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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毛泽东为《合作化的带头人陈学孟》一文写的按语:这里又有一个陈学孟。在中国,这类英雄人物何止成千上万,可惜文学家们还没有去找他们,下乡去从事指导合作化工作的人们也是看得多写得少。
1955年毛泽东为《一个值得推荐的模范支部》一文写的按语:这个支部的工作路线,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正确的,值得向一切在农村工作的同志推荐。这就是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的工作精神和工作方法。
合作化的带头人陈学孟
(萧克非,一九五五年十月二十日,见安徽“农村工作通讯”第六十八期)一
陈学孟,安徽省凤阳县武店镇人。五十六岁,贫农,烈属,共产党员。全家七口,二十一亩半地。他是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在他那个区办起第一个合作社的带头人。

陈学孟把自己的合作社办成以后,就积极帮助群众办社。自从一九五三年春季起,到一九五四年冬季为止,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和他所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帮助群众办了八十多个社。其中陈学孟亲自帮人办的社有十五个。这些合作社都办得很好,一九五五年都增产两成到四成左右。因此,周围群众都说:“陈老孟是合作化的带头人。”“老孟是办社的老师父。”“陈老孟的社像个大学堂,大家都看他的样子,跟他学。”

陈学孟有很多的办社方法:
第一,请人进社里来学习。他所在的合作社内,凡是订生产计划、总结生产经验、分配收获物和处理社内重大问题的会议,都邀请附近的互助组和个体农民,参加旁听,用社的实际例子教育社外农民办社。这对于推动办社工作,起的作用很大。总计到他社里学习而后办社的人,有五、六十个。
第二,自己出去帮助办社,亲自帮人解决问题。他跑遍了四个乡一个镇,路近的回家吃饭,路远的就住在别人家里,帮助办社。他的这种积极办社的精神,对于群众影响很深。
第三,教会社内的同志帮助群众办社。他把社内的两个副主任和有能力的老社员,共计九人,都教会了办社。他们利用各种机会帮助别人办社。例如,老社员陈学敏,在走亲家的时候也宣传合作社的好处,帮人办起一个社来。
第四,用本社的力量,帮助社外农民解决困难,吸引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陈学孟所办的合作社自从建立以后,每年都以多余的烟苗,帮助社外农民。此外,还帮助缺乏劳动力和没有牲口的农民耕地、打场和收割。社内的农具和灭虫器,也常常借给别人使用。农民感到组织起来的好处,就积极要求办社。
第五,用联社委员会推动办社。他是联社委员会的主任,对于联社工作抓得特别紧,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办社和巩固社的办法,尤其着重研究社员思想和解决各个社里的生产问题。

陈学孟在帮助别人办社的工作当中,得到不少很好的经验。他自己总结出的经验有以下几点:
第一,了解情况,对于不同的人进行不同的教育。对于贫农和不富裕的农民,主要讲办社的好处,用自己社里的实际例子,说明组织起来能解决困难,能增产,鼓励他们办社。对于上中农和半农半商的人,因为前者在生产上和生活上都不困难,入社或者不入社无所谓,思想不稳定,后者的剥削思想比较严重些,怕入社以后没有在社外自由,找不到活食吃(没有活钱使用),对于这两种人,就用算账对比的办法,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劝导他们入社。
第二,物色干部。他认为最重要的是物色社主任、会计和妇女干部。他说:没有一个为人正派和公道的社主任,就会群龙无首。没有一个好的妇女干部,就解决不了妇女的问题,妇女有许多切身问题,男的有时候不好过问,必须通过女干部才好解决。没有一个好的会计,建立不了好账册。
第三,正确地执行互利政策。在处理土地评产入股,耕畜、农具折价入社等问题上,他主张要由社员公推评议小组(或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初步评好以后,再请社外的人复评。例如,评产就请相邻的田主人来核对,牲口折价就请牲畜交易所或者牛行的人来评,农具折价就请当地的木工来参加评。定好价以后,再在社员大会上通过。凡是经过陈学孟处理的问题,大家都感到满意。
第四,订好生产计划和劳动纪律。他认为,社建立起来了,就要全力搞好生产,制订好生产计划,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才能使社员收入增多,合作社才能巩固。他特别注意劳动纪律,认为社员遵守劳动纪律,是合作社增产的主要保证。他发动社员大家订劳动纪律。他说,劳动纪律很重要。就是对于妇女的月经、怀孕、孩子等问题,也要订个明白,才能使人安心。
第五,要建立帐册。他说,社员对于社里的账目最关心,必须做好。他主张开始要建四本账,就是社员入股账(这是基本账),劳动工分账,出入流水账,分类清账。此外,在分配收获物的时候,还要增加一本分红账。账务工作要做到三勤:勤算,勤结,勤公布。如果账目中发生差错,要随时查清,向社员交代清楚。
