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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工作
发展党员建国初,按照“积极慎重”的发展方针,一方面对建国前同党组织失去关系的地下党员,经过考察、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给予恢复党籍或重新入党;另一方面将在斗争地主、剿匪反霸和抗洪救灾中经受考验、立场坚定、表现积极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1950年底,新发展党员90人,全县党员总数875人。1955年县委制定五年建党计划,积极发展党员,到1959年底发展新党员3338人。从1960年到1965年底全县新党员2326人。“文化大革命”前期党员发展工作停止,中后期一度出现突击发展入党现象。1976年到1981年,全县发展新党员1253人,职业状况:工人190人,农民694人,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包括中、小教师76人,其他293人;年龄状况:25岁以下的214人,26岁至35岁466人,36岁以上的573人。1985年,发展重点为青年知识分子和生产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当年发展新党员494人,其中25岁至45岁476人,占94.2%;文化程度:大中专167人。初高中285人。
整党建国初期,整党主要是克服党内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的以功臣自居、骄傲自满及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增强党内外团结。1954年,向社会公开党的组织,同时党内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清洗非无产阶级思想。1960年至1966年,整党工作结合整顿改造后进支部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行,克服部分党员干部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及严重脱离群众的不良作风。“文化大革命”中的1969年组织万人学习班“开门整党”,错误地批判了一些干部。1970年到1977年开展的基本路线教育,均是围绕当时“左”的路线、方针进行的。1984年,又分三批开展整党:第一批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133个支部参加,历时7个月;继而是经委系统所属工厂企业和区乡镇机关,329个支部参加,历时8个月;1987年村级和乡镇所属企业整党历时4个月。其任务是开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增强党员党性,调整和建设好领导班子。1988年后,在全县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评先评优1980年首先在基层党委中开展评选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工作。到1989年,全县进行4次评先评优工作,评出县级先进支部225个次、优秀党员1034人次。评出席市级的先进支部73个次,优秀党员255人次。
党员教育建国后,县委于1951年10月建立党训班。11月举办为期一个月的第一期学习,参训党员163人,团员积极分子276人。1958年10月党训班改成党校。人民公社化后,全县4个公社乡也成立党校,全县共办各级各类党校、干校和红专学校52所。1951年至1966年,全县以党训班、党校、政校、农训班、业余文化学校等形式训练党员18974人次。1970年10月,县成立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后,办班11期,参加学习的党员871人次。“文化大革命”后期,各公社党委利用冬闲季节,集中一段时间就地开展党员培训工作。1977年6月恢复党校,到1989年,县委党校举办轮训班、训练班、进修班40期,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7241人次。1984年保丰乡首先创办业余党校,经过试点,1986年下半年开始全县乡镇陆续建立业余党校,训练党员6万人次。
县委党校县委党校的前身为党训班。1951年11月至12月举办第一期党训班。1952年以后每年举办短期训练班5~6期,主要训练基层干部。党训班没有固定的校址和专职教员,教员临时聘请有关领导担任。1958年人民公社、厂矿都办党校,全县共办党校52所。是年10月2日正式成立县委党校。1959年2月校址迁至澛港镇。同年上半年全县受训人员达5260人。此后,每年办学5~7期,每期学员100人~150人。入学时间长则1~3个月,短则7~10天。后校址迁至芜湖市河南杨毛埂。1966年以后,党校一度停办。1970年10月在原址成立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到1973年,共办11期。参训871人其中党员478人,团员103人,女138人,以后每年办学4~7期。1977年6月11日恢复县委党校,1979年8月校址由芜湖市河南迁至湾沚镇,次年3月正式在湾沚办公。办学规模定为300人,学校占地面积15984平方米,建筑面积4161平方米,置有电化教学设备。国家拨款近60万元。现可容纳住校学员200人。图书馆藏书11000册,教职员23人,其中教师11人含高级讲师1人,讲师4人。
二宣传工作
