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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农业在本县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据《赋役全书原编》载:明崇祯年间,定远有熟地1414顷,应征银24620两,常额人丁应征银4383两。清雍正六年(1728年),实行“摊丁入亩,地丁合一”,民赋征银29036两。民国37年(1948年)本县财政岁入总额53亿(旧币),其中田赋23亿,占43%。
建国初期,由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水平低下,产量不高。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2.46亿斤,人均产量513斤。此后的二十多年粮食生产长期徘徊不前,1972年至1977年有所发展,1977年粮食总产为5.7亿斤,人均800余斤。
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之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增加农业投入,实行科技兴农,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大发展。1980年产粮6亿斤,1985年产粮9.7亿斤,1986年产量突破10亿斤大关,达到11亿斤。1987年以后,逐步由产量型向效益型转换,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1988年成为全国12个售粮大县之一,1989年粮油产量均进入全国“百强”县行列,粮食产量名列全国第48位,全省第6位;油料产量位居全省首位、全国13位。1990年粮食产量又跃新台阶,产量14.6亿斤,人均1800余斤,是实行责任制前的2.6倍。油料总产上升为全国第10位,粮食名列全国第3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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