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金库
民国时期安徽地方银行定远办事处和安徽银行炉桥办事处都曾分别代理国库、省库和县库的业务。担负收纳国、省、县三级税款和金库款的上解下拨。
建国后,县人民银行设立“中央金库定远支金库”,各处、所设立“金库经收处”,1985年改为“国库定远支库”,支金库主任由行长兼任。建库以后,根据国家规定,收纳税务部门、企业单位、工商行政部门和个体工商户交纳的税金、利润和其他收入,按照中央、省、县的预算级次和分成比例划分留、解金额,并办理地方金库款的拨付工作。按期向省、县级财政机关和上级金库编送金库报表。
1950年至1985年,财政金库共收纳县级财政收入24037万元。
1986年,人民银行与国库定远支库同时恢复,各专业银行经收的税款,一律于当天清算并解缴人行入库。1987—1990年共收税款10865万元,按规定分成,其中,中央级402万元,省级138万元,县级10325万元。
二、债券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和安徽省政府曾经多次发行中央和地方公债,本县分摊、认募和实募的数字已无从查考。抗日战争以后,定远成为沦陷区,因而历次发行公债,均无本县任务。
民国29年(1940年)5月,津浦路西抗日根据地的定、凤、滁三县联防办事处,为赈济三县灾民发行救灾公债共20000元(法币),分配定远县12500元。该项公债以三县粮赋为担保,年利四厘,于次年5月 一次还清本息。民国31年津浦路西联防办事处为了加强根据地的建设,赢得经济斗争的胜利,发行公债券,第二年还清本息。后一种公债券于1955年凤阳、定远两县有群众持十元面额的债券来银行要求兑付,经请示省财贸办公室决定:“公债券一元兑换人民币一元,照债券上规定的月息四厘,自1942年的3月15日起至1955年底止付给利息。”
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先后在本县发行的公债有:“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国库券”和“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根据国家规定:县设立“公债推销委员会”,负责宣传动员、分配任务和催交债款等工作。人民银行负责发售、经收债款、还本付息和收回债券的核销等事宜。
1950年元月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分为单位,每分含大米六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每旬按上述实物价格总和公布每分公债的牌价。收缴债款和还本,均以当旬牌价为标准。券别为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年息5厘,从发行的次年起采取抽签办法还本付息,五年还清。
1954—1958年每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单位为人民币。全县五年共推销86万元。券别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六种,年息4厘 ,自发行的次年起每年抽签还本付息1次,10年还清。
1959—1961年,每年发行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全县三年共推销34万元,券别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年息1分,从发行的第二年起按中签号码分五年还清本息。
1963年,本省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当年提前全部还清本息。
1981—1985年每年发行国库券,全县五年共推销408万元。1981年券别分100元、1000元、1万元三种,发行对象主要是国营、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1982年券别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六种,发行对象除上述单位外,并扩大到富裕社队以及城乡个人。1983年起券别分5元、10元、50元、100元四种。各年国库券,单位购买的年息4厘,个人购买的年息8厘,每次发行后第六年抽签,五年还清本息。
1986—1988年,本县发行了5元、10元、50元、100元四种国库券,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认购,但偿还期前二年购买的为6年,后一年购买的为四年。个人购买的为年息10%,单位购买的年息6%。1989年,因市场物价不稳。对个人发售了保值公债四种,面额为20元、50元、100元、500元,年息随人民银行的三年定期储蓄利息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同期,还向个人发售了国库券,向单位发行了特种国债。利率分别为年息14%和15%。无论个人或单位购买的,均从发行第六年开始还本付息。1986—1990年,本县认购公债的任务数是1276万元,实际发售数1341万元,占任务的105.1%。
定远县1981—1990年完成国库券认购统计表

定远县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情况表

上一篇:第七节 侨汇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