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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
1949年以前,县内主要的匠铺、作坊以及淮上火柴厂、门台子烤烟厂等均属私营工业,一切由厂主、作坊主经营。
1949年12月,县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工业的管理,成立了工商科,作为政府管理全县工商企业的办事机构。
1952年春,县供销社生产股配备了专职工业干部,开始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成立了6个铁业小组和1个木业组。同时对私营工业企业内部进行生产改革,废除加班加点、无限制延长工人工时以及无偿劳役等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生产民主管理、财务计划管理、职工思想教育的管理制度。对私营工业户既给一定的合法收入,又限制自由发展,并对他们采取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方法进行全面合并和改组,对行业相近的企业组织同业委员会或小组,加强内部领导,把临淮关、府城12户较大的酱园合并为临淮、府城2个酱醋厂,临淮关印刷业全部迁到府城合并为一个公私合营的凤阳印刷厂。
1955年成立了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负责管理个体手工业及手工业合作组。1956年,全县个体手工业户基本组织起来。
1958年,根据“以钢为纲、全面跃进”的方针,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过渡为合作工厂或地方国营工厂,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企业内部分配形式改为固定工资制。同时将乡、村手工业社划属人民公社领导,这时个体手工业基本绝迹。1958年冬季,全县掀起大办钢铁的群众运动。为了加强钢铁工业领导,县里成立了钢铁师,各乡先后成立了钢铁团、营、连、排等军事化生产组织,实行行动战斗化、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生产只讲完成计划,不讲经济效益。
1961年,凤阳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工业企业进行了调整、撤并、精简职工。原工业局系统8个厂1030人,合并、精简为4个厂484人。农业机械局所属厂合并为5个厂。同时贯彻执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选择临淮农具厂为试点单位,组织工作组到厂里贯彻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固定工资制为计件工资制,要求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同年12月份,工业系统开始落实“手工业三十五条”,重新建立和健全手工业领导机构,并将行业混杂的厂和1958年过早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工厂的手工业企业仍调整为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合作社和合作工厂。
1964年初,县内各工业企业为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大学解放军、大学大庆经验活动,并开展以调整企业所有制、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为中心的“比、学、赶、帮”运动。将1958年划属公社领导的5个工业企业调整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镇办、街道办的工业调整为合作小组。
1966年初,手工业系统实行增减记帐法,秋季“文化大革命”风暴席卷全县,工业企业中造反派当家,行政管理机构无法领导各工业企业的生产。1969年以后,工业系统各局、办和工厂先后成立了革命领导小组和革命委员会,解放了一批靠边站的领导干部,让其到革委会(组)工作。1970年全县在大办“地方五小工业”的方针指引下,截止1972年先后办起了塑料、橡胶、化工、冶金、建材、制药等工业企业,兴建了橡胶厂、塑料厂、制药厂、保温材料厂、石粉厂、西泉采石厂、玻璃厂、铁合金厂、水泥厂、石英岩矿、棉织厂、砂轮厂、注射器厂、机具厂等。
1971年8月21日,县委召开了全县第一次工业学大庆会议,9月27日召开了全县第二次工业学大庆会议,成立了县工业学大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局。要求各工业企业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实行工人、技术员和领导干部三结合进行生产管理。
1972年,根据中共中央《1972年全国计划会议纪要》提出整顿企业若干措施,县内各工业企业逐步落实了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常规管理七项规章制度。1976年2月,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县委派出工作组进驻厂、矿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工业管理再度陷入混乱,生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1976年中央提出要“学大庆人,走大庆路”,批判奖金挂帅,全县部分工厂把计件工资改为固定工资。“文化大革命”10年,工业基本是“运动”、“思想工作”、“政治挂帅”代替管理,只讲生产计划,不讲经济效益,造成管理极度混乱。
