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本县树木品种有松、杉、栎等200多种,竹有毛竹、元竹两大类(其中元竹有10多个品种,淡竹为当家品种)。主要分布在峨山、新林、平铺、孙村、荻港、新港、赤沙等地。本世纪30年代,山林茂盛,“有山即有木,有园即有竹”,木竹自给有余。1938年后,因日军侵略和国民党军队52师的“砍山并村”,山林遭受破坏,20多万亩林山坡地变成荒山秃岭。1949年,本县宜林地579792亩,其中有林地270934亩(大都为疏林),占宜林地的46。7%。
建国后,国家年复一年投资,办苗圃、建林场、植树造林,绿化荒山,发展林业生产。1956年,全县木材蓄积量1。80万立方米。1957年林业生产产值占农业总产值2。1%。1975年,全县宜林地371083亩,其中有林地193244亩;木材蓄积量132564立方米,毛竹742万根,元竹1962万根,森林覆盖率14。3%。1986年,宜林地36。50万亩,其中有林地22。50万亩(用材林15。80万亩,毛竹3。40万亩,元竹1。50万亩,经济林1。8万亩);木材蓄积量145632立方米,毛竹634万根,元竹1510万根,森林覆盖率17。4%(含“四旁”树木覆盖率则为21%)。木材供应小于社会需求,主要用材靠外地调入,毛竹、元竹自给自余。1986年林业产值365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4%。
一、林权变化
民国时期,山林多被公堂、寺庙、地主及有权势者占有,一般农民只有少量薪炭林或元竹园,以及宅旁的零星树木。1951年土地改革,没收封建剥削阶级占有的宜林地,绝大部分分给农民,小部分(主要是古树、风景树)收归国有。1956年,山林全部折价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属集体所有。1958年的“大跃进”和十年“文化大革命”,林业生产遭受折腾,林权几经变更,时而收归公社、大队,时而下放给生产队。1978年,宜林地比1957年减少37%。1981年底,县组织920人的林业工作队,对19个公社的132个大队(2510个生产队)的37。1万亩山场进行“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划定自留山1161个生产队,20668户,95531亩山场,占总山场的26%,每户平均4.62亩。自留山中,疏林15432亩,灌丛林29584亩,荒山5051。5亩;确定责任山24。49万亩,占总山场的55%,责任形式有:社、队林场集体管理(6。1万亩),专业队、组管理(9。25万亩),承包到户(3。51万亩),集体经营专人看管(1。6万亩)。公用山场7万亩。“三定”中,对37。1万亩山场颁发林权证书。处理历史遗留山林权纠纷421件,规定所有权属集体,经营权归个人,自1982年算起责任山三年内全部绿化,毁林种粮的要增加粮食征购任务。
“三定”结束,队、组承包的先后承包到户。1986年,承包到户荒山9。5万亩,林山12。7万亩,占全县宜林地的60%,自留山造林面积占自留山总数的36%。因木材市场放开,社会需求量激增,乱砍滥伐常有发生,除乡、村林场木材蓄积量年递增3000立方米,其它成材林木蓄积量下降,部分密林变疏林,疏林变荒山。
二、采种育苗
树种有杉木、马尾松、麻栎、苦槠、枫、苦楝、臭椿、乌桕、油桐等,马尾松为当家品种,可供采集的松林逾万亩。1952年采种13213斤,1953——1957年共采种5000斤。嗣后,年采种不过万斤。
1957年,从南陵调进麻栎等树种4万斤,1955——1959年从祁门引进油茶种6万斤。60年代,陆续引进中槐、板栗、核桃、白榆、桑、桉黑松、水杉、泡桐、川楝、池杉、湿地松、火炬松、金钱松、雪松、龙柏等树种。
民国时期,无专门育苗基地。1952年,童坝建公私合营苗圃场,至1956年,共育苗74。4亩;1955年于县城东建国营苗圃,苗圃地110亩,1957年培育出金钱松苗;1958年国营苗圃迁至孙村,苗圃100亩;1964年苗圃迁至峨山,育苗基地62亩。苗木来源主要是本地育苗,辅之以外地调入和无性繁殖(扦插、埋根、嫁接、移芽)培育苗木。