(载《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卷,544—547页,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五年十二月第一版)
一个值得推荐的模范支部
(中共凤阳县委农村工作部,一九五五年六月十一日,见安徽“农村工作通讯”第五十八期)。
凤阳县城西乡的互助合作运动,一年以来,有了很大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有三十个,互助组七个。组织起来的农户,已经达到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一。所以获得这些成绩,是和党的乡支部注意培养互助合作骨干的工作分不开的。由于乡支部的注意培养,现在全乡二百九十一个合作社和互助组的干部的领导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270名合作社干部当中,有43名已经学会办社,其余的也已能处理社内的一般问题。
乡支部注意培养互助合作干部,是1954年开始的。当时,县委要求支部办社,可是许多干部都没有办社的知识,因此有些干部不敢到合作社去,合作社内存在着许多问题。有的老社不愿吸收新社员,不愿留公积金。由于社干部社员自私等项原因,造成三个社接近垮台,一个社已经散夥。这些严重问题出现以后,乡支部感到: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使干部水平能够和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相适应,因此,必须提高干部的办社能力,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基层干部。乡支部在培养办社骨干的工作中,采取了如下几种办法:
突破薄弱区,就地培养干部
经验证明,发生问题较多的地区,大都是因为干部工作能力较弱。城西乡有大桥、刘守司、孙庄三个工作上薄弱的选区。大桥、刘守司两个选区,一个党、团员也没有,救灾工作年年是重点,互助组也搞不起来。乡支部为了改变这种现象,经过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找出了薄弱的原因:(1)没有骨干,缺乏领导和教育。(2)乡干部不愿到薄弱区去,怕完成不了任务。(3)贫农没有发动起来。大桥、刘守司两个选区有六户富农,在群众中还起一定的影响。乡支部根据以上情况,采取了如下的措施:(1)把全乡选区站队摸底,由乡支部书记到刘守司选区搞重点,向群众进行总路线和阶段路线的教育,提高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从生产和各个运动中间培养骨干,特别注意培养贫农骨干,交代任务和工作方法,树立他们的工作威信,并且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二人,团员三人,又培养出三个发展党员的对象,三个发展团员的对象。(2)重点工作结束以后,支部会议上交流了改变薄弱区的工作的经验,在全乡其他选区,培养了社组骨干六十七人。(3)有重点地发展互助组,有条件地建立合作社。在上述三个选区共办成十一个合作社,三个互助组,组织起来的农户占百分之八十强,并且培养了骨干四十九人,包括党员三人,团员十三人。从而改变了薄弱现象,要垮台的社也巩固了。
老社带新社,强的带弱的
乡支部为了提高干部管理合作社的工作的水平,采取了以下几种方法:
(1)支委分工,加强面的领导,实行包社、包队、包组的方法。支委六人参加乡联社委员会,两个当副主任,四个当委员。三十二个党员,当合作社正副主任的十九人,其余十三人都是社内生产队长,生产小组长,生产委员和互助组组长。
(2)把四个老合作社和九个较强的合作社分布到七个联社小组内,加强领导。
(3)领导干部深入一点,创造经验,再向一般骨干传授。例如一九五四年有许多社因劳动力支配不好,窝工现象严重。乡工作组长便深入到城拐合作社内,创造了包工经验。然后,再向社干部传授包工的方法。现在已经有十五个合作社推行了包工制。
(4)固定社带组、社组带动个体农民的具体任务,在生产上、经济上建立联系,为将来扩大社的组织作好准备。
(5)交流经验。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会议上交流。在支部领导下,以合作社为基础,吸收互助组参加,乡成立联社委员会,选区成立联社小组,乡联社委员会一个月召开一次会。一九五四年秋收以前实行预分的时候,三个合作社的干部都不知道怎样进行。但是前进社已研究出了预分的办法。收获的粮食,按土四劳六比例分配,留下机动粮,最后找补。预分效果很好。联社委员会介绍了这一经验,三个社都顺利地进行了分配工作。一九五五年三月间,有些新社存在的问题很多,并且无人问事。河东社牲口饲养不善,死掉三条牛,有的社员想退社。联社委员会便向管理不善的四个合作社介绍了老社的管理经验。因此,四个社的领导,大大有所改变。另一种方式是组织实地参观,互相学习先进生产经验。例如一九五四年,李国坤合作社培养了四亩同样土质,同样施肥,种了四种不同品种的小麦,结果西农“六二八”和“二四一九”,各收二百八十斤,“丽英六号”和当地小白麦,各收二百四十斤(比当地一般产量高两倍多),支部就组织全乡社、组、农民代表参观。一九五五年全乡改用良种的农民,已占百分之五十。李国坤社全部采用了“六二八”品种。
支部在培养干部当中,树立了以贫农为领导的核心。在三十个合作社九十三名正副主任、会计中间,五十一人是党、团员,余下的有二十四个贫农。一九五四年发展党员十四人,贫农就占11人。四个老社干部36人,贫农占23人。
