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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制度的土地占有
民国时期,土地多掌握在封建剥削阶级手里。据1951年划定的阶级成分,本县地主1293户6791人,占全县人口的2。9%,其土地占全县总数的29。3%;富农1263户76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4%,其土地占总数的9。1%;公堂庙宇953个,其土地占总数的15。6%;小土地出租、工商业者3998户15828人,占全县人口的6。9%,其土地占总数的6。1%;中农18510户91593人,占全县总人口38。9%,其土地占总数的28。8%;贫、雇农25635户102505,人,占全县人口的44。6%,其土地仅占总数的10。7%;其它阶层1790户542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4%,其土地占总数的0。3%。
建国前,地主土地的90%,富农土地的48。7%,中农土地的10%,公堂庙宇土地的97。7%,均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1919年佃种土地占总耕地的59。7%。此外,部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给地主、富农帮工以养家糊口。是年,本县靠佣工为主的劳动力1。23万人,占农民人口的17。9%。
地主、富农剥削农民的主要手段是地租。共分货币地租(亦称银租)、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三种,以实物地租为主。实物地租分定租和活租,定租一般每亩每年交租250~350市斤稻谷,活租为当年收获粮四六分成,或对半、六四分成。佃户如种午季,还须交“小租”,一般每亩交租2斗麦或4升油菜籽。
1941——1945年,抗日民主政权辖下的慕英、白象、江坝等乡,曾按二成五或三成的比例,实行减租减息(即减租息25%或30%),以减轻贫苦农民的负担。
二、土地改革
1950年下半年始,本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7月中旬,抽调县、区干部208人,村干部和农会积极分子779人,分三批学习土地改革政策。10月中旬至11月底,县委组织县、区、村干部241人,以横山区为中心,在三山、旧县、峨桥4个区的30个村,进行第一期土改。12月初,抽调干部410人,历时两个月,进行荻港、旧县、横山、三山、峨桥5个区66个村的第二期土改。1951年2月下旬,抽调干部368人,历时50天,进行城厢、新林、孙村3个区56个村的第三期土改。7月,抽调干部330人,历时30天,完成第一批46个村的土改结束工作;8月,抽调干部350人,历时35天,完成第二批70个村的土改结束工作;9至10月,完成第三批土改结束工作,并进行前后三批土改复查,整理地籍房产,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
土改根据“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进行,运动全过程分为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份,没收征收和分配财产,复查、整籍发证和组织生产等几个阶段。
土改中,没收地主和征收公堂庙宇、小土地出租及富农出租的多余土地192317。5亩,没收地主多余粮食630697公斤,多余房屋5791间,耕牛502头,农具、家具107534件,追出不法地主分散转移应没收的粮食532447公斤。没收征收的土地财产,作为土改的胜利果实,分配给贫农、雇农和部分中农及农村手工业者。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亦按家庭人口分留同等一份土地。
土改后,地主分留的土地占全县土地的2。31%,富农土地占5。38%,中农、贫农和雇农土地占86。52%,其它阶层土地占5。79%。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广大农民分得土地后,生产热情高涨。土改后的1952年,本县粮食总产比1949年增长51。3%,农业总产值增长7%,人均生产粮食增长50%,棉花增长2。5倍,油料增长32。2%。
三、农业互助合作
【农业生产互助组】土改后,农民生产情绪高涨,但由于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发生困难,农村出现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新的阶级分化现象。中共繁昌县委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引导农民生产互助。1951年秋,在浮湖、团山、天圩、孙村乡试办葛世玉、张光明、章大谱、张兴仓4个互助组。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组织在一起,共同劳动、换工互助,以解决农户间缺少劳力、耕畜和农具的困难;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归农民私有。分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是年冬,本县共有22个临时互助组(亦称季节或农忙互助组)和1个互助性质的渔业协会。至1955年,常年互助组发展到1540个,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39。5%;临时互助组909个,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16。9%。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4月,县政府批准试办葛世玉、张光明、章大谱、程道文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共47户,耕牛8头,土地304亩,县派6名干部驻社帮助工作。