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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
(一)农副产品收购
建国以前,县内农副产品由私商自由收购,收购品种以粮食、油料为大宗(见粮食部分),此外,还有棉花、蚕丝、苎麻、生猪等。建国后,农副产品逐步改由国家统一收购,收购量视生产状况而定。1984年,全县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2444万元(不包括粮、油部分),与1953年相比,增加3.9倍。
1.棉花收购
1949年以前,县内棉花收购量不大,收购者主要是私营棉花行及部分土布纺织户。1954年起,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棉花始由国家统一收购。1954年9月至1957年,花纱布公司为主营单位,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1957年花纱布公司撤销后,棉花收购归供销社专营。
1954年起棉花由国家统一收购后,先后实行过预购、奖售、派购、换购等收购办法,收购量视棉花生产状况而定,但总的趋势是上升的。建国初期,棉花年收购量仅有2000余担,以后随着产量的增加收购量相应提高,1952年至1964年,平均每年递增5.2%。1965年起,由于先后从上海、湖北、山东等地引进优良品种,并逐渐扩大种植面积,收购量大幅度增加:1965年收购皮棉147.2万斤,1984年收购皮棉673.4万斤,平均每年递增7.9%。
2.畜产品收购
(1)猪、蛋、禽
建国前及建国初期,猪、蛋、禽均为自由收购,1955年11月1日起,根据国家生猪“派购”政策,县内生猪由国营食品部门统一收购。初期,为保证派购任务的完成。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生猪派养派购办事处”,乡配备脱产专职派购员,从行政方面加强派购工作的管理。1953年底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饲料粮受到限制,影响了生猪生产,派购量下降。1956年派购计划4万头,派购到户的仅有2.4万头。鉴此,1956年起,一方面实行生猪“预购”办法,通过发放预购定金,发放饲料粮来促进生猪生产,以增加收购量;另一方面调整了猪、禽、蛋的收购价格,至1957年,生猪价格上升了12%,禽、蛋价格分别上升了2%和5%。因此,提高了农民的饲养积极性,1957年,食品公司超额完成收购计划的7.2%。
1958年,国家商业制定了“大购大销”的经营方针,要求“除粮食、油料外,把农业社生产的所有商品都收购起来”。根据这一精神,县食品公司除对生猪继续实行派购外,对禽、蛋也分别以分配任务的形式进行收购。由于收购方法上的硬性摊派和片面地追求高指标,全年生猪收购4.7万头,比1956年增加1.7万头;家禽收购14.6万只,比1956年增加12万只。但收购质量下降,连几两重的小鸡也被强行收购。由于购量过头,严重挫伤了农民饲养家禽,家畜的积极性。到了1969年,加之粮食紧张,家禽、鲜蛋、生猪奇缺,全年仅收购生猪2000多头,为建国后最低收购年份。
1961年起,猪、禽、蛋收购作了调整:一是严格执行派购政策,生猪基本按派一留一比例收购,1964年仅为1∶3.7鲜蛋(鸡蛋、鸭蛋)正式实行派购,比例按一只鸡1.5斤蛋计算。二是提高收购价格,生猪收购价格提升33.8%。三是实行奖售政策,初期为奖售饲料粮,后逐渐增加棉布、烟、糖、胶鞋、化肥等日用工业品奖售,奖售标准因时而异。由于以上调整,猪、禽、蛋状况收购日趋好转,特别是生猪的收购量大幅度增加,1965年出现了第一次卖猪难,并延续到1966年。
1970年以后,由于猪、禽、蛋超《纲要》口号的提出,增加了超购任务,对超购部分给予超购奖励,收购量增加:1971年,生猪收购4.03万头,1976年收购6.12万头,平均每每年递增8.7%;家禽、鲜蛋年收购量也基本保持在18万只和20万斤左右。1979年起,国家又一次大幅度地提高猪、禽、蛋的收购价格,1980年,再次出现了卖猪难的局面,为避免挫伤农民的饲养积极性,1984年,食品部门提出了“以销促购,以购促养”的方针,以保证收购和生产的平衡。
1984年起,国家将猪、蛋、禽列为三类物资,派购取销,实行市场调节下的自由收购。
历年来,除大宗的猪、蛋、禽收购外,另有少量的牛、羊收购。
(2)畜产杂品我县的畜产杂品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起初主要是黄牛皮、水牛皮、野兔皮、黄鼠狼皮等,后逐渐增加驴皮、猪皮、羊皮、狗皮、猫皮、羊毛、家兔毛、鹅毛、鸡毛、猪鬃、猪肠衣、羊肠衣、杂骨等品种。五十年代,年收购五、六万元左右;六十年代,年收购20万元左右;七十年代至1984年,年收购60万元左右。最高年份为1980年,达103.7万元。
3.中药材收购
全椒是滁县地区的重点药材产区之一,据县药材公司六十年代初期的调查,全县家种、野生药材共215个品种,年平均产量在100万斤上下。建国前,只有私人药店少量收购,建国后,常收购品种有百余种,主要是菊花、山林、明党参、桔梗、紫丹参、杜仲、南沙参、酸枣仁、壳柏籽、茵陈、红花、柴胡、夏枯草、蜈蚣、土鳖虫、龟板、鳖甲、鸡内金等。正常年景的年收购量为40至50万斤,收购量最大的是1965年,高达百余万斤,其中滁菊花74万斤、明党10万斤、桔梗16万斤。
1954年以前,中药材收购由供销合作社经营。1956年7月,国营中药材经营处成立后,中药材由国家经营,县城由经营处设点收购,基层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1958年至1963年,药材经营处改商业科领导为县卫生科领导,基层代购业务也随之改供销社代购为乡卫生院代收。同时,经营处分别在马厂、枣岭各设收购站一个。1963年后,药材经营重新改由商业部门领导,马厂、枣岭收购站撤销,卫生院代收也重新改为供销社代购。至1984年,全县每个基层供销社均办理中药材代购业务。
1984年以前,中药材收购形式有国家统购和省属计划收购两种。国家统购始于1957年,先后实行统购的品种有滁菊花、桔梗、酸枣仁、杜仲、明党、蜈蚣、紫丹参、红花、土鳖虫、龟板、鳖甲、鸡内金等20几个。国家统购的品种,由国家药材部门或国家委托部门经营,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在具体方法上,县药材经营部门每年根据上级药材公司下派的指标给基层各供销社下达收购任务,按计划组织收购。但对各个时期出现的紧俏品种则可超计划收购,滞销品种采取限制性的定点收购。