(载《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卷,565—568页,人民出版社,1955年12月,第一版)
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主办的《情况反映》1980年第17期印发了《关于农业生产包干到户的管理办法(初稿)》,并加了编者按。全文如下:
编者按:县委政研室拟订的《关于农业生产包干到户的管理办法(初稿)》,已经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现印发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社队试行。试行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望及时报告。
关于农业生产包干到户的管理办法(初稿)
为了总结、完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我县于去年十月中旬,拟发了《关于大包干责任制管理办法》。最近,一部分社队又实行了包干到户的责任制。为了把这种形式的责任制搞好,实事求是地把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结合起来,按照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经研究,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生产资料
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后,经济主体仍然是生产队。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和生产队的牲畜、农具、物资、机械等生产资料,都是属于生产队集体所有,其性质不得改变。
第一条生产队的土地原则上应按人劳比例划到户耕种(已经按人口承包土地的目前不再变动),尽量注意连片,方便生产管理,有利机械作业。土地承包到户以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生、死、嫁、娶,不增不减。必须调整土地时,要经生产队同意,报公社党委批准。社员户只能在承包的土地上从事耕种,不许随便盖房、埋坟,更不许买卖或转让。国家需要征用土地时,社员户要服从生产队的安排。劳改劳教和长期外流回归的人员,生产队应给其土地耕种。
第二条生产队的牲畜、农具、物资等生产资料,应作价到户使用或几户合用,并要入帐存档,保持价值不变,增值归己,减值赔偿。牲畜只许以弱调强,不断发展,不准以强调弱,从中取利。增添的生产资料,谁添属谁,不准平调。
固定给几户合用的牲畜,应确定专人喂养,专人使用,不准轮流喂养,轮流使用。
第三条生产队的公房、塘坝和一切设备,由队里统一管理,不要划分到户。需要维修时,由队筹办。
第四条生产队的各种机械,应由生产队确定专人管理使用,实行单机核算,四定(定产值、利润、消耗、报酬)到人,超奖减赔的办法。
少数地方将机械变卖的,卖得的钱款不准均分,应作为公积金全部交信用社存储。
第二章包干合同
实行合同制是生产管理的一大改革,也是落实包干任务的有效措施。生产队和农户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要通过签订包干合同确定下来。
第五条生产队每年年初都要将当年的生产计划,下达到每个农户。并要及时分配好上级拨给的贷款、投资和化肥、农药、良种等物资,组织调节好用水,为社员户完成当年生产任务,尽量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每个农户在正常年景下都要保证完成当年的生产计划,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完成公共积累和各项提留(包括水费)。
确定农户上交数字时一定要根据生产队实际需要,不要过高或过低,也不要一刀切。
第七条生产队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储备粮基金,要交信用社存储;提取的储备粮,要交粮站代储。动用粮款时,要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公社党委批准。
第八条合同一经签订,要保证兑现。队户双方都要按合同办事,违背合同造成损失要承担经济责任。包干合同执行中有争执的地方,应由大队、公社监证仲裁。
第三章集体企、事业
第九条生产队原已经营的林、牧、副、渔业生产,在包干到户以后,仍然坚持由队管理,集体经营,继续办好。可以包干到专业组或专业工经营,实行五定一奖赔的办法,即:定人员、定产值、定利润、定费用、定报酬,超产奖励,减产赔偿。
第十条集体事业的用工,社员要服从生产队的指派。分担公差的办法:可以按工付酬,也可以按承包土地均摊。
第十一条各户用水应由生产队长负责支配。按当地正常水路,上满下流,任何人不得私自开缺放水。对偷水者,除批评教育外,应予罚款。生产队长管水应给适当的报酬。
第四章队、户关系
