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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县供电局1964年5月,成立南陵供电所,属县水电局领导。原柏山渠水力发电站和县水电安装队同时并入南陵供电所。8月,南陵供电所作为皖南供电局趸售用户,1966年1月,由皖南供电局接收,成为水电部下属企业。1968年8月,成立南陵供电所革命委员会。1976年10月,成立南陵供电局,既是芜湖供电局的下属单位,也是本县管理电业的职能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县不同时期电力发展规划及用电计划,在搞好正常和安全供电的前提下,为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服务。1990年,县供电局机关9人,下设新中、弋江、城关、城郊供电所。有外线、修试、业务、变电等9个生产班组,共有职工119人。有固定资产原值634.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69.9万元。
供电所1980年前,城关、五里变电所只负责变电运行工作,用电管理业务,由城关用电管理所担任。而新中、弋江变电所则负责变电、运行、管理等全面业务,为县供电局下属管理机构。1980年4月,撤销城关用电管理所,成立城关、新中、弋江供电所。1985年增设城郊供电所。110千伏五里变电所和三里、绿岭变电所的用电业务,均由城郊供电所负责。供电所设所长、会计、内、外线及抄收工若干人,负责本所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及电费计收和指导乡(镇)农电管理站工作等。同时,按月向县供电局报送电量销售和财务报表,并汇交上月电费。
三电办1978年3月7日,成立县“三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由县供电局用电股代管“三电”业务。系县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为本县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服务。
乡、镇农电管理站1973年,成立县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委员会后,各用电社(镇)和大队,相应地建立农电管理领导组和小组。1974年4月,县革委会向各区、社发出《关于配备民办电管员的通知》。6月,全县推行农电工试点的太丰、东塘、九连、五里公社各配农电工1名,每人每月由供电部门补助30元。
1978年根据省电力局颁发的《安徽省农村人民公社电力管理站试行办法》和《关于推广公社农电工的通知》精神,全县用电公社均成立了公社电力管理站。每站配备2名专职农电工,由供电部门每年发给800元固定补贴,作为农电工报酬。到1990年底。全县27个乡(镇),已组建26个乡(镇)电力管理站,有专职农电工54人。
乡(镇)电力管理站,行政上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是乡(镇)人民政府办电的职能机构,业务上接受所在地供电所指导。乡(镇)电力管理站设站长、会计各1人,农电工2~3人。制定乡(镇)电力管理站岗位责任制;负责检查本乡(镇)高、低压用电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低压触电保安器使用情况;并根据本乡(镇)农电代管维护资金制定和实施10千伏供电设备逐年整改计划;同时协助所在地供电所催交电费和对乡(镇)以下农电工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
1982年开始,县供电局对三里、烟墩、太丰、东塘等公社电力管理站实行高压计量,由所属供电所与之鉴定按综合电价结算电费的经济承包合同,使公社电力管理站变为县供电局的转供单位。到1990年底,全县26个乡镇全部实行综合电价承包责任制办法。
二、电力调度
调度范围1964年本县改由电网供电后,电力调度工作1人兼任。负责停送电联系,代表南陵供电所向芜湖供电局调度所办理停送电手续。同时接受城关用户停电申请,对城关变电所下达停送电命令。变电所值班人员据此进行开关和刀闸操作。1979年,县供电局成立电力调度室,配备2名专职调度员,加强电网调度管理。
调度管辖范围:1983年前,为本县35千伏线路,各35千伏变电所的运行设备以及城关、三里、五里变电所的10千伏线路。1984年1月起扩大至新中、弋江变电所的10千伏线路。即具体对全县35千伏变电所进出线的开关、刀闸和10千伏出线的开关、刀闸以及10千伏电力电容器的投切进行调度管理,并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事故处理,按照用电计划进行负荷调度,并参加新设备运行前的验收及下达继电保护定值等工作。
110千伏五里变电所由芜湖供电局调度。
通讯方式1964年本县电力调度及与皖南供电局电力调度联系,均通过邮电部门有线电话。1965年11月,县供电所至35千伏新中变电所架设一条18公里长的专用电话线,投资1.5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破坏。1974年在新中、城关变电所安装了直通载波电话,由于无人维护及无备品备件而停用。1986年在新中、弋江、三里变电所和县供电局调度室,各安装无线电话机一台,解决县供电局和各变电所的通话问题。与芜湖供电局调度和芜湖市其他单位的通话,则通过五里变电所的载波电话。
继电保护本县第一座35千伏新中变电所开始运行时,主变压器就装设过流、速断、过负荷及轻、重瓦斯、温度保护、防雷保护和信号报警装置;10千伏出线有过流、速断、接地保护;10千伏电力电容器有成组熔丝和过流、零序保护。用24伏直流电源为全所操作保护电源。