1984年下半年起,由于疏通商品流通渠道,县内除杜仲一个品种继续实行国家统购外,其余均实行市场调节下的自由收购。目前,县药材公司开展自由收购的主要办法是:每年参加国家或省级交流会,与用户直接签订购货合同,根据合同组织收购。
药材公司收购的中药材,除少量供应县内医疗部门外,大部分调往县外,滁菊等少数品种出口国外。
4.水产品收购
县内水产品收购始于1956年8月,由县食品公司经营。起初是鱼类、青虾和部分野鸭,年收购量约8万斤左右。1964年8月,成立全椒县水产经营处后,年收购量增加到20万斤左右,其中鱼类约占总收购量的50%。1980年,水产经营处改为水产公司,收购增加了芡实、藕等水生植物品种。
1984年以前,鱼类为国家统购物资,每年由水产部门向公社(乡)、水库下达收购任务,由水产部门设收购站和临时收购点统一收购,收购量比较大的是几个大、中型水库。1984年下半年鱼类统购取销,水产部门实行市场调节下的自由收购。
5.蔬菜收购
县城居民的吃菜主要靠城郊蔬菜生产队供应,1971年以前,由各蔬菜生产队和菜农自产自销。七十年代起,县城人口增加,需要量增大,为利于市场的计划管理,于1971年成立国营蔬菜经营处,1972年改为公司。自此各蔬菜生产队生产的蔬菜由公司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历年上市品种有60多个,其中叶菜类占70%,梗果类占30%。1971年至1973年,年均收购量400万斤左右,1975年至1980年,年均收购量约五、六百万斤左右。
1972年至1974年包购包销期间,公司为保证收购量,每年配合襄河镇给蔬菜队下达收购任务,价格上保证粗、细菜每担均价3.3元或略高。同时,公司还根据每年蔬菜淡季的供应情况,从外地组织品种平衡市场,主要是冬季的大白菜以及萝卜、土豆等。货源地有浙江、山东和省内的五河县、定远县、凤阳县的临淮关镇等地。
1981年,蔬菜公司撤销了对襄河镇蔬菜大队蔬菜的包购包销,主要进行县城市场蔬菜的余缺调剂和稳定价格工作。1981年至1984年,每年购进补缺或抑制市场价格的蔬菜约10万斤左右,品种有大白菜、胡萝卜、白萝卜、辣椒、西红柿、地瓜、韭菜黄、花菜、竹笋以及海带、粉丝等十二、三个,货源地以南京、蚌埠、六合、滁县为主。
6.麻类收购
建国前,麻类由私人麻行收购,主要是收购苎麻。建国后,麻类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初期,只收购苎麻,1957年以后,增加苘麻收购,1965年后又增加了黄麻收购。县内麻类以苎麻收购量为最,五十年代,每年收购量平均在1000担左右,其中1955、1956年连续超过3000担;其次是黄麻,年收购量约在五、六百担左右。1974年以后由于化纤产品的不断增多,麻类需求量减少,收购量也随之下降。1981年,苎麻收购仅为700多担,黄麻收购六、七十担,1984年,黄麻收购量为零。
除以上大宗的农副产品收购外,另有部分土杂品收购,如瓜籽(黑瓜籽、白瓜籽)、蚕茧(桑蚕茧、柞蚕茧)、荼叶、烤烟、蜂蜜、蓖麻籽、板栗、木炭等。其中蚕茧在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前收购量较大,年购丝10万两上下,此后,县内蚕业因抗战期间破坏,一蹶不振,收购量很小;烤烟从1969年起停止收购;其它几项产品收购量从六十年代起逐年增加,其中瓜籽收购量最大,每年基本保持在10万斤左右,1981年达170万斤,其中黑瓜籽169万斤。
附:废旧物资回收
1955年以前,回收的废旧物资主要有废铜、废铁等,其后逐渐增加废铅、废橡胶、废布、废麻、废棉、废纸、废塑料等品种。1978年前,年收购总值10万元左右。1978年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后,回收工作发展较快:1979年收购总值21.9万元,1984年达37万元,平均每年增长10.9%。
全椒县农副产品收购情况表

(二)日用商品采购
1.货源渠道
建国以前,各商号的货源除农副产品或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产品多出自县内外,其它旧用商品主要来自南京以及沿江、沿运河的一些城市和地区,少数来自合肥、巢县、滁县、嘉山、蚌埠等邻近县市。
清末至抗战前,县内市场经销的棉布、丝绸多来自南京、常州、上海等城市;土布多来自合肥、巢县及本县;京广货和南货中的烟、糖主要从南京进货,少数从上海等地进货;食盐由盐局批发;煤油、火柴等“五洋”杂货多来自五洋公司;酱油、糕点、酱菜多为本地产品,酒以本地糟坊酿造的“大麦烧”为主,也有从外地进少量的白兰地;茶叶主要来自皖南山区和六安一带,一般由各茶庄自行前往采购;陶瓷器由船民从宜兴、景德镇运至县内;竹器、木器、铁器等,由匠铺自做自卖,工商一体。
抗战期间,由于交通阻隔,各商号的货源除部分辗转水路从南京购进外,南货、日货、棉布、白糖等一般改从滁县进货;食盐、茶叶改由小贩贩运入县。内地集镇如大马厂、黄家庵、东王集等多从赤镇、程家市、古河镇较大商号批发。周家岗一带,由于民主政权的鼓励,商民时常到津浦路沿线市镇(如蚌埠等)采办布匹、煤油、食盐等紧缺物资。
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公元1942年至1945年),由于沦陷区实行“物资统制配给”政策,县城成立了“商业组合”,商品由滁县福田洋行(日商)配给,配给商品一般为香烟、盘纸、火柴、肥皂、洋烛、棉布、百货、煤油等,另有少量食盐。
抗战结束后,各种货源渠道基本恢复战前状况。