第十二条生产队责任是:(1)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贯彻到群众中去,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处理坏人坏事;(2)做好行政工作,积极完成征兵、公差、计划生育和国家分配的各项农副产品交售任务,调处好民事纠纷,搞好社会抚恤及其它福利事业;(3)抓好农业经营管理,安排好生产计划,处理好三者关系,保护好集体财产;(4)办好队办企业,管好农业机械,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组织工副业生产。
第十三条社员户责任和权利是:(1)在接受生产队生产计划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安排生产,确定增产措施,搞好科学种田,完成农业生产任务;(2)在完成税收、贷款、农副产品交售任务,上交各项提留、积累,留足种子、饲料、生产费用的基础上,有权自行支配本户的农副产品和经济收入;(3)在不违犯国家法令、政策的前提下,有权自由选择开展多种经营和工副业生产,走劳动致富的道路。
第五章干部
第十四条大队、生产队干部要加强集体领导,搞好分工协作,既要抓好行政管理,又要抓好经营管理。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规定干部的职责,明确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干部补助不宜过高。大队固定补贴干部每人每年补贴150个劳动日至200个劳动日,劳动日值一般以一元到一元五角计算。其他副职干部可参照固定补助干部的标准,实行误工记工。生产队队长、会计可采取固定补助加评议的办法,每月补助三至五个工,工值按本队社员平均水平计算,大队统筹解决,保证落实。补助分午、秋两季进行。所有干部的补助,原则上只补钱不补粮。不准另立名目筹粮派款,额外增加社员负担。
第十六条对干部要联系其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效果,给予奖惩。奖励条件公社可自己决定。奖金来源可从当年的产品收入中提取。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或给生产造成损失的,除批评教育外,要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关于试行集体提留按亩负担的请示报告
省委:
我县武店区经过县委批准,今年试行了“集体提留,按亩负担,每亩10元,全部包干”的办法。这个办法就是将全年集体需开支的金额(包括村、队干部、民办教师和其他人员补贴,五保户、烈军属补助、公务费用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水电费用、各项建设费用等),按亩分摊给农户,年初签订合同,分午、秋两季交纳,实行包干。一年的实践证明,这个办法效果是好的。它既使广大群众对向集体需交多少钱,“一年早知道”,心里有底,不再因经常交款而产生抵触情绪,有利于改善党群关系、干部关系,又使社队能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精神,通过规划,有计划地发展工副业生产,进行各方面建设,组织新的突破,进一步开创新局面(武店的总结材料另附)。
本县三中全会以来,农业生产发展很快,五年迈了五大步,与1978年比产量产值都翻了番。广大农民群众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生活有了显著改善,多数农民手里有余钱,家中有余粮。下一步,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在稳定政策,依靠科学,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组织闲散资金和劳力,利用本地资源,大力发展工副业生产,进行各项建设。为此,我们经过慎重研究,广泛征求区、乡干部意见,拟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武店区的提留办法。初步意见是:按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将全县划成5个等级。即:人均占有耕地1亩以下的,每亩每年提取14元;人均占有耕地1亩至1亩5分的,每亩每年提取12元;人均占有耕地1亩5分至两亩的,每亩每年提取10元;人均占耕地2亩至2亩5分的,每亩每年提取8元;人均占有耕地2亩5分以上的,每亩每年提取6元。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全县每年可提取843万3千元,除去村、队干部、民办教师和各类人员补贴、五保户、烈军属补助、公务费、水电费和其他福利费用外,尚有404万9300元,可有计划地兴办各项建设事业。这是一笔很可观的建设资金。我们相信,在正常年景下,只要一定数年坚持实行,并且切实管好、用好,它对于进一步改变我县面貌,开创新的局面,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这样的提留办法和标准,是否加重群众负担?我们认为,负担不算重。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积金一般应占可分配总收入的5%左右;公益金一般应控制在可分配总收入的2%至4%;行管费一般不超过可分配总收入的0.5%。仅此三项,就占可分配总收入的7.5%至9.5%,按这个提取办法算,全县平均每亩地提取8元4角1分,以每亩地可收入180元计算,占4.67%,以每亩地纯收入126元算,占6.6%,低于《条例》规定的标准。同时,这些提留资金有一部分系生产费用,有一部分用于建设,群众可直接受益,不能算作是群众负担。
