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常关税则税率
芜湖常关对进出口各种货物,内河民船及所载货物征收常关税。各种进出口货物依据芜湖常关税则实征。米、谷物、散包货物、木排等从量计征。有数种货物按特定出口税率计征。特别减税及习惯折扣无税之货均按《税则》实征。《税则》未列名的一律按2.5%计征。外国进口货照海关通商进口税折半征收2.5%。按条例规定,照单费、验票费等各项杂费一律免收,事实上货物经过各关卡时都要交费。征收税银以关平银为标准,每关平银100两合申芜漕平银103两7钱7分。海关兼管常关后,亦以银无为单位,50里内每关平银1两合银元1元5角2分,50里以外每关平两合1元5角4分,每半月更定一次。度量衡以海关所采用的单位为准。海关税收类别分20类:〈1、〉油蜡矾磺类〈12、〉丝绸绒绣类〈2、〉香料椒茶类〈13、〉箩篓席类〈3、〉药材类〈14、〉糖果食品类〈4、〉杂货类〈15、〉钢铁铜锡类〈5、〉腌腊海味类〈16、〉煤炭灰石类〈6、〉颜料胶纸类〈17、〉皮毛骨角类〈7、〉器具类〈18、〉米粮面粉类〈8、〉竹床藤梭类〈19、〉畜禽鱼生物类〈9、〉烟酒酱醋类〈20、〉簰把条例〈10、〉衣帽伞扇类〈11、〉布匹花带类对内河民船征收船钞。长船船单以两年为期一换。过关次数较少者,按照两年应完船钞减数交纳。短船船单一年一换,按期一次交纳船钞及货物税。船钞按以下标准征收:
甲船:长在30尺以内,每10尺纳银7钱。
乙船:长30尺至45尺以内,每10尺纳银8钱。
丙船:长45尺至70尺以内,每10尺纳银8钱5分。
丁船:长70尺至70尺以外,每10尺纳银9钱。
商人贩运进出口土货、进口外国货,按法定税则纳税。征收机关收清税银,即填给运单。运单用四联制。运单、分运单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制定,由海关监督制备、编号、加盖印鉴。运单填明商号、商标、品名、数量、号数、销地、税银、年月日等项,由税关签名盖章,一联给纳税人,一联汇交海关监督,一联交金库总收,一联存征收机关备查。纳税之后,通行各地,不再重征。已纳税银的货物,运至指销地点后,运货人应至征税机关呈验运单,查明单货相符,由该机关加盖验讫戳记,方准起卸。
根据条例规定:杉木每100立方尺征税银5钱4分,青柳木每100立方尺征银1两2分,因木簰均有下脚木,每100立方尺中以13立方尺作为下脚木免征。
二、太平天国税则
太平天国在芜湖设龙江关,分征内地贸易关税和对外贸易关税。内地关税初期无规章,仅以商船容量为征税依据。所载之物以盐、布、棉花、米等为粗货,船长一丈柚货税二千,丝绸、苏货等为细货,加倍征收。后参照清工、户部《税则》征收。
三、清朝、民国时期芜湖海关税则税率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根据《中英南京条约》,中英签订《进出口应完税则协议及通商章程》,海关进口税则分为14类,从量税目88个,从价税目9个。对未列项目均按从价5%的税率征税,竹木类和钢铁类按10%的税率征税。进口税则附录中规定,则例内不能载明的货物,从价征税。从价税按5%标准制定。
出口税则分12类,从量税67目,未列名的货物按5%征税,金银砖瓦两目免税。1931年将出口税与转口税分开。该出口税则曾于1934年修订,1946年废止。
清咸丰八年(1858),第一次修改进口税则,降低若干税目的从量税,正式规定进出口税按5%征收。外国货进口预纳子口税以抵代内地的厘金捐税,税率为2.5%。华商土货必须在各关卡缴纳重税。扩大免税品范围,外国人所用的日用消费品免征正税。规定每10年修改一次税则,但须在满期6个月之前先行通知,否则须再等待10年后更改。
税则中凡仅载进口税则,未载出口税则者,遇有出口货物皆照进口税则纳税。或仅载出口税则未载进口税则者,遇有进口货物亦照出口税则纳税。若有货物进出口税则均未列名,又不在免税之列者,按5%列征税。此规定于1902年修订税则时废止。
光绪二十八年(1902)第二次修订税则,进口税则分为17类,从价、从量税共640个税目。鸦片每100斤征收正税银30两,并征厘金银80两,熟膏每100斤征收正税60两,并征厘金银160两。
1919年第三次修改税则,进口税则分为15类,从价税158目,从量税440目。以前的税则按英文字母排列,此次修订改为税号排列。
1922年第四次修改税则,进口税则分为15类,582个税则号列,从价税目占1/3,从量税目占2/3。此次修改税则,关税自主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发表对外宣言,要求各国“重订新约”,“收回关税自主权”。先后得到14个资本主义国家的承认,并相继签订《新关税条约》。当月公布《国定税则》,1929年开始实施。税则目录分为15类,共720个税目。从价税约320目,从量税约400目,在5%正税之外,另设7级附加税,税率分别为7.5%、10%、12.5%、15%、17.5%、22.5%、27.5%。茶叶、绸缎免税出口。
