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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点
(一)粮业网点
1.粮行
明代初期,全椒已有米市。县城米市集中于北门外河湾街,乡间米市主要有滁河沿岸的陈浅、赤镇、古河,以古河为最盛。每年收获季节,米商云集米市,开展购销活动,除县内商人外,客商主要是“闽”、“徽”、“苏”三帮。
清代,县内米业多为苏帮垄断,较大的有“鼎泰”、“裕民”两家,主要经营收购、运销。咸丰年后,县内苏帮粮业开始凋敝,其他客商和县内粮业兴起,县城的粮食市场由河湾街扩大到袁家湾和东门大街。至民国初年,全县经商会注册的粮号计77户(不完全统计)423人。
民国年间,我县粮行有三种形式:一是经营收购、运销,不经营零售的粮行。主要有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程镜潭在南门大街开设的“程开泰”粮行,继程之后,南京商人刘汉臣在全椒开办的“裕祥”粮行。二是代客买卖的“过载行”。这种粮行由客商经营,其方法一是住行收购,一是由其它粮行代购。较大的有县城的“宋泰兴”、古河的“大瑞祥”、赤镇的“高泰祥”、“高云记”等。民国二十五年春,县城商人周锦文、马敦鳌、陈训三家合股成立“益泰昌”过载行,不久倒闭。三是经营零售、趸售的粮店(牌号有的只称“粮食”)。县城有“元生粮食”、“森源粮食”、“黄兴隆粮号”、“正和粮行”、“泰昌粮行”、“恒发粮行”、“盛元记粮行”;古河镇有“张恒发粮行”、“张恒德粮行”、“陶中树粮行”、“蒋正德粮行”、“蒋正厚粮行”等;赤镇有“程泰兴粮食行”、“程光斗粮行”、“陶成纪粮行”、“石泰丰粮行”等;程家市有“宋泰兴粮行”、“于兴隆粮行”;太平庵有“王继发粮行”等。抗战前夕,全椒有粮号235户,经营者1372人。
民国二十六年冬,日军侵占县城,粮商大多离城逃往四乡。不久汪伪县政府建立,实行商品组合供销制,成立粮食组合。新开设的粮行有“盛裕丰粮行”等。抗战期间,古河镇为安徽省五、九两行政区专署和11县流亡政府所在地,其粮业之盛不减抗战以前。
民国三十四年以后,县城最大的粮商程镜潭亡故,刘汉臣回宁,收购运销的粮业开始消沉,而代客买卖的“过载行”则日兴。其时,仅县城一地就有“过载行”13家。较大的有“吴宏昌”、“宋泰云”、“黄福兴”、“余春阳”、“王宏茂”、“贾玉炘”粮行等。另外,经营零、趸售的粮店也渐次恢复,县城有“林正和”、“黄兴险”、“王兴传”等20多户,民国三十七年底,全县共有私家粮行178家,从业人员943人。
民国年间,除粮行外,另有“扁行”、“砻坊代扁行”、“斗行”(专门量斗)等其它粮业户百余家;此外,还有一些驴驮、肩挑的粮食单帮。
建国后,私营粮行逐渐减少并消亡。1949年,县城13家“过载行”合并为“玉龙”一家,全县共有粮行81家。1953年12月20日,全椒县委粮食办公室根据政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宣布全县境内私营粮行一律停业。除25户转为代销外,其余全部转业,至此,私营粮业消亡。
2.粮站
建国以后,国营粮业兴起,1950年2月,中国粮食公司滁县支公司在全椒设“流动收购小组”,9月扩大为粮食营业所,11月又扩大为“粮食办事处”,经营购、销业务。当时粮食办事处下设赤镇、古河、陈浅三个区级营业所,同时在全县八个较大集镇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粮食。
1952年10月16日,办事处与县粮食局(办理公粮业务)合并成立全椒县粮食局,业务范围为征、购、销、调、储、设有七个区级粮库,三个区级营业所,五个代销点。基层合作社代购点由八处发展到25处。1953年底,取消私营粮行后,国营大量增设粮业购销点。1954年全县设国营、合作社营粮油代购代销点43处,并增建国家粮食交易市场七处。
1954年3月,各区粮库、营业所改为“区人民政府粮食管理站”。1955年5月,粮食局接收合作社代购代销点,同时,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成立粮油管理站。至,1956年,全县共有区、乡粮油管理站38个,分别为:
城区粮站,辖襄河、陈浅、界首、十字、草庵、石沛桥、枣岭、高桥八站;孤山区粮站,辖马厂、周岗、东王、复兴、管坝、西王、三合、隆兴八站;太平区粮站,辖赤镇、广平、小集、武岗、官渡、黄庵、太平庵、白酒、中心九站;古河区粮站,辖古河、黄集、大墅、再安、卜集、章辉、石溪、张岗、新兴九站。
