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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代、民国教育制度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以前,本县启蒙教育为私塾蒙馆,无统一修业期限。教学内容一般是《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教学方法是塾师教学生认字,不开讲,学生只需死记硬背。一般在蒙馆就读若干年后进入经馆,教学内容是“四书”、“五经”、《左传》、《古文观止》之类,教学方法以讲析为主,辅之以书法、作文、写诗、填词。在经馆修业若干年,通过县试进入县学就读。县学是一县的最高学府,设教谕、训导主持学政。考生需经县试、府试、京试、殿试取得理想成绩,才能当上官。具有这种教育特色的,有元功等书院。
光绪二十四年后,本县废科举,兴学堂,试行新学。书院改为学堂,院长改为堂长,有养正等学堂。这种学堂推崇封建伦理道德、注重实业,学生学习“四书”、“五经”,也学习近代文化科学知识,并试行班级授课制。为管理、监督这些学堂执行教育法令、章程,县设劝学所,由总董综辖全县的教育行政。县内又划分若干区,每区设劝学员1人,执掌本区的教育行政。光绪三十二年,设县级教育会,由热心教育的士绅自由组织、不负教育行政上的责任,只进行业务上的研究督导。宣统三年(1911年),改劝学所为学务科。
民国元年(1912年),学堂改为学校,堂长改为校长,学务科改为教育公所。学制规定7年,初小4年,高小3年。课程设置有修身、国文、算术、格致、常识、体操,并规定初小学生必须读《孟子》,高级小学生必须读《论语》。民国12年,教育公所改称为教育局。民国14年,贯彻教育部颁发的《新学制系统(草案)》,将小学改为6年制,初小4年,高小2年;中学由5年制改为6年制,即初、高中均为3年。课程设置将《修身》改为《公民》,《格致》改为《自然》,并增设《生理卫生》。民国18年,初中、小学增设童子军课,高中增设军事训练课。民国28年,规定以“礼义廉耻”为共同校训,用“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国民道德陶冶学生,还要求每天要举行升降旗仪式,唱国歌,每周要召开周会,诵读孙中山遗嘱,校长、训导主任、教官进行训话。民国29年,全县设乡(镇)中心学校14所,保国民学校33所,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保国民学校校长均由乡(镇)长、保长兼任,实施“管、教、养”于一体,国民政府加紧了对学校的控制。抗日战争胜利后,又加强了三民主义青年团在学校的活动。
二、新中国教育制度
解放初,县设教育科,1950年4月改称文教科。全县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废除了《公民》、童子军及军事训练课,开设了《青年修养》、《新民主主义论》、《社会发展史》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新课程,课程设置门类齐全。1952年,贯彻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1953年,成立文化教育委员会。小学推行“五年一贯制”,先在城区4所小学试行,未及一年,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暂停,仍沿用旧的“四、二”分段6年制;中学学制仍为初中3年,高中3年。是年全县中小学响应毛泽东主席发出“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号召,积极开展了争“三好”活动。1956年,贯彻毛泽东主席提出“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全县加强了“三育”并重、和谐发展的教育。11月,县文教科改为教育科。1957年8月教育科复改为文教科。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在贯彻这一方针时,中学过多地组织师生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教学秩序、教育质量受到影响。同年9月,文教科改为文教局。1963年,贯彻教育部拟定的《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县中学全学年教学时间为38周,小学为40周,中学每周上课22~24节,小学每周上课24~26节,学校停课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教学秩序的混乱局面开始扭转,教育质量有明显提高。同年9月,县文教局复改为文教科。1969年,全县中学改为初、高中修业期限为2年;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并取消招生考试和秋季招生制度。1971年,学校由秋季招生改为春季招生。中学取消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改为讲座课。1975年,小学低年级算术改为三算(口算、珠算、笔算)。1977年,恢复招生考试和秋季招生制度,并贯彻执行教育部修订的《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学改为初中3年、高中2年,恢复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课程。1981年,贯彻省《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小学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三年级开设自然课,四年级开设地理课,五年级开设历史课。每周授课时数为:一、二年级24~25节,三、四、五年级均为27节。是年,中学增设音乐、美术、生理卫生、劳动技术课。1981年6月,教育、文化划开,分别成立教育局、文化局。次年9月,高中由2年改3年。1985年9月,根据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将南陵第二中学高中部改为高级职业中学,三里中学、许镇中学的高中部改为农职业高级中学。1986年3月,成立县教育委员会。1987年,全县各乡(镇)先后成立教育委员会,分管教育的副乡长兼主任,实施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将南陵中学、南陵第二中学、弋江中学、家发中学、三里农职业高级中学、许镇农职业高级中学、排湾中学划归县直管,其它初级中学(包括农职业初中)、中心小学划归当地乡(镇)管理,初级小学、教学点划归行政村管理。1986年9月,宣传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开展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工作,试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1988年,全县中小学以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为依据,开展学雷锋、学赖宁的活动,开展学习、对照《中学生行为规范》、《小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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