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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土葬、厚葬及与之相伴的封建丧葬礼制,一直成为芜湖地方的主要殡葬习俗。民国时期,省政当局虽曾指定芜湖等县城筹设公墓和改良风俗,但由于社会历史原因,终未实施。至解放前夕,县城周围高地和县郊交通要道两侧乱埋的尸棺和露天停放的棺柩达数千具。
芜湖解放后,1951年市人民政府明令废除露棺、厝屋,统一墓葬管理机构,划定城市公墓区,迁葬市内塚墓。1957年筹建火葬场,在人民群众中逐步推行以火葬为中心的殡葬改革。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的厚葬礼俗,已逐步为庄重、简朴的节葬礼俗所代替。
一、管理机构
1951年,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民政部门管理城区的墓葬事宜,并配专职干部1名,管理土葬工作。1957年,筹建火葬场,同时成立市公墓、火葬场管理处,配主任1名、管理员1名、火葬工2名,负责管理土葬和火葬服务工作。并在城区民间“槽木行”的基础上,组织3个运柩组和1个掩埋队,为各区专事尸棺抬运和埋葬事务的自给自足的群众组织。1970年,改公墓、火葬管理处为殡葬管理处。1972年,为提倡火葬,限制土葬,撤销了各区运柩组和掩埋队,从中吸收部分人为殡葬单位职工。1979年,实行殡葬管理所同火葬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统一管理全市的殡葬工作和殡葬服务工作。
二、改革土葬
1951年,市政府划定郊区马鞍山西坡为城市公墓墓地(后扩大到赤铸山),严禁乱葬乱埋,限制坟地面积,规定收费标准。并禁止和尚、道士为死者念经超度和发丧送葬。1952年又利用赤铸山荒坡建立回民公墓,迁葬市内塚墓。1958年大办钢铁时,城区普遍开展了移坟上山的活动。1976年,为推行火葬将城市公墓土地划归市园林管理处,移坟绿化,公墓逐废。1983年市人民政府和中共芜湖市委先后批转市民政局报告,规定城区和郊区交通方便的地方为火葬区域范围,并要求各级把限制土葬、推行火葬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件大事来抓。1985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办法》后,郊区政府于4月底召开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制订平坟规划,限期由坟主平毁,逾期不平的由乡、村组织人员平毁。通过宣传,全区5、6两月共平坟3142座,扩大耕地90多亩。行动较快的西江乡在会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即平坟1247座,占全乡坟墓的80%。
三、推行火化
1、建火葬场
1957年5月,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在郊区大、小火炉山之间建立火葬场。火葬场为民政部门管理的事业性服务单位,内设火化间、骨灰寄存室、接待室等,建筑面积为140多平方米。1965年起,又多次拨款进行了扩建,到1985年,火葬场总建筑面积增加到3283平方米(其中火化间140平方米,礼厅、接待室306平方米,骨灰寄存室340平方米)。火葬设备有煤炉4座,汽车10辆,冷冻机3台。职工编制38人,内设行政、业务、驾驶、火葬、接尸5组。
2、开展火化
1958年3月1日市火葬场开始办理火化业务。4月1日,市人民委员会制定公布“芜湖市火葬场火葬暂行办法”。1959年10月,将火葬事业列入芜湖市国庆十周年建设成就展览内容之一。经过宣传教育和采取逐步推广的办法,人们开始对火葬有了认识,实行火葬的有干部、工人、城市居民和郊区农民。据统计,1958年4月至1965年5月,在火葬的7707具尸体中,有干部770名,工人2313名,职工家属、城市居民3354名,农民770名。七十年代还采取了一些有利于火葬的措施,如1970年作出降低火葬费标准的决定,1971年对城区救济户和郊区五保户实行人死后接尸、火化免费,并拨款购置火葬车辆。在丧葬习俗方面,也进行改革。由火葬场出租礼厅和丧葬用品,用开追悼会代替发丧送葬,用献花圈代替焚香摆供,用戴黑纱和小白花代替披麻戴孝。八十年代初,由于一些人对解放思想有错误理解,以致土葬回升,火化率下降,旧丧葬习俗抬头,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大办丧事之风很严重。市政府于1983年3月发出通知,划分推行火葬的区域范围,禁止制作和出售棺材,不准转让和出售坟地;提倡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同时,加强了对殡葬事业单位的领导,改进服务态度,开展多项服务。1984年3月中共芜湖市委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决定,国家干部、职工逝世后必须全部实行火葬。对偷运和强运尸体的,公安、交通部门应予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凡坚持搞土葬的单位一律不发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其子女符合减员补充的也不准补充;对郊区农村乱葬的坟墓要限期迁出,逾期不迁,应处以罚款;共产党员、国家干部逝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设灵堂,不开追悼会,除直系亲属外,不通知外地人员参加;送葬车辆不得超过3部。1985年2月,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发布后,全市随之进行深入宣传。郊区政府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还采取许多措施落实殡葬改革具体措施。如抓旧坟的平毁迁移;抓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和对坏典型的处理;抓乡、村殡葬组织的建立等,使殡葬改革工作进入法治阶段,火化率迅速上升。据统计,郊区6——12月火化尸体318具,火化率为99.68%,比1——5月火化率提高74.08%。
3、经营管理
市火葬场1957年建在郊区荒山坡,设备简单,条件较差,职工只有4——6人。在管理上,虽有工作、学习、财务收支等制度,但无具体指标,所需经费也由市财政按月核拨。较长时间存在火化率低(1959——1970年平均每年火化尸体722具)。效益差(一具尸体火化一个多小时)、职工收入低(火葬工比轻工业工人还低一级)和火化费用高(每具尸体燃煤100多公斤)的现象。1971年后,随着火化业务的开展,在添置火化设备、增加入员的同时,市民政局对火葬场进行整顿:(1)调整领导班子,建立党支部,加强对殡葬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2)帮助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职责分明,奖罚分明,开展多项服务。(3)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火化技术,降低燃料消耗。在初步整顿的基础上,1984年开始试行经营承包,当年实现利润3.369万元。1985年又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制,使利润收入增加到8.5万多元,被评为全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在改善经营管理,收入增加的情况下,殡葬职工的生活得到了较好的改善。1983年承包前平均月收入34元,1984年达到60元,1985年平均实际月收入增加至88元。
通过几年来的整顿、教育和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经营承包制后,市火葬场场容场貌和职工的精神面貌、工作态度都有很大变化。火葬场基本上做到了绿化、美化。职工安心殡葬工作,团结协作,优质服务的好人好事不断出现。火葬场实行24小时值班,丧户随叫随到,及时火化。从接尸、防腐、整容、更衣、悼念活动到骨灰寄存,都尽量方便丧户,对丧户需要的花圈、小白花、骨灰盒、鲜花盆景、载人客车也尽量在场内解决。(附表3)芜湖市火葬场历年火葬情况统计表
(1958——1985年)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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