1960年,全椒县撤区并社,区粮站随之撤销,全县按公社成立14个粮食科,兼管15个粮站;另外,设立孤山、隆兴、白酒、谭墩、蔡集五个“土站”。一年后恢复原粮油管理站名称。
从1966年以后,全县粮油管理站变革为:
古河区粮站,辖章辉、新兴、石溪、大墅、黄集、古河、蔡集七站;红卫区粮站(1980年复名太平区粮站),辖卜集、广平、赤镇、二郎口、小集(兼管经营收购业务的三塔寺粮库)、东王、太平七站;武岗区粮站,辖官渡、武岗、白酒、草庵、荒草圩五站;马厂区粮站,辖西王、隆兴、管坝、孤山、周岗、三合、复兴、马厂、黄庵九站;城东区粮站,辖石沛(兼管黄栗树供应点)、谭墩、十字、界首、陈浅、襄河六站。1982年至1984年,全县又先后增建了中心、南屏(武岗区)、八波、黄栗树(城东区),六镇(太平区)五个分粮站。
五十年代初期,相当一部分粮食由供销社代购,这些代购点多设在集镇,后粮食部门建立的粮站也均设于集镇。为便于僻远地区农民售粮,从五十年代初期开始,每年秋季,粮食部门均要在这些地区设立收购点,每个收购点少则二、三人,多则三、五人,当年收购,当年调走。当时,全县设有张岗、再安、蔡集(以上属古河区)、隆兴、孤山(以上属马厂区)、项集、曹埠、康合寺、沟口、先锋(张徐)、沙石(以上属太平区)、谭墩、邱塘(八波)、百子楼(以上属城东区)收购点。六十年代,全县增加了肥全、晋集、骑龙、艾塘、刘兴(以上属古河区),高庙(马厂区),中心、白酒、郑桥(以上属武岗区),杨庄、黎明、西王庙、路井、美好、兴云(以上属城东区)收购点,计29处。七十年代以后,由于公路交通便利,收购点逐渐减少。七十年代,全县尚有王店、项集、曹埠、中心、沟口、杨庄、八波七处,1980—1984年,全县仅剩项集、曹埠、中心(1985年建站)、沟口、张陈、甘里六处。
(二)油业网点
1949年以前,油料、油脂购销业务由油坊、花生行经营,均为私有制。
清光绪年间,县城东门人王有伦开设“大生油坊”,王之齐开设“大有油坊”,分别在县城红栏桥东西两街设经销商店,经营零售和批发业务。此外,乡间多为小油坊、小榨,主要是代客加工,也有设摊零售或走村串集的。民国成立初,经商会注册的油业户有13家,从业人数210人。
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王有伦亡故,油坊并与合肥人周锦文开设;同年王之齐家道中落,油坊并让戴士谦开设,均自榨自销,兼理批发。而周锦文则从斩龙岗(原油坊地址)发展到县城,购房屋、置作坊、设店铺,店号名“周锦泰”。抗战前夕,西门人杨丽生在县城开设油坊,与周锦泰对峙,逢集时,批发量达80至100担,日零售量达80至120斤。自抗战初至建国前,周、杨两家一直生意兴隆。民国二十六年,全椒有油业22户,从业人员635人,资金18.5万元(法币)。
油业中,另一种经营形式是花生行(兼收瓜籽、山芋等),一般是代客买卖,收取佣金。其中县城的“袁家声”、“孟起泰”,赤镇的“陶大成”、“程光樾”、“高云程”等户是当时较大的花生行;尤其赤镇一地,花生行最多。
1949年全椒解放后,成立国营油脂公司,油业经营,国家、私人并存。1954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私营油业消亡。1955年,油脂公司与粮食局合并,从此,油业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各粮站均为购销点。
二、收购
1949年以前,县内粮油均为私人自由收购,收购量视年景丰歉而定。收购形式除粮食单帮和部分有牲口(马、骡)的粮行不时下乡收购外,一般均是住行收购,外地客商则大多委托粮行(过载行)代购。县内粮商为扩大收购量,时常采用以下两种办法:一是通过斗行、熟人等在农村建立卖粮关系户;二是青黄不接时,粮行向农户放贷,收获季节,农户再将粮食卖到该行。收购品种主要是稻、米、麦、豆、菜籽、花生、芝麻等。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以前,油料只有花生行、油坊收购;此后,粮食行也兼收油料、油脂等。
