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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民国时期,度量衡由民国县政府财政科兼管,商会实行检验。
解放初期,度量衡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经管,工商联配合检验。1958年5月,县成立计量检定所,属县科局级机构,与商业局合署办公,行政由商业局兼管,1960年8月划归县科委领导。1962年3月计量所撤销,业务并入商业局商政股。
1963年12月,恢复计量所,并改名为标准计量管理所,仍与商业局合署办公,商业局局长兼计量所所长。1970年1月,计量所与工商局、打办室合署办公,机构逐渐消失,其业务由打办室代替。1977年7月,标准计量管理所恢复,隶属县科技局领导。1978年12月,标准计量管理所改为标准计量局。1984年6月,改局为标准计量所,归属县经委。
1986年3月恢复标准计量局,系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10月,局下设计量检定所。1990年,县标准计量局在编8人,下辖计量检定所。
二、计量制度改革
推行度量衡“新制”民国16年(1927年),民国政府组织了度量衡标准委员会。次年,拟定了权度标准方案,确定万国公制(即米)为中国的权度标准。规定在过渡时期采用市用制:长度以标准尺1/3为市尺,容量以标准升为升,重量以标准斤1/2为市斤,1市斤为16两。民国30年起,省政府重申推行度量衡“新制”(即市制),较大集镇相继采用“新制”,农村多用旧杂制量器,如砻坊使用的斛,一斛是二斗半,相当于18公斤。1950年以后,国营和合作商业网点得到普及,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普遍使用市制度量衡器。
市制秤改革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基本计量制度。实行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计量制度。本县从1959年8月底开始改革市制,对16两制秤改制为10两制秤。在县科委领导下成立了木杆秤改制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县木杆秤改制和10两制推行工作,至1960年底结束。中医用药计量单位改革1979年1月,本县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实行改革,一律实行以“克”为主单位,“毫克”为辅的计量单位,取消了“两”、“钱”、“分”等旧市制计量单位。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全国从1986年起逐步推行使用国家制定公布的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7月5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并责成县标准计量局组织实施,到1990年底,全县各个领域全面完成了向法定计量单位过渡。
三、计量器具管理
商业计量器具管理民国时期,商会每年对升、斗、斛、秤进行检验,合格烙上火印,不合格则不准使用,给予销毁或责令维修。
解放初期,商业度量衡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进行管理。1954年1月,工商科对县城、黄墓、三里3集镇市场贸易使用的木杆秤1599把进行了查验。其中老秤251把、市秤1348把,对检查不准确的秤进行了修理,共修理老秤307把。1955年11月,在辅导私营商业端正经营作风中,对各行业使用的秤、尺、端子进行了检验和登记,并加盖了戳记。每年7至8月份对度量衡器具进行检验一次,检验合格打上火印,不合格的不准使用。1958年5月计量检定所成立后,商业度量衡由计量所检定管理。每年3至7月对粮食、供销、商业部门使用的磅秤、木杆秤进行检修一次。1964年1月,计量所调配了专职计量检定员,开始对全县商业度量衡进行普检工作,主要有磅秤、木杆秤、端子等。对贸易市场上使用的秤和商品计量进行检查,对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克斤扣两的商店和个人进行罚款。
1972年,计量管理工作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代替,计量检定管理工作无人过问,市场上计量器具失准失修严重。1977年7月,标准计量管理所开展了磅秤、木杆秤、竹直尺检定和计量管理工作。1979年4月,对全县国营、集体商贸计量器具进行了普查,发现大多数计量器具因管理不当,失准失修现象严重。为此,县革委会于1980年1月14日发出了《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1981年县计量局对全县保管使用衡器进行两次普查和多次抽查,检查了537把木杆秤,其中有231把不合格,对使用不合格杆秤的商人分别进行了教育和没收杆秤。
1982年7月20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告》,县计量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市场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计量器具失准失灵的,责成用户送指定地点修理;对检查误差较大的杆秤责令停止使用;对有意破坏秤的准确度克扣消费者的,予以没收杆秤和罚款。1985年,计量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16个企事业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了检查和整顿验收。对粮食部门47个粮点800台磅秤,进行了检验和维修。
