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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县由科举考试入官,秩位一般为七品,主簿、典史、教谕等协助知县治事。官员亦由科举产生。知县等官员均由外县人担任。
民国时期,知事(后改县长)由省任免,绝大多数外县人担任;科级人员由县长举荐,报省审定;其它公职人员由县长委任、聘用或雇用。安徽省政府设立立煌、屯溪干部训练团,培训县、区、乡党政人员,当时县、区、乡干部多系两个干训团培训出来的毕业生。县政府设立干训所,轮流培训保甲长、小学校长和户籍管理等人员。
一、干部队伍
建国后,干部队伍有党政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两大类。建国初,干部人数少,行政干部以解放军南下的转业干部、坚持地方工作的干部为主,另有少量各类干校培训分配的干部;专业技术干部以民国政权留用的为主,新吸收少数。1949年底,各类干部395人,其中女性28人。
1952年,各类干部725人(不含教师,下同),其中女性67人;中共党员161人,占总数的22%;文化程度:大学6人,高中55人,初中以下664人;年龄结构:25岁以下299人,26——35岁313人,36——45岁96人,46岁以上17人;专业技术干部21人,占干部总数的3%。
1964年,全县干部1492人,其中女性354人,中共党员645人,占总数的43%;文化程度:大学54人,中专、高中299人,初中以下1139人;年龄结构:25岁以下132人,26——35岁790人,36岁——45岁465人,46——55岁98人,56岁以上7人;专业技术干部211人,占干部总数的14%。
1978年,全县干部3190人,其中女性693人;中共党员1108人,占总数的34。7%;文化程度:大学408人,高中1011人,初中以下1771人;年龄结构:25岁以下120人,26——35岁676人,36——45岁1215人,46——55岁957人,56岁以上222人;专业技术干部731人,占干部总数的23%。
1986年,全县干部4589人,其中女性868人;中共党员1909人,占总数的42%;文化程度:大专以上688人,中专1602人,高中743人,初中以下1556人;年龄结构:25岁以下923人,26——30岁416人,31——35岁500人,36——40岁498人,41——45岁648人,46——50岁665人,51——55岁549人,56——60岁305人,61岁以上85人,专业技术干部2528人,占干部总数的55%。
二、干部管理
【分级管理】建国初期,干部由中共繁昌县委统一管理。1957年7月,建立县委领导下分级管理制度。干部管理权限与范围的划分是:县委协助地市委管理的干部(主要是县以上领导干部);县委管理的干部(主要是部、委、办和科局级以上的干部);县委授权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县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县委监督管理的干部(主要是“条条”系统的干部)。县人事部门从50年代到1965年,主要负责管理科局级以下的一般干部。1965年5月,工人身份的营业员、服务员等由县人事局交县劳动局管理。1968年县革委会成立后,革委会政工组统一管理全县干部。1977年人事局恢复后,主要配合县委组织部管理政府系统的一般干部。1978年,中小学教师划归县教育局管理;1980年后,县气象、邮电、银行、新华书店等部门的干部划归其上级业务部门(即“条条”)管理。1984年,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将原属县委管理的一部分干部下放到主管局党委、党组管理。
【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和管理】1980年,县人事局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定工作。1981年,成立县科学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领导组,下设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会计、统计、出版、医疗卫生、图书档案和经济8个系列职称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定工作分为职称套改复查、职称考核评定、职称晋升三个方面。工程师、会计师、农艺师等中级职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1980——1983年,全县共有548名专业技术干部获技术职称,其中中级66人,初级294人,技术员、会计员等188人。1983年9月,职称评定工作暂停。1984年7月,全县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中小学教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享受讲师待遇的有51人。
1983——1986年,全县解决159名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子女户口“农转非”问题;对在企业事业工作的相当于工程师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34人,每月增发本人工资的10%,作为临时性技术岗位津贴;在县以下农业、林业、水利基层单位工作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00多人,享受向上浮动一级工资的待遇;对114名具有工程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高中级专业技术干部优待证”,在物资供应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待,人事、卫生部门组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干部免费进行体格检查。1979——1986年,共吸收近500名专业技术人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提拔258名中青年专业技术干部进入县、乡级领导班子,其中进入县级机关担任领导职务13人,担任县直机关领导职务86人,担任乡镇领导职务41人,担任厂矿公司领导职务118人。
三、干部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和奖惩
【干部录用】1949至1952年,共录用148名干部。1956至1960年,录用164名,主要从工人、复员退伍军人和基层不脱产干部中吸收,注重政治素质,文化水平较低,录用手续简单。60年代陆续选调一部分工人从事干部岗位工作,形成“以工代干”,“文化大革命”10年中,“以工代干”、“以农代干”、“临时工代干”近600人。
1979年,采取招干和个别吸收录用干部。招干形式实行组织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并进行文化考试。至1981年,考核录用69名新干部,其中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21人;工商、财政、税务、农行干部35人;从“三警”(户籍警、刑事警、治安民警)中转为县公安、检察、法院干部13人。
