符等器,掀起仪式高潮。
盂兰盆会。道教与佛教联合同时间举行,每年中元节(农历7月15日),也有佛、道各自进 行。其宗教仪式相同(泼孤粥、烧孤衣、放荷花灯、祭祖、超荐鬼魂等),民国期间本县每年都举行。
县城城隍庙,既是道教又是佛教进行宗教仪式场所(与地藏入地狱系在一起),解放前,每年都在城隍大殿前搭台唱《目连戏》来进行祭祀、超度等活动。日常道教活动还有官宦士绅等富豪子女为其父母长寿而举行的宗教仪式(俗称“做寿斋”或曰“赈寿孤”)来保佑父母长辈。
道观选介
承天观址在县城小南东街(县工商联旁)。宋淳熙四年(1177年)建。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为县道会司址,清顺治八年(1651年)知县宋朝儒建玉皇阁3间,清末废 。
汪王殿址在县治东12.5公里,创建于唐代。明代时殿内,有道士居殿清修。汪王殿是以祭祀唐代汪华而建。汪华,绩溪人,少时以英勇任侠为人称赞。隋代末年(615年),各地兵火烽起,汪华应群吏召募保护群境,并有宣、杭、睦(唐置州名,今浙江建德县治)、婺(唐置州名,今浙江金华县治)、饶(江西鄱阳县)五州,建号吴王。唐武德年间(618~626年)汪华籍土地兵民纳款,高祖授以总兵,管歙、宣、杭、睦、婺、饶6州军事,歙州刺史,封越国公。汪华管属的6州,虽在大乱年代,未受兵祸,百姓感其恩德,颂称汪公,立庙奉祀。明、清以来,战火兵灾连结,汪王殿已荡然无存。
三、天主教
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天主教宁国府总堂在本县设天主教堂,派遣法国神父莘继仁在县署对面购徐姓宅基一块,建房2幢,设天主教堂进行传教。光绪二十七年成为独立堂口,由安庆总堂派神父李凤鸣驻堂传教。光绪三十二年李在城西买徐世丰、袁礼公2人房地增建神父楼及用房,并在天主堂对面建置“圣母院”供修女活动使用。院内常年住有修女二三人管理院内事务,还雇女工担当生活杂务。圣母院对面是天主堂本部,四面高墙环绕,内有神父楼1 座,圣堂1座,圣堂内可容纳500人参加教会活动。宣统二年(1910年),天主堂在本县仙酒坊、晏公殿、青弋江、丫山、戴家汇及宣城寒亭、泾县袁村店等处设分堂(亦称公所), 其它乡镇亦有供传教神父来时举行宗教仪式房屋,时全县发展教徒287人,保护教友1430人。自光绪三十四年至民国元年(1912年),本县天主教堂属芜湖教区蒲鲁紫衣主教管辖。
民国22年(1933)12月24日,天主教召开“公进会”成立大会,接受引荐信徒入教。至次年4月5日止,全县教友、信徒(包括分堂)共1020多人,保守教友1050人,其传教方法即开办男女教理班,讲学教义、教理,以办学吸收信徒入教,扩大影响。
1953年,西班牙神父郎士明因教友、信徒和青少年学生的反对而离开大陆去台湾。1955年5月,县民政科召开基督、天主教联合大会。1957年秋,本县天主教在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南陵县天主教爱国会,用“自治、自传、自养”的三自革新精神进行宗教活动,后来,教友减少。至1990年尚有天主教徒200余人,先后往芜湖市天主堂参加宗教活动。
四、基督教
本县基督教有宣道会和圣公会。
宣道会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英国牧师雅学诗、白云回2人受美国差会派遣,着长袍、马褂、安假发由芜湖来本县始建宣道会,传播基督教。县首任宣道会常驻女教士康福兰、班玛利(美籍),一年后,增派女教士孟爱德(美籍)、麦伦(瑞典籍)助理教务,租用城西张姓市房为教会。光绪二十六年,义和团运动发生,她们赴上海租界避难。光绪二十七年,美籍毕竟成来本县购买市桥西北的屈玉麟花园及宅基地10余亩(今南陵中学内)建三层楼房,后又扩建礼拜堂等房屋。又建珂美女学堂1所,小学2所。并在前街建置讲堂1处,布道传教。光绪二十八年,美国差会派遣英籍教士聂克思为南陵宣道会的牧师。光绪三十二年,教区改派班马利、杜丽玲2位女教士为专职珂美女子学堂及淑英学堂的教学负责人。次年,聂克思回国,芜湖教区派美籍牧师范德馨接替。
民国14年(1925年)至民国20年,芜湖教区先后派宣仁义(美籍人)与模秀珍(加拿大人)为传教士。宣道会除在本县青弋江、三里店2处设有支堂外,在宣城西河(今属芜湖县)及泾县马头也各设有支堂。支堂由中国籍传教士负责教务。各支堂每月须向县本堂汇报教务活动,请领、报销传教活动经费。县本堂的外籍传教士每年不定期到支堂巡视。
1900~1937年,为宣道会兴盛时期,每逢星期日(主日)举行礼拜,参加诵经、祈祷活动的常在200人左右,多时达到300人。抗日战争爆发,宣道会中断了传教活动。
圣公会本县圣公会是中华圣公会皖赣教区芜湖牧区的分堂。皖赣教区是美国圣公会国外布道区差会的组织成员。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芜湖圣公会外籍传教士卢义德派李元模(会长职)与张达夫(教士)来本县在北街租赁几间民房设堂传教。
民国4年(1915年),复增派郑和甫(会长职,郑、李、张3人均湖北人)来本县驻堂并创办乐青小学,开设宗教课程:规定受洗入教的学生享受减免费优待,吸收学校教员、学生及其家长入教。民国33年4月县城被日军侵占,会长夏子良常住泾县茂林,时来看望教徒。民国34年9月,宁志华任会长,恢复宗教活动。此间教徒大部是乐育小学教员、学生及其家长,商人次之,农民极少。