建国后,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兴起,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商业体制,货源渠道各有不同,分别为:(1)国营商业。初期,一切商品均由上级公司统一调拨。1955年起,各国营公司相继建立后,除部分国家计划商品由上级公司统一分配调进外,大部分商品由省内外二级站供给。其中,百货、纸张、日杂、五金交电、化工、文具、针棉织品,棉布、医药、糖果、糕点等,一般在蚌埠、南京、芜湖、合肥二级站进货;烟、酒由上级公司分配计划到指定厂家进货,其中烟多在蚌埠、滁县、芜湖、南京烟厂进货,酒多在县酒厂进货,外地酒主要在嘉山酒厂、濉溪酒厂以及江苏部分酒厂进货;石油、煤炭、食糖、食盐多由上级公司调进;此外,酱油、香醋、糕点、副食品以及一些小五金、小百货、服装、布鞋、皮鞋等,一般按照计划从县内厂家购进。1978年以后,随着商品流通渠道的疏通,至1984年,除火柴、肥皂、缝纫机、胶鞋、沪产自行车、食糖等极少数品种仍由上级公司分配计划到指定地点进货外,绝大部分商品已不受计划、地点限制,可以是二级站、各级批零部门,也可以是厂家,但多数为省内、江苏、上海、浙扛产品。(2)集体商业。其货源主要来自县内各国营公司,但供销合作社的自营商品如土产杂品等,一般由系统内调进。界首以及陈浅、赤镇、古河等滁河沿供销社,交通便利,多由南京供货。此外,农村合作商店的商品从供销合作社进货。1982年,中央提出“必须多方设法疏通和开辟流通渠道”后,集体商业的货源完全实行了多渠道进货,但仍以县内国营各公司进货为主。(3)私营商业。建国初期,除少数商品从县内国营各公司进货外,70—80%的商品均由滁县、南京直接购进。1954年以后,国营商业基本控制了全县批发市场,私营商业的商品一律改从县内各公司和供销合作社进货。1956年“对私改造”结束后,县内私营商业解体。1979年以后市场逐渐开放,私商重新发展起来。其货源中,南、百货多来自县内国营公司、商店和供销合作社;水果主要来自滁县贸易货栈,部分来自山东、浙江、南京等地;服装一般自行至上海购进。
2.货源组织
全椒紧靠南京,交通畅达,因此建国前县内纯批发商极少,较大商号的商品多为直接前往外地采办,有时也从趸批行商(多为客商,运出县内农副产品后,再返载各种商品至县,分转坐商销售)处购进;资金薄弱的小商号,其商品一般多由本地兼营批零业务的大商号批发。抗日战争期间,由于到处关卡林立,交通阻隔,除极少数大商号外,多数商家直接到外地采办货物困难重重,因此,县内出现了一种特殊的商业人员——“小跑”,他们凭着人熟、地熟的有利条件,往来于南京和全椒之间,专为商家购运商品。此外,货源较远的商品,如食盐、茶叶等,一般由小贩贩运入县,再分转坐商销售。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处(公元1942年—1945年)间,汪伪政权控制的县城实行“商业组合”,各商家统—集资,至期由日军联络官出具证明,“组合”派人前往滁县福田洋行购货。
建国后,县内国营商业、集体商业、私营商业主存,国营商业居主导地位。因之除供销合作社的自营商品可自行组织货源外,其余绝大多数商品均出国营各公司组织购进,零售部门和私营商户再按计划和需要向国营公司购进。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内部实行的是资金大回笼、商品大调拨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切商品由上级公司统一分配,统一调进。1954下半年起,百货、专卖等专业批发公司相继建立后,商品购进改调拨制为分配与采购两种形式:国家统一分配的重要商品由各公司根据县内市场需要,向上级公司编报购货计划,经审批下达后到指定地点进货。其余绝大部分商品由各公司根据需要向省内外二级批发站签订购货合同,由二级站按期、按可供量供货,一般每半年签订购贷合同一次,并派有驻点代表。这种分配与采购结合的形式是建国后多年采取的主要形式。
改变商品调拨制以后,加之经济核算制的实行,各公司的货源安排能根据市场需要和经济效益来决定。1955年,县内农业大丰收,干部改供给制为工资制,粮食实行“三定”,国家投放了大量资金,社会购买力空前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各公司贯彻了“大进大出”的经营方针,购进计划均有突破,其中百货公司购进实绩为381万元,超额计划37%。而1957年,由于农业社分配推迟,社会购买力由原来计划的每人平均了73.06元降到实际的38.63元,各公司的购进计划也相应降低,当年购进实绩690余万元,比1956年下降8.65%。
1958年,全国开展“大购大销”运动,各公司分别加强了计划内商品的调进,在运输工具集中用于大炼钢铁的情况下,商品运输多采用人挑、车推、驴驮的原始搬运办法。同年,国家计划商品十分紧缺,但各地大办工业,计划外商品增多,县内各公司均增强采购力量,通过“分兵把守,四处寻找”,共扩大品种2100余种,当年购进总额超出计划15%,1958年以后,虽不再提“大购大销”了,但国家处于困难时期,计划内货源严重不足,各公司继续加强计划外货源采购。如1961年,全县派出25人常年出外采购,采购金额达50余万元。但这一时期,只讲购进量,不讲经济效益,造成大批商品长年积压。1963年,商业部门“三清”时统计,百货公司库存商品2674种,价值127万元,其中残次变质的286种,不对路的93种,质次价高的125种,总计价值75万元,占库存商品总值的55%。鉴于这种情况,1963年起,一般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均要召开保管员、营业员、记帐员、物价员、采购员联席会议,对新商品的采购实行先寄样品、先试销和到现场看货再行采购的制度,商品积压状况好转。当年,百货公司采购额较1962年增加37%,扩大品种432种,无一积压。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品生产受到限制,商品供应的计划性加强,货源组织主要是做好计划内商品的催调工作。七十年代,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大力推销省内产品,适当限销省外产品的精神,各种货源安排均以省内、县内产品为主。尤其是县内产品,基本上实现了包购包销,如白酒、机制纸、棉线球、纱手套等。1978年以后,由于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城乡购买力的大幅度捉高,商品流通逐步实行了“多渠道、少环节”的体制,计划分配商品越来越少,至1984年,绝大部分商品均已实行了自由采购。同时各公司相继实行了经营责任制,扩大了自主权,因此在组织货源时,特别注意对市场行情的预测,一般每个公司均配有两至三人专门掌握市场行情,了解商品信息,择优进货。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商品市场,八十年代起,县内各公司均减少了长线产品的购进,增加了短线产品的购进。另外,在依靠主供站供货的同时,经常参加各种供货会、补货会、交流会,实行多渠道补充,以满足人民群众越来越广泛的商品要求。
