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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定远境内有大小集镇84个,私人粮行286家,以炉桥为最多,63家;定城次之,24家;池河、藕塘均有5~10家不等,其余集市可谓有集即有粮行。经营方式各有不同,资本雄厚的行家有固定行址,并能储集一定数量的粮食。例如,炉桥的大陆粮行,池河的李公盛粮行等。资本小的只有固定场所,多在室外摆匾,遇雨雪天即无法营业。
建国前,定远交通闭塞,物资搬运主要靠肩挑车推,牲畜驮运。唯独炉桥、池河两地自然条件优越,汛期可进入5~10吨木船,炉桥船可驶进五孔桥边,池河船能行至大桥旁侧,外地粮商多趁此时机贩运粮食。品种大都为小麦、黄豆、绿豆之类,流向江浙一带。因此,较县内其它地区繁荣,尤其炉桥粮行最盛,日集粮有500石左右,除附近农民零星出售外,多系小贩集运。每逢集日,骡马成群,肩挑成行,一派繁荣景象。后因河道失修,水运终止,粮行生意受一定影响,但比本县其它地方粮行仍兴隆得多。池河淤塞后,该地区以骡驴为运粮工具。有一种“马王会”组织,以代客运输为主,辅以自己经营,控制一方运输力量,往往欺行霸市,客商行家皆受其左右。
民国27年(1938年)初,日寇侵占定远,商民不能安于经商,生意萧条,私人粮行纷纷倒闭。
1949年,定远全境解放后,粮食市场沿用旧制,仍由私人粮行交易。但一些不法粮商则与地主相互勾结,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粮价高涨。因此,人民政府对私人粮行不得不采取下列措施:
1、对私人粮行限量交易。
2、组织粮行联合经营。
3、国家对私人粮行委托代销业务,私自不准交易。
4、市场交易价不得超过国营牌价5%。
1953年,全县共设粮食购销点121处,遍及城乡。其中粮食部门设点61处,委托供销合作社设点42处,在偏僻地区又委托私人粮商设点18处。同年12月18日,明令宣布停止私人粮行营业,整个粮食市场由国家统一管理。直到1957年,各地粮油市场,按照规定在粮油统购结束后,准予开放,起到了调剂余缺品种的作用。但由于粮食产量增长幅度不大,农村余粮有限,粮食计划不周,即使准许进入粮食市场,但购粮时行业要凭计划购买,居民凭证限购2斤,且手续繁杂,因此,进入市场交易为数不多,城市居民缺粮仍无法从市场解决。自1958年之后,由于“左”的思潮影响,经济建设中浮夸风盛行,粮食产量实则连续数年下降,粮食供应紧张,粮食市场事实上已不存在。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市场管理过死,贸易渠道堵塞,粮油市场名存实亡。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
自1979年起,粮油正式进入集市贸易,粮食部门的议购议销业务也迅速恢复和发展,县粮食局成立了议购议销公司,基层先后成立了8个议价营业所,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粮食部门开展议购议销,主要是扶持生产、调剂余缺、活跃市场、平抑粮价、并把议价作为粮源的一条补充渠道。1980年到1990年,全县议价成交量逐年上升,11年间,由议价公司经营的商品经营量达63538万斤。拥有固定资产146万元,库容700万斤,门市部1300平方米,职工宿舍1200平方米。
1984年后,为了满足农民交售余粮的要求,本县在秋季粮油征购的同时开放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国营、集体、个人一齐上,到1990年粮食系统外部经营粮食44058万斤,油料10798万斤。
粮食议购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农户直接向粮站交售,二是在集市上收购,即在粮食上市量多,价格偏低,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由粮食部门收购。1980年到1990年,11年间,全县粮食系统共议购粮食112134万斤,相当于定远5年的定购任务总和,平均每年议购粮食10194万斤。
议购价格根据社会供求情况,按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的原则确定。旺季议购价可低一些,淡季可高一些。1979年后,粮食连年丰收,本县余粮增加,在多数地区,国家规定的超购价与集市价基本持平。1986年议购稻谷,百市斤23~25元,1989年上升到44~45元,最高达52~53元,1990年下降到30~31元。全县经营议价11年,10年盈利,1年亏损,1990年亏损额达1582.87万元。
议销粮食,量入为出,在粮源充足的情况下,积极安排好议价粮的供应,尽可能满足各方面的要求,6年间从省外调入议价粮605万斤(多为本县无货源商品),充分发挥国营粮食部门的调节作用。对议价供应的工业、饮食业用粮,通过计划或合同保证供应。1980年到1990年,11年共议销粮食22903万斤,供应出口粮167万斤,平均每年议销粮2082万斤。
本县先后与浙江、福建、广东等28个省市115处有业务往来,1981年到1990年共外调议价粮91803万斤,其中省外粮78219万斤,缓和了这些地区缺粮的供求矛盾。
议销价格,一般是按议购价加合理费用和适当的利润确定。在集市粮食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地区,粮食部门要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适当多销一些议价粮,促使市场供求平衡,价格回落。1990年议销大米,百市斤价54.50元,建设面粉百市斤价55.00元,菜油百市斤价240.00元,稻谷百市斤价36.00元,小麦百市斤价41.00元。
1980年到1990年,全县粮食部门经营议价粮共获利1298.41万元(其中:议价公司税后实现利润838万元),减轻了国家财政对平价粮的购销价格补贴。
据1980年到1990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在粮油交易市场成交的粮食10100万斤,油料3570万斤,油脂3万斤,这些粮油多数都是易地销到灾区和缺粮区,不仅繁荣了本地粮油市场,同时也支援了缺粮区。
粮食集市贸易的恢复和发展,对调动农民发展商品粮生产的积极性,开展副业生产,活跃市场和服务城乡人民生活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定远县粮食系统议价经营实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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