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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协会】1927年,成立县妇女协会,会员40人,协会组织会员学习文化,在县城和集镇进行宣传,提倡男女平等,反对封建礼教,主张婚姻自主,抵制缠足,穿耳。妇协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为受虐待妇女主持公道,帮助受苦童养媳回娘家。1931年水灾,会员举办义捐演出,劝募寒衣,赈济灾民,1938年,妇女协会解散。
【妇女抗敌协会】1939年,新四军第三支队民运工作队指导成立妇女抗敌协会。是年,赤吉乡妇抗会600人,中分村150人,紫岚乡45人,城厢镇30人,妇抗会员开展活动,为抗日服务。中分村会员给战士缝补浆洗,做军鞋800双,劝募抗日爱国捐款500元,募集废钢铁铜锡300市斤(供新四军兵工厂制造武器),动员亲属20人参加新四军。赤吉乡会员做军鞋180双,牙刷袋200多个。城厢镇妇抗会员抗日爱国义演4次,将所得购买布料,做背心30件,军鞋40双,赠送三支队战士。1940年3月8日,县妇女抗敌协会在中分村成立,1941年1月,妇抗会解散。
【妇女联合会】1949年5月成立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翌年区、乡相应成立民主妇联。1957年改为妇女联合会。各级妇联在共产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教育妇女提高政治觉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密切联系各界妇女,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妇联与司法部门互相配合,广泛开展宣传,揭露、批判封建婚姻的种种罪孽,使婚姻自主、简化婚礼、建立和睦家庭逐步形成风气。各级妇联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和少年儿童工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妇联承担大量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使这项工作能够持续地进行。
建国后妇女走向社会,参加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半边天”作用。1986年,农村从事农业和家庭副业的妇女占农村总劳动力的33。9%;城镇集体单位女职工占44%;全民所有制单位女职工占28%。1986年,妇女界评为全国红旗集体3个,全国五好家庭3户,全国三八红旗手5人,集镇35岁以下女青年已具有小学、初中以上文化,农村青年妇女参加扫盲学习和技术培训,文盲逐年减少;妇女社会地位提高,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都有一定数量的女代表,县八届、九届人大代表中分别有女代表53人和59人,占代表总数的25%。八届人大女常委3人,九届人大女常委4人。县政协一届委员会女委员12人,占委员总数12%,二届委员会女委员18人,占总数19%;两届分别有女常委5人和4人,各部门的女干部900人,(不包括中小学女教师职员),占干部总数的20%。妇联干部中,村以上妇女干部249人,平均年龄38岁,具有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占15。3%,大专文化占1。2%,全县女党员1201人。
历届妇女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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