(三)生产资料采购
建国前,县内所需生产资料,只有木材等少数品种由商家组织采购,其余通常为生产者直接组织购进。农业方面所需的农具、饼肥等多是县内产品;手工业方面所需的木材、金属、机械等一般从南京等地购进。
建国后,由于国家长时间实行计划经济,直至1980年,县内商业、物资部门经营的生产资料,绝大部分由上级部门计划调拨,其中物资部门经营的生产资料一般不进入商品市场,而由县内自行组织货源的主要是农具。建国初期,县供销合作社统管各农具生产合作社,农具均由生产社供给。1955年8月,手工业从供销合作社划出自成系统后,供销合作社自行组织货源,原则是先县内,后县外。其中,铁制农具多从山西、山东、河南、本省肥西县调进;竹制农具多从皖南山区调进;塑料制农具一般从江苏省调进。自1954年起,供销社本身普遍建立农具加工厂,生产各种中、小农具,其中城郊供销社的农具加工厂,不仅供应城内门市部,还能为其它基层社提供货源。后该厂发展为供销社的主要农具加工厂,每年提供各种小农具4万余件。
1980年《全国商业局长座谈会汇报提纲》印发后,商品流转环节日渐变活,县内所需生产资料在依靠上级计划调拨的同时,逐步增加计划外采购。
计划外商品,由于品种各异,货源地也各有不同,其中:化肥主要来自江苏、湖北、河北、山东、山西、内蒙、辽宁等地;农药,1984年起从江苏盱眙、河北沧州、浙江等地组织小批量购进;农业机械,1982年起全部从厂家进货:小四轮拖拉机主要从安徽、浙江永康、山东荣城、江苏丹阳拖拉机厂以及蚌埠柴油机厂购进,12马力手扶拖拉机主要从合肥手扶拖拉机厂购进,农机具配件进货厂家较多,主要有八一齿轮厂、巢湖油嘴油泵厂、江苏仪征活塞环厂、县柴油机厂等;煤炭,1981年起,多从两淮煤矿以及铜陵、江西地方矿采购;1983年起,有部分计划外黑色、有色金属采购,多来自合肥、马鞍山、上海、东北等地;此外1983年起,机电产品多从南京购进,玻璃多从蚌埠购进,水泥多从江苏浦口、马鞍山、蚌埠购进,汽车从长春、南京购进,电焊条、油毛毡分别从合肥、江苏省购进。
二、销售
(一)生活资料销售
建国以前,一切生活消费品皆由私商销售,商人以获利为宗旨,经营方式灵活,除在商品质量上取信顾客外,还常常以赊销结帐方式(即平时赊销、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结帐)招徕顾客,对一些大主顾则采取送货上门。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也是私商在销售商品时常采用的手段。此外,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商家为了打开新商品销路,常常在销售初期,采取廉价出售或无偿送给的办法,开辟市场。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鼎浮公司为推销纸烟(当时县内人多吸旱烟)时,就曾在县城沿街散发“大前门”、“司太妃”“多福”等名牌香烟。
全椒各个历史时期的商品供应一般比较充裕,尤其是食盐,清同治初年改为官运后,货源丰富,一度远销合肥等地,被称之为“椒盐”。抗战期间,由于战争影响,各种商品奇缺,其中尤以食盐、煤油、火柴、洋烛、布匹、药品为甚。
建国后,商业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全县所需的生活消费品除部分通过集市贸易,由私人间等价交换以及工业部门自销外,绝大部分由国营商业负责组织和安排,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化商店、私人商户以及国营各公司所属的零售店为零售单位。
建国初期,一切商品实行敞开销售,根据“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保证全县每个人的最低生活需求。1953年以后,国民经济转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各种商品需求量越来越多,为稳定市场,保证供应,除绝大部分商品继续敞开销售外,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生活必须品逐步实行计划销售。五十年代,计划销售品种主要是棉布、棉絮、食糖三种。其中棉絮、食糖为计划控制供应(分别始于1955年和1957年),由商业部门按量、按时间、按地点销售;棉布则是根据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凭票证供应(始于1954年9月15日),初期定量标准时有变化,直到1965年前后,基本固定为每人16尺。
1958年以后,由于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除粮食供应紧张外,副食品、日用工业品等生活资料供应也日趋紧张。尤其是1960年,生活资料销售面临建国后最困难的局面:烟、酒、猪肉、食糖、棉布、煤油、肥皂、纸张等大部分生活资料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以烟、酒、猪肉、食糖最为紧张。其中卷烟,货源计划每月均压缩30%左右,虽大量挖用库存,全年销售也只有50余万条,与1957年相比,下降42%;酒类货源由于县酒厂原料不足,调入很少,包括外地调进,全年只销售30余万斤,其中白酒仅1万余斤,除保证特需和医药供应外,酒类市场长期形成脱销;猪肉极少供应,只有自由市场偶有出售;食糖除保证特需供应外,其它一律不予供应。由于这种紧张状况,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时,商品分配开始执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必须,安排一般”的原则,计划销售范围扩大,形式有凭票、凭证、特需、奖售几种。其中凭票证供应的品种较多,1961年时,凭票供应的商品有棉布、猪肉、食糖、糕点、肥皂等57种;凭证供应的商品有棉线、鞋帽、卷烟、火柴、酒、食盐等29种;食糖只作特需供应,对象是产妇、浮肿病人(产妇每人二市斤,浮肿病人每人一市斤);奖售供应对象是出售农副产品者(粮、棉、猪、蛋、禽等),当年,市场上的胶鞋、铁壳水瓶、脸盆、碱粉、锁、剪刀、蛤蜊油、发卡等全部作为奖售商品,他者一律不予供应。