建国后,县委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在全县开展的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有: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宣传为;土地改革运动的宣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的宣传;“三反”、“五反”运动的宣传;合作化运动的宣传;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整风肃反和反“右”斗争的宣传;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即“三面红旗”的宣传;“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宣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运动的宣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宣传,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全国人民学习解放军的宣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宣传,新时期总任务的宣传;计划生育和法制教育的宣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宣传;“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宣传等。
为搞好党的宣传工作,早在1951年全县即选配619名党的宣传员,1952年增加到708名,1953年1166名。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中,县委组织638人进行学习,抽调223人下乡宣传。合作化运动的宣传中,县委举办6期训练班,培训骨干1827人。1979年,恢复党的报告员制度,全县选配报告员67人。
三统战工作
统一战线组织民国12年19233月2日,国民党芜湖县党部成立。7名执委中有中共党员钱杏邨阿英、李克农、胡济、秦礼和、章郎清5人。4月国民党右派发动反革命政变后解体。建国后县委设统战机构,1953年4月,设统战部。“文化大革命”时期统战部消失,1977年10月恢复统战部。
敌伪军工作民国38年1月,经中共和含工委干部茆大庭联络,国民党二三八师七一三团一营副营长陶国韬同年3月1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于3月13日率部200多名官兵起义,改属中共芜当宣工委直接领导。同期中共万春区委报经中共芜当宣工委批准,动员统战对象李亚礼利用旧关系当上国民党六六七一部队二营营长,中共党员陶百秋等人打入该部,趁秘密开赴江西前率部投诚。
右派改正1979年至1982年10月,中共芜湖县委对全县494名被错划右派人员全部改正,逐一发给改正决定书,恢复名誉。对其中216人安排了工作,恢复原工资待遇;对改正前已死亡的92人进行抚恤;对家属被株连回农村的,恢复城镇户口。
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1978年6月至1987年底,已查明全县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28人,并颁发起义投诚证明书。安置4人,按月发给生活费。当选县政协副主席1人,常委3人。
落实台属政策1982年以来,为因台属关系问题失去工作的1人恢复工作;4人恢复城镇户口;发还台属住房4户。280平方米。
落实宗教政策和原工商业政策1988年至1989年发还宗教和原工商业者房产750多平方米。
四农村工作
建国后,农村工作一直是县委的工作重点,进行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农业学大寨和农业生产责任制等项运动和工作。
1949年4月解放后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实行减租减息,规定地租降低四分之一.简称“二五减租”,同时严禁高利贷。10月开展“反黑田”斗争,至土地改革前夕,全县共反出黑田17127亩,进一步掌握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为划分阶级成份奠定了基础。
土地改革1950年轮训土改干部197人,培训123名农村积极分子。9月13日,县召开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宣传土改方针、政策。接着成立土改委员会和土改人民法院。以村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进行宣传,提高广大贫苦农民的阶级觉悟和土改政策水平。10月在八区现属芜湖市郊区的阳埠村和五区今政和乡的龚仙、蒲塘村进行土改试点。此后又逐渐向全县推进,先后分三期完成土改任务。第一期1950年9至11月,完成30个村的土改任务,占全县土改任务的18.3%,第二期1951年1至3月,完成68个村土改任务,占全部土改任务的41.5%;第三期3至6月底,完成剩下的65个村土改任务。年底完成土地、财产的分配。在土改中,全县召开村以上斗争大会124次,参加斗争的群众达184864人,占农民总数88.5%,上台控诉揭发地主、恶霸罪行的群众共12044人次,批斗地主、恶霸372人,其中依法判处死刑171人,有期徒刑的169人。土改时,依法没收土地201174.6亩,征收土地55843.8亩,没收地主房屋2413间,粮食629吨,牲畜441头,农具6879件。分配给30318农户,144374人,占总农户的74.8%。1952年进行土改复查发证工作。通过三期土改复查工作,颁发了土地证,确定了农民土地产权,纠正了错划成份。全县共纠正错划提高成份133户,其中富农改升为地主的54户,小土地出租改升为地主的19户,半地主升为地主的190户,中农改升为富农的35户。同时纠正错划降低成份的89户,其中地主降为半地主的15户,降为富农的22户,地主降为中农的8户,地主降为小土地出租的5户,富农降为中农的39户。
实行农业合作化1951年开始组织互助组,初以相互换工形式出现,全县组织临时季节性互助组110个,参加户数926户,3925人,占县总农户数的1.9%。是年,县委为了树典型,选择基础较好的围山乡冯正信、东莞乡的崔德丰、新义乡的陶正宏、祠山乡的周胜义、殷港乡的郭学久等互助组为重点,以点带面向全县推广。1952年,全县临时互助组发展到1433个,10017户,48545人,占全县农户的20.8%。1954年水灾后,互助组的作用更为显示,是年,全县有临时互助组2452个,参加户数20223户,91453人,占全县总农户的42.6%。除临时互助组外,尚有常年互助组。1952年,有832个、6727户、29688人,占总农户14.2%。1954年发展到1365个、11641户,52385人,占总农户的24.4%。常年互助组的耕畜和农具私有,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实行评工记分,并得到银行、信用社、供销社的财力和物力支持,比单干增产。但不易巩固持久,往往“春天组织、秋后解散。”此间有少数户因天灾人祸,将土改分得的土地、耕牛、农具重新转卖。