1982年,在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表现好的青年(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干部。当年通过考试录用税务干部28人,银行干部6人,乡镇财政干部24人,此外还录用1名具有水利专业知识的社会闲散人员,技工转干1人。
1983年,县人事局为上海军田湖农场在本县社会待业青年中招收干部28人;1984年,县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344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干部。
通过公开考试,1984年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农业银行、人民银行等经济部门招干22人;基层文化站录用干部10人;新淮等6个贫困乡录用干部12人。
1985年,公安干警转干16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保险、税务等部门从工人中录用干部29人;并陆续从工人身份的“五大”(电大、职大、业大、夜大、函大)毕业生中择优转干。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建国初期,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数量少,且专业面不广。1954年始,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多,1955至1965年,全县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79人(其中大专毕业139人,中专毕业340人)。1966至1976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21人。1979年后,大中专毕业生显著增加。1979至1986年,全县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239人,其中大专毕业生272人,中专毕业生967人。1986年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计203人,其中师范类110人,医科13人,农林科13人,财经类6人,工科7人,理科6人,法律专业4人,文科2人,政治专业1人。
毕业生分配去向,各个时期不同。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强调知识分子到生产第一线锻炼,毕业生大部分分配到工厂、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选调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到公社担任领导职务,带职定向培养。“文化大革命”时期,毕业生改行较多。1979年始,毕业生分配强调专业对口,学用一致,面向基层,少数分配到党政机关,大部分分配到基层工作。
军队专业干部分配:退役的解放军排以上干部,均按转业分配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1954年,县首批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连、排级)13人。至60年代初,军队转业干部主要充实加强县、乡领导班子。1963至196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务院关于选调军队转业军官到商业部门服务的精神,部分安排到财贸系统担任领导职务。1976至1986年,军队转业干部逐年增多,营、团职干部比例上升。营、团职干部大多分配在县、乡(镇)机关任职,连以下干部主要分配到企事业基层单位工作。至1986年,全县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375人,占是年干部总数的9%。1986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3人,其中营级10人,连、排级7人,技术干部6人;是年县人武部划归地方,人事部门办理县人武部14名干部的接收工作。
乡镇干部选聘:1949——1956年,乡镇干部实行国家半补贴,1956年列入国家编制,由党委组织部门在基层干部中选拔任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抽调一批农村骨干参加,从中选调部分人员作为公社工分加补贴干部(半脱产干部)。时乡镇干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专业干部较少。1984年体制改革,除城关镇,在20个乡镇选任28人担任党委书记、乡长、副乡长、共青团和妇联等领导工作,其中有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身份的工人,有农民和回乡知识青年;此外,通过文化考试、签订合同的方式,从乡镇回乡知识青年中聘任22人担任乡镇人民政府一般干部。乡镇聘任干部任职期间,原身份不变,享受国家干部待遇,落选或解聘合同后,回原工作(生产)单位。
【干部调配】建国初,干部跨地区、省市调出调进很少。1958年后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调配工农出身干部到文化教育卫生部门工作,科技、教学人员调离对口专业单位的现象较普遍;配偶异地工作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1978年以来,组织人事部门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新建、扩建单位以及边远乡镇或技术力量薄弱的部门配备干部,同时对使用不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精简机构中的编余人员,以及配偶分居两地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
1978年,中小学公办教师的调配工作,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1979年,调配干部261人,重点是将夫妻长期分居的干部调到一起,照顾性调动107人,调整到专业对口单位的科技人员12人,教师归队4人。并选调12名干部充实司法部门,选调1名干部支援西藏建设。1980年调配干部77人,其中照顾性调动35人。1981年调配101人,主要配齐重点建设部门干部和照顾夫妻分居干部。1982年调配干部130人。1983年调配工作重点是引进科技人才、专业技术干部调整和配备基层干部,是年调进干部120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77人;调出34人,大多照顾夫妻分居。1984年结合机构改革,人事组织部门为县直机关调配干部95人,为企事业单位调进干部44人。1985年调配干部145人。1986年调配干部72人,其中外地调入10人,调出30人,县内调整32人,其中属于照顾夫妻分居的干部22人。
