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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业
本县商业历史悠久,几经兴衰。早在宋代本地商业就较发达,并出现许多富商巨贾。据清道光六年(1826年)《定远县志》记载:“明初县遭兵乱民户消减,本县商业亦随之衰落”,“商大半远人贸易,土人亦间有持筹而逐末者,货俱不外本地所产,亦仅资糊口而已”。到清朝中后期,本县商业再次兴盛。道光六年,城内酿酒较多,较为有名的是“五香颇佳”。清末成立商会,设在南大街商会巷内,5间瓦房,坐北面南。商会设会长1人,委员若干人。据杨炳坤撰《定远县志·大事记》载:“宣统元年定远始依法组织商会。”此后,三十年时间内本县的商业较为兴盛。民国27年(1938年)后,日军相继侵入,定远城乡多遭洗劫,商业再次跌入低谷。
1953年6月成立定远县第一届工商联合会,由国家商业部门、合作社和私方三家会员组成。定远工商联下设炉桥分会、池河办事处和朱湾、张桥、仓镇、永康、藕塘、三和工商组,负责统管全县私营商业。1968年,定远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撤消工商联,城镇私营商业由工商局管理,基层的私营商业由供销社代管。1979年以后,城乡个体工商户皆由工商管理局统管。
二、国营商业
1949年初,定远县政府设财经局,8月,财经局分为工商税务局、财政科、粮食局。1950年,工商税务局分为工商科、税务局,工商科专事管理一县工商业。
1951年,本县设立土产公司经营组和定城百货公司营业所。1952年,增设定远煤建公司营业组;土产公司在定城、朱湾、西卅店、朱巷、永康、炉桥、淮南等地设立8个接收组。1953年,成立定远县烟麻支公司和定远县食品收购组;并在炉桥成立了定远县炉桥煤建经营组和定远县百货公司炉桥办事处。
1954年之前,本县一些商业单位隶属于县外公司。如:定城百货办事处隶属凤阳支公司,炉桥百货办事处隶属蚌埠市百货支公司,烟麻收购隶属凤阳武店支公司,食品隶属嘉山县公司,土产、煤建隶属滁县公司等。
1955年起,相继成立了本县公司。元月,食品营业所升格为定远县食品公司;4月,县百货公司成立,并在定城、炉桥、朱巷、朱湾、杜集、吴圩、三和、张桥、大桥、老人仓、池河、永康等地设立了12个分销处。定远县花纱布公司亦于该年成立。
1956年上半年,工商科改为商业科。辖百货、专卖、食品、煤建、纺织品五个公司和文化用品、医药两个经营处。
1957年10月,商业科更名为定远县商业局,与百货公司合署办公。
1958年初专卖公司划归工口管理。5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同时撤销各专业公司,成立百货、煤建、食品三个经理部,批零兼营。基层机构合并成立经营分销处,并在当地公社设立商业科。全县共有22个经营处和商业科,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业务上受商业局统一指导,行政、组织上受当地公社党委领导。
1961年至1962年调整期间,恢复商业专业公司,收回部分管理权限,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61年10月,供销社从商业局划出,工业品经理部、专卖公司、石煤公司、食品厂、酱园厂、国营食堂、货栈、饲养场划属商业局。1962年,陆续恢复了百货、食品、医药、饮服和盐业等经营机构。为了加强市场管理,成立了“定远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商业局商政股负责。
1969年元月,商业局与供销社再次合并,成立定远县商业服务站,下设炉桥商业分站和三界中转小组,同时撤销各专业公司,按照同类合并的原则,成立专业小组,统归大站核算。1971年9月,恢复商业局。饮服公司仍划归商业局。1972年相继恢复各专业公司。
1976年6月28日,国合再次分设。商业局下辖百货、糖酒、煤建、食品、盐业蔬菜、饮服、医药、水产等8个公司和食品、酱园两个商办工厂。
1979年2月,增设五交化公司,并将原石煤公司分为石油公司、燃料公司。石油公司仍隶属商业局,燃料公司划归物资局。6月,水产公司划属水产局。1981年,医药公司划归计委。1982年,卷烟经营业务从糖酒公司析出,成立定远县烟草公司。1984年以后,国营商业推行经理责任制和企业自主权。至1990年商业局下辖石油、五交化、食品、盐业、饮服、糖酒、百货、蔬菜8家公司。
三、供销合作商业
1950年5月,在土产公司基础上成立定远县供销合作总社,7月底,建立6个区基层供销合作社,有工作人员40人。1951年又于烟产区炉桥、三和设供销站。下属18个基层供销社,职工223人。
1954年6月29日,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定远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确定供销社为集体所有制性质,并实行入股分红制度。1955年全县入社社员88750户,股金每股2元,股金总额为1553964元。
1963年元月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理事会。县供销社下设3个经理部、8个区基层供销社、37个供销站。
1969年元月,县供销社并入定远县商业服务站,转为全民所有制。
1976年6月,供销社与商业局再次分设,恢复定远县供销合作社。内设6个股,下辖生资、土产、棉烟3个公司,炉桥、三界两中转站,6个区供销合作社。
1983年,开始改革供销合作体制,恢复社员代表大会,恢复定远县供销合作联合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1985年县供销社共辖生产资料、土产、棉麻、废旧物回收、贸易等6个公司,6个区社,48个乡社。该年供销商业固定资产总额1189.4万元,供销社从业人员3000多人,占全县商业人员50%。当年销售总额9953.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6%。人均利润950元,上交税金84.34万元。1989年6月县供销社将3467部队家属工厂(定远县第二塑料厂)收归县供销社管理。
四、集体商业
1955年在池河成立一个由2户6人组织的屠宰小组,这是本县第一家合作小组。到1957年全县共有合作商店1525个,人数1779人,资金11万元;另有900户组成的众多合作小组,参加人数998人,资金2.1万元。1958年合作店(组)划归公社统一领导。1962年合作店(组)划归供销社管理。
1964年,通过清理整顿,全县共有合作商店(组)120个,从业人员1032人。1968年,定城镇的合作店(组)归口管理。1974年全县共有合作店(组)71个,103个门市部,从业人员766人。
1978年前的十多年受“左”倾思潮影响,集体合作商业受到冷落,合作商店(组)铺店陈旧,人员老化,资金匮乏,仅能勉强维持经营。1978年以后,对合作商店给予扶持,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商业一个活跃的组成部分。从1978年到1985年县供销社帮助合作店(组)新建和扩建了一些网点,如藕塘、池河、吴圩、青山、桑涧、三和等饭店,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业务上纳入供销社计划,经营上有了较大的发展。商品零售从1979年的372.49万元,上升到1985年的426.8万元。1990年合作商业有69个单位,从业人员467人。年销售量8093401元,利润61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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