1961年起,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少数商品实行了高价销售。初期是糖果、糕点,以后逐渐增加烟、酒、针织品、高价饭等。1964年,全县高价商品销售总值为167万元,议价商品销售总值为203万元。
1963年起,由于国民经济调整以后,商品生产恢复,货源紧张状况缓和,商品供应好转,凭票证供应范围缩小。7月以后,国家规定的凭票、证供应的商品减少为棉布、针织品、糖、烟、肥皂等12种,凭购货券供应的商品只有胶鞋、毛线等13种。1964年,大部分商品敞开销售,高价商品降价或恢复平价。1965年,全县高价商品销售额只有12万元,议价商品销售除粮食系统外,全部予以取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业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由于横扫“四旧”,一些中、高档化妆品、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绣花枕头、扑克牌、高级食品、传统风味食品以及带有所谓“封、资、修”名称、商标、图案、造型的商品一律停售,造成经营品种单调,风味特色消失。1970年以后,在批判“唯生产力论”的政治形势下,商品长期紧缺,县内商业部门在组织销售时,除对一般商品就货源实行敞开销售外,对一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如棉布、针织品类、自行车、手表、各类糕点、火柴、肥皂、煤油、食盐、食糖、肉食品、豆制品等不得不再次实行凭票、凭证、特需、奖售等形式的计划供应,其中凭证供应商品的供应量,主要视货源多寡而定。
1978年以后,工业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农副产品越来越多,商品日益丰富。此外,在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下,私人商业、集市贸易得到了发展,生活资料销售进入了建国后最好的历史时期。1984年,除沪产自行车、缝纫机、平价豆制品、平价絮棉等极少数品种需凭票供应外,其余均实行了敞开销售。销售品种中,穿、用商品增多,尤其是高级烟酒、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皮鞋、毛料、呢绒、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洗衣机等高档商品均成了“热门货”,其中名牌商品尤为紧俏。1984年,全县生活消费品零售总额为9429万元,与1962年相比,增加了七倍。
1978年起,第一百货商店、专卖商店、食品公司新华路门市部还相继开设侨汇专柜和老干部专柜,供应高级烟、酒和平价禽、蛋、瘦肉等紧俏商品。
全椒县历年主要生活消费品零售情况表

续表1

续表2

(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
建国前,县内无专门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机构,农民所需的农具,除部分自制外,大多直接购于匠铺作坊和一些工匠之家。
建国后,根据“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供销合作社、国营商业开始组织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初期,销售品种主要有籽种、饼肥、旧式小农具,以后,逐渐增加了化肥、农药、农药械、新式农具、农机具、农业机械、农用塑料薄膜、运输工具、渔业用具、燃料、原材料等品种。销售量也逐年增加,1984年达3034万元,是1950年至1959年十年销售总额1000万元的3.03倍。
历年来,生产资料销售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敞开销售,一是计划销售。1980年以前,由于货源紧张,大部分品种需计划销售。1980年以后,除尿素等极少数品种偶然按计划销售外,绝大多数敞开销售。
1.肥料。初期,肥料销售以饼肥(菜籽饼、棉籽饼、花生饼)为主,1952年以后了开始供应化学肥料,并逐渐以化学肥料供应为主。起初,农民生产资金较少,很少施用化肥,1952年全县只销售五吨硫酸铵。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化肥使用量增加,品种也逐年增多。先后增加的品种有打过磷酸钙、硝酸铵、尿素、硫酸铵、复合肥等。七十年代前,所销化肥均为外地产品,1971年县磷肥厂投产,生产过磷酸钙;1974年县化肥厂投产,生产碳酸氢铵,自此,增加县产化肥销售。1978年后,尤其是县内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化肥需求量大质高,计划调拨化肥、县产化肥难以满足需要,县供销社开始调进议价化肥。1979年,超计划调拨1177吨。1984年,总计调进化肥3.88万吨,其中尿素1496吨,复合肥419吨。
化肥销售中,五十年代以硫酸铵为主,六十年代以硝酸铵、硫酸铵、磷肥为主。进入七十年代后,硫酸铵、硝酸铵销售量日趋减少,碳氨、尿素、复合肥等高效化肥销售量日趋增多。至1980年前后,碳氨、尿素、复合肥成为主要供应品种,尤其是尿素,极为畅销,供不应求。
七十年代,为解决化肥货源不足和避免化学肥料成本高的问题,县内普遍进行土化肥——“五四○六”的生产,全县38个基层社均供应菌粉琼脂和试管,帮助1932个生产队堆制菌肥122万担。
2.农药及药械。1952年,始有少量农药供应,品种为滴滴涕、“223”乳剂等。1955年开始供应“六六六”杀虫粉。1965年后,开始供应“乐果”、“敌敌畏”、“1605”等有机磷农药。1970年以后,混合剂型农药成为主要供应品种,有“1605”、“六六六混合粉”、“灭菌剂”、“除草剂”等。供销社在组织农药销售中,对新品种本着“先试验,后供应,逐步推广”的原则,1974年在小集公社袁岗生产队进行磷氨乳油试验和推广,1978年又在南屏公社进行了呋喃丹的使用试验。通过试验,商品容易被农民接受,这两种农药都先后在县内畅销品种。
1952年,随着农药供应的开始,农药械相应配套供应,品种为单管压缩喷雾器。初期,销售量很小,1952年只销售115架。1966年后,增加县产“552——丙”型喷雾器销售。1975年后,为适应农田大面积防治病虫的需要,开始组织销售“东方红——18”、“工农——36”型汽油机动力喷雾、喷粉器,而大量销售的常备药械是“552——丙”型压缩喷雾器和手摇喷粉器。1980年,县内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工农——16”背负式压缩喷雾器成为主要销售品种。