1949年全椒解放初,粮油收购仍由私人经营。1950年,为保证部队、城镇居民、灾区、工业的粮食供应,国家开始收购余粮。由于粮食市场公、私并存,私商与国家争夺粮食激烈。为此,国营粮业除增设机构外,主要是采取“挂足价格,稳定价格”的办法,取得了群众的相信,购、销业务活跃。1952年,由于土地改革,县内粮食增产,粮食收购实行“大买大卖”的方针,收购量大幅度增加。当年午季收购小麦7.72万担,占上市量92.8%;秋季,收购粮食折合大米40.54万担,占上市量98%,杂粮2.03万担,占上市量55%。1953年,县人民政府下令,禁止县内粮食外流,私营粮行生意每况愈下,绝大部分粮源转入国营企业。
1954年,我县执行国家粮油统购统销政策,私营粮业消亡,国营粮业控制了县内全部粮食市场,为调动农民售粮积极性,国家和粮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
1954年2月,县粮食局在长安乡试行粮食“预购”(先将部分粮款,预付给农民),3月上旬,全面推广到90个乡。预约小麦2330万斤,投放预购定金20余万元,占入库小麦总值9.4%。1955年,进一步推行粮食“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全县91个乡(镇)实行了三定到户。根据“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原则,全县定购粮食9652万斤。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开展,每年由地、县层层下达收购任务,落实到各生产合作社,自1953年至1958年,每年粮食入库量都超过1亿斤;1957年,达到1.59亿斤。1959年到1961年为“三年困难”时期,入库粮食大减,尤其是1961年,入库粮食仅有1800万斤,为建国后最低水平。这一时期,入库粮食水分高、杂质大,整理损耗惊人。据查,1959年到1961年的三个年度,全县国库粮食整理损耗1008万斤,占入库总量的6%,超过全省最高年份整理损耗2.06%的一倍以上。此外,1958年“大购大销”出现了高征购现象,当年粮食征购量占总产量的63.6%。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首先对高征购错误进行了纠正,征购量占总产量的比重下降到31.8%,以后一直保持在40%上下。1962年,县内推行“责任田”,粮食产量增加,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到1965年,年平均收购量又逐渐回升到5400万斤左右。据记载:1964年县内在粮食征购任务完成以后,曾以棉布、食糖、香烟、化肥、桐油、水泥、木材等工业品换购贸易粮3500斤,原粮1000万斤,油脂8000斤。1972年起,县内对粮油收购进一步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完成任务后的余粮按“三、四、三”超购(超购30%,集体储备40%,生产队留用30%),超购粮油给予30%的加价款。1979年,为缩小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剪刀差,进一步将粮食收购价格提高20%,并实行超购粮油加价50%的政策,入库粮食大幅度增加。1979年至1981年,平均每年入库粮1.2亿斤,油脂770万斤。1981年入库菜籽2145万斤,菜油406万斤,花生果609万斤,芝麻81万斤,合计折油脂1338万斤,一年完成七年油脂收购任务,实现全县人均贡献油脂40.3斤,成为全国油脂贡献先进县。1983年,全县入库粮食2.59亿斤,创历史最高记录。
随着入库粮油增多,卖粮难矛盾日趋明显,粮食部门除提高仓库利用率,增加库容量外,1982年开始,允许社队油坊收购菜籽,国家委托就地加工。1983年,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允许多余粮油进入市场自由贸易。
六十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部分余粮进入市场,粮食部门适时开展议购工作。1963年,全县设粮油交易所39个,人员127人,其中以站(粮站)代所的六个。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全县议购粮食442.96万斤,油脂2.72万斤,品种有稻、米、麦、面,玉米、豆、山芋、芝麻等。“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粮油议购结束。1978年起,议购工作重新开始,尤其是1983年中央《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下达后,议购粮油大幅度增加。1984年,全县议购粮食428万斤,油脂53.28万斤,副产品(麦麸等)820万斤。