1977年4月,县委贯彻中央“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精神,开展了以大庆为榜样,建立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大部分厂矿成立以工人为主体的群众参与管理的领导班子。同年,县内各工业企业贯彻落实了八项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制度和规划建成大庆式企业的工作。
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对工业企业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县革命委员会为贯彻中央会议精神,下发了《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意见的通知》,整顿企业管理。各厂普遍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联系经济责任制。上级主管部门把生产经营权、人事管理权等下放给厂方,厂方与县财政部门签订承包合同书。
1980年,根据中央发展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和省经委关于把工业搞活的十二条经验,县政府报经滁县行署批准,分别把绵织厂的针织车间、玻璃厂光色镜片车间单独成立县针织厂和县光色玻璃厂。1981年,全县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建立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年下半年,县委决定撤销工业办公室,成立县经济委员会。县经委设九科一室,县委、县政府将人权、财权、物权下放给县经委。从化肥厂、水箱厂选调17名大学生到二轻系统任职,并聘用了以工代干18人任副厂长。1982年,县政府选择水箱厂等10个企业进行整顿试点。1983年,县政府对经过企业整顿验收合格的化肥厂、磷肥厂、水箱厂、农业机械修造二厂、酒厂、光色玻璃厂、铁合金厂、橡胶厂等按职工总数的1%实行职工工资晋级。1984年5月,县委制订下发了《关于推行工商企业经济包干责任制》的决定,规定县工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向县财政承包,企业向主管部门承包,实行对企业奖励和其它宽松政策。同年实行厂长负责制试点,厂长有权任命中层干部和招聘人员。接着,县委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精神及时提出“四轮驱动、五路并进”的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当年乡镇工业企业由1983年的67家发展到243家,从业人员由2886人增加到8047人,固定资产增加到813万元,工业产值完成3821万元。
1985年,省工业普查领导小组正式确定凤阳县为工业普查试点县,县委、县政府把搞好工业普查试点当作整顿企业、培养一批工业企业管理人才和加强工业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为此,层层建立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圆满地完成了工业普查工作。1985年末,全县有乡及乡以上的工业企业320家,其中独立核算的292家,动力机械总能力46017千瓦,固定资产原值5836万元。全县整顿工业企业44家,验收合格34家。工业普查结束以后,县委对工业继续实行承包,把“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口号作为企业指导思想。同年,县政府又颁布了“关于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十二条规定”,完善工商企业大包干责任制,继续实行财政承包,进一步放宽税收政策和企业用工制度,工业企业普遍实行厂长负责制和承包制。
二、经营管理
1949年以前,县内工业主要为个体手工业和2、3家近代工业企业。个体手工业是工商合一,前店后作坊,产品单一,生产落后。产品以零售为主,产供销由厂主、作坊主统一安排,自产自销。手工业只收徒弟不雇工人,互相之间进行排挤争夺业务,一般接受行会的管理。
1949年,全县个体手工业和私营工业企业,由于设备简陋,生产用手工操作,原材料供应严重不足,有的处于半停产状态。1950年,县政府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对一些有经营技术、有资金的行业,通过收购和加工订货等办法,使其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进行生产和经营。同时采取措施,发放银行“长期贷款”、“无利贷款”和供应原材料等办法,加速发展和恢复生产。为恢复和重建门台子烤烟厂,1951年国家投资66万元,1952年,国家又投资86万元,对该厂进行扩建。
1952年,手工业划归县供销社领导,生产经营方式采取县供销社统一安排、包产包销的办法。当时临淮关针、棉织业间断地为花纱布公司及百货公司加工棉布、针织品等。