3.农具。建国前,农具由匠铺直接销售,建国后,除部分由手工业部门自行销售外,多由供销合作社组织销售。销售品种主要是铁、木、竹制中、小型农具,有锄头、大锹、镰刀、叉扬、木犁、木耙、水车、扁担、板锨、粪筐、扫帚等。1958年前后,大兴农具改革,商业部门开始组织新式农具销售,品种有条播器、深耕犁、脱粒机、棉花移苗器、活页锄、双口镰刀等。其中棉花移苗器直到目前仍在销售中。六十年代中期,逐渐增加塑料制品农具销售,有大、中、小塑料尿挽、塑料水车板子等品种。七十年代初期,由于农具材料紧缺,农具供应紧张,供销合作社曾采用粘胶接木,开展农具维修业务,缓和了紧张状况,据现有资料记载,共粘胶农具1.2万余件。
4.农业机械。1970以前,农业机械销售量极小,一般由供销合作社经营。七十年代起,农业部门提出了实现农业机械化,农机需求量急刷增加,除供销合作社继续组织销售外,开始组建农机公司,专营各种农业机械。初期,销售品种主要是脚踏脱粒机及各种农机配件,七十年代中期,品种增加为柴油机、电动机、拖拉机以及柴油机、电动机、拖拉机作动力的打稻机、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碾米机、磨粉机、轧花机、插秧机、机耕犁、机耕耙、各种水泵等,此外还有少量汽车;衣机配件也增加到3000余种。
八十年代以前,各种农机具的销售形式主要是计划分配,均衡供应,照顾点面,以保证全县农业机械的合理分布。农机配件中除油泵芯套、喷油嘴凭票供应外,其它均敞开销售。1980年至1982年,根据“以销定产”的精神,中型拖拉机销售实行使用单位事先申请计划,农机公司统一申报。1982年后,各种农机具及其配件等均敞开销售。县内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机销售有所减少,农机公司1975年销售总额达194万元,而1984年仅有163万元。
5.农用薄膜。农用薄膜销售始于1967年,开始主要用于山芋育苗,销售量不大,当年,全县销售仅为3.1吨。七十年代,县内推广薄膜覆盖小苗育秧,薄膜销售量急剧增加,1974年至1980年,全县销售量常年保持在200吨左右。1981年以后,小苗育秧技术采用较少,薄膜需求量下降,1981年仅销售14.8吨。1984年,棉花种植推广薄膜覆盖新技术,销售量回升到百吨上下。
附:全椒县历年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情况表

(三)计划物资供应
1.金属、机电、轻化、建材
建国前,京货店中有少量电器、轻化商品销售。建国后,金属、机电、轻化、建材等项物资销售增多,1963年以前,由商业部门和手联社经理部经营,县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计划供应,1963年县物资局成立,开始由物资部门负责组织供应。其方针是“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供应范围是地方国营工业,二轻、乡镇、水利、基建、校办等企业纳入国家计划产品的生产用料和维修用料,也有部分是供应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的。供应品种:建局初期,金属材料有生铁、铜、锡、铝、钢材(包括大中小型钢材、线材、中厚钢板、薄钢板、优质型材、无缝钢材、接缝钢材、其它钢材等);轻化材料有硫酸、烧碱、纯碱、电石、内外轮胎等;建筑材料有水泥、玻璃、油毛毡等;机电类主要是动力机械等,计50多个品种。1984年,物资部门销售的金属、机电、轻化、建材等品种近2000个。供应办法,每年根据上级计划部门、物资部门分配的计划指标组织归口供应单位订货、进货。在1978年以前,各项物资均为调拨供应,不进入商品市场。1978年起,开始设门市部,对机电、轻化、建材等800余种不同规格品种的物资,实行敞开供应。1980年,中央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物资供应紧张的局面开始缓和,物资局相继增设古河、马厂供应站,物资局生资门市部对大部分品种实行了敞开供应,部分物资实行议价供应;物资供应办法也改由用户按需进货为择优进货。
物资部门在做好工业企业生产资料供应的同时,注意对农、电、水方面的物资供应,据统计,1963年至1984年,供应农、电、水的物资占总供应量的20%。其中钢材占25%,电动机占80%,变压器占80%,电线占85%,电焊条占30%,轴承占60%。
2.木材
建国前,木材由私人木行经营,一般多从南京市场通过水路运至县内。
五十年代,县内木材市场敞开销售,有时还需组织推销。1962年开始实行计划分配,每年由国家下达指标,县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指标项目分配供应。对象主要是农具生产、水利建设、防汛、城市基本建设、机关学校等单位以及急需建房的人民群众。五十年代,供应品种多为杉木,实行计划供应后,采取杉松搭配。初期,用户不惯于用松,松木基本上敞开供应。以后,随着国家基建项目和群众建房的逐年增多,杉木搭配比例逐年下降(初为70%,后为10%),松木以及杂木供应也日渐紧张,1980年以后,由于市场开放,进口木材和木材经营单位增多,县内木材供应基本满足需要。
我县非木材产区,主要销售外地木材。五十年代,多是东北材、皖南材;六十年代,增加了福建、湖南、江西材。1959年至1962年,由于木材流通渠道变化(用材单位按系统由省木材公司直接调拨),县木材公司经营量大减,四年间,总计仅调进木材3520立方米,占1957年的80%。为此,县木材公司被迫组织地产材销售,分别在黄栗树、东王、马厂等地设临时流动收购点,四年共收购地产材2582立方米。1980年以后,增加美国和苏联产木材销售,材种有花旗松、铁杉、落叶松等,销量逐年增多,1983年、1984年分别占全县年木材销售总量的30%以上。
3.煤炭、石油
附:全椒县历年计划物资主要品种供应情况统计表

续表

