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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民国县政府未设专门机构管理私营工厂(场)、作坊和手工业。
1952年,县供销合作总社设生产股,专管手工业和粮油加工业。1954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手工业管理科。1955年12月,成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与手工业管理科合署办公,主管全县工业、手工业。1956年4月,县人民政府设工业科。同年7月,中共南陵县委设工交部。1957年8月,工业科与交通科合并成立工交科。1959年8月,撤销工交科,设重工业局。9月,手工业管理科改为轻工业局。1961年5月,轻工业局改为手工业管理局,农村集体手工业社(组)下放给各所在地人民公社领导。1963年9月,重工业局与交通局合并为工交科,手工业管理局改为手工业管理科。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内设工交小组,主管全县工业。1971年6月设工业局,主管地方国营工业。同时复设手工业管理局,主管城乡手工业。1973年4月,设农业机械局。7月工业局改为工业办公室。1976年10月,设立工业交通办公室,恢复工业局。1977年3月,为加强对迅速发展的社队工业的领导,增设社队企业局。12月,为适应本县轻工业的发展,手工业管理局改为轻手工业局。1978年1月,增设基本建设局。1981年2月,县人民政府将工交办公室改为工交领导组,8月,复设工交办公室。1982年5月,撤销工交办公室和工业局、农机局,成立县经济委员会。原有工业局及农机局和基建局管辖的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改由县经委主管。1984年2月,社队企业局改称乡镇企业局。至1990年,县经委内设办公室和政工、生产计划、企业管理、供销等科,主管全县全民工业。乡镇企业局主管乡镇工业;轻手工业局主管轻手工业;商办、粮办、农办、林办、校办工业由各自主管部门管理。
二、经营管理解放前,县内工厂(场)、作坊都为前店后坊,自产自销,产供销均由业主安排。
解放初,县内工业以手工业为主。1949年全县工业产值666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5.2%。1952年上升为947万元。是年起,通过对个体手工业进行改造,至1957年,共成立67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这些属集体性质的企业被纳入计划经济管理范围,由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向所属企业直接下达生产指标,企业没有自主权,在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同时,统一安排产供销活动。手工业生产联合社设立供销经理部,负责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其他企业的生产原料,由主管部门统一采购、计划供应,产品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和销售。企业内部实行厂长负责制,生产上建立各种规章制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实行计件工资制。195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达1249万元。
1958年大办工业。1959年,县城集体所有制企业大都转为地方国营工厂,并兴建起10多家工厂。手工业计件工资制改为月薪制,生产只讲计划,不讲经济效益,产品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管理制度松弛,浮夸和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
1961年起,根据国家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和调整国民经济的有关规定,对1958年盲目上马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全县地方国营企业只保留酒厂、农机厂、印刷厂。1959年,转为地方国营的手工业企业大都恢复集体所有制。此间,企业在各自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为保证产品产量、质量和完成利润,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在分配上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和计件工资制,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生产。1965年工业总产值702万元,其中全县手工业系统的年产值和利润分别由1963年的149万元和9.39万元,增至213万元和15.17万元,并上交税金10.63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无政府主义泛滥,企业管理混乱,生产水平下降。196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由1966年701万元下降到662万元。1969年后,由于开展对“物质刺激”、“利润挂帅”的批判和把合理的规章制度视为对工人的“管、卡、压”,致使企业管理混乱,部分企业连年亏损。1974年,本县全民工业企业17个,亏损企业7个,亏损总额219万元。1975年,工业总产值为3175万元。
1978年7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全县工业生产迅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了整顿。通过整顿,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重新恢复,产品产量、质量、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等项经济指标逐步得到落实。企业实行企业效益与个人利益挂钩的生产责任制,有效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1982年起,县人民政府针对预算内国营企业的领导班子、职工队伍、财经纪律、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顿。如对濒于倒闭的水泥预制厂进行整顿,使其恢复生产活力。此后,在取得整顿经验基础上,各企业相继开展全面整顿、验收,至1984年7月,共验收合格印刷厂、酒厂、化肥厂等12家企业。这些企业在生产上,立足于内部改造、挖潜,扩大生产能力,注重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适销对路产品和提高产品质量。在分配上,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各企业设立综合奖、超产奖、增产节约奖、质量管理奖、技术革新奖等;部分企业还根据不同生产车间和工种,实行计时工资、浮动工资等多种工资形式,充分调动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进一步发展。1985年工业总产值为7324万元。
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后,本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县属全民企业由点到面逐步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厂长负责制,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开始逐步脱离“统购包销”的轨道,实行产品自产自销,以销定产,产品逐步面向市场和用户。至1988年6月,在全县15个全民企业中,实行经济责任制第一轮承包。至1990年,工业企业经过调整整顿,特别是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推动下,经营管理基本走上正轨。是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比1985年增长103.5%。
1949~1990年工业产值、结构比重统计表
表1—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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