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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学校教习改称教员,后又有级任教员、科任教员、专任教员与兼任教员之别。分管教务的学监一职,沿用至十二年(1923),后改称教务主任(舍监改称事务主任)。民国期间,芜湖公私立学校教员大多由校长直接聘用。当局曾有“必先尽师范毕业生选任”之规定,实际上师资水平并无保证,教员待遇也不稳定。民国十七年(1928),芜湖县248名中小学教职员中,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22人,占总数的8.8%。民国十八年(1929),全县教职员244人,年薪100元以内的102人,100元以上至150元以内的49人,上至200元以内的43人,200元以上的50人。民国十九年(1930),教员薪金改为拿钟点费:县立学校教员每授课一个钟点3角钱(后增为3角5分),按月计薪。校长月薪按班计算,每班5元,一年以12个月计酬。两班以上学校设一级任,级任费5元,一年以10个月计薪。民国二十一年(1932)元月,废止钟点费,每年按12个月计薪。民国二十三年(1934),省定县立小学教员月薪16元,校长月薪按班计算,一班为16元,每加一个班,月加2元。民国二十五年(1936),《安徽教育辅导旬刊》载文称:“一般县立小学或乡村小学教员,生活苦得不堪,每周任课30小时的,月薪往往不上20元,任课少的,可以推知。”
抗日战争胜利后,200多名知识分子回家乡从教,师资水平有所提高。民国三十五年(1946),中学、师范、职业学校278名教员中,专科毕业以上的有116人,占总数的41.7%;在小学的541名教员中,师范和中学毕业以上的有470人,占总数的86.8%。其时,物价高涨,生活艰难,教员所得异常菲薄。芜湖县小学教员每人每月平均薪水8斗米。县政府一度拨发县属机关低价配售米每月每人3市斗,而小学教员却无配售,虽经请愿但无结果。
1949年芜湖解放,原有教员继续任用。秋季,市教育局对教师配备作适当调整。其时,中等学校教职工447人,小学教职工458人,继后,随事业发展,新教师由大专院校和中等师范源源补充。1957年,中小学教职工增加到1339人和1023人。后经发展、调整,1965年中学教职工为1366人,小学教职工为1954人,较之1949年,增长幅度分别为2.05倍和3.26倍。
“文化大革命”中,部分中学下迁,1969年中学教师数下降为593人。其后,普通中学“大发展”,数百名小学教师先后被抽调到中学任教,一批知识青年和少数复退军人被吸收补充为小学教师。
由于教师队伍结构的变异,引起成员学历水平的起伏。就普通中学教师中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所占比例来看,1952年为73.8%,1957年为78.7%,1969年下降为58.8%,中学“大发展”阶段又有所下降,1977年前后,下迁中学教师分批调回芜湖市,1979年回升为56.5%。1985年,中学教师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上升为76%,小学教师中师文化程度的占71.7%。
人民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有所提高。自1950年起,历届市人民代表会议,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市、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都有教师代表,参政议政,讨论国家大事。1956年4月,芜湖市召开第一次中等教育工作者代表会议,12月,召开全市初等学校优秀教师代表会议。同年,还选出教师代表,出席省先进中等教育工作者代表会议和省初等学校优秀教师代表会议。历次省和全国性先进代表会、群英会,都有教师代表参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教育局党委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至1985年底,有600多位教师的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平反和昭雪,恢复了名誉、待遇,安排了适当工作或作了善后处理。与此同时,200多位教师被中央有关部委和省人民政府授予全国或省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儿先进工作者、优秀体育教师、全国特殊教育先进教师、省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园丁等荣誉称号。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还有841位教师获得讲师职称或享受讲师待遇。
人民政府不断改善教师的生活待遇。刚解放时,按原薪以实物折价发放。1949年8月起,规定统一工薪标准,公立学校以公粮支付,私立学校由校产整理委员会统筹,不足部分,政府适当补助。其时,初中教师每月薪米220斤至280斤,高中与师范教师每月250斤至340斤,普通职员每月150斤至220斤,高小教师每月170斤至200斤,初小教师每月150斤至180斤。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160工资分,合36.6万元。1954年改为工资制。中学教职工人均月工资46万元,小学教职工人均工资34.9万元。(以上均为旧人民币)1956年工资改革后,中学教职工人均月工资57.24元,小学教职工人均每月45.24元,分别提高了22.59%和34.85%,1960年,国家经济困难,仍给55%的教职工工资升了级,中、小学教职工人均月工资增加2元和4.12元。1963年,又有44.67%的教职工提了级。1977年至1979年,国家连续三年给工资偏低的教职工调整了工资。1982年和1984年,全体教职工两次普升一级工资,并从1985年起,实行工龄补助和教龄津贴。
1977年底,市区中、小学教职工住宅总面积为48890平方米,平均每户15平方米。1978年至1985年,市教委系统新建教工住宅24771平方米,住入468户;翻建、扩建住宅14415平方米,284户。其间,市统建部门分配给教育系统住房2700平方米,54户。1985年教师节,市人民政府拨给新宿舍2000平方米,40户教师住入新房。还有原住房由小调大或增建少量使用面积的115户。七八年间,住房条件先后得到改善的教工961户,占总户数的22.85%,人均住房面积由3.8平方米增加到5.2平方米。一批教师住宅还安装了煤气灶。所有教职工都享有公费医疗(1952年起)、退休养老、困难补助、书报费、洗理费及其他生活补贴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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