民国二十年(1931)的进口税则分为16类,共647个税目。税率税级,自5%至50%。以前的从量税都以关平银为计税单位(l关平两=583.3英厘),由此征收关税改用海关金单位(1Sun=纯金60.1866毫克=0.40美元)。1931年废止厘金、常关税、复进口税,但保留了转口税。
民国二十二年(1933)的进口税则分为16类,共672个税目,从价、从量各半。税率自5%至80%,共计14个税级。从1929年至1935年,分别是8.5%、10.4%、14.1%、19.7%、25.3%、27.2%。按5%税率计算的税款仍存汇丰银行,扣除按5%税率计算的那部分税款,剩余部分存入中央银行。关税税率提高后,国民政府的税收由1928年的120000000万元增至1931年的360000000万元,占国民政府全部收入的51%。
民国二十三年(1934)的进口税则将日本主要输华货物,如棉布、海产品、鱼介、纸类等的税率降低。
1943年国民党统治区战时货价激涨,国民党政府把税则中的从量税一律改为从价税。
芜湖海关进口税则分类(1902年修订)
〈1、〉油蜡矾磺类
〈2、〉香料椒茶类
〈3、〉药材类
〈4、〉杂货类
〈5、〉腌腊海味类
〈6、〉颜料胶漆纸札类
〈7、〉器皿箱盒类
〈8、〉竹木藤柳类
〈9、〉镜钟表玩类
〈10、〉衣帽鞋靴类
〈11、〉布匹花幔类
〈12、〉绸缎丝绒类
〈13、〉毡绒毯席类
〈14、〉糖酒果食物类
〈15、〉铜铁锡铅类
〈16、〉珍珠宝石类
〈17、〉缨皮牙角羽毛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关税则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5年3月,海关实施的税则是1951年5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这部税则实施中先后报经国务院批准,对货币和税率作24次修改。1985年,关税制度改革,国务院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于1985年3月10日起实施。新税则采用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CCC)商品分类目录(CCCN)为基础进行编排,共分21类、99章1011个税号。在税则上又添列了1091个子目,税目合计达2102个,税率由中国自行制定。
海关对国家准许进出口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规定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国务院另有规定者例外),税则中制定的税率以完税价格的百分率表示。进口关税分设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对产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者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按照最低税率征收,进口税率除免税外,最低税率自3%至150%,共有17个税级;对产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者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普通进口税率自8%至180%,计有17个税级。出口税率自10%至60%,共有6个税级。
进口免税的有改良种用活动物、鱼苗、小麦、玉米、大米、种子、金属矿砂、书刊、贵金属、教学用语言录音带、录音片,幻灯片、电影片、古物等。
进出口货物,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核准先行申报者,按照运输工具申报进口之日施行的税率征税。出口货物的税率以海关接受报关之日施行的税率为准。
为发挥关税和经济杠杆作用,加强宏观控制和调节,限制盲目进口,有利于扩大出口创汇,财政部、海关总署适时地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上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