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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
建国前,县内商业除极少数公营(如盐局)外,绝大部分是私营。
明代县内商业已比较活跃,行业有盐业、粮业、南货、山货、饮食服务、屠宰等。经商者除本地商人外,主要为“闽”、“徽”、“苏”三帮及其他外地客商,本地商人以小商小贩居多。初期,客商多为季节性入境,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客商渐次在我县落户定居,变为土著商人。据明泰昌元年《全椒县志》记载:落户客商以“徽”、“闽”客商为多。当时,商户多集中于县城,乡间主要分布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村镇。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乡间有市肆36处,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时,存18处,其中以程家市商户较多,贸易最盛。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京广货、外国货不断输入,县内百货业、五洋业逐渐兴起。清光绪年间,五洋业已有专门性的公司,先后出现的五洋公司有:
元浮公司。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由南京美浮公司(美商)吸收六合商人周海峰的股份开设,由周出面担任经理,专门经营洋油,洋火、洋烟、洋糖、洋烛等“五洋”杂货,以洋油为主。民国十六年(公元192Z年),北洋军南下路过全椒时,周海峰事后虚报遭北洋军抢劫被查出撤职,由金秀亭等三人集股3万元,重新经营,并改名为“鼎浮公司”。民国二十六年日军侵占全椒县城后停业。
福隆公司。民国二年前后开业,十二年前后停业,主要经营亚细亚煤油公司的煤油以及“五洋”杂货。
心成公司。民国十七年开业,资金1.8万元,十九年倒闭。
永康公司。民国二十一年开业,资金2万元,民国二十四年停业。
清末民初,津浦铁路建成,商业贸易更加便利,吸引了县内更多人的经商兴趣,一批拥有房产土地和雄厚资金的新商号相继出现,并逐步取代了众多的小商小贩而成为县内商业的主体。据民国九年全椒县商会登记注册统计,全县商号共有494家(不完全统计),其中纯商业户:京货、布业58家,南货业124家,烟茶业24家,山货业13家,药业27家,煤油公司二家,木行17家,麻行七家……,以坐商为主的商业区,县城内有丁字街、凤凰桥街、小桥湾街、西门街、东门大街;乡间有赤石埠(今赤镇)、古河、程家市等32个街市。
民国九年以后,全椒经历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县内商业得到了一定发展。至民国二十六年,全县仅雇有朝奉(店员)、相公(学徒)的商号就有100多家。县城一地有棉布、京广货、南货、山货、烟茶、国药、书籍文具、屠宰、土膏、估衣,饮食服务以及“五洋”等业,其中棉布、京广货、南货为主要行业,有商号数十家。资金在万元(银元)左右的大商号有马益兴、万全泰、江恒大、江恒茂、邱沅盛、马义和、张大昌布号、何庆兴、同兴祥、恒兴祥、杨鼎太京货店,金复茂、余顺兴、沈中和、杨庚兴、黄复隆、谢源茂南货店等,均雇有店员、学徒七、八人左右。
这一时期,跨行业经营的商号较多。最大的马益兴号,同时经营有布业、广货业、机米厂、鸡蛋厂、烟土店、木行等六个行业,雇用人员70余人,并有汽车(货车)两辆。南货业大号在经营上多为前店后坊形式,如余顺兴商号,前有南货店,后有酱园、糕饼坊,磨坊,雇用人员40余人。
民国二十六年冬,县城沦陷,商业遭受了严重破坏。抗战期间,县内有共产党、国民党、汪伪三方政权,各政权管辖区的商业情况有所不同。
国民党控制区域,主要是古河镇、程家市、赤石埠一带。其商业仍能保持旧观,商号,除本地原商外,县城商民也多逃难至此暂居经商。其中古河镇为国民政府安徽省第五专员公署所在地,其商业一度呈现畸形繁荣。
民主政权活动区域,主要是县西北山区的周家岗、西王集、枣岭集一带。由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商业以小商贩和行商居多。但民主政权采取开办军民合作社,对商民实行资助、部分免税等保护办法,促进了商业的繁荣。
汪伪政权控制区域,主要是县城和公路沿乡镇。民国二十六年日军初入全椒时,县城商号纷纷停业,商民多数逃避四乡。民国二十八年后,汪伪县政权建立,县城内一些中、小商号才渐次恢复,主要有布业、南货、京广货、盐业、饮食服务等行业。据统计,民国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县城共有布业16家(不连摊贩),南货业四、五十家。其中大户:布业有“五丰”、“鼎元”、“太成”、“朱德记”,资金均在万元(中储券)左右,职员三、四人;南货业有“沈中和”(南货兼酱园)、“仇仁和”(南货兼酱园)、“马义和”、“祥生”商号,资金均在米200至300余石。四号之首“沈中和”号,还在南京开设了“祥和股东南货批发部”。
抗战期间,县城内另有一种掠夺性商业形式——物资交换站,由日商或日商代理人经营,主要是利用日货交换县内土特产品。当时,这种交换站先后开设两家:民国三十一年由日商木春开设的物资交换站,交易范围、交易量较小;民国三十二年冬,由日军翻译、滁县大同面粉厂经理范先敏开设的物资交换站交易量较大,主要和古河方面(国民党政府)进行商品、物资交换。抗战胜利时,该物资交换站被入城国民党军队捣毁。
