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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年间,本县有私营商店千余家,其中市区有493家。民国初期私营商店750余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丝绸店8家,百货店4家,西药房3家,中药房3家,杂货店5家,茶庄4家,酒庄3家,五洋商店2家,银楼3家,银行2家,酱坊3家,牛肉馆2家,陶器、铁铝店2家,帽店、鞋店、笔墨、剪刀、香烛、秤店、染坊、旱货、花粉、盔头店各1家。民国27年1938年,日军侵芜,民商俱困,百业凋蔽。
建国后,1951年,计有私营商业311户,587人,资本53.9万元。除摊贩和工商业外,各业户数为:米粮面食13家,油盐店85家,布店21家,浴室11家,猪肉店26家,国药店32家,糕点店17家,理发店13家,茶馆38家,山货店15家,百货店6家,煤油洋广杂货店4家,木行16家,纸张文具店3家,炒货店2家,照相馆2家,渔行、酒馆、面粉食品店、铜铁锡店各1家。1952年,私营个体商户362家,比1951年增加12%。1953年私营个体商户增至517家。1954年私营商业锐减。是年、粮食、油料、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本县13户布商,有5户改为计划经营,余则或改行或歇业。1955年,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县以方村、清水、澛港、石四集镇为主,安排了10个纯商行业,计184户,从业人员514个。年底,以合作商店为主组织起来的商户占38.5%。1956年,私营工商业改造进入高潮,县有私营商贩729户,788人。其中组织起来的商户706个,占实有户数98.21%;参加合作组织759人,占实有数96.3%。
1957年网点增至180个。1965年底,县个体自负盈亏网点增至452户,从业人员486人。1979年,城乡个体工商经济恢复并得到发展。截止1982年10月,县有个体工商户1193户,从业人员2119人。其中城镇706户。1632人;农村487户,487人;从事手工业51个,修理业56个,饮服业96个,商业990个。1983年,个体商户2353个,从业人员3285人,年零售额674万元。1988年,个体商户4423个,从业人员7443人,年零售额1780万元,1989年,个体商户2707个,从业人员4103人,年零售额28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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