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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是继中华民国八年1919《芜湖县志》之后编修的第一部社会主义新县志。编纂时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力图从多项事业的兴衰起伏中去反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变革和作用,力争做到真实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二、所记的地域范围,立足于1989年底止的县境,上限因事而异,着重记述近代、现代和当代史实,下限止于1989年。为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对于芜湖独立设市以前和原宣城八社二镇划归本县以前的主要历史事物适当追溯。
三、全志用记叙体语体文以时顺叙,但对不存在连续性的独立实体则另格处理,首记现存的,后述业已消亡的。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记述,散见于《大事记》及有关篇章中。
四、全志由卷首、主体和卷末三部分组成,不受行政机构限制,分卷、章、节、目四个层次,横分门类,纵述史实。节以下以纵为主,纵横结合。全志除卷首、附录,凡22卷、97章、323节。
五、全志以文为主,辅以图表照片。大事记,以编年为主,间或采用纪事本末体。图表分附有关类目,按现代技术要求编制。
六、人物篇,按志书通例,不为生人立传。立传者以推动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本县籍人士为主.亦载少数在本县活动并有较大贡献的客籍人士,以彰其功绩,酌载个别反面人物,陈其劣迹。排列基本以卒年为序,不分类别。另设英名录,人物表
七、历史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简称建国前旧纪年,夹注公元纪年。为省略起见,每节同一年号连续出现时只注一次。本县解放,以1949年4月24日县境解放之日为界。
八、用称悉按通行标准,历史地名夹注今名。今名以县地名普查核定的地名为准。朝代、政区、机构、职官、军队等均沿历史贯称。古人名,地名及古籍引文使用简化字易造成误解的仍用繁体字。古文的标点为编者所加。
九、统计数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准,统计局所缺者,酌采用有关单位资料。物价除已按1980年不变价折就者外,其余均为当年价。计量单位,依照国务院1984年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准,不便换用现行计量单位的仍依各历史时期通例。
十、资料主体来源于省、市、县档案,佐以正史、旧志、报刊、家谱及有关人士回忆材料。除必要者外,一般不注明出处。志中所附地图,根据1985年版缩绘。县界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权宜划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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