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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老爱幼
尊敬老人、爱护晚辈是定远人民的传统美德。无论是自家长辈或同族中年长者,还是外姓或不认识的老一辈,都受到年轻人的尊敬。见面总忘不了招呼一声“大伯”“大妈”“老叔”等。对晚辈,成年人的关怀更是无微不至。尽管穷人家的孩子常常吃不饱穿不暖,但是都能享受到不同程度的父爱和母爱。
建国后,尊老爱幼更成为一种新风尚。县成立了老干部局,各基层单位大都有老干部活动室。1984年,县民政局与定城镇政府联合建立定城镇福利院,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安逸、愉快的生活环境。不少单位办起了幼儿园、托儿所。为了加强少年儿童的学前教育和管理,县城各小学都增设了幼儿学前班。县防疫站等医疗单位定期为儿童进行体检,打预防针。每年“六一”儿童节,县委、县政府都为孩子们举行庆祝活动,并送去食品、图书、玩具等。在车站、码头、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扶老携幼、为老年人让座等好人好事,屡见不鲜。
二、扶困济贫
建国前,遇上天灾人祸,百姓之间常常互相接济,以解燃眉之急。少数富裕人家也施舍一些饭菜。
建国后,扶困济贫的传统风尚赋予了新内容,如遇大的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民。机关、团体更是纷纷出钱、出物、出力,充分体现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拾金不昧
捡拾他人钱物,归还原主,是定远人民的传统。建国前,由于生活大多很贫困,也有捡拾他人钱物不还者,但都受到鄙视。
自50年代开始,社会上普遍形成了以“拾金不昧”为荣的良好社会风气。不论是捡拾到国家还是个人丢失的钱物,都缴公或归还原主。定远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窦胜松于1990年4月5日拾到3,881元存折,当即交到学校。拾金不昧在青少年中形成了一种自觉行动。学校里、街道上普遍设立了“遗物箱”、“拾物招领处”等,对拾物缴公者也予以表扬、奖励。
四、男女平等
建国后,束缚、残害妇女的封建制度和屈从男权的三从(未婚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妇德、妇言、妇容、妇工)封建礼教受到批判和摧毁,妇女获得翻身解放,其地位得到很大提高。妇女在参与政治、参加工作、接受教育、恋爱婚姻、养老抚幼、继承财产等方面和男子平等享受权利。
有关部门在社会分工和劳动强度等方面,根据妇女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家庭事务一般也由男女双方共同担负,加深了夫妻感情,增进了家庭和睦。
五、学雷锋
1963年3月5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本县人民踊跃响应。上起七、八十岁的老人,下至幼儿园的孩子,个个学雷锋做好事,助人为乐蔚然成风。教育系统组织各学校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人人争戴小红花”等活动,利用星期天、节假日,走上街头,到公共场所打扫卫生、给军烈属和五保老人买粮、买煤送温暖;为重病人和灾区小朋友捐款捐物。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全县中小学学生学雷锋,做好人好事达2,397,783人次;1990年达2,786,514人次。这些优良品质在青少年中已经代代相传。
六、精神文明建设
1981年3月,县委宣传部根据中宣部等部门的倡导精神,向全县发出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讲卫生;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活动的倡议。全县掀起了精神文明活动高潮。 1982年3月,党中央规定每年3月作为“全民文明礼貌月”,本县进一步把“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推向经常化、制度化。当年,“全民文明礼貌月”的主要任务是治理脏、乱、差。4月份,有146个先进集体,66位先进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1983年2月,县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同年,全县3万多青少年,组织了2,600个送温暖小组,开展“为您服务”活动,做好事8,300余件。1984年,全县开展“三优一学”(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学雷锋和先进人物)活动,并把文明街道、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纳入活动内容。县医院、供销社等单位相继制定优质服务措施和文明公约。1985年,地委行署命名表彰了一批文明单位和文明村。本县受到命名表彰的有:炉桥镇第二小学、电影公司、消防中队、能仁乡凉亭村。县委、县政府也命名表彰了一批文明单位、文明街道和文明村。文明单位有:电影公司、消防中队、县医院、县水泥厂、水利局招待所、专卖公司第三门市部、天河初中、池河乡池河村青年民兵之家、岱山乡林场村小黄庄军民共建夜校、藕塘区文化站、桑涧水库、炉桥二小等12家。文明街道有定城镇北关街道。文明村有能仁乡凉亭村。全县办“青年民兵之家”167个,办得较好的有池河、岱山、桑涧、藕塘、仁和、程桥、永康等地。
