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海关统计
芜湖海关统计始于1877年6月。海关统计除专门报送统计表外,由历任税务司于翌年初就上年对外贸易、国内贸易进出芜湖口岸贸易情形与统计数据,亲自撰写“芜湖关华洋贸易情形论略”,由税务司本人或帮办译成中文,呈报总税务司署,并由总税务司署汇总编入全国海关统计,正式付印出版。
统计项目分为6大类21项:
一、贸易额(均以关平两为单位)
1、年贸易总值
2、年进口洋货贸易总值
3、年出口贸易总值
4、年国内贸易运进芜湖货物总值
5、年国内贸易运出芜湖货物总值
二、货物
1、进口货物
2、出口货物
3、转口货物
4、子口贸易货物
对上述货物分品种、数量、价值、贸易国、货物流向等项统计。
三、金银
1、运进
2、运出
四、征收税钞
1、进口税
2、复进口税
3、出口税
4、船钞
5、内地子口税
6、累加总数
五、贸易船只
1、轮船
国籍、行程百分比、载重百分比
2、民船
六、旅客(轮船载运人次)
1、到芜
2、离芜
1980年,芜湖海关复关后,于1981年开始编制海关统计。对关区内经海关监管(包括特准免验)的一般贸易、新型贸易和其它贸易项下实际进出口货物、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和外国人捐赠品,以及其它进出口货物进行归类统计。
其统计项目有:
1、经营单位
2、贸易方式
3、收发货人单位所在地
4、外汇来源
5、贸易国别(地区)和产销
6、数量和价格
7、运输方式
8、商品编号
海关统计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为原始资料。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准确、详细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规定附送合同(协议)、发票、装箱单等。
海关统计人员按照海关统计制度及其具体实施细则,对原始统计资料按进口和出口分类整理,并按海关统计的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统计项目、参照发票、合同、运单等有关单证进行审核、编码、按月寄送。寄送次数视数量而定,一次或数次均可,但最后一批必须在次月4日前寄出。
自1981年12月起实行电报快报制度。芜湖海关于每月3日前以电报向海关总署报告上月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及100种出口和73种进口主要商品数量和金额,以及主要贸易国的分国别进出口总额。
统计项目分为6大类21项:
一、贸易额(均以关平两为单位)
1、年贸易总值
2、年进口洋货贸易总值
3、年出口贸易总值
4、年国内贸易运进芜湖货物总值
5、年国内贸易运出芜湖货物总值
二、货物
1、进口货物
2、出口货物
3、转口货物
4、子口贸易货物
对上述货物分品种、数量、价值、贸易国、货物流向等项统计。
三、金银
1、运进
2、运出
四、征收税钞
1、进口税
2、复进口税
3、出口税
4、船钞
5、内地子口税
6、累加总数
五、贸易船只
1、轮船
国籍、行程百分比、载重百分比
2、民船
六、旅客(轮船载运人次)
1、到芜
2、离芜
1980年,芜湖海关复关后,于1981年开始编制海关统计。对关区内经海关监管(包括特准免验)的一般贸易、新型贸易和其它贸易项下实际进出口货物、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和外国人捐赠品,以及其它进出口货物进行归类统计。
其统计项目有:
1、经营单位
2、贸易方式
3、收发货人单位所在地
4、外汇来源
5、贸易国别(地区)和产销
6、数量和价格
7、运输方式
8、商品编号
海关统计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为原始资料。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准确、详细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规定附送合同(协议)、发票、装箱单等。
海关统计人员按照海关统计制度及其具体实施细则,对原始统计资料按进口和出口分类整理,并按海关统计的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统计项目、参照发票、合同、运单等有关单证进行审核、编码、按月寄送。寄送次数视数量而定,一次或数次均可,但最后一批必须在次月4日前寄出。
自1981年12月起实行电报快报制度。芜湖海关于每月3日前以电报向海关总署报告上月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及100种出口和73种进口主要商品数量和金额,以及主要贸易国的分国别进出口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