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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
抗日战争时期,“津浦路西各县联防办事处”于民国30年9月至民国31年5月发行战时公债20万元(法币),县抗日军民踊跃购买。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收兑地方币时曾收兑面额为10元的战时公债券2张。
1950年1月县推销国家发行的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面额为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每分以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8公斤的价格为折算标准。发行对象为军政人员、工商业者、工人、自由职业者,年利率为5厘。从1951年开始偿还,分5年还清,至1956年3月31日停止兑付。当年,全县共推销发行金额33272元(新币)。
1954年,本县开展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工作,主要对象是机关职工、工商业者、市民等,采取合理分配,自愿量力,一次认购,分期交款的办法。对农村,根据各地经济情况,合理分配推销数字、农民自愿认购。券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新币)6种,年息4厘,发行后分10年10次还清。当年全县购买公债69923元,其中农民77877元,只完成16941元。1955年,全县购买公债97425元。1956年,全县购买公债46429元。1957年全县购买公债154290元。1958年全县购买公债214292元。1959年起,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改由省级发行,即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息1厘,从发行后的第3年起,每年抽签还本1次,5年还清。1959年由于农业税逐级包干,停止向农民直接推销公债,所以,当年全县购买的公债224817元中,没有农民1元钱。到1961年,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停止发行。
1981年起,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券面额为1元、5元、10元、50元4种,后又增加面额100元、1000元2种。1981年仅向单位集体发行。1982年起向集体和个人同时发行。1981年至1984年国库券均从发行后的第6年起还本付息。按发行总额分5年还清,每次偿还总额为20%。1985年国库券从发行后的第6年1次还本付息。全县历年发行国库券的数字为:1981年29.7万元;1982年112.4万元;1983年114.2万元;1984年113.8万元;1985年194.4万元。
二、侨汇
建国后,对侨汇转储执行优待利息。建国初期,侨汇甚微,且都是通过香港转汇的。1960年之前,全县解付的侨汇仅有30多笔。
为了多争取一些侨汇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从1960年9月实行凭侨汇证增加侨眷、归侨和归国华侨学生物资供应办法。1961年规定凭侨汇证增加粮、布、糖、肉、油和糕点等6种物资的供应。从1962年起,每百元人民币侨汇,再增加供应25元的日用品或其他副食品和高档商品。从1962年7月1日起,每笔侨汇收入折合人民币满100元的,提高供应65元的物资,其中定量供应的商品约值35元、不定量供应的商品约值30元,一律平价,使用期1年,每笔侨汇不满人民币5元的不发给物资供应票券。
“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侨汇款被冻结,侨汇商店、侨汇券被取消,直接影响了侨汇工作。1969年,仅解付侨汇13笔,平均每笔金额只有人民币60元,多数是由香港汇出的詹家汇款,由国内中国银行(合肥、蚌埠分行)委托县人民银行解付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实行“开放、搞活”的政策,侨汇数量成倍增长。1979年至1985年的7年间,平均每年解付侨汇225.5笔,折合人民币63944元,平均每笔金额为283.8元,比1975年的笔数增长1.69倍,金额增长6.44倍。
1969—1985年度解付侨汇情况表
表18—5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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