1952年春,圣公会与宣道会实行联合礼拜。1953年1月成立“三自革新运动委员会”。1958年12月25日,成立南陵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宁志华任主任委员,并由这个委员会领导、管理宗教活动。1960年3月,两会教友有59人,内有女性39人。1963年后,经常参加“礼拜”的仅有8~16人,最多22人。1965年宗教活动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信教公民开展基督教宗教活动。宣讲、诵读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出版的《新、旧约全书》,信教群众遍及全县乡镇。据有关部门统计,至1990年,信仰基督教的信教群众500余人,正式受芜湖教会洗礼的教徒48人,信教群众和教徒自发选择聚会点92处。县统战等宗教主管部门择优安排基督教徒赴芜湖市参加培训班,并推荐有名望的基督教徒作为宗教代表参加政治协商会议。1986年,县主管部门选择三里镇、仙坊乡进行信教群众“定人、定点、定片”的“三定”试点工作,使基督教徒宗教活动走上正轨。1989年三里镇、仙坊乡成立了南陵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小组。
五、伊斯兰教
概况明末,随少数回族进入本县定居,伊斯兰教随之传入本县。同治十年(1871年),又有少数穆斯林(顺从真主的人)在南陵安家落户,继之江苏及皖北回族相继而来。穆斯林增多,宗教活动随之开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本县穆斯林在城内王家坦(现城关一小后北侧)建置一座4间1厢土墙草屋,作简陋的清真寺为其宗教活动场所。聘请陕西籍马姓回族为清真寺的阿訇(教长)主持教务。每逢星期五都有教徒前往礼拜。
民国元年(1912年),马庆林接任清真寺阿訇。次年5月,本县穆斯林将清真寺由王家坦迁至七号坦(现市桥东北侧),建房5间,有礼拜堂、盥洗间。此后的宗教活动都在新寺进行。
至民国33年,阿訇先后有马庆林、曹祥瑞、马玉清、马金山、马汉臣、王孝余、刘裕民、马殿臣、马宗义(代位)。民国34年至1960年,掌教阿訇唐振铎。唐逝世后至1990年无人接任阿訇教长,清真寺仍在,宗教活动中止。
本县伊斯兰教信奉者都为回族,分布在城关、弋江两镇为主,其它乡镇也有散居。1960年3月,计有回族38户173人,1980年为54户212人。其中以哈、马、沙、张、燕5姓人户较多。1990年7月,回族为253人。
主要活动伊斯兰教每年有三大传统节日,开斋节(又称肉孜节),在伊斯兰教历十月一日;古尔邦节(又称宰牲节),在十二月十日;圣纪,纪念穆罕默德诞辰,在三月十日。其它节日或纪念日尚有:元月十月阿舒拉日,七月二十七日登宵夜,八月十五日拜拉提夜,六月十五日法图麦节(亦称姑太节),每星期五称为主麻又名聚日。每逢主麻日,信教者下午前往清真寺换务斯里,即淋浴后穿上洁净的衣服,由阿訇领着礼拜。
开斋节是伊斯兰教重要节日,斋月为一个月,通常称封斋和开斋(白天在太阳出来一个半小时前不饮不食,名叫封斋,到黄昏时才能饮食叫做开斋)。
本县自1960年后,无人接任阿訇掌教,伊斯兰教停止活动。清真寺房屋仍由县房管部门代管。宗教事务及其有关政策落实由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办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人民政府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允许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有计划生育二胎;招生、招工、参军等方面优先照顾(招工、招生考试降低录取分数线;增加助学金标准等);安排少数民族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培养、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丧葬风俗;开斋节期间回族干部、职工享受假期待遇,工资照发。法定的传统节日期间经营清真食品或设立专柜。
1986年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拨出专款建造了具有伊斯兰风格式样,住宿、就餐于一体的民族餐厅,添置了电扇、电冰柜、席梦思等餐厅旅馆设备。支持回族等少数民族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对困难户或受灾的回族等少数民族在经济上给予生活救济。每年春节前,县人民政府向回族等少数民族中的“五保户”和特困户以及其知名人士发放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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