【干部培训】建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中心工作,采取短训,轮训、脱产、业余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地方基层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1949年5月,县委在城厢镇举办两期农业训练班,培训200多名干部。1951年县委党训班建立,至1956年,先后举办乡村干部训练班、互助合作训练班、建党对象训练班等40多期,培训人员5043人次。1957至1963年续办25期,培训人员1。3万人次。1958年,一些单位建立“红专学校”培训政治理论干部;工业系统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培训50多名专业技术干部。“文化大革命”时期,建“五·七干校”作为干部教育和下放劳动锻炼场所。
1978年复建县委党校,至1986年,共举办各种培训班40期,培训干部4600人次。同时还输送一部分行政干部到省、市委党校和各类专业学校学习。
在职干部通过机关政治学习,广播、电视、函授等多种途径进行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质。1984年以来,全县有200多名干部参加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400多名干部参加函授、广播电视大学(中专)学习。
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干部进行短期业务和岗位培训,选调中青年干部到有关大专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
【干部考核提拔】建国后至1978年,对干部的考核,着重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1979年以来,对专业技术干部除考核思想品德外,着重考核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对行政干部着重考核其政治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完成任务的情况。1984年以来,对各级干部考核形成制度,考核内容亦趋具体。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各类干部现职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衡量。干部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逐步消除神秘化,做到公开化,考核的综合结果作为提拔和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
提拔干部的条件,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主要是按政治素质,注重家庭成份、政治面目、社会关系等;60年代初按照“培养和造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标准,“文化大革命”中,根据“路线斗争”的需要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突击提拔干部;1978年以来,根据干部实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注重干部的德才学识和工作能力。1984年机构改革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偏重于干部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程度。
【干部奖惩】干部奖惩制度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按功绩大小有: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和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等6种,惩戒按错误轻重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8种。建国初,干部奖惩工作由党委纪检部门承办,1963年始由人事部门承办。
1982年,本县财经纪律大检查,把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和户口“农转非”、干部住房等方面的不正之风作为检查惩戒的重点,处理干部违纪案9件,其中开除留用察看1人,撤职6人,记大过1人,记过1人。1983年,查处干部经济案件,追回赃款5万元,追回挪用公款45万元,对其中的1名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给3名违纪建私房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8名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分别受到警告、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留用等处分;1984年,查处7件干部违纪案,撤职1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记大过3人,记过1人;1985年查处破坏团结和腐化堕落等4起案件,4人分别受到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等处分;1986年,惩戒干部7人,其中撤职2人,开除留用3人,记过1人,警告1人。
1983年7月,表彰奖励防汛抗洪中的83名先进个人(干部),颁发奖金奖状,1985年,农艺师邹耀祥在植物保护工作方面作出贡献,受到晋升一级工资奖励。
四、岗位责任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党委一元化领导”,部门没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1979年,根据“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原则,整顿机关工作作风。1980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干部试行联产计酬岗位责任制。1984年初,制定《关于发展乡镇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对全县乡镇企业实行奖优罚劣,是年成立县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委员会,县委印发《繁昌县党政机关试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1985年整党期间,把全县各单位岗位责任制开展情况列入整改措施,年底,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1986年初,将全县划为工业系统、商业系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四大块,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和任务,实行责任制,制定奖惩办法,年底进行考核奖惩。