实行这种办法是否会产生平调?我们认为是不会的。因为除正常开支外,用于建设的资金如何管好、用好,我们将专门制定一整套的管理使用办法和制度。每个乡并确定一名专职会计,专门管理此项资金。总的原则是:村筹乡管、财权归队、分队结算,不搞平调。就是各生产队筹集的资金,如何用于建设和生产费用,根据各生产队实际需要决定。可用于架电、修路、办水利,也可用于兴办企业。如水、电、路问题都已解决,自己又无条件办企业,可将资金投股,参加社队办企业,按股分红。红利除留一部分扩大再生产外,其余部分返还农民。
此办法是否可行?请批示。
中共凤阳县委
一九八四年一月三日
关于同意凤阳县适当增加农村集体提留的批复
凤阳县委:
你们要求试行“集体提留,全年包干”办法的请示报告悉。省委原则同意你县在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集体提留经费,除用于原集体提留的使用范围和有关民办公助的项目外,还可因地制宜地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兴办公用事业和搞好集镇建设等方面。人均负担可略高于今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规定,但每年人均负担以乡为单位计算不得超过十五元(不包括水费),并注意不要一律按田亩摊派,作为我省的一个试点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是否试行这个办法,要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如同意试行这个办法,其提留标准和具体办法,可由各乡根据农民的经济状况,按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如有的乡不同意试行这个办法,也允许他们按今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规定办。
二、一定要管好用好提留资金。要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做到民主理财,专款专用,按时公布帐目,严防贪污挪用。除用于开支行管费、公益金外,主要用于发展乡镇企业,并应多采用与群众集资联办相结合的方式,使少量的资金能办更多的事,力争在三、五年最多七年内逐步做到集体提留不要农民负担,由乡镇企业利润中解决。新建各项公用事业和建设事业,要根据经济条件,量力而行,分年逐步解决。不可一下子步子跨得太大。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试行“集体提留,全年包干”的办法,要做到村筹乡管,财权归村,分村结算,不搞平调。水费应坚持受益田亩负担的原则。
四、在试行过程中,请你们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使之逐步完善。
五、上述办法只在凤阳县试行,其他地方按今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放宽农用运输机械收费政策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84)1号文件精神,促进农用机械发展,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鼓励和支持农民尽快富裕起来,现对农用机械养路费征收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在本县境内搞运输的农用机械养路费从优。手扶拖拉机全年征收养路费40元;小四轮全年征收养路费80元;大拖拉机全年征收养路费120元;农用汽车一年征收养路费240元。养路费可一次交齐,也可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征交(上半年在四月以前,下半年在八月以前)。过期不交,查出营运性按原规定补交半年养路费。
二、出县搞运输的农用机械,养路费征收标准按原规定执行,一次可买四天或四天以上的养路费。
三、本通知只适用于农民购买的各种运输机械。城镇专门从事运输的各种机械,以及其它非农用部门的运输机械各项费用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凤阳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猪禽防疫大包干试行办法
一、为提高农民养猪养禽的积极性,促进猪禽大发展,根据“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针对猪禽防疫存在的问题,经过各区、乡负责人,各区、乡畜牧兽医站站长以及全体兽医人员的充分讨论,制订本办法。
二、以乡为单位,根据本乡兽医人数和各人的技术情况,实行分片包干,一般每人可承包两个村,四、五百农户。每年年终进行评比,对工作积极,防疫成绩显著,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消极,不负责任,造成损失,予以批评教育,若情节严重,应受到严肃处理。
