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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建国初期设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县、区、乡人民政府指定、邀请和遴选。至1954年10月止,共召开10届,召开时间、代表人数见下表:

1954年8月,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乡(镇)两级,均称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2月,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因“文化大革命”,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停止15年之久,1981年12月恢复,并设置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1954——1985年3月,县召开9届人民代表大会。同期内各乡(镇)相应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正副乡(镇)长等。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8月6日至1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85名。会议就开展增产节约、生产救灾、互助合作运动,修改宪法草案,财政、文教卫生、社会治安等项进行了讨论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收到提案278条。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7年2月5日至8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38名。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县长和1名副县长、13名委员。收到提案273条。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10月29日至31日在县城举行,代表120名。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县长和2名副县长、14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省二届人大代表4名。收到提案68条。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2年1月15日至1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16名。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和2名副县长、16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3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50名,列席代表13名。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县长和2名副县长、19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省三届人大代表4名。收到提案300件。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6年2月6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357名。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县长和3名副县长、21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
1968年6月24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在繁中广场举行,参加大会约1万人。大会宣读安徽革命委员会关于成立繁昌县革命委员会的批复,宣布由63人组成“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由工人代表10名、贫下中农代表21名、红卫兵代表5名、军队代表1O名,领导干部代表13名组成,代表中有所谓“造反派”,造成组织、思想、作风严重不纯。革命委员会中有17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据1975年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故将县革委会成立大会算作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75年和1978年宪法又规定革委会是“地方政府”,故又列入本志《人民政府》目中)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1年12月17日至2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37名,列席代表140名,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县长和6名副县长;选举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收到提案230条。
县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1982年3月27日至29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33名。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案审查报告;选举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4名。收到提案152条。
县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1983年9月15日至1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31名。会议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选举出席芜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8名;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决议。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3月28日至31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15名,特邀代表12名,县政协委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案审查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县长和4名副县长;选举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收到提案178条。
县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至3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09名,特邀代表12名。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5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案审查报告。收到提案139条。
县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02名,列席代表105名。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收到提案135条。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年12月21日,县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3年,由主任和6名副主任、10名委员共17人组成。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监督权和部分人事任免权。
1981年12月至1986年7月,县八、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4次常务委员会议、2届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和主持乡、镇直接选举和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其它部门的工作报告;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和决议;组织视察,受理被视察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提案;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参与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工作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1984年6月常委会下增设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主任:高正木(1983年3月离任)
王世春(1983年3月始任)
副主任:叶午庄周绍发高云武徐学文黄家涵蒋其梓毛和钰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主任:王世春
副主任:王延连周绍发高云武叶午庄姜宏煊罗美英(女)蒋其梓
四、县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纪略
【会议筹备服务】县人大常委会在本届任期内,依照法律规定,按时召开各次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及会议期间,做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为大会服务;依照法律对八、九届人大任期的换届选举进行指导。
【视察调查】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的任务和职权,每年组织部分代表进行调查和视察。1982年4月,组织视察新港街道建设和城关、荻港两镇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情况;1983年2月,组织视察县化肥厂和县医院;1984年10月,组织视察孙村乡乡村企业;1985年,受省、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86名省、市、县人大代表组成县教育视察团,视察全县教育工作。
1982年以来,进行专题调查,先后对粮食征购、林业“三定”、计划生育、集镇建设、防汛、乡镇体制改革等调查研究;对三山镇农贸市场建设,孙村乡保护专业户合法权益,县司法局法制宣传和执法情况,保定乡蔬菜生产和黄浒乡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查。视察和调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转交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这些视察和调查,对于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都起到积极作用。
【代表联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以乡、镇为单位,将全县人大代表划分为24个代表联络小组,两个月左右召开一次代表联络组长会议;联络组长轮流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人民代表、选民之间的联系网。在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后的5年里,县人大常委会编印30期人大工作会报,把历次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常委会的主要活动情况,及时通报给各代表联络小组。同时,指导代表联络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收集人民代表和群众意见,作为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和作出重要决定的依据。1982——1986年,收集人民代表和群众意见,整理归纳为64项,建议“一府(县政府)两院(检察院、法院)”及有关部门逐件研究解决。人大常委开辟多种渠道加强代表联系,提高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和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接待来访】1982——1986年,县人大常委会接待人民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238件,其主要内容是反映人民群众在生产与生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来信来访除少数由人大常委会调查处理外,一般都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交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督促承办单位,报告处理结果,答复信访者。一般信件做到件件有答复。
【提案处理】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其中16次会议共提出提案3681件。在未设立常务委员会机构期间,提案由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
1981——1986年,第八、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6次会议,共收到人民代表提案934件。其中;计委、工交和城镇建设方面的提案占30%,主要有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发展城乡交通运输事业,调整乡镇企业用电定额计价问题,解决乡村教师生活用煤问题,加快城镇建设,治理环境污染和改善公共卫生等内容;农、林、水利和农业科技方面的提案占18%,主要有支持专业户,发展农村商品生产,解决水利纠纷,支持乡村企业,推广农业科技等内容;财贸方面的提案占11%,主要有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革商品流通体制和加强城乡市场管理等内容;政权建设、政法、民政方面的提案占10%,主要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扶贫工作,落实优抚政策,村级政权建设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内容,科、教、文、卫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提案占17%,主要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兴办幼儿园、托儿所,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加强基层卫生部门管理,提高医疗技术和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等内容。
每次会议收到提案后,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并向大会作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在办理过程中,为使提案处理及时,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督促、催办,县政府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提案分类整理,确定主办单位,召开政府所属委、办、局秘书专门工作会议,研究处理原则、方法和要求,按提案内容性质分交各部门承办。县人大常委会还适时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各承办单位将提案处理意见和结果,向各提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下次代表大会时,由县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提案处理情况。
【人事任免】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对政府部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和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行使任免权。先由同级党委推荐,县长、院长、检察长分别提名,常委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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