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后,县计量局与工商局联合发出通告:市场贸易中所使用的市制杆秤和市尺一律废除,改用千克(公斤)秤和米尺。8~10月,县计量局在工商、物价、文明纠察队的配合下,对城关、弋江、三里、黄墓4集镇国营、集体商店和个体摊贩改用公斤秤和米尺进行了检查和强制推行,收缴和销毁了市制木杆秤2500余把,竹尺150余根。
1987年,县计量局配3名计量监督员。1988年,对全县磅秤进行了普查登记,到1989年底结束,共普查登记台、案、地秤1054台,对普查登记的磅秤安排了周期检定。
1989年计量检定所对贸易市场上使用的木杆秤进行了校检,共校检木杆秤1154把,没收销毁了50余把市制和不合格的公斤秤,并处理了个体商贩克斤扣两3起,维护了市场贸易秩序。
1990年,对21个木杆秤生产点抽检了2000多把,使所投放市场的木杆秤处于合格状态。
工业计量器具管理1960年上半年,省计量局在芜湖市鸠江饭店举办了为期1个月的长度培训班,县计量检定所派员参加培训。9月,在县农机厂开展1个月的长度计量管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使该厂工人掌握了游标卡尺、角度尺、千分尺的使用和保管,提高了产品规格和质量,该项试点工作得到省计量局的表扬。
1966年4月下旬,芜湖专署标准计量管理所来南陵开展了各种电器仪表检修和 机械工业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等各种量具的检修。“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78年,工业计量管理工作处于停顿。
1979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组织计量局、工业局、手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厂矿企业计量器具进行了全面普查,普查登记万能量具358件、热工仪表60只、电工仪表72只、压力计260只。同时,发现工矿企业使用的量具仪表由于使用保管不善,大部分失准失修,误差很大,使工人生产的产品经常出现废品。县标准计量局动员厂矿企业将量具仪表送外地检修,筹备建立万能量具和压力检修室。厂矿企业也建立计量检修室,确定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的维修和保管。1983年底,县农机厂建立长度检修室,对厂内开展了长度量具周期检修工作。
1985年,按照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全面整顿中对计量工作的要求》,县经委和计量局对16家企业进行计量整顿验收。根据省经委、 标准计量局《关于实行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标准计量局《关于计量定升级工作中对小型企业进行单项产品计量考核的意见》,1986年8月,三里清溪宣纸厂单项产品计量考核合格,发放了计量验收合格证。1987年,开展工业企业三级计量定级考核工作,对工山水泥厂、麻桥水泥厂、石铺变压器厂、县大米厂、县铰链厂经过考核,发放了《三级计量合格证》。到1990年底,工业企业计量考核定升级,先后考核合格20家企业,其中有5家是单项产品计量验收考核。
计量器具生产管理解放前,本县衡器生产,城区有吴协和秤店、秦正和秤店和金玉发秤户,弋江有张庭辉秤户,乡村有外来的游乡串村的秤担,归属县政府实业科管理。解放初,本县衡器生产,城区除上述3户外,新开业的有李正大秤店、李兴泰秤店,弋江有孙登如、祝承珊秤户。生产的木秤品种有:大机秤、小大机秤、小刀口秤、盘秤,秤量由2两至200市斤。平均每月生产木杆秤240把左右,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和税务局共同管理。1955年,城区、弋江的秤店和秤户分别组成制秤小组。1956年下半年,城区制秤小组合并成五金修配社。1958年后,商业局始设计量所,对计量器生产、使用进行管理。县制秤小组先后划到农机厂、农具修配厂、综合社、冶锅厂,并挂牌衡器门市部。1962年,制秤小组划归城关五金厂。1970年,烟墩公社三星大队综合厂开始组织生产竹直尺(市尺),平均月生产1万余根,主要销往外省。1973年,三里公社孔村综合厂开始生产市制竹直尺,生产量较小。1976年10月,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后,管理检查计量器具生产。1983年后,个体秤工发展很快,弋江、东河、黄墓、三里都有个体秤工。1985年10月,县标准计量局始对全县秤工按照法定计量单位对杆秤制作的要求进行理论和技术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技术合格证,对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从事生产修理杆秤。是年,县标准计量局选择了化肥厂、前进综合厂试制生产公斤秤定砣,1986年正式生产,经芜湖市标准计量局审批,生产1.5~200公斤14种规格的木杆秤定量砣。年产15~20T(吨)。1986年5月后,三里镇孔村综合厂开始生产30、40、50、60厘米规格的米制尺。1987年,城关五一铸件厂,改生产定量砣,生产砣0.45至10公斤13种规格的定量砣,随着生产量的增加,定量砣除供应本县秤工外,还销往邻县。是年,全县有个体秤工20户,接受了培训和考核,合格者发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1987~1990年,平均每年生产公斤制木杆秤600多把。
四、标准化管理
