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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制剂
1957年,县血防站用改进研制的中成药复方荜澄茄丸治疗慢性血吸虫病,收到较好的效果。在全省有关会议上作了介绍,被外县乃至外省引用。1958年至1961年县卫生院和长江人民公社火龙岗卫生院自办药厂,生产以黄豆粉、玉米粉为主要原料的消浮汤、消浮膏。另外利用自己种植的白术、菊花、苏子、山楂、白扁豆、何首乌、银花、蓖麻子、山栀等生产一些中成药如熟地膏、益母草膏。县卫生院还生产虎骨酒、天王补心丸、十全大补丸、理中丸、女科八珍丸、藜芦丸。1963年农村经济好转,浮肿病消失,药厂停办。1975年县人民医院、万春区中心卫生院、新义卫生院、湾沚镇卫生院等自办制剂室,主要生产注射用水,黄连素注射液、板兰根注射液、葡萄糖盐水、生理盐水。由于成本高、效益低、设备差、测试条件不足等原因,1977年全部停产。以后县医院开始生产普通制剂。
二药政管理
建国前,芜湖无专门药政和药品检验机构。药政工作由商会、警察局和县卫生院共管。
建国后,药政管理工作逐步得到重视。1953年县人民政府通知对中药材中的商陆、大戟、甘遂、莞花、玉簪根、巴豆、斑蝥、草乌、天雄、附子、蓖麻子、全蝎等34种剧毒药品加以限制。除中药业同业间往来外,必须有中医签名盖章的处方方可出售,且不得超过限量。同时取缔Villy牌青霉毒等7种西药和坠珀等3种中药。
1961年县卫生局成立药品质量监督小组,各公社有监督员。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制订《关于管理民间行医卖药的暂行规定》,加强卫生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1965年起对基层麻醉药品实行严格管理。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单位自查、互查、共查,销毁一批伪劣、过期、淘汰药品,总金额8028元。1986年查出销毁一批伪劣药品,金额5195元。取缔了西河、红杨、天民等乡镇的个体药房。1987年县卫生局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诊所进行检查,查出并销毁伪劣药品300种,总金额1000元。1988年卫生局正式设立药政股,使药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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