三、销售
建国前,县内粮油销售为私人经营,有本地零售和贩运它地销售两种形式。正常年景县内较大的粮店、粮行,在逢集时,日零售量约10石至50石,最高时可达七、八十石。贩运是县内粮食销售的大宗,多为客商经营。客商贩运有两种形式:一是自购、自运、自销;二是通过“过载行”代购,再运出销售。大宗粮食均从水路出境,销往南京、常州、镇江、泰州、苏州、无锡、上海以及六合等地。销售量视年景丰歉而定,“以中稔年计之,至少约10余万石”(民国九年《全椒县志》)。除客商的大宗贩运外,小部分由粮食单帮贩运出境,主要是采用驴驮、肩挑、独轮车推运到乌农火车站,然后乘火车至南京浦口再转搭小轮船运往常州、无锡等地出售。
油料、油脂销售主要由油坊、花生行油商经营,抗战以后,粮行也兼营油料、油脂销售。除县内零售外,部分销往南京以及和县的善厚集、香泉、张集,江浦县的汤泉,滁县的腰铺、陡岗,定远县的老人仓等地。
全椒解放初期,粮油销售公、私营并存。1952年前,由于国营粮业初建,销售对象只限于部队和县城居民。1952年,中粮公司全椒办事处与县粮食局(初期,粮食局只办理公粮业务)合并,销售范围扩大,全县设粮食部门自营销售点五处;合作社兼销点四处,1953年增加至25处。这一时期,国营粮业一方面实行定价政策,买卖公平;一方面执行“大买大卖”的方针,保证供应,业务很活跃。1953年午收时,国营企业一次挂足麦价,同时缩小米、麦比价(小麦每斤购价0.088元,米每斤销价0.1025元,每百斤小麦可换大米85斤)。农民倾售小麦,换购大米。6月12日一天,全县购小麦近百万斤,大米销售占小麦购量54%,古河高达67%。为保证大米供应,政府一面加紧组织加工,一面从西南、中南、四川调进大米,补充市场;同时拦截私商外运的大米。1953年前,每年粮食销量均在1000万斤左右。
1953年底,国家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粮油由粮食局、油脂公司统一销售。销售范围有部队、城乡定量人口、农村统销人口、熟食行业、酿酒及粮种供应等。初期,粮油销售只统不限,机关、团体、部队根据实需量编造计划,经县委粮食办公室批准向城管处购买,城乡人口凭购粮证供应,也有凭区、乡政府介绍信供应。由于销售数量不受限制,肥东、含山、巢县等邻县群众纷纷入境借证购粮,有的甚至套购囤积,造成全县粮油购少销多的紧张局面,1954年销售实绩超过年计划51%,超过1953年一倍多。1954年秋,结合粮食“四定”(定产、定购、定销、定供应),实行粮油计划销售,销售方针是“缺多多供应,缺少少供应,将来缺将来供应,现在缺现在供应”,销售量明显下降。1955年6、7两月,全县销售粮食500万斤,比上年同期减少1400多万斤。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颁发《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县内对农村改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到户,调剂供应,对城镇居民,根据劳动差别、年龄大小、消费习惯实行“以人定量,凭票供应”。1955年,全县农村定销262万斤;对城镇居民实行定量供应,首先在襄河镇、古河镇、广平、马厂、小集和港上乡(船民)等地执行,总计定量人口16417人,平均每人每月口粮24.7斤。1956年,全县定量人口按四类22个等级执行:
工人,特重体力二个等级,月定量46—50斤;重体力三个等级,月定量36—44斤;轻体力四个等级,月定量28—34斤。机关工作人员,四个等级,月定量30—33斤;师范、中学生,一个等级,月定量33斤。市民,成人三个等级,月定量23—26斤;十岁以下儿童五个等级,月定量8—21斤。供应办法:居民、私营熟食业凭证领票,凭票供应;合作社、机关团体凭购粮通知书供应。当时发放的票证有全国流通粮票、安徽省流通粮票、安徽省定点粮票、农村调剂粮票。城镇按季一次发放使用,农村缺粮户首先经社内余缺调剂后,缺粮数报县粮食局批准,发放调剂粮票。由于统购统销政策的完善,全县粮食存销状况好转,市场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粮票对农民失去了使用价值。1956年3月,农村粮票发放数只占计划40%左右。