县内煤油销售较早,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县内五洋公司开办后即有销售。抗日战争开始后,煤油紧张,销量极小。建国初期,县内家庭照明以煤油为主,销量逐年增多,1955年,全县销售煤油240吨,1959年达509吨。六十年代起,国家工业发展起来,燃料需求量增加,石油实行计划销售,县内煤油销售形式有凭票、凭证、定点、定量、定期几种。进入六十年代后,县内机械增多,车辆增多,汽油、柴油、润滑油供应相应增多。至七十年代中期,县内工业、车辆、农用机械发展已初具规模,为保证合理供应,1976年起,汽油、柴油实行凭票、凭证供应,汽油定量按吨位分配,分四吨以上、四吨以下两类,供应数量根据货源多少而定,柴油按工业25—30%;农业70—75%比例分配,原则上必须保证农业需要。六十年代中后期,高压电路架至县内,城镇乡村逐步以电力照明代替了煤油灯照明,煤油供应紧张状况日趋好转,近几年已基本敞开供应。
县内煤炭经营较迟,始于五十年代。初期,由于工业用煤很少,居民生活所用燃料也多为柴草,煤炭销量不大,1956年,全县销售量仅为1286吨。六十年代起,由于工业用煤增加,煤炭实行计划销售,每年由上级公司根据国家计划核定年度调拨计划,县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调拨项目、数量分配供应。县内煤炭供应分公用煤和民用煤两类:公用煤包括工业厂矿、饮食业、食堂、浴室、修理、服务行业用煤;民用煤主要是供应县城居民、菜农生活用煤以及机关、团体烤火用煤。其中居民、菜农生活用煤实行定量、定期供应。
1981年起,由于国家煤炭生产的发展,县内每年均采购一定量的计划外煤销售,初期只有一、二百吨,1984年达1万余吨。1985年,我县计划外煤炭全部实行议价敞开销售。
附:集市贸易
集市贸易是县内农民间进行产品交换的一种传统形式。尤其是建国前,农民生产的多余农副产品以及匠铺、作坊、小手工业者生产的手工业产品均需在集市上出售,以换回生产、生活必需品。明代,县内集市贸易就很繁荣。县城是贸易的主要集散地,乡间集市有程家市、赤镇等36处,其中程家市贸易最盛。明泰昌元年《全椒县志》曾誉载:“程家市为通达贸易之压,人居丛稠,商贾络绎,又一大都会也。”清末以后,各集镇均已定期逢集,一般为十天三集或四集,相邻集镇的逢集期相互错开。县城和古河、赤镇等较大集镇虽然每天开市营业,但畜、禽和小农具交易主要是在集期。民国年间,全县定期逢集的集镇主要有县城、古河镇、赤镇等26处。
抗战期间和解放战争期间,县民主政权曾在县西北山区开辟过一些新集市。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二月,石沛桥集市因受敌伪骚扰,迁至根据地仓塘里开市;次年冬,又开辟了马仕高(孤山乡)集市,逢二、五、八集期;民国三十七年5月,开辟林店(西王乡)集市,逢一、三、六、八集期。
集市贸易中,除逢集外,还有一种逢会形式,即一年一次的定期集中交易。县内有百子楼(陈浅乡)会期(建国后移至界首),每年农历二月初二,县内、邻县以及江苏等地商人纷纷云集,百里居民争相赴会,交易品种以农具和农副产品为主。
1949年元月全椒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集市贸易逐渐成为国家计划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
建国初期,各集镇基本沿袭建国前的贸易习惯,但政府加强了对集市的管理。管理内容一是实行贸易自由与税不重征政策;二是开展市场物价稳定工作,保证公平合理交易;三是制止操纵市场,打击投机倒把不法行为。由于这些政策措施的实行,集市贸易得到了稳步发展,1951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总额259万元。1949年至1952年,由于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期,市场物价波动幅度较大,为稳定市场,国家对一些左右市场物价的主要商品加强了管理,县内先后加强管理的商品有:私酒、棉纱、棉花、粮油、烟麻、牛皮等。其中私酒禁止出售,棉花一度禁止进入自由市场,其余绝大部分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组织收购。
1952年,县内商界开展“五反”运动,初期,由于一些过火行动,挫伤了私商的经营积极性,集市贸易一度形成呆滞状况。运动后期,除对偏差现象作政策性纠正外,则是通过集市贸易组织物资交流会来繁荣市场。1953年,先后有计划地召开了县级物资交流会一次,赤镇物资交流会两次,古河、界首物资交流会各一次,成交总额23.26万元。其中国营公司占29.96%,合作社占17.92%,私商与农民占52.12%。交易品种有工业品、手工业品、土特产品,其中工业品占60.38%,手工业品占15.3%,土特产品占24.32%。由于各种物资交流会的召开,1953年全县集市贸易呈现出解放后五年来少有的繁荣景象。
1953年底起,国家对粮、油、棉、烟、麻等主要农副产品和大宗土特产品逐步实行派购和统一收购,集市贸易中,上市品种限于三类物资,主要是耕畜、家禽、野禽、药材、毛猪、蔬菜、水产品、柴草、小手工业品、农具等。但在1957年上半年以前,派购和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在完成收购任务后,多余部分可进入自由市场。这一时期,虽然对上市品种作了许多限制,但由于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政府采取的“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政策,全县集市贸易仍然比较繁荣。尤其是1956年下半年和1957年上半年,国家允许部分工业品自销,全县各集镇上市品种均大幅度增加。
1957年8月,国务院规定:国家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一律不准进入自由市场(即集市贸易市场),完成任务后的多余部分也只能出售给国家或国家指定的合作社。1958年,全民“跃进”,劳动力紧张,赶集人数急剧减少;同时,商业部门搞“大购大销”运动,一切物资均由商业部门经营。此外,农村取消了自留地,停止了家庭副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小商小贩等也大部分升级过渡,不再自产自销,因此到9月份人民公社化高潮时,自由市场基本关闭。
