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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畜
耕畜主要是黄牛、水牛。每头黄牛能负担17—18亩耕种任务,双帮牛秋耕每日可耕4—5亩,春耕日耕2—3亩;中等大小的水牛,每小时可犁地4分,耕深19—23公分,日耕2—4亩。
沿淮及岗丘旱地多用黄牛、水牛、马、驴、骡耕地,水田则只用水牛耕地。60年代后用马、驴、骡耕作渐少。
1949年全县耕畜(黄牛、水牛、马、驴、骡)36383头,大多数为地主、富农占有。
1951年进行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牲畜,农民私养牲畜积极性提高,到1955年全县耕畜发展到57203头。1955年后成立高级社,土地、耕畜均属集体所有。
1957年全县实有耕地1507123亩,水田587000亩,旱田920123亩,共有耕牛45225头,其中能使役耕牛26728头,每头牛负担耕地50亩。
1960年由于“左”倾错误干扰和遇严重自然灾害,县内耕畜数量下降为28178头。
1962年大庙公社有耕地25087.8亩,耕畜62犋,每百亩地才有一犋耕畜。
1964年全县有役牛17405头,配成11000犋,平均每犋负担耕地122.5亩,耕畜严重缺乏。
1965年对县内山区耕畜发展情况调查,曹店公社5个大队、65个生产队有耕地20301亩,有牲畜858头,其中可耕畜629头,配成316犋,平均每犋牛负担耕地63亩。宋集公社5个大队、49个生产队,有耕地12662亩,大牲畜573头,其中可耕畜188犋,每犋牛负担67亩耕地。东方红公社灵泉大队有耕地3842亩,有牲畜248头,其中牛177头,配成73犋,平均每犋负担耕地52亩。
1979年,农村开始实行农业大包干责任制,耕畜折价给农户,但耕牛仍归集体所有。
1983年全县大牲畜年末实有数69340头,比1980年51638头增长34.28%,其中水牛36228头,比1980年的24230头增长49.59%;黄牛31199头比1980年的23425头增长33.1%,平均每头役畜负担耕地20.18亩,比1980年负担耕地26.52亩减轻6.34亩。
1985年,随着全县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大牲畜数量的发展(1985年末实有大牲畜80889头),每头牛只负担耕地9.8亩。
二、机具
1、耕作机具
建国前,县内农民使用传统耕作工具,如镢头、锄、抓钩、木制犁、耙、铁锹等。1953年国营方邱湖农场购进大中型拖拉机3台,75马力。1955年农村购用中型拖拉机4台,到1959年发展到14台,471马力。1966年又购手扶拖拉机15台,152马力,中型牵引农具30台。70年代,由于开展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推动了机械化发展,1971年全县农机总动力为35169马力;1976年为60552马力;到1978年耕作机械已有25万马力,有大中型拖拉机268台,小型拖拉机1125台。1978年以前,农机经营方式是国营、社营和队营,农业机械效益不高,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仅1971年至1978年国家对县农机投资就达610.6万元。
1979年全县推行农业大包干责任制,农机遍及全县,一般经营方式为自营、兼营和服务三种类型。1980年机耕面积124823亩,1985年机耕面积为356608亩,递增19.3%。大中型拖拉机增加到264台,小型拖拉机由1980年的1310台增加到1985年的4931台。“六五”计划期间平均递增率为30.4%。
2、排灌机具
建国初期,农村依靠人力、畜力和简陋的手工工具进行排灌。1950年国营农场开始有排灌机械,1953年全县仅有排灌机械3台,45马力。1958年始用柴油机排灌,1959年排灌机械有58台,1058马力。1960年增加到259台,后由于电灌站的建立,机械排灌逐渐为电力排灌所代替。1978年机电排灌机械发展到1587台,52755马力。1984年全县大面积先旱后涝,开动柴油机3820台,12580马力,电机16900千瓦,抗旱保苗,抽水206亿立方,栽水稻45万亩。9月受涝面积达53000亩,由于及时抽水排涝,全县粮食总产达4.35亿多公斤,比1983年增产3000万公斤。1985年已拥有排灌机械3586台,95631马力。农用水泵1076台,喷灌机械144套。
3、收获机具
农民使用收获工具主要是镰刀、铲、抓钩、镢头等。1953年国营农场开始使用收割机。1951年,使用畜力、人力作业生产100公斤小麦需139个工时,1959年,使用机械作业生产同量小麦只需10个工时。1978年全县联合收割机仅有2台,1985年增加到111台,脱粒机1978年已有485台,1980年增加到521台,1982年至1985年粮食脱粒、打场基本上都用拖拉机。农用机械数量的增加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
4、运输机具
1950年前,农村传统运输方式以肩挑人扛为主,辅以马车、板车。1953年方邱湖农场仅有农用汽车1辆,1962年发展到4辆。1978年全县已有汽车42辆,1985年增加到184辆。运输工具除农用汽车外,1966年购进小型拖拉机及手扶拖拉机15台,152马力,1978年已增加到1125台,13268马力,1985年又增加到4931台,58694马力,增加了30.4%。运输力量的增加,使农业生产收、运、脱的机械利用率大为提高。
5、植保机具
建国前,农作物发生虫害,只靠人工用棍棒捕捉。用带罩煤油灯诱蛾、捕蛾,用竹耙梳虫苞,放鸭食虫等。1952年开始使用化学药物防治病虫害。主要工具有:鼓风喷粉器、打气喷雾器。1967年全县拥有单管喷雾器、手摇喷粉器100多台,病虫害防治面积达48000亩。1974年始用机动喷雾器,主要有:工农—36型机动喷雾器和东方红—18型机动喷雾器。1978年大型机动植保机械有59台,174马力。由于1985年大面积发生白背飞虱危害,各户必备喷雾器,使植保机械猛增,其中工农—16型喷雾器达5.7万台,东方红—18型机动喷雾器96台。
6、农机管理
1950年县内只有国营农场建立农机站、队。人民公社化后,公社、生产队才陆续购进农业机械,但没有农机管理组织,其经营方式是社有社管、队有队管。实行农业大包干责任制后,农户购进农业机械逐年增多。到1984年全县已有农机专业户、重点户1534户,分别从事耕作、运输、农副产品加工,农机修配等。
1979年县农机管理站成立。管理站任务是:监理、培训农机人员,同时加强专业管理。规定拖拉机不经农机管理部门检查合格,不给入户,不发牌证,不供应油料,不准上公路行驶;机手不经技术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办理驾驶证,无证不准开车。从1979年至1984年全县共培训拖拉机驾驶员5832人,有60%以上机手技术水平达到二、三级驾驶员水平。管理部门还为各种机型提供机器零件和维修,产品更新等。
若干年份农机发展情况表
表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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