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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市军管会财经部税务局废除苛捐杂税,但仍沿用部分旧税制,对工商业采取与 行业协商分配税额的方法征税。1950年,对全市工商业户(含个体)实行税务登记。企业、商店开、停均要申报登记,按不同征管对象采用自报查帐、民主评议及定额三种征税方法。《全国税政实施要则》颁布后,采用分区、分业专责管理稽征,控制税源,对税源较大的卷烟、棉花、面粉、火柴等企业派专责员驻厂征收。帐证不健全的企业、作坊,按月查核,分期纳税,按季度评补。产品出厂运销均核查验戳,对原材料监督登帐。
1951年,废除房产税差别税率及地产税累进征收,改为按比例征税,实行集体纳税制度。简并货物税和印花税税目,限定中间产品征收货物税范围。按工会系统成立护税组织,组织税负工作队,对杂货、绸布、百货等56个重点户进行临即和税源二次税负检查。屠宰税由分区集体屠杀改按实际重量计征。1952年,成立市建帐、建证委员会及同业公会分会,开展建帐、建证管理。开办会计训练班,实行货物管理制,派员进驻交通部门专责检查,统一实行监督提购货簿,制定统一发货票。同年8月,按地区结合行业编组纳税户,以户为对象,各税统一稽核。
1953年,采取全市性管理,查帐征收、定额征收和核实征收三种征管方法。对能控制进销两头的行业如:棉织、毛巾、帽袜等,采取全市性管理;对公私合营企业,采用查帐征收;对为国营公司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的公私合营企业,采用定额征收;对实行统购统销的粮油棉,采用以料定产,以产算销或核进计销等进行核实征收。
房地产税原征12000户。从繁华、普通、冷僻三区域和房屋质量出发,分为三等九级,以标准租金计征,地产税分六等按季征收。1953年5月,成立市房地产评价委员会和区分会,对全市房地产进行大量评价,核定房价为十五等,地价十六等,由按租金改为从价征收。以每间20平方米计算,税负较前下降20.83%,面积增加50%,总税款增长17.41%。
1954年后,所得税按毛利率大小划类,以费用率高低分等汇算。1955年4月,实行工商分区按业管理。对已全面改造安排或原料为国家所控的行业,采取全市分业统管;对国营合作社企业采取自填交款书,自行计算纳税,简化货物查验手续,专管员抓征前辅导、征后检查;对原料产品由国营公司所控的私营企业、作坊实行出厂征收,只控制原料按实产征收;对两者都不控制的私营企业则组织集中生产,按进料出产核实征收。饴糖、化妆品、蛤蜊油等以料产比例评产征收,同时推广复式记帐。
1956年,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全部推行查帐核实征收。对允许经营的个体摊贩,根据归口的国营公司安排的营业额征收。同年6月,对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全部进行纳税鉴定,实行按月进行纳税辅导和复核制。同时,按所属系统实行对口管理,重点税源归市局工、商两科稽管。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上半年,房地产税折旧重新评价,调低税负,郊区屠宰税委托农业社代征,税务干部划片包干。1957年,税收业务改由市税务局业务科稽管。货、商两税实行自计、自填、自交的报交制,定期自查互查。全市2900多户商贩和手工业户改按营业额征收;开征个体所得税,对无证商贩加强查辑;各税改为定期报交制,企业所得税按季报交、审核,年终汇算清交入库;临商税简化征交手续,委托交易所、行栈、代征、代扣、代交;货物税实行进出查验申报制度,印发稽征手册,实行统一检查。
1958年9月1日,全面改革工商税制。在保持原税负的原则下,简并纳税环节及征管手续,任务落实到专管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同时开展纳税竞赛,评定“三好”企业。
1959年,对国营、合作社企业房地产税由季改为半年征收一次。全市实行三自纳税和“一定三包”专管责任制(定管理户数,包税款按时入库,包不错不乱,包纳税资料完整)。确定各行业纳税期限(分五天、一旬、半月、一月)。
1960年,居民房地产税由季改按半年征收一次,车船牌照税由半年改为一年征收一次。同年12月,对个体摊贩按地段结合作业编组纳税,定期定额征收。由计、会、统逐户登记税收入库,开展经济税源调查,掌握滞纳情况,督促专管员按时催收等稽管活动。
1962年5月,国营、合作社企业由区税务所征管,社办企业、合作企业实行查核入库,临商进行查缉,建立101个密报点。同年8月,实行税利分管。
1963年,对个体经济实行逐户清查登记,购销记录申报,发票统一管理,查验盖戳出厂等制度。
1964年7月11日,执行“一定四包”岗位责任制。省级企业利润监交,财政驻厂员(19名)移交市财政局代管。
1971年,市级国营工商企业划归市财政局管理。
1978年10月16日,恢复市税务局机构,在本市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制度。
1979年,先后试行各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制度和盈亏包干制,同时进行以税代利试点,取消对合作商店加成征收。
1980年10月,个体经济税负改按集体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税率负担。同时调节企业利润和平衡税负,实行减免税制。居民房产税实行起征点和按租金计征。新的税负高于原税负,超过部分暂按减免处理。全市征收户由7200户降为2700户。
1981年,开展纳税大检查。企业自查922户,补交税款81万元。同时进行税务普查。同年,建立税源档案和纳税申报制度。对个体工商户采取按季申报,分目核实征收。
1982年7月,对生产农业机具、机器、机械、缝纫机、电风扇等企业,原在工业环节交纳的工商税改征增值税。周转金的发放建立借前调查、借后检查的制度。
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调整户管体制,由专管员分管多种经济类别企业,改按以类别、性质、条块结合的征管方式。
1984年第四季度,实行第二步利改税,1984年税收征期入库率达85%,各种票证差错率达4.25%。
1985年4月、8月,分别开展税收检查,查出各种偷漏税款1286.3万元,入库1266.5万元,入库率达98.46%。5月和9月,分别对联收岗位责任制进行修改完善。工商税收征期入库率达95.8%,各种票证差错率在3%以下。征管资料实现了档案化,全面推行税收会计复式记帐法。同时对税务干部进行正规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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