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机构
民国元年(1912年),民国县政府二科办理全县赋税及财务事宜。民国3年,成立财政局。民国22年,本县组织财委会。民国32年,本县整理为自治财政。翌年,设财政科。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1959年10月,改称财政局,1962年,又改称财政科。1968年8月,并入县财政经济管理站。1971年,财政经济管理站撤销,财政科、税务局合并成立财税局。1978年12月,分设财政局。1984年底,建立乡一级财政,本县按行政区划设5个区财政组和27个乡(镇)财政所。1990年,县财政局内设政秘、综合、预算、农财、企财、行财、会计、监察等股及国库券推销办公室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辖5个区财政组和27个乡、镇财政所,在编112人。
二、财政体制
民国初,本县地方性各项开支,依靠各种附加及杂捐,政务经费依靠省拨给。民国17年(1928年),本县地方支出有地方党务费、立法费等,地方收入有田赋、契税、牙当税、屠宰税和各项杂捐。民国23年,省公布《省县收支标准》。民国31年1月,全国财政收支分国家财政和自治财政两大系统,省、县分属国家财政和自治财政。民国35年,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
解放初,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体制。1953~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类分成,分级管理。1958~1960年,改为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体制。1963~1965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1966年5月~1976年10月,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1978~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翌年,省对本县实行增收分成,旱涝保收,收支挂钩,自求平衡的体制。1981年,省对本县除实行增收分成加基数比例留成的财政体制外,对超额完成收入任务的部分,实行分收入项目确定比例分成的办法。是年,本县预算收入10%上解省,90%留县。1982年,省对本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5年改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成,分级包干。是年,乡(镇)一级财政正式发挥其职能,乡(镇)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超收分成,结余留用,收入上交,支出下拨,一年一定,年终结算的财政管理体制。对超收部分,在保证按规定比例上交中央和省后,乡分成60%,县分成30%,区分成10%;没有完成收入包干基数的短收部分,除因自然灾害必须核减外,原则上扣减区、乡(镇)支出指标。农业税按任务总额的4%分成。
三、财政收入
民国3年(1914年),本县建立县财政,但未编制全县财政预决算。至民国8年,全县累计收入20余万元。民国24年,本县征收田赋附加、捐款等项合计12.1万元。民国34年,本县财政预算收入404.7万元。民国37年上半年,法币急剧贬值,物价飞速上涨,财政预算收入690630万元。
解放后,本县财政收入有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项。
预算内收入。1949年,本县财政预算内收入203.2万元,农业税收入占92.6%,工商税收入占2%,其它收入占5.4%。1953年,建立财政收支总预算,是年收入411.7万元。1958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平稳增长。1959年收入达584.9万元。此后,因“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影响,财政收入一度回落。1961年,预算内收入仅459.3万元。1969年,财政预算内收入576万元。1978年,收入达956.2万元。1978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营企业利改税的实行,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1985年,财政预算内收入达1689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520.9万元。翌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收入达1971.4万元。1989年,收入2161.5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1042.8万元,农业税收入572.7万元。1990年,财政预算内收入2189.4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占50.7%,农业税收入占31.5%,其它收入占12.6%,企业收入占4%,国家预算内调节基金占1.1%,专款收入占0.1%。
1985年,本县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672.2万元,1989年高达1119.5万元。1990年,收入1070.5万元。在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入所占比重逐年增加,1985年占40.3%,1990年占47%;农业税所占比重逐年下降,1985年占59.5%,1989年占52.5%。
预算外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附加及自筹资金。1954~1990年全县累计收入36053.1万元,为同期预算内收入的6.2%,其中工商税附加65.5万元,占4.6%;农业税附加1258.6万元,占87.6%;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9.5万元,占2.1%;其它收入84万元,占5.8%。
四、财政支出
民国3~8年(1914~1919年),本县财政支出20余万元,收支与结余差额5万余元。民国24年,本县财政支出自治费、公安费合计12.1万元,其中行政支出5.1万元,建设费支出1万元。民国34年,本县财政预算收、支各计404.7万元,其中行政支出110.6万元,占预算支出数的27.3%;经济及建设支出8.2万元,占2%。
解放后,本县财政支出规模逐年扩大,并逐步形成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两条渠道。