1986年,成立“定远县创建文明县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定城镇办公。当年,指挥部颁发《定城镇居民文明守则》,同时颁发两份《关于加强县城文明建设管理通告》。
1987年,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改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下设“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同年,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命名县政府大院、定城镇大院和公路站大院为“文明大院”;命名县政府招待所、三中、县直机关幼儿园、中医院、百货大楼、茂源商场、糖业烟酒专卖公司、面粉厂、定城粮油供应站一店、二店、稻花香粮油食品店、县食品厂、华丽饭店、解放渔场、化肥厂、石膏绷带厂、民族小学、炉桥镇第一招待所、炉桥区粮站等20个单位为“文明单位”。定城镇在全区创文明城镇竞赛中获得第二名,受到滁县地委、行署的表彰。县政府招待所、水利局招待所、水泥厂和定城镇北关街道被滁县地委、行署分别命名为“文明单位”和“文明街道”。11月份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大力开展“两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狠刹“三风”(赌博风、封建迷信风、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风),努力开展“创三优”(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活动。12月份,滁县地委、行署在本县岱山乡小黄庄召开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现场会。地委、行署发出嘉奖令,命名小黄庄为军民共建文明单位。
1988年,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第二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命名了21个“文明单位”和2个“文明村”。被命名为“文明单位”的是:定远中学、县油厂、定城粮油供应站、实验小学、定城派出所、定城益民酱醋厂、炉桥染织厂、池河中学、红山乡粮站、桑涧道班、藕塘邮电支局、藕塘烈士陵园、张桥区粮站、高塘乡陶铺小学、吴圩区粮站、永康中学、八一乡卫生院、东兴乡粮站、范岗供销中心社。被命名为“文明村”的村庄是:藕塘镇冉周村小沈队、城西乡何庄村大施队。至此,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的“文明单位”和“文明村”共59个。
1989年4月,省文明委发文,命名定城粮油供应站、83127部队榴炮二连和岱山乡林场村小黄庄为“文明单位”。
1990年,滁县地委、行署召开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工作会议。大会对1988年度全区城镇创文明竞赛活动的优胜单位进行了表彰。定城镇在县城竞赛中得第二名。炉桥镇在建制镇竞赛中得第一名。会上,定远中学、化肥厂、定城粮油供应站、民族小学、示范幼儿园、糖业烟酒专卖公司、石膏绷带厂、藕塘邮电支局等8个单位被地委、行署命名为“文明单位”。至此,被地委、行署命名为“文明单位”的单位共有17个。
同年,县长张志东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办公,综合治理脏、乱、差,对脏、乱、差的点进行了电视暴光。县委书记刘沛生、县长张志东还在有关会上强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要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做到两手一起抓,要求县城要给全县作出表率,各部门、各单位要共同努力,把县城建设好,管理好。
七、“五好”家庭
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县妇女联合会开展了全县“五好”(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好;努力工作、提高素质、勤劳致富好;计划生育、教育子女、民主治家好;文明礼貌、清洁卫生、美化环境好;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好。)家庭评选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好婆媳、好夫妻的和睦家庭。同时,还开展了评选“好妈妈”活动。1979~1990年,全县评选出“五好”家庭达1.4万余户。
八、尊师
自1984年国家确定9月10日为“教师节”以来,全县掀起了一个尊师重教的热潮。各级党政领导深入学校和教师家庭,了解教师的教学工作、生活状况,帮助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对于退离休老教师更是问寒问暖。教师受到人们的普遍尊敬,教师地位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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