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机构
一、建设科、城市建设领导组
民国以前,本县无专门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机构。民国时期,民国县政府曾设建设科,管理公路、航运、水利、农业、林业、气象、城市建设等。1950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农业、水产、畜牧、植树造林、茶、桑等生产及交通运输、城镇建设等。1956年9月,改建设科为交通科,管理交通运输和基本建设工作。1957年8月,交通科与工业科合并为工交科,1959年8月撤销,1963年9月恢复,延续至1966年6月。1974年4月,县成立城市建设领导组,县委书记兼组长,下设办公室,着重抓自来水厂筹建工作,同时领导县房产管理委员会和县建筑社,1977年办公室撤销。
二、基本建设局
1978年1月,成立县基本建设局,将县轮窑厂、自来水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县建筑公司、麻桥水泥厂划归基建局管理。主要职能是把基本建设施工队伍、建筑材料、市政建设工作管理起来,对施工企业统一安排施工任务,统一平衡调度施工力量,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使城乡基本建设工作逐步纳入轨道。
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84年2月,撤销基本建设局,成立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职能扩大到管理乡村基本建设,对全县环境进行监测和保护。1986年,县城总体规划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城市建设有章可循,进展迅速。1990年,局机关有干部19人。局下属单位有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县自来水厂、建筑设计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材料公司、建筑材料试验站、县建筑安装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卫生管理所、市政工程管理所、规划管理办公室,计365人。
民国以前,本县无专门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机构。民国时期,民国县政府曾设建设科,管理公路、航运、水利、农业、林业、气象、城市建设等。1950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管理农业、水产、畜牧、植树造林、茶、桑等生产及交通运输、城镇建设等。1956年9月,改建设科为交通科,管理交通运输和基本建设工作。1957年8月,交通科与工业科合并为工交科,1959年8月撤销,1963年9月恢复,延续至1966年6月。1974年4月,县成立城市建设领导组,县委书记兼组长,下设办公室,着重抓自来水厂筹建工作,同时领导县房产管理委员会和县建筑社,1977年办公室撤销。
二、基本建设局
1978年1月,成立县基本建设局,将县轮窑厂、自来水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县建筑公司、麻桥水泥厂划归基建局管理。主要职能是把基本建设施工队伍、建筑材料、市政建设工作管理起来,对施工企业统一安排施工任务,统一平衡调度施工力量,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使城乡基本建设工作逐步纳入轨道。
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84年2月,撤销基本建设局,成立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职能扩大到管理乡村基本建设,对全县环境进行监测和保护。1986年,县城总体规划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城市建设有章可循,进展迅速。1990年,局机关有干部19人。局下属单位有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县自来水厂、建筑设计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材料公司、建筑材料试验站、县建筑安装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卫生管理所、市政工程管理所、规划管理办公室,计3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