1955年,农户育苗10。6亩。1956年后,部分社、队辟专用地块育苗。年育苗65亩,以杉木为主,臭椿、水桦、楝树次之。70年代,公社、大队、生产队层层搞育苗,年育苗500亩。1980年始,商品化育苗代替指令性育苗,树种趋向“名、贵、特”,园林观赏、花卉盆景苗木增多,出现育苗专业户,年均育苗逾500亩。据1986年对峨山、孙村、新港、浮山等地19个育苗专业户的调查,户育苗生产年均收入千元以上,最高达3千多元,苗木多数供应本县,少数销往外地。
1986年,全县育苗面积303亩。
三、植树造林
县内居民向有在宅边地旁栽树习惯。民国时政府曾推行“一乡一苗圃”、“一户一株树”运动。但行动不力。建国后,人民政府号召“绿化祖国”,组织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每年春季,城乡居民义务植树蔚然成风。1950——1957年成片造林29250亩,四旁植树500万株,其中1956年成片造林6800亩,四旁植树85万株,成活率79%。1958——1960年,直播造林“春夏一时轰,秋冬一场空”,成活率低。1961——1965年,成片造林2。8万亩,四旁植树612万株。“文化大革命”初,强调“以粮为纲”,少数地区毁林种粮,并限制社员宅旁植树。1971——1978年,成片造林6。47万亩,保存率80%;1979——1986年,成片造林86238亩,四旁植树1597万株,保存率85%。其中1986年造林l6873亩(用材林16360亩,经济林513亩),四旁植树166万株。全民义务植树与重点基地造林相结合。至1986年千亩以上林业基地7个,计1。43万亩,百亩以上林业基地16个,计6800亩,江、河、路林带形成,多数村舍绿树掩映。
四、护林
1952年,建区、乡护林委员会98个,村护林小组355个。1955年,封山育林48671亩,各地山林设专人看管。1979年后,贯彻《森林保护条例》和《森林法》。发动群众以村为单位订立“乡规民约”和护林公约,立封山碑,加强对2。1万亩灌木林和8。9万亩灌丛的封育;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对植树、幼林抚育、间伐、砍伐作了具体规定;木材检查站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和非法倒卖;有的村退粮还林,国家在粮食、资金、物资上给予支持。1952年烧毁山林42。8亩,1955年8次山林火灾烧毁山林260亩,均得到及时扑灭;同时,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1986年,幼林抚育面积21659亩,成林抚育面积5980亩。
五、采伐加工
建国初,每年结合间伐、抚育,采伐小材小料,多为松杂。1972年始,实行小材小料和毛竹派购制度,年采伐小材小料259万公斤,毛竹13万根。1985年,实行限额采伐,年采伐小材小料1200立方米,毛竹38万根,均由政府审批,林业部门下达指标,计划收购。1986年,竹、木市场全面开放,多种渠道经营,一些责任山(园)、自留山(园),不经报批自行采伐的现象亦有发生。是年,采伐木材5754立方米,毛竹41万根,元杂竹2358吨,蒿竹8万根,低产林改造出材1307立方米。
山区群众加工竹制品,有凉床、靠椅、碗橱、菜蓝、垫子、稻箩、筛子等。1983年以来,孙村、峨山等地群众提高加工技术,制作托盘、花钵、花篮等产品外销。
1986年林副产品产量:油茶籽7。5吨,油桐籽40吨,棕片0。5吨,竹笋(干)325吨,板栗4吨。
六、林场
50年代末试办公社林场。60年代公社林场8个。70年代大办社、队林场,林场职工在场劳动,回队记工。至1978年,社、队林场134个(其中公社林场8个),山场面积6。8万亩,劳力2400人,营造用材林51450亩,经济林1。3万亩。1982年,林场127个,立木蓄积量5。5万立方米;至1986年,抚育间伐用材1。15万立方米,经济收益335万元;林场综合经营,农副业收入每年逾25万元,55个林场自给有余。1986年,立木蓄积量6。8万立方米,占全县立木蓄积量近50%,树木成片集中,林相整齐,是县商品木材生产基地。
1986年乡(镇)、村主要林场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