岗位责任制建立后,各单位明确职、责、权和任务,并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实行分级考核,计分评奖,奖惩兑现。1985年和1986年,全县分别拨专款13万元和21万元作为执行岗位责任制奖励。1986年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单位29个,先进工商企业15个。给荣获乡镇一、二等奖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长各记功一次,颁发奖励证书。给政绩显著的干部(包括选、招聘干部)晋升职务,至1986年,晋升职务42人。对决策水平低,组织能力差,同所任职务不相称,完不成任务,打不开局面的领导干部,调离原单位,降职使用13人。
岗位责任制促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变,端正为经济工作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1986年全县受省以上业务部门表彰的单位22个,但也有少数单位,执行岗位责任制流于形式。
五、工资福利
【工资】建国初期,全县干部工资有三种形式:(1)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仍沿袭革命时期的供给制(供给伙食、衣着、津贴费)。伙食标准分大灶、中灶、小灶三等。(2)建国后新参加工作的实行包干制,即发给伙食费、衣着和少量津贴。(3)接收留用人员实行工资制。
1952年起实行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的工资制度,乡级干部分全脱产和半脱产两种。1956年全县实行国家统一货币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工资标准,工程技术、教育、文化、卫生、行政人员分别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全国划分十一类工资区,本县为第二类工资区。实行统一工资制度后,全县1700多名干部(含中小学教师,下同)人均月资增加10。5元。
1963年8月工资调整,全县职工升级人数2070人,升级面占40。72%,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际升级321人,升级面占47。41%。本县由第二类工资区提高到第三类工资区。升级干部月增资6元。
1971年,调整工资偏低的干部工资,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人数978人,其中升两级的323人,人均月增资7。45元。
1977年,国务院决定给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工资在行政18级及其以下干部中的40%人员升级,全县1810人调高一级,1140人补足工资差额。
1978年底,根据国务院关于按2%比例给优秀职工升级的决定,干部升级62人。
1979年,国务院决定给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总人数的40%人员升级,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363人调高一级工资,人均月增资6元,本县由第三类工资区调为第四类工资区。
1981年,全国教育、卫生、体育三系统工资升级,县教育系统升一级928人,升两级360人;卫生系统升一级421人(其中大集体人员173人),升两级94人(其中大集体人员13人);体委升一级4人,升一级工资月均增资7元,升两级月均增资14元。
1982年,国家机关团体、科研、文教单位工资切块调整升级,凡是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除普遍升一级外,还规定按学历职称和职务升两级的条件,主要提高中年知识分子工资待遇。全县实际调资1753人,其中升两级的348人,占升级人数的15。7%,此次调资人均月增资7。50元。
1985年,全国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将现行的工资标准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按工资不同职能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等四部分组成。对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卫生部门的护理工作人员,发给教龄或护龄津贴。是年7月起,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42个2827人(其中干部1897人、工人930人、大集体人员125人)实行新工资制,本县由第四类工资区调为第五类工资区。
【福利】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主要有社会保险、休假、请假制度、集体福利和困难补助等方面。
社会保险:1952年起,工作人员患病,除挂号费滋补药品费用外,其它医疗费用由国家负担,并可按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参加工作时间长短,酌情给予不同的病休假待遇。国家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其所需医药费由国家负担,住院期间的膳食由单位补助三分之二,因公致残,按有关规定评定等级,发给“工作人员残废证明书”,根据不同等级发给残废金。女职工生育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均实行公费医疗。干部死亡有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等。
休假请假制度:1955年始,女职工生育给假56天,难产或双胞胎增假14天,1981年对晚婚晚育女职工增产假30天,产期中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假。是年,凡工作满一年,与父母、配偶不在一起的,实行探亲假制度。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年休假,1954年停止执行,1985年恢复实行年休假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工作5年以上,按工作年份每年可分别休假10天、20天和25天(学校教师已享受寒暑假的待遇,不再享受年休假)。干部结婚,给假7天,晚婚者另加奖励假期。干部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假5天。此外,每年节假(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7天,“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妇女、青年各放假半天。上述诸种假日,工资照发,其它福利待遇不变。此外,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可另请事假。