三、承包防疫的兽医工作人员,在其所承包的范围内,与各个农户签订防疫承包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每个农户每年交防疫承包费2元。对养母猪或养鸡200只以上农户,算为两户,交防疫承包费4元。对那些既养母猪又养鸡200只以上的专业户,也只算两户,不增交防疫费,并以此为限,饲养量再多也不增交防疫费。
四、承包兽医对农户饲养的猪、禽,要适时防疫,猪瘟、猪丹毒、仔猪副伤寒,一年防疫注射一次。在注射防疫菌苗同时,打防疫耳号。鸡,每年滴、注一次鸡新城疫Ⅱ系、Ⅰ系疫苗,小鸡10日龄后用Ⅱ系苗滴鼻,40日龄后用Ⅰ系苗注射。农户新买的猪禽,要及时地报告承包兽医进行补防,但农户报告失时与承包兽医无关。如因防疫问题,造成猪禽生瘟死亡,承包兽医要负赔偿农户经济损失的责任,猪瘟死亡一头除退还2元承包费外,再赔款2元;造成鸡瘟流行退回承包费2元。
五、养猪养禽的农户,都应积极参加防疫承包。对不愿参加防疫承担的农户,如由于其猪禽发生传染病而引起的损失,视损失大小,承担赔偿大部或全部经济责任。
六、各区、乡畜牧兽医站和工商所要密切配合,把好生猪上市检疫关。所有上市的牲畜,都必须一一检疫,凡是没有打过防疫针的,(检疫以有无耳号为标记),都必须就地注射防疫菌疫苗,每针次收费五角。
七、县畜牧兽医站要保证防疫菌疫苗的供应,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乡、村、队、户调查研究,开展互查、普查,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存在问题,指导猪禽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加强猪禽防疫工作的领导。县、区(镇)、乡三级政府,都要建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一方面不断地向畜牧兽医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他们的事业心,责任感;一方面向农民宣传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加猪禽防疫承包。对防疫费的收交,可以列入农业大包干合同,分午、秋二季统一提取,也可以全年分两次单独提取(春、秋两次)或一次收交。不论采取那种办法,都应由乡政府出面帮助做好收交工作。
九、畜牧兽医人员的工资,应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但必须从提取的防疫费中,扣留10%做为乡畜牧兽医站集体积累。同时,每个兽医人员每月还要按其工资标准的8%上交区畜牧兽医站,统一存入银行,做为年老退休金。
十、本办法从1984年3月份试行,并在试行中不断总结完善。
凤阳县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九日
大包干合同书式样
大包干合同书封面:

大包干合同书内容:
合同书
为了加强生产责任制,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议,1981年在坚持以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的前提下,实行包产量、包交售任务、包提留,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大包干责任制,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耕地亩交给乙承包,乙负责完成粮、油、棉、烟的包产指标,保证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和上交各项集体提留(指标见附表)。在生产上,乙方有权因地制宜种植、调整作物茬口。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减产过多时,可通过双方协商,并报上级批准,甲方根据受灾程度按同一比例降低包干指标。
二、甲方对乙方上交的积累和固定资产折旧费,负责如数存入信用社,储备粮交粮站代储,不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批准,任何人不准随便动支。
三、在统一用水、统一用牛发生矛盾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如不听从安排,私自放水、抢水和累坏耕牛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合同规定以外的费用(如抗旱、排涝)和用工(农田基本建设和民工建勤等),由甲方根据负担比例分摊到乙方,乙方必须如数交纳和完成。
以上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副本(列表)分别送大队、公社各一份,以便监督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大队监证人:
年月日
大包干合同书附表6个:
包产指标

交售任务

生产队提留

以上三项提留现金元,其中粮食斤。大队提取包括大队干部报酬和民办医生、民办教师、烈军属、五保户等各类人员的补助。
交售农副产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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