1960年,在自由市场关闭的情况下,“黑市”交易活动增加,街前街后、村头、车站、桥下、河边都成了交易场所,所售商品价格一般超过国营牌价二至三倍。下半年,国家提出国民经济调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后,全县先后开放25个集市。赶集人数猛增,县城、古河、赤镇、广平、马厂平均每集1000人左右;管坝、周岗、陈浅、东王等小集镇平均每集300人左右。上市品种有家禽、野禽、蔬菜、柴竹、家兔、鲜鱼以及手工业品等共约50余种。其中蔬菜、柴草、鲜鱼居多。据全县14个集镇统计,12月份,贸易总额达8000至1万元。1961年,上市品种增加到200多种,正常赶集人数在万人以上。当年8月20天统计,全县集市贸易成交总额23万元。由于集市开放,群众间公开买卖,互通有无,价格也逐渐平稳下来。集市贸易开放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加强管理外,还开展市场服务工作,1961年8月起,先后在全县各集市组建具有管理、经营、服务综合性质的货栈、服务部、交易所。当年,全县共建立贸易货栈六个,农民服务部八个,交易所57个,牲畜服务部14个。8—12月,全县集市共成交136.9万元。
由于集市贸易的开放,长途贩运人员增多,1961年8月统计,全县共有600多人,贩运商品有肥皂、香烟、糕点、五金、日用百货等210种。此外,粮食贩卖严重,1961年秋季,全县24个集市,稻、麦、山芋、玉米、蚕豆等每集上市量平均在2500—3000斤,交易量较大的是赤镇、管坝、章辉、大墅等边境地区。同时,二类物资也部分进入集市,以猪、蛋、禽较多。1961年元月至11月,进入集市的生猪达1756头,家禽每集上市1500至2500只,鲜蛋300至400斤。由于以上品种进入集市,影响了国家的收购与出口,1962年,逐渐加强了管理。12月,县人民委员会规定:棉花,无论何时一律不准进入集市;粮、油、烟、麻、生猪在全县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允许进入集市,但应优先卖给国家或供销社的收购单位;畜产品、废品、国家计划供应的工业品以及烟、酒一律由国家或供销合作社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除此以外的商品可进入集市交易,不受限制。政策明确后,集市贸易健康发展,1963年,赶集人数46万人次,较1962年增加了20%;上市品种350种,较1962年增加了32%;贸易成交总额486万元,较1962年增加了48%。交易所也由1961年的57个发展到134个。1966年3月,又进一步组织1960年以来没有恢复贸易的六镇、三合、中心集、隆兴、孤山、官渡、谭墩七个农村小集镇开展集市贸易。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左”的思想指导,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受到严格限制。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规定:国家统购的粮、油、棉、不分新陈,不论集体或个人,一律不准集市交易,国家统购统销的重要农副产品(如土布、土纱、麻、羽毛、皮张、药材等)以及计划供应的工业品一律不准自由买卖;农村社队四坊(豆腐坊、粉坊、油坊、磨坊)只能接受来料加工,不准成品或半成品进入集市交易。1972年,为了对集市贸易进行统一管理、限制,进一步将全县各集镇的传统集期统一规定为一、四、七集期。1973年,古河、城东、界首等交通要道分别设立粮油检查站,禁止粮油外流;同时,农村普遍开展割资本主义“尾巴”活动,限制家庭副业发展;另外,即使允许上市的极少数三类农副产品也必须按规定价格,指定地点销售,因此,这一时期的集市贸易是建国后最冷落的时期,连一年一度的界首庙会,上市人数也仅有千人左右。
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形式,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自此,集市贸易又重新发展起来。1978年,全县27个逢集集镇全部取消了统一的一、四、七集期,恢复传统的集期。1979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决定放宽对农村集市贸易的管理,县内规定:除棉花、茶叶外,社队和社员的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征购、统购、派购任务的条件下,可以上市出售。1980年以后,又相继允许短途、长途贩运以及批发等贸易方式的开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也由维护“独家”经营转为鼓励多种经济经营,集市贸易发展很快。1978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950万元,1984年达2840万元,增长19%。1984年上市品种类主要有:粮食类、油料油脂类、棉烟麻类、肉食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干鲜果品类、日用杂品类、柴草类、饲料农具种苗类、大牲畜类、家禽幼禽类、工业品类、废旧品类、其它类。其中,肉食禽蛋类占33.3%,蔬菜类占17.7%,水产品类占9.8%,大牲畜类占7.8%。此外,“文化大革命”时期取缔的各种交易所也相继恢复。1980年,全县建交易所87个,1984年各集市均建有二至三个交易所,有交易员207人。
集市贸易全面恢复以后,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同时也为城乡物资交流提供了有利条件。近几年来,县政府多次利用界首庙会以及古河、赤镇、章辉等边境集镇,组织物资交流大会。尤其是传统的界首庙会,由于有政府参与,盛况空前:近几年,会期人数常达3万人以上,赶会者除县内商家、顾客外,还有滁县、来安、和县、含山、肥东、江浦、南京,以及河南、山东、浙江的商家,贸易额均在200万元左右。上市品种原来主要是小农具,现已发展到农具、农副产品、工业品、副食品、日用百货等多种商品。
新华商场一角

县城健康路菜场

界首二月初二物资交流会

附:全椒县集市贸易情况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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