本县标准化管理工作始于1978年。是年6月,县标准计量所首次举办了两项国家标准——《形位公差》和《机械制图》学习班,有关工厂生产股(组)负责人、技术员160多人参加学习。1979年,对农业机械标准化和种籽标准进行了宣传贯彻。1982年,县食品厂为具有南陵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明心糖起草了标准,经省标准计量局编号发布。标准代号为皖WQ——SB11——82。1985年,对工业企业产品执行有关标准进行了宣传,提高了本县产品标准的覆盖率。1986年,在对100个企业调查中,16个国营企业生产25种产品,执行标准的有16种,标准覆盖率为64%;15个集体企业生产19种产品,执行标准的有3种,覆盖率为16%。1988年1月,举办学习班,学习国家发布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全县38个国营、集体、个体食品厂负责人参加了学习。4月(7~14日),县经委、工商、标准计量、卫生防疫等部门联合对全县35个食品厂168种食品标签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没有执行标签标准的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30~50元罚款,共查处31家食品厂。1988年,县机械厂为本厂生产的IL13——4型水田耕整机起草了标准,经省标准计量局编号发布,标准代号为皖B/NT74—8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后,1989 年5月20日,县人民政府召开《标准化法》宣传贯彻动员大会。是年,南陵卷烟机械厂(原城关通用机械厂)为本厂开发的ZYB——80型卧式真空油润滑叶片式复合气泵新产品起草了标准,经县标准计量局备案,标准代号为:南QBOZ——89。芜湖精细化工厂(县白水泥厂分厂)为本厂开发的7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新产品起草了标准,经省石油化工厅编号发布,标准代号为皖HGO10——89。1990年10月16日,县标准计量局举办了实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实施条例》培训班,全县52个企事业单位54人参加培训学习,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意识和技术水平。至1990年,由于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本县名新产品标准的制订,使具有地方特色的名新产品有定型的产品标准。
五、质量监督管理
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授权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工作。1983年,县标准计量局对本县主要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管理。6月,对县水泥预制品厂、县建筑公司综合厂、城关水泥预制品厂生产的农用混凝土预应力桁条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3个厂的水泥桁条均不符合皖Q/JC—01—82标准质量要求。于是对3个厂进行整顿,保证了产品质量。1984年,对化肥包装袋、建材、粮油副食品等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对不符合标准质量的产品,及时向厂家提出改进意见。
1986年,对全县大米、菜油、面条、酱油、饲料、化肥、碳黑、水泥等8项产品进行了多次监督抽样检验,对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厂家,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进行了处理。同时还着重抓了工山水泥厂、三里清溪宣纸厂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监督管理,使产品质量显著提高。1987年5~6月,对县水泥预制品厂、城关水泥预制品厂、五里水泥预制品厂生产的水泥多孔板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测。经检测,3个厂的水泥多孔板均不合格,通过向全县通报,厂家改进技术,产品质量达到标准。1987年7月,县标准计量局会同县能源办对本县生产、经销铜(铝)质节能水箱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质量的节能水箱,作了退回和降价处理。1989年3~5月,对全县农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了5个复合肥厂、3个磷肥厂,绿岭“双燕”复合肥合格,对不合格的产品视质量高低作降价和销毁处理,并责令生产厂停产整顿。1989年9~10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的责任者意见的通知 》,开展查处市场伪劣商品工作,共查出伪劣商品126个品种,查封各类伪劣商品500余件,价值110971元,罚没款23446元;对28个品种价值43292元的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处理。
1990年,对全县农资产(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了化肥、农药、地膜、饲料等五类产(商)品157个品种,抽检45个品种,合格率为57.8%。对不合格和低劣产(商)品作了降价和销毁处理,保护了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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