1953年,对私营工业和手工业逐步地贯彻由加工订货到统购包销的经营制度。对小型粮油加工作坊和棉织业户采取由国家商业部门供应原料、收购成品、给予一定的公缴费、成品统一包销的办法。既给私营工业户一定的合法收入,又限制其自由发展,对合并后的工业厂坊实行统一核算,集体经营。对手工业社组经营管理实行计划经济,由县手工业联合社下达生产指标,定产定量。原材料供应,由县手工业联社统一采购,计划分配。手工业产品基本是自产自销。在小农具经营上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供销社与手工业生产联社签订协议,分工负责。属于手工业生产社供应地区,小农具产品一律由生产社负责加工供应和经营;属于供销社经营地区,小农具产品由供销社负责经营,当地手工业生产社根据供销社进货计划进行生产加工,但不得自行销售生产的产品;手工业社无力生产或生产力不足的小农具,由供销社向外地统一组织货源,供应市场,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和分帐工资。1957年手工业社生产管理实行定员、定量、定时制,加强了企业的内部管理。
1958年,大炼钢铁时,钢铁生产采取“就矿石、就交通、就电力、就燃料”的办法,集中于临淮关、府城、武店、刘府、门台子等地建炉炼铁。1961年工业企业普遍按产值、产量、利润、成本、劳动生产率五大指标计划生产和考核。对工业、手工业的多样的工资形式改为计件工资和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工资形式,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改变由定额不合理出现的工资报酬偏高现象。在县委统一布置下,各工业企业开展了清仓核资工作,采取先外后内、先重点后一般,逐项逐件按帐查清核实。产品销售由工商企业订立产销合同,生产经营按合同办事。非包销产品由手工业部门组织自销。
1964年,全县各工业企业在供销方面,根据国家分配与地方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一手抓好原材料供应、调拨和地方原材料收购和来料加工;一手抓产品销售,处理积压产品,协调工业、供销、商业部门之间的联系,共同搞好供销、购销工作。要求各厂经营以销定产、利用广告、函件宣传产品联系客户、改变过去等客上门的经营作风。
1965年,凤阳县根据中央提出的“抓革命、促生产、保建设”的总方针,以及马钢企业管理革命化经验,改进了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取消车间一级领导,由厂部直接抓到小组和个人,减少管理层次,压缩了非生产人员。手工业系统的铁、木、竹社生产的主要农具产品均执行了“三包”,即包运、包换、包修。各种工业产品实行产品检验制度以及标记戳记或工号制度。
1966年,手工业系统实行新会计制度,研究改革了6种记帐凭证和帐册,即转帐凭证、现金收付凭证、销售帐、明细帐及凭证汇总表等。
1966年下半年,特别是1967年武斗风嚣张一时,工厂原材料供应极度困难,“造反派”操纵工厂一切权力,企业管理混乱,生产经营处于无政府状态。全县工厂被迫停产或半停产。
1971年,县属工业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采取三七分成办法,30%由企业主管部门集中上交财政,70%由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用于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1972年,工业企业实行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燃料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和利润以及产品质量检验等管理制度。1976年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工业管理再度陷入混乱,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经济效益急剧下降,全县工业企业由盈利变成亏损。
1977年4月,全县各厂矿建立了以工人为主体的群众参与管理的领导班子,实行厂部、车间两级核算制度,生产经营逐步走向正规。
1978年,县内部分企业实行超产奖励试点;1979年,工业系统实行承包经营,主管部门将企业经营权、分配权等下放给厂方,厂长组阁,干部由任命制改为聘用制,推行单项承包和四定一计量,同工同酬。在产品销售上,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优势,保护竞争,推动联合,改变靠商业部门包销的办法。逐步建立起各自的销售网点。打破过去“生产靠计划,资金靠贷款,产品靠包销”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1981年,工业企业从改革分配入手,实行以利润指标包干、联产计酬、费用包干、盈余提成、亏损补赔、以产定资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
1984年和1985年,县经济委员会所属14家预算内企业直接与县财政签订上缴利润和所得税共82万元的承包合同,县手工业联合社与县税务局签订上交所得税22.34万元的承包合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实行“拆帐分成、全计件、超额计件、超利计件、记分奖励、费用包干、基本工资加奖励、罚款浮动、岗位补贴、工时定额加奖励”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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