初级农业合作社:1952年8月,石人乡3户农民开始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起名“石人志愿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冬,全县办起4个社,参加39户、230人。到1954年,全县有初级社41个、437户、2086人,占全县总农户的0.9%。1955年全县有初级社75个、5085户、22883人,占全县总农户的10.5%。初级社土地仍属私人所有。实行土地与劳力土地占40%,劳力占60%分红,男女社员根据劳力强弱、技术特长,自报互评劳动底分,作为评工依据。评工时评工登记到人,发证到户,年终总工参加分配,午季、中秋予支,年终决算。耕牛私有私养,社内雇用,少数社折价入社,分期归还。大型农具,大多为私有或折价入股参加分红,有少数社实行公用公修,折价计息。小型农具均为自备、自用、自理。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省委农工部、地委农工部、地委、县委工作组指导易太乡成立联社委员会,筹备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为全县最早的高级社之一。全乡3232户,入社3218户,占99.6%。年底,全县组成103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入社3716户16722人,占全县总农户7.7%。1956年,全县高级农业社调整为85个,而入社户数增加到48261户、205933人。高级社规模越来越大。1957年又调整到72个,参加户数48117户,入社人口211398人,占全县总农户的99.9%,全县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分红。分给社员每人半分自留地,每户不超过半亩。耕牛折价入社,农船、禾桶折价归社,风车、牛车、水车大型农具大多折价归公。
在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时,步子过快,形式单一,管理工作跟不上,造成混乱,遗留问题较多。
大办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9月,中共芜湖地委在易太区筹办人民公社,将原5个乡、25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成一个公社,15日成立东风人民公社,为芜湖县第一个人民公社。县委农工部长董树森兼任公社党委书记。是年9月28日,全县以区分别又成立长江澛港区、红旗方村区、万春万春区3个人民公社。撤销乡政府和高级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对下分别成立37个管理区,90个大队,1989个生产队。不久按行政区域以军队建制形式,成立24个团,195个营,384个连,3003个排,任命了营、连、排长。实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三化”管理方式。公社建立中共党委会和管理委员会,以及共青团、妇联会、党校。党委会配备正副书记,内设组织部、宣传部、纪检会。管理委员会配正副主任,设办公室、农林部、专业部、财贸部、政法武装部、工交部、科委等。
公社对农业生产的领导,一切植物栽培、动物饲养等农事活动,从种到收,都由公社领导统一制定计划、安排茬口、分发种子、调配肥料等。社员劳动由队长分工,敲铃为号,下午由会计记工,年终以劳动工分参加分配。记分方法是先评底分,死分活记,也有死分死记,由此导致“出勤不出力、干活大呼隆”现象。公社成立后,先后对社员发两次工资,第一次为成立初的12月,计发158441元,第二次为1959年2月,计发121821元,劳力人均获工资5.18元,这些钱由国家贷款16万元,其余从原高级社积累中动支10余万元。
公社化后,为了体现“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对农民从生产到衣食住行乃至医疗保健、赡养入托等实施集体福利措施。全县办托儿所7115个,入托幼儿15895人。幼儿园499个,入园幼儿7510人,保育员和幼儿教员4000余人。医院24所,有病床238张,妇产院54个。敬老院81个,入院孤寡老人662人。洗衣组1110个,业余剧团51个。
公社初期,一切物资归公,统一分配,实行供给制和半供给制的“共产主义”方式。全县实行口粮供给制的有56个大队,半供给制补贴制有23个大队。办有食堂1145个,其中30户以下的366个,占32%,30至50户的529个,占40%,50至100户的238个,占20%。红旗、万春两公社还办有100户以上的大食堂12个。1959年5月缩小食堂规模,确定以生产队办。由此食堂增至1556个,年底又增到1908个。食堂分人定量,1至4岁0.32斤,5至8岁0.44斤,9至12岁0.6斤,13至15岁和老年人0.88斤,从事副业劳动0.93斤,16岁以上劳动力1.1斤。1960年1月后,生活越来越艰苦,口粮供应量逐步下降。初期人均供应大米由1斤降到0.8斤,2月份减到0.5斤,3月只有0.35斤。此时政府提出用“小秋收”和“瓜菜代”来解决粮食不足的困难,但由于缺粮太多,农民多患浮肿病,农村“饿、病、逃、荒、死”现象亦重。1961年4月,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食堂停办,分户立灶,群众生活方有好转。此间,县委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纠正“平调”和“共产风”的错误,并对“平调”进行清理和退赔。年底,清理和退赔社员群众的各种财物价值28.5万元,占平调数的83.8%,退赔土地520.5亩,退赔房屋280间,同时实行分田到户的“责任田”制度,允许社员有小规模的家庭副业,并将原4个大公社划为22个公社,确定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自留地收入归己。次年,县委第15次常委会议决定,取消“单干”即责任田,恢复集体经济。
1965至1976年,在“农业学大寨”时,又有少数队由三级所有制向两级所有制过渡,实行以大队为核算单位。有的合并生产队,到1970年合并成3275个。由于基本核算单位过大,基本投资和平调劳力过多,加之推行大寨式政治评记工分方法按政治表现评记工分,挫伤了社员积极性。另外,1975年,为割“资本主义尾巴”,社员家庭副业也被作为资本主义予以限制。