70年代兴建的弋江、三里简易变电所,主变压器保护设有熔丝及瓦斯、信号、温度装置,10千伏出线有柱上油开关和熔丝及单相接地保护。1980年后,新中、弋江、三里变电所经过改造、扩建,均装有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10千伏电力电容器,全部增加单只熔丝保护。
110千伏五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保护在110千伏侧有速断过流、过负荷、差动及轻、重瓦斯和主变温度、信号装置;35千伏侧有速断过流、重合闸、低周载波、接地装置;10千伏侧有速断过流、低周载波、重合闸和单相接地装置;10千伏电力电容器有单只熔丝、零序、过流、过电压保护装置。
1981年前,继电保护的整定试验由芜湖供电局统一进行。1982年县供电局配备2名专职继电保护人员,全县35千伏变电所的继电保护安装、整定、调试、维护工作均由本县进行。
三、技术管理
运行35千伏新中变电所投入运行时,配有7名值班工。实行三班制值班运行,并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设备运行较为正常。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值班制度由三班改为两班制,严格的“两票”、“三制”被视为“管、卡、压”而停止执行,以致发生多起较为严重的人身和设备事故。
1982年配备1名专职变电运行技术人员,负责全县35千伏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同时配齐了各变电所3名运行值班人员,制定了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其它有关制度,实行运行工作百分制评分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设备检修南陵供电所成立后,除配备1名技术员外,下设外线班和修试组。外线班负责35千伏线路和城关地区10千伏线路维护、检修,其余10千伏线路由所在地变电所的外勤人员维护和检修。修试组则利用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互感器作试验变压器,进行绝缘鞋、绝缘手套、10千伏令克棒和10千伏避雷器试验。35千伏变电所的主设备大修,变电所扩建,绝缘监督和年度预防性试验,均由皖南供电局担任。
1975年成立修试室,配齐专职修试人员,建有170平方米修试车间,购置修试设备,担负全县35千伏和10千伏设备的安装、检修、更新、调试任务。
1980年1月供电局成立知青服务厂后,10千伏设备的检修、试验任务划归知青厂担任。35千伏变电所的设备维护、标准大修、年度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等仍由修试室承担。1986年经皖南电力安装公司批准,知青服务队改为皖南电力安装公司南陵分公司。由县局1名副局长分管,5名全民职工分别担任副经理和技术辅导员。分公司有修试、校表、外线、金工等工种,开设为用户承装电气和销售电气材料等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0年底,分公司已有固定资产8.1万元,总产值37.8万元,人均月收入由1980年的18元增加到102.7元,还享受一些劳保福利。既安排职工子女和家属55人就业,解决职工后顾之忧,增加职工家庭收入,又为本县电力事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1990年县局设有检修、继电保护、载波通信、电气试验、修校表、油务和外线等工种。除精密仪器、仪表按规定送上级计量管理单位校验外,其余设备的检修试验均依靠自身力量完成。
1900年乡镇用电设备统计表
表1—4

电能质量柏山渠水力发电时,因机组容量小,手动机械调速,所以周波、电压不稳定,城关照明电压经常达不到200伏。1964年改由电网供电后,35千伏新中变电所装有10千伏电力电容器400千法,供电电压较为稳定。1966年35千伏弋新线延伸到城关变电所,线长45.89公里,加之在弋新线上又陆续T接白马山、新淮和红旗3座35千伏变电所,负荷重,农业用电集中,高峰用电季节,不少电力排灌站三相电压只有250伏左右,电动机启不动,经常出现因电压过低而引起的电气故障。1981年后,新中、弋江变电所改造、扩建,新增10千伏电力电容器2000多千法,新增10千伏线路电力电容器810千法,电压调节能力得以加强。
1983年12月17日,五里变电所由35千伏升压至110千伏运行,且装有低周减载装置和2400千法的10千伏电力电容器。从此,全县各35千伏变电所均由五里变电所供电。输电线路都在25公里之内,配电线路又进行了大量更新、改造,因此,线路压降不大,加之供电系统内注重电压合格率的考核,电压比较稳定。
线损在柏山渠水力发电期间,用户包灯包费,实际线损很大,但无从考核。此后,虽实行了计量用电制度,但偷电漏电和越表用电现象仍时有发生,同时“卡脖子”线路和电网接收的排灌站的变压器空载损耗,造成线损较大。1972~1980年,本县线损一直徘徊在20%左右。1983年起,本县配备1名专职线损管理员,并对管理人员实行计分计奖考核办法。是年6月,开始合理地下达每条10千伏线路的线损指标;增加2台校表和校验电流互感仪器;增加1名校表人员,对用户电度表和电流互感器定期校验,减少计量误差;增设10千伏电力电容器、更换节能变压器并逐步更换导线;按国家电价标准调整电价,经常开展营业性大检查,杜绝偷漏电。1986年,线损率下降至11.5%。1990年本县供电线损率为7.1%。
几个年份用电线损统计表
表1—5单位:万千瓦时

安全生产