同年,部分农民在互助组基础上自发组织14个初级社(称自发社)。办初级社的原则是“入社志愿,退社自由”,社员将私有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交社统一经营和使用,由社按照质量和数量给予适当的土地分红和其它生产资料的报酬,社员分工协作集体劳动;产品由社统一分配,社员除土地分红和其它生产资料的报酬外,主要是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获得劳动报酬。批准的初级社土地评产入股,土四劳六分成;耕牛、农具折价入股,三年归还;劳力评定底分记出勤,少数农活死分活记。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844个,1。3856户,占总农户的27。1%;入社耕牛2880头,耕地105306亩。渔业生产合作社3个,入社渔民140户。是年,粮食产量和农业总产值分别比1953年增长21。3%和16%,人均生产粮食比1953年增长31。9%。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春,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础上,试办葛世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06户,耕地950亩,耕牛18头。该社依靠组织起来的集体力量,胜利度过当年灾荒。毛泽东主席在1955年9月编辑出版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按语中,赞扬葛世玉高级社。
1956年,本县高级社发展到50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8。7%,入社土地占土地总数的99%。至1958年9月,全县高级社155个,其中农业社86个,农茶社13个,蔬菜社3个,农林牧社53个。组织规模最小的有50户,最大有1300户,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9。8%。高级社取消土地分红,社员土地无偿转归集体所有,耕畜和大型农具折价归社。高级社下设作业区,作业区下设生产队。生产队向作业区或社实行“三包一奖赔”(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生产队实行定额记工和小段包工;收益扣除生产费用、公共积累、国家税收和完成统购任务后,多余按劳分配。粮食分配多采用基本口粮(按人分等定量)与劳动工分粮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是人七劳三。
高级社发展过快,部分农民缺乏思想准备,干部管理水平跟不上,虽然普遍增产,但少数富裕农民实际收入下降,贫富差距拉大。1956——1958年三年中,年均粮食总产和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7。4%和68。4%,商品粮年均增长28。4%。
四、农村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体制。全县共办8个人民公社,下设80个生产大队,569个生产队。公社无偿调用生产资料和劳力,取消社员自留地;生产组织一度实行“军事化”,按营、连、排编制;社员生活一度推行“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年秋,在东方红人民公社铁门大队推行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的试点,后在全县城乡普遍推广,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在生产瞎指挥、“浮夸风”的影响下,该社柯冲生产队采取连夜突击挖稻并棵、重复过磅的办法,虚报产量,放出亩产中稻四万三千斤的“高产卫星”,造成不良影响。
此后,全县掀起大办工业(钢铁)热潮,抽调2万名农村劳动力离开农业生产,兴修磅蟹矶拦江大坝和保大圩灌溉渠工程,日上工劳力2。70万人。为在全县五年内实现“七化”(农业机械化、农村电气化、工业化、水利化、绿化、交通运输车马化、捕鱼机帆化),1958——1960年三年内的基本建设投资2074万元。其中,农业投资仅19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9。4%。在“苦战一年,十年指标一年超额完成”的规划目标下,造成高指标、高征购、低供粮的恶劣后果。全县粮食产量1958年指标为19万吨,实产6。55万吨。高指标不能完成就强迫命令反“瞒产”,指望“达标”就瞎指挥,高指标滋长浮夸风,虚报产量购了“过头粮”。1960年全县粮食总产下降到5。65万吨,比1957年减少2。50万吨,比1950年少923吨。1958——1960三年间,年均征购7000多吨“过头粮”。农业人口实际吃粮标准,由1957年215。5公斤原粮,下降到1960年的153。5公斤。1959年横山公社横东大队减产,社员口粮安排在打二秸稻(脱粒过的稻草再脱粒一次)上,社员打一次吃一餐,打不到就挨饿。1960年春耕时,峨桥公社梅山大队社员每人每天吃4两(200克)泥豆。针对这一情况,县委提出“清、打、动、找、种”(清查仓库、翻打二秸稻、动员互助互济、找小“秋收”、种瓜菜),以解救饥荒。1959、1960两年,全县耕牛死亡4753头。195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709万元(当年不变价),1960年下降到1580万元,1961年下降到1259万元。由于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因饥饿患浮肿病、消瘦病和妇科病者时有发生,农村劳力大量外流。
1951——1958年农业互助合作到农村人民公社化情况

