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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市司法科建立后,开始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张贴判决书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1957年上半年,配合法院召开大型公判会、宣判会21场,有14350多人受到教育,举办法制宣讲101场,听众达38900多人,出黑板报44期,有线广播58次,并与长江水上运输法院联合举办司法展览,观众达1780多人次。
进入八十年代后,加强了法制宣传工作。1981年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对全市45所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和部分工厂企业青年职工4万多人分3次进行法制讲课,并将这一形式定期化、长期化。全年翻印宣传材料16400份。1982年,对《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开展广泛宣传,举办法制讲座21场,听众达6千多人,编发以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为内容的法制宣传材料200份,绘制展出大型《刑法》图解186幅。1983年,宣传新宪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国家颁布的重要法律。同年8月,进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宣传教育,拟定宣传提纲3000份,宣讲2560多场次,听众达293000多人次,编发图片案例和法制宣传材料6500多份,召开有关座谈会、讨论会690多次,出动宣传车50辆次。1984年,继续编发宣传提纲6000份,法制宣传材料7500份,作法制报告、上法制课850多场,听众达202200多人次,放映幻灯656场次,设置街头宣传栏3处。1985年,为贯彻实施普法教育,全面开展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的各项准备工作。10月成立市普法办公室,统筹全市普法工作,各县、区均分别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一年多的时间里,共召开各种宣传动员会5500多次,组织法律讲座400多场,举办法制展览34次,出动宣传车辆50次,编印法制宣传材料18000份,订购法律教材202500册,配备法制报告员、宣传员5792人,建立法律宣讲团24个,成员225人,设试点单位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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