组织措施柏山渠水力发电站供电时,一度由行政领导主管生产,因缺乏电力生产管理知识,生产不够安全。改由电网供电后,县供电所配有1名专职技术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978年开始,县供电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人员培训,调整和充实变电运行力量。制定《工作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评奖试行办法》,做到有奖有惩。并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供电所生产班、组都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开展1~2次安全活动,学习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文件和事故通报,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制订解决不安全因素的措施。坚持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及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总结和转移制度。1980年,县供电局明确了工作票签发人。1984年对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实行评分计奖,促进了安全生产。
技术措施南陵供电所成立初期,从重大操作到一般操作使用操作票,操作有监护人,并执行唱票和复诵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执行,以致安全生产无人负责,值班制度松弛,巡视检查不认真,运行记录不全,倒闸操作马虎。自1980年华东运行40条公布后,县供电局开始整顿运行纪律。1984年发出《关于加强运行管理的通知》,对安全运行工作提出16条要求。规定各变电所运行人员由生技股统管,以明确岗位责任制,严格劳动纪律,并组织各所运行人员,每月对变电所运行工作开展互查互比活动,实行评分计奖。
1979~1990年供电局安全纪录一览表
表1—6

四、电价、电费管理
用电报装在柏山渠水电站供电期间,因受发电设备出力限制,用户不多,业务范围只限在城区机关单位和沿线路的少数农村用户。当时营业章程规定:凡报装用电者,由用户申请,经县水利局机电股审批后,由县水电安装队接电,每瓦收安装费3分。1964年转入电网供电后,参照皖南供电局报装程序报装。特别对高压用户,从申请用电开始,需经过用电查勘、供电方案确定、施工图纸审查等程序,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用电。“文化大革命”期间,报装制度混乱,私拉乱接严重。1983年进行全面的企业整顿,根据上级供电部门的报装程序,局用电股实行一口对外,用户报装用电,只需向所在供电所提出申请,其它手续在供电局内部进行,方便用户。
计量用电在柏山渠水力发电期间,仅少数单位用电装表计量外,一般采取包灯制,按灯头计费,由抄表人员按各户包灯数上门催收电费。1964年,皖南供电局对本县35千伏变电所以总表计量,本县废除包灯包费制,对用户一律装表计量。1971年,全县用户电表发展到1万余只。1972年,新中变电所在黄塘公社高桥排灌站试装总表计量。1975年起,全县在农村用户变压器桩头上套表箱,安装总表计量。至1978年,全县有310台变压器安装总表计量,占农村变压器总数的79.5%。1982年开始,逐步推行以社(镇)为单位安装高压计量箱,实行综合电价供电。县供电部门开始对农村用电电费月结月清和逾期停电的制度。1990年底,全县实行高压计量的乡(镇)达26个,其中以10千伏出线关口表计量的有10个乡(镇)。电价1959年水力发电时,包灯电价是每支光(瓦)每月收费2分,装电表计量的,照明用电每千瓦时0.25元,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125元。1965年国家公布了新的电力、电热价格,本县城乡电价与皖南供电局管辖地区一致。
1966年南陵供电所因隶属关系改变,对直管的配电变压器用户(含接收用户),免收线路和变压器的电量损耗费。农业电价为每千瓦时0.06元,工业电价为每千瓦时0.085元,照明电价为每千瓦时0.19元。对自备变压器用户,按实抄电量加线路和变压器的损耗电量计费。电价为农业用电每千瓦时0.058元,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083元,其中化肥生产用电每千瓦时0.045元,照明用电每千瓦时0.185元。并对一些大工业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1985年遵照上级业务部门布置,把农副产品加工电由每千瓦时0.058元,调整为0.083元。1986年2月,对工业、农业用电每千瓦时加征0.0095元。同年4月,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电力基建基金问题的通知》,本县对城关工业用电每千瓦时加征0.01元;化肥用电每千瓦时加征0.005元。
电费柏山渠水电站供电时,由抄表人员按各户包灯数上门催收电费。改由电网供电后,城关工业、照明用电月抄月收。农业用电每月抄表,记往来帐,分午季、早稻、晚秋三季交付电费。农业电费每遇灾年或农业欠收,电费回收困难。尤其是圩区排涝电费,年年拖欠,至1978年全县累欠国家电费达94.3万元。
1979年国家财政部、水电部、中国人民银行就电费问题发出联合通知,明确电是商品,用电必须按时交付电费。从此,引起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加之供电部门采取欠费停电的措施,使电费回收工作有所好转。1981年以后,每年如数完成电费任务。
1972~1990年电费回收情况表
表1—7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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