1961年初,中共安徽省委发出《关于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责任田”),县委根据省委的指示,在峨山公社铁塔大队王村生产队进行午季生产责任田的试点。3月下旬,全县93。8%的生产队推行“责任田”,实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大农活包工到组、田间管理包工到户,按农活用工比例计算奖赔的办法。是年夏,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规定,实行生产队“四固定”(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取消分配供给制,停办公共食堂。翌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全县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农村经济体制,基本解决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责任田”推行后,农村逐渐恢复生机,农民说“责任田”是“救命田”。1963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l793。5万元,粮食总产达9。02万吨,比1960年分别增加213万元和3。37万吨。
1962年3月下旬,省委发出《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决议认为,实行“责任田”“实际上是包产到户,在方向上是错误的”,必须彻底改正。是年底,全县开始改正“责任田”。1963年8月,省委指示要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把“责任田”改正过来。年底,本县农村“责任田”全部改正。在1964年开展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基层干部因“责任田”受到不同程度的批判和斗争。
1964——1965年,各生产队推行劳动定额、小段包工到组的管理方法。1965年比1959年粮食总产增加42。6%,人均生产粮食增长51。9%,棉花增长84。4%,农业总产值增长14。5%。
1966——1976年,农村把搞多种经营和开展家庭副业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批判;个别大队实行两级核算(公社、大队),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等“左”的做法,后因干部群众抵制,仍改为三级核算;同时提出“学大寨、赶郭庄,三年建设昔阳县”口号,一度推行大寨式“政治评分”方法(即只记出勤天数,一月评一次工分,自报公议,主要凭政治表现),部分生产队分配口粮“自报公议”,用行政命令推行农业生产措施,分配上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平均主义问题,生产队干活“大呼隆”,出勤不出力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生产队增产不增收,农业生产成本增大,生产队公共积累少,农民实际生活无明显改善。三山公社长坝大队汪村生产队,1970年每个劳动工分日值仅0。40元。部分生产队,生产靠贷款,口粮靠回销,生活靠救济。在此期间,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一面抵制“左”的做法,一面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粮食生产,用集体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行科学种田,多种经营在一些社队亦有发展。1977年,全县粮食总产按可比口径,比1965年增长31。6%,农业总产值增长45。9%。
推行“责任田”前后两年农业经济状况简表

五、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9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本县农村开始推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责任制。是年冬,759个生产队午季作物生产实行责任制,占全县生产队的28。2%。1980年,水稻产区36%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其主要形式有“订立合同,包干到户,完成交售,交足集体,余下归己”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棉产区包产到户793个生产队,其主要形式有“包产到户,以田定产,以产记工,以户交产,统一结算”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两种。
1981年,全县农村普遍实行“农业大包干”,逐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责任制革除“大锅饭”的弊病,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81——1985年,同1977年相比,五年平均粮食播种面积下降9。8%,总产增长9。2%;农业总产值增长34。3%,人均生产粮食增长11。9%,棉花增长12。9%,油料增长6。3倍,肉类增长19。1%,鱼类增长1。62倍。1986年比1985年,农业总产值增加961万元,粮食总产增加8655吨,棉花总产增加426吨,油料总产增加1512吨。
在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部分地区实行专业分工,是年始有专业户。1984年,各类专业户2100户,从事专业劳力占总劳力的65%,专业总收入775。33万元;占专业户家庭总收入的79%;专业产品的商品率91%。农村新经济联合体526个,从业人数4000人,人均年纯收入676元。1986年,各类专业户2747户,从事专业劳力占专业户总劳力的63%,专业总收入1568。72万元,占专业户家庭总收入的84。2%,专业产品商品率99%;新经济联合体1165个,从业人数8521人,人均收入11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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