预算内支出。主要是支援农业费用、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1949年4月至12月,本县财政预算内支出203.2万元,全部为行政管理费支出。1950~1952年总支出1018.7万元,其中行政管理费支出占69.3%,文教科学卫生费支出占16.7%,经济建设费支出占8.7%;“一五”时期,总支出1916.3万元,行政管理费、文教科学卫生费及经济建设费支出分别占43.6%、39.4%和5.3%;“二五”时期,总支出2689.7万元,增加了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经济建设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上升,占25.7%;1963~1965年 总支出1706.6万元,文教科学卫生费支出占35.6%,行政管理费支出占26.8%,经济建设费支出占24.8%;“三五”时期,财政收入减少,有限的资金主要用于经济建设,这一时期总支出3308.4万元;“四五”时期,总支出3403.9万元,由于增添企业投资和增加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经济建设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上升到33.3%,文教科学卫生费支出占37.3%,行政管理费支出占21.3%;“五五”时期,总支出4577.9万元,文教科学卫生费、经济建设费、行政管理费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42.1%、32.3%和15.6%;“六五”时期,减少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并将流动资金拨款改为贷款,经济建设费支出比重减少,这一时期总支出7844.8万元,经济建设费支出占14.6%,文教科学卫生费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分别占45.1%和16%;“七五”时期,总支出11017.2万元,文教科学卫生费、行政管理费和经济建设费支出分别占40.7%、15.8%和15%。
1985年,本县乡(镇)财政预算内支出350.5万元。1990年达1060.9万元,其中文教科学卫生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最大。
预算外支出。主要是弥补预算内不足部分。1954~1990年,本县财政预算外支出2664.7万元,占同期预算内支出的4.2%。
五、财政管理监督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解放后,本县财政对行政事业财务基本上采取统收统支的形式。1980年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的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和福利费实行定编核额,变动增减,保证供给,结余上缴的办法;对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公用经费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依据上级对该事业发展的要求,参照行政单位正常公用经费标准,由单位初拟,主管部门审查,报财政部门核定;差额预算单位和预算外单位的公用经费,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办法;对支大于收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助办法。1986年,为促进社会文教事业的发展,本县凡有固定收入的社会文教事业单位均建立“三项基金”(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或“四项基金”(即前三项基金加后备基金)。
企业财务管理财政部门对国营企业进行行政管理,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财政部门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对国营企业资金流动、成本补偿、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管理。
农业事业财务管理建国后,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等各行业生产建设事业支出的项目、渠道和金额逐渐增多,农业事业财务管理成为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县财政预算管理支农资金和农林水单位的事业费。
财政监察1950年,本县设立财政监察机构,编制为财政监察、审计各1人。翌年,对4个区级单位5次检查,查出个人贪污、集体贪污稻谷700公斤。1952年,着重“包、禁、筹”工作落实。“包”即完全由中央包下来的乡镇行政、小学经费、烈军属优抚费及民兵经费的使用管理;“禁”即禁止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筹”即自筹资金兴办农田水利事业及修桥补路等。1953~1957年,检查出多次贪污揶用公款事件,对健全财政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增加收入、节约支出、反对浪费及加强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1958年,财政监察机构撤销。1966年后,财政法规和财政监察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80年8月,县财政局成立监察股,并成立县财经纪律检查办公室。1982年后,财政监察工作由审计局承担。据1983年统计:全县干部、职工拖欠公款总额920396元,当年收回518456元;检查违纪金额1903559元,通知检查纠正金额658618元,上交财政87994元。1990年5月,恢复财政监察股。是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22.07万元,应入库103.75万元,已入库63.09万元。
六、审计
机构1984年2月20日,县审计局成立,其职能是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家资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在编干部6人。至1987年,县编委在县经委等15个单位设置内审岗位。1990年,局内设3个业务股和办公室,辖审计事务所,在编人员18人。
1986年,县审计局被省审计局授予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87年8月,获芜湖市审计系统先进档案室称号,其中育林基金审计案卷被送往省审计局,参加全国审计系统审计档案工作会议展览。1989年审计事务所被市审计局命名为先进集体,出席省审计局召开的“双先”表彰大会。1990年12月,被省档案局授予安徽省机关档案管理二级先进单位。
审计业务1984年2月起,审计局先后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厂长(经理)任期终结审计,乡财政审计,农业专项资金审计,金融审计,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控购商品资金审计及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审计调查等项目。社会审计(审计事务所)方面,开展了委托审计、审计查证、验资、经济监定等项目。至1990年,共完成审计项目97项,审计总金额22209.22万元,查出违纪金额638.26万元,上缴财政120.34万元。审计事务所,委托审计74个单位,审计总金额7331万元;注册资金验证935个单位,验资总金额1057万元;培训会计人员31人。
1949~1990年南陵县财政收入、支出决算统计表
表1—7单位:万元


上一篇:第一节 税务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