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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未封国号前,凭借其取得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统治,曾派一县官在芜湖收赋税。明洪武初年,正式在芜湖设课税局。明成化七年(1471)工部在芜设“抽分厂”,征收关税,主要是按1/10的比例抽收过往关口的竹、木,后折银皆为营缮费。明崇祯三年(1630)设户部钞关。
清康熙四年(1665)设芜湖工关。康熙十年(1671),该关划归户部,增设陆路关卡,管辖5个分关和八个卡口,按定额征收。雍正元年(1723),年定额为138496两 ,货物种类约100余种土产。雍正十一年(1733)在芜设徽宁池太广分巡道,同时兼理芜湖关务。咸丰元年(1851),芜湖关毁于兵火,停征。咸丰三年(1853)三月,太平军占领芜湖,设“龙江关”,试仿清工、户两部《税则》征收关税。稽征皖南宣城、广德等地出江商船税,以丝、茶、米粮、日用品等为主;对外商货船严控过关,照章征税,并禁运鸦片。同治初年至十一年(1860),为抽厘助饷,设盐、茶、牙、厘各局,暂收商税,以抵补关征。光绪二年(1876),复设芜湖关(称常关或旧关),过往货物按税则征税,国外进口货只征子口税的一半。光绪二十一年(1895),为摊还庚子赔款,芜湖设筹议分所,抽房、铺、杂粮、烟酒、牙帖、烟灯等捐。光绪二十七年(1901),辛丑条约规定,50里以内常关归海关税务司兼管。1913年7月16日,海关正式兼管常关及50里以内的分关,其税款专作偿还外债及庚子赔款。常关税源枯竭,征不足额。光绪二十九年(1903)创办烟酒捐另设专局,烟酒1石抽捐800文。光绪三十年(1904)议定各国在芜租界章程,“租界内应完地税,每亩3000文,各租主须将年应完税如数措齐交入领事馆等”。宣统二年(1910)一月,奉令筹海军经费,过芜车船抽收检粮籴米税银。
辛亥革命时,芜湖常关徒有虚名,为响应武昌起义,常关每月税款数万元截留济响。
常关按量划分18大类计征,扫把、土丝、家禽等项改为统捐,房捐按租价1年征1个月,分四季交纳,杂粮捐专征轮运出口者。民国三至四年(1914-1915),开办屠宰税、牲畜税,并划分田赋、盐税、关税、统捐、厘金、矿税、牙税(捐)、当税及烟酒、印花、茶、糖、渔业税,皆归国家;田赋附加、商税、粮米、西药、酱油、船、杂货、商铺、戏院、车、特、茶园、酒馆、肉鱼、屠、行夫等杂捐杂税,归属地方税。民国十四年(1925)十月,开征卷烟营业凭证税,专用于教育,后改征烟特税;并将芜湖米捐局征收的厘税、契税、米捐收入,作为发行金库证券基金。民国十六年(1927)七月,征收入员执行奖惩条例,各税捐核定比额,增征二至四成附加;并相继开办邮包税、煤油特税、船捐、省防附捐等。民国二十年(1931)一月,裁撤常关、厘金、米捐等,地方收入大减。以米粮护照费、查验手续费为名,强征米、盐捐,勒民种鸦片并公开买卖,增征税种扩大征税项目,调整税员。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芜湖税局为甲等税局,开办所得税、遗产税、货物统税等。民国二十五年(1936)五月,撤芜湖地方税局改为营业税局,同年十月又开征营利事业、薪给报酬、证券存款三种所得税。
民国二十六年(1937)十二月十日,日军侵占芜湖,日伪各种税收机构建立;非沦陷区的白沙、十连两乡,由县财委会征收屠宰税、契税;同时,新四军通过芜湖、繁昌、南陵三县税务局长和稽征人员,有目的征收一些富商税收。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在芜湖相继建立安徽区直、货税局,下设芜湖两个分局后并入成一个国税局。芜湖税捐征收处(后改为稽征处)征收地方乐捐、妓女捐为警察局经费。1948年至1949年初,相继开征营业税、绥靖税、所得税等附加税、特别临时费、市政建设捐、保甲费、清乡费、壮丁费、水利费、派差民夫费、慰劳费及公教、军警人员定额薪资所得税等。
1949年4月芜湖解放后,5月上旬,废除苛捐杂税,保留营利事业所得税、印花税、货物税、营业税、屠宰税、房捐、筵席税、娱乐税、牌照税、土地税、盐税等。调低行商和货物税率。6月17日,成立芜湖市军管会财经部税务局。1949年全年税收为94000元。
1950年3月召开各界代表会议,自报核定实交营业税;所得税按评议征收,后成立民主评议委员会。1951年由公安、工商联等7个单位组成市房地产税临时管理委员会;7月3日成立协税工作委员会,建立护税组织;7月12日组成市税负工作检查队,实行集体纳税制度。1952年,公布本市施行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草案,成立私营企业自查互查税收推进委员会,分局实行各税统管。1953年至1956年,试行商品流通税,建立房地产交易手续制度,改进经营方法,对小商小贩和个体手工业开征所得税,稽管任务转变为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积累资金和加强企业经济核算。1958年9月,推行自结算、自清算、自交款的“三自”纳税办法。1960年12月,开放集市贸易后,组织护税、征收、扩大代征,实行划片包干检查等。1949年至1965年,税收总额为426046000元。
1978年9月,复建市税务局,充实力量,建立和健全各项征管制度。1980年实行平衡税负,以税还贷,减免税制等。全市共有纳税单位1489户,免税单位608户,未纳税单位31户、个体户193户。全市税收194250000元。1981年开展税收大检查,查补税款81万元。1982年试行票款管理办法。1983年底实行第一步利改税。
1984年第四季度全面实行第二步利改税。1985年,通过两次税收大检查,全市国营、集体企业自查互查达99%,个体户达96.24%,查出偷漏税款7164000元,补交入库5226000元。是年,市区税收为400299000元,比1984年增长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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