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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65年5月成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卫生局合署办公。1972年3月,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5人。1978年4月,县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90年,县调整计划生育领导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和卫生局长任副组长。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政秘、财会、信访、颁证、药具等室,工作人员12人。在1990年“人口与健康”科技电影放映活动中,获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2个单位颁发先进集体称号。
计划生育服务站1984年5月成立,隶属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89年选址动工,1990年建成计划生育服务站,建筑面积1070平方米,拥有一辆面包车,25张床位及节育手术器械设备,配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人。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1978年全县27个乡镇均设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副乡、镇长兼办公室 主任。1973年,招聘24名乡镇计划生育干事,1990年增至41人。1983年奚滩乡等被评为出席省先进集体;潘跃桂、吴秀珍被评为出席省先进个人。
计划生育协会1989年10月成立,属群众自我教育、自我 服务、自我管理团体,设名誉会长、会长、顾问、常务理事27名,理事68名。1990年全县27个乡、镇和62%的村,相继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二、晚婚晚育
解放前,本县男女青年一般在16~18岁结婚,也有个别在15~16岁生育 的。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早婚受到遏止。1972年,本县开展晚婚晚育工作,晚婚年龄一般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普遍推广使用避孕药品。1983年1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对晚婚晚育给予照顾,女职工晚婚晚育的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0天基础上增加1个月,工资、奖金照发;对早婚早育给予惩罚,男女双方或一方不满婚姻法规定年龄非法同居怀孕生育的,处以罚款,使早婚早育进一步得到控制。是年,全县初婚女性3016人,晚婚1161人,晚婚率38.5%。1990年初婚女性4270人,晚婚1791人,晚婚率41.9%。
1979~1990年晚婚情况表
表1—8

三、节育
50年代,本县开始宣传计划生育并介绍避孕方法。1957年县医院实施第一例输卵管结扎手术。1958年实施男子结扎手术。当时对结扎控制很严,结扎人数较少。1971年组织县医院妇产科、外科和保健站医务人员深入公社指导与实施结扎。1973年,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在贯彻“晚、稀、少”原则的同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两胎间隔4~5年,对两胎以上采取节育和避孕措施。1979年,为响应国家提出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本县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建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网络,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和《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制订了一系列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依法管理,指标控制,计划调节,持证生育,张榜公布,群众监督。是年10月,颁发独生子女证,对独生子女给予奖励和照顾。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患病时优先治疗;发给儿童保健费男孩5元,女孩6元;城镇分配住房时独生子女户享受两个孩子的待遇;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农村选派从事乡镇企业生产人员时,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家属,对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妇给予照顾和奖励: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产假期间除规定的产假外,增加1个月休假时间,产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领证的农村育龄夫妇,乡镇人民政府在土地调整时,多调进一人份的承包土地,民办教师选招转为正式教师时,在考试总分基础上加奖励分5分;领证的夫妇双方是个体工商户,每年免收两个月个体工商管理费,一方是个体户,每年免收一个月工商管理费,直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对计划外怀孕、超生二胎或多胎的各级各类干部、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以罚款,三年内不发给奖金、不调升工资、不提拔、开除留用或辞退、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1990年5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县保险公司发出《关于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通知》,实行养老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自1973年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至1990年的18年与基本没有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55年至1972年的18年相比,全县少生75868人,年平均出生率由35.99‰降至16.79‰。1990年本县计划生育率为70.91%。
1979~1990年计划生育统计表
表1—9


四、优生优育
1983年起,本县对申请结婚并符合条件的男女青年都要到卫生保健单位进行婚检,凭婚检合格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进行产前检查,对婚后不适于生育的,采取预防措施。对已婚怀孕妇女,进行羊水细胞检查,发现不健康或患有先天性疾病的胎儿,及时作终止妊娠术,并宣传介绍孕妇禁用、慎用的药物,防止使胎儿畸形或患先天性疾病。普遍推广新法接生,广泛传授婴儿喂养知识,经常开展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基础知识教育并开始对独生子女进行了体格检查。1989年5月,县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对申报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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