1956年11月份,除灾区和纯经济作物区外,停止对农民的口粮供应。1957年7月份,对城镇粮食月定量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初中学生35斤,师范学生36斤,中学、师范教师30斤,机关、团体工作人员28斤,养猪工人40斤,儿童随年龄增长进行调整。1958年3月,废除定点粮票,城镇的粮食、食油实行凭证供应,行业用粮仍按计划核实供应。
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由于入库粮食量下降,供应日趋紧张。各类工种定量标准普遍压减6%左右,供应品种质量下降,成人除每月18斤纯粮(包括次麦粉、山芋干、山芋面、高粱面及少量米、面、米粉)外,其它均为代食品。1960年2月,根据省粮食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城镇粮食统销的报告”精神,将城乡居民1005人(国营职工和襄河镇居民除外)的口粮由国家供应改为社存粮供应(1961年6月1日重新收归国家供应)。
1961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后,生产开始回升,粮食定量标准、质量逐步提高。1962年居民口粮月标准由20斤于提高到25.5斤,10月份又提高到27斤;供应品种实行粗、细粮搭配,粗粮有大麦粉、山芋干、豆饼等。1964年,起食油供应逐渐好转,集镇定量供应人口每人每月由原来的一两、一两五钱调整为二两,回民调整为三两。1965年7月,非农业人口月标准提高到四两,回民提高到七两,有毒、有害工种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人员,每月另补助半斤。七十年代中期,食油标准提升为半斤,而且,每逢国庆、春节另补助食油半斤。八十年代初,由于油脂丰收,出现“涨库”现象,为减轻国库压力,1981年起,有计划地对城乡销售中价菜籽油;油脂销量急剧增长:1980年,全县销量47.36万斤,1983年增加到271万斤。
1976年,粮食供应学习“旅大经验”,对县城22个工厂实行行业用粮定量,“包干自理”供办法,不久废止。粮食供应品种自1962年实行粗、细粮搭配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又逐渐应改为细粮供应,尤其是进入八十年代,粮食供应更由细变精。1984年,供应品种有大米、糯米、粳米、面粉、豆类等,其中,米多为标一大米,面粉多为“七五”、富强粉。八十年代,销售范围也由“统购统销”时期的五项扩大到13项,分别为:定量人口、熟食行业、酿造、制酱、工业用粮、豆制业、农村统销、退库、种子、兑换、饲料、奖售粮及各种补助粮。
经过“三年困难”时期以后,粮食部门对供应人口作了适当控制。1962年,县内定量人口由2.94万人压减为2.36万人(压减人口主要是将城镇人口下放农村生产或原为定量供应的农村干部划归大队供应)。1964年1月,建立了城乡“非农业人口档案”,分人建档。1974年第二次建档,实行分人立卡,并将各粮站办理城乡粮油关系转移的权力收归县粮食局;此外,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解放初,全县非农业人口18225人,1964年建档时为24238人,1974年建卡时为23958人,1981年,为32860人。
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放开,县粮食部门逐步开展了粮、油议销工作。1980年,全县议销苕子种24万斤,饼肥85万斤,红花草种子2万斤,获利7万多元。1984年,全县议销粮食373万斤,油脂130万斤,副产品(麦麸等)1627万斤。
附一:全椒县历年粮食购、销实绩统计表单位:亩、万斤

附二:全椒县历年油料购销实绩统计表单位:亩、百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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