集体福利和困难补助:用于福利补贴的有取暖费、降温费。1984年每人每月发洗理费2元,1985年改发4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书报费4元。有些单位,为减轻工作人员生产负担和家务劳动,建立集体福利设施,给予生活有困难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定期或临时补助等。
1986年,全县干部集体福利费开支10。55万元。
六、编制
1950年,县委工作机构4个,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10个,下辖8个区公所。1952年成立县整编委员会,对全县机构编制进行整顿,次年基层行政机构划为83个乡和5个乡级镇。1956年,县委机构增加到9个,政府机构增加到18个,撤销区级机构,基层行政单位合并为29个乡镇。1957——1959年机构调整,县委机构8个,县人委机构22个,撤销股站级25个,占有编制股级机构28。5%,同时精简人员。1965年,按“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的要求精简机构,县直党政群团工作部门由41个(党委部门10个,人委27个,群团4个)减少到26个(党委7个、人委17个,群团4个)。1968年,县革委会成立,下设四大组。1971年在4大组下设17个小组、14个局和5个办公室等。1977年机构调整,县委工作机构5个,县革委会工作机构33个。1979——1982年增设若干经济监督部门。1983年,县级机构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县直机关有党委工作部门9个,群团工作部门9个,政府工作部门32个,基层行政机构21个(公社、镇)。1984年5月机构改革,县直机关共设置部、委、办、局45个,比体改前减少22个,减少机构33%,基层行政机构21个(乡镇)。
1986年,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58个,其中党委部门10个,国家行政机关39个,群众团体5个,乡镇党委和政府各21个。
1949年,本县编制为乙等县。县委部门定编28人,县政府定编64人,公安局定编76人,8个区定编96人。1957年,总编401人,其中党委127人,群团21人,政府253人。1959年芜湖地委原定繁昌县行政编制300人,由于“大跃进”,仍维持401人,其中党群系统88人,政法系统123人,工交系统40人,财贸系统76人,农林水系统25人,统战系统11人,文教系统38人。1961年定编654人,实有716人,精简超编人员。1963年编制352人,其中党委87人,人委242人,群团23人;18个人民公社编制242人。1965年,县党政群机关定编338人,实有336人,是年精兵简政,人员减少到169人,精简49.7%。1968年县革委会四大组定编46人,其中办事组11人,人保组3人,生产指挥组18人,政工组14人。1971年县革委会定编281人,其中政工组29人,办事组16人,生产指挥组16人,人保组39人,其它各局181人。1977年县直机关总编554人,其中行政编制330人,企事业编制224人,其中党办口118人,党群口46人,宣传口49人,统战部2人,计委口45人,农林口61人,工交口85人,财贸口140人,机动编制8人,社镇总编380人。
1981年总编制797人,其中党委系统102人,政府系统652人,人大常委会9人,政协6人,人民团体21人。1984年体改结束,核定县总编数560人。其中党委部门109人,占总编19。4%;政府部门366人,占65。4%;纪律检查委员会17人,占3%;人大常委会20人,占3。6%;政协14人,占2。5%;群团部门19人,占3。4%;机动编制15人。21个乡镇总编330人。体制改革后,县编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超编。1986年,县级党政群机关定编591人,实有621人,其中党委121人,实有114人;政府部门406人,实有455人;人大常委会23人,实有18人;政协17人,实有12人;群团24人,实有22人。乡镇编制数296人,实有350人,其中乡镇党委定编135人,实有150人;乡镇政府119人,实有159人;群团42人,实有14人。
七、干部离退休
【干部离休】1948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或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过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实行离休制度,享受离休待遇。1980——1986年,全县离休老干部218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的96人,解放战争时期的122人。离休老干部政治待遇不变,并颁发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生活待遇不变,原工资照发,洗理费、书报费、取暖费、降温费等福利待遇与在职相同,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等给予优先照顾。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按红军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干部等分别给予不等的补助。全县享受地、师级政治生活待遇的4人,享受县团级政治生活待遇的75人。1981年前,离休老干部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安排管理。1982年成立县委老干部管理局,离休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在县老干局指导下由所在单位管理。1984年,县财政拨款3。1万元作为价格补贴供应老干部春节购买副食品。并对84户定居农村的离休老干部生活用煤纳入计划,发给购煤证,按月供应;安排124名老干部住房,其中48户建造新住宅建筑面积共3360平方米,建房资金32万元,维修71户老干部住房,费用6。6万元;为老干部专门配备一辆小汽车,在县医院开设老干部门诊室,拨专款2万元开设老干部病床。1985年,拨款6万元建成县老干部活动室,作为老干部阅读文件、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的中心,县老干部活动室设有阅览室、图书室、棋类室、会议室等12个活动场所。此外,三山等乡镇亦先后建立老干部活动室5所。县委对离休老干部工作每年组织检查,召开老干部座谈会;每逢春节,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县纪委等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登门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干部退休】男性干部满60周岁,女性干部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实行退休制度。退休干部按参加工作年限,分别发给原工资60%、75%、80%、90%和95%的退休金,与在职一样享受困难补助、公费医疗等待遇。县组织人事部门将干部退休工作作为日常工作进行,至1986年,全县办理干部退休手续的共6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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