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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除实行征兵制外,还辅以志愿兵制,大量爱国青年踊跃志愿参军。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还组织“党员自愿从军活动”,青年军在本县招募志愿参军的失学青年。
建国初,实行志愿兵役制,并建立预备役制度。1953年抗美援朝期间,本县志愿兵共1849人,赴朝参战300人。
1955年7月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除1960——1962年和1966、1967、1972年等六年未征兵外,其他年份,均按兵役法规定,完成征集新兵任务。其中1963年春季征兵568名,其中女性1名;冬季征兵:全县适龄青年7938人,分配任务430人。其中征集学生兵5名,范围:初高中和工农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男性不能升学的学生,初中毕业生年龄在18~21周岁,高中毕业生年龄18~22周岁。通过政审、体检手续入伍,由县中学全部完成任务,县初级中学作为预备数。1964年征兵460人。1965年,县成立征兵办公室,“文化大革命”时期,征兵工作由地方政府和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1979年2月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实行复员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同年以后,应征青年要求入伍激烈,征兵工作手续更加严格。1986年度,分配本县征兵任务310名。全县5197名应征青年中报名5100人,报名率达98.1%,受检人数914人,合格人数419名,合格率达45.8%,应征入伍308名,其中团员99名,高中毕业生38名,非农业户168名。1987年度,分配本县征兵任务280名,全县适龄青年19398人,报名11072人,报名率达57.1%,受检人数835名,合格人数396名,合格率达47.4%,应征入伍青年275名,其中团员93名,高中毕业生64名,初中毕业生211名,非农业户口133名。1989年,全县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19900人,其中应服役14445人,占登记适龄青年72%,缓服役3880人,占19.4%,免服役1375人,占7%.不得服役290人,通过层层把关,择优输送新兵311名,并确定1000余名条件好的适龄青年作为下年征兵对象。
义务兵役制征兵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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