农业生产责任制1978年夏秋大旱,三元、新丰、花桥、湾沚等公社山塘干涸,人畜饮水困难,群众要求分地到户、包干抗旱,抢种抢收。9月中旬,县委征得地委领导默认后,允许岗丘区每人借地7分,分户耕种、管理和收获。其中规定油菜2分小麦5分。是年所借耕地,全部种上午季,而且长势喜人。“借地法”实施后,对全县影响很大,少数地方暗暗地进行分队划组,以组承包。有的暗立同盟,分田到户。1979年春全县由原来的5808个生产队,划小成6314个队,平均每队规模;5户左右,有的队成父子队和兄弟队,在这些队中实行定田到户、承包到户的有5733个队,占总队数的90.8%。是年秋收后,芜湖地委从地直机关抽调30名干部;派往本县基层纠正“单干风”,但一直无济于事,农民继续分户单干。1980年,县委书记刘登瀛、县长陈耀权受到省委主要负责人的严肃批评,并限令按期“纠偏”。县委面对生产责任制由山区到圩区扩大的趋势,提出“加强领导,稳定不变,完善提高”的方针,稳定局面妥善解决农民“单干”问题。是年底,全县已全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耕地承包到户以后,原来自发划分的生产作业组、小队自然消失,恢复了原来的生产队。1981年,生产队减少到4400个。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生产队长不再“早上敲钟、晚上评工”了。分配形式变为“完成国家的,交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积极性高涨。1979年,全县油菜籽总产量达4.7亿斤,比1978年增长17.5%,全县出现万斤粮户近万个。农民人均收入由1979年77元,增加到1981年的150元。1989年又增加到517元。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一部分农民逐渐从原有的土地耕作中分离出来,走向专业化生产。1982年,全县出现各种专业户、重点户111户。其中从事种植业53户、养殖业17户、运输户22户、加工服务户17户、联合体2个。人均收入千元以上的45户、900元以上的20户。1984年农村专业户发展速度加快。是年7月10日,县正式成立专业户服务总公司,各区成立分公司。专门为专业户服务,维护专业户的合法权益。1986年,全县有专业户9676户,占总农户的8.7%,总收入万元以上的523户。全县出现联合体746个,总收入99.1万元。人均收入2674元。自1982年至1986年,全县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带头致富的专业户、联合体给予表彰,推动全县专业户发展。烧窑专业户邓立田、运输专业户潘志坚、建材专业户叶开枝,以及联合体中的三星食品厂、荆山石油提炼厂、湾沚前进铸造厂等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五纪检工作
机构设置1950年4月,始建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7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芜湖县监察委员会,1959年10月,县监委又改为中共芜湖县委监察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委监察机关受冲击工作停止。1975年1月,在县委、县革委的工作机构政工组内设纪律检查办公室,1976年10月恢复县委组织部后,在组织部内设纪检组。1979年,纪检组划出恢复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十二大以后,纪委在县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双重领导体制。1984年3月改称中共芜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区、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都按照党章的规定设有专职或兼职纪律检查委员,形成纪检工作体系。
领导成员更选1950年4月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历任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书记:蔡繁惠、班天成、潘忠义、陶大本、何世泉、王立珍、陈孝达、李轩。1979年9月恢复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至1989年底,历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有屠耀才、李立民、佘之美女。
纪律检查监察状况县纪检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建立以来对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党风党纪进行检查。处理了一批违反党纪的党员,维护党的团结,密切党群关系,同时由于受“左”的影响,也错误地处理了一些党员。1979年9月恢复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后,遵照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党纪处分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平反改正。接着又对在“整风反右”、“反右倾”、“四清”等政治运动中受处理的党员及其他原因处理的历史老案进行了全面清理,逐件甄别,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搞错的案件,予以复查纠正。与此同时,组织全县党员学习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教育党员增强党性,端正党风。对少数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和事进行检查处理。1985年以来,结合整党,对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对用公款吃喝、滥发钱物、收受贿赂等现象进行清理检查。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作了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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