抗战胜利后,县内私营商业逐步恢复到抗战前状况。就县城而言,原离乡商民陆续返城复业,并增开了一些新店铺,但由于战争摧残,几百元左右资金的夫妻店、小摊小贩居多。较大的商号有鲁栋记、吴和成、天成、孙复茂布号,何庆兴、义盛祥、俞仙记、灵祥记百货店,仇仁和、聚兴祥南货店等,一般雇有店员、学徒五、六人。
至民国三十七年,全县私营工商业户总计2741户,从业人员2941人,资金20.37万元。
建国后,国营、集体商业崛起,私营商业逐渐减少,在广大的社会主义商业市场中只起拾遗补缺的作用。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处于初创阶段,县内市场仍以私商为主。人民政府除对部分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进行取缔外,对正当经营则实行鼓励扶持的政策,因之,私商比较活跃。1953年,全县私营商业计2067户,其中坐商1536户,行商53户,摊贩333户,饮食服务业145户;从业人员3992人,其中资方3539人;资金总额98.5亿元(旧人民币),其中固定资金33.1亿元,流动资金65.4亿元。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商家三户,5000万元以上的二户,500万元以下的1938户。经营行业有棉布、南货、百货、山货、烟酒、茶叶、文具书籍、药店、屠宰、蔬菜、柴炭、石灰、竹木、颜料等。1953年营业额总计72.43亿元(旧人民币),占全县市场经营比重的50.38%。
1954年起,随着粮、油、棉等一、二类物资的“统购统销”,部分私营商户被以代销、经销的方式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1956年对私改造进入高潮后,全县2559个私营工业户有2428户被以各种形式组织起来,私营商业中仅存个体商贩131户继续经营,从业人员149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条件较好的个体商贩再次被吸收到合营或合作商店中,全县仅残存经营不正常的个体商贩68户,私营商业至此基本消亡。
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由于农村集市贸易的恢复(1958年关闭),自发个体商贩出现,当年全县计有792户,1963年上升到925户。其中杂货摊325户,饮食业217户,服务业58户、行商87户,设有固定点面410处,其余多为走集溜乡。其间,部分私商公开经营棉布、土布、大型针织品、布胶鞋、芋麻、棉花等国家计划控制的二类物资。为维护市场秩序,1961年规定:对有城镇户口,私改高潮时期属于商业人员,现在必须依靠商业为生者,经批准后,允许经营;对属于季节性、临时性的无证商贩,如瓜果摊、茶水、冰棒业等,经批准后允许暂时经营;其余一律取缔。当年允许经商533户。1964年对“四类分子”无证商贩全部取缔,其他无证商贩则动员改事农业;对暂时难以取缔者,在不准投机经营前提下,经划定范围、品种后允许经营,但“只准吃饱,不准发财”。此后,在“只能减少,不能增加”的原则指导下,除极少数丧失生产能力的个体商贩允许存在外(主要是茶水摊、货郎担等),其余一律禁止。
1978年以后,国家确定了以国营经济为主导,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共存的体制,私营商业又逐渐恢复与繁荣起来。1979年,对过去发证的个体商贩,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其中部分有城镇户口的闲散劳力从事服务等行业经营。迄至1980年上半年,全县共发展个体工商业667户(包括手工业)、956人,并对其中655户进行了登记发证,使他们有组织有领导地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1980年8月中央明确指出,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可缺少的补充……应适当发展”。
9月,县内规定:凡是社会生产、交换、人民生活、外贸和旅游等方面需要,国营和集体企业不宜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的行业,都可以允许个体经营。1981年进一步规定:个体商业所需的原料、货源,商业和物资部门应根据统筹兼顾,一视同仁的原则纳入计划;国家不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货源,经批准后可以到指定市场自行采购。1983年,开始允许农民经商。由于政策的逐步放开,到1983年底,全县已有个体商2052户,其中农民经商者1215户。当年个体商业的零售额占整个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2.7%。1984年,全县个体商业发展到3285户,从业人员3993人,资金总额391万元,营业总额841.4万元。全县最大的私营商号为古河镇的新桥贸易公司,有固定资产13万元,职工36人,其中管理人员七人;主要经营南货、百货、五金化工以及批零和农副产品代购业务,1984年营业额158万元,交纳税金5.4万元,实现纯利润4万元。
1984年,全县3285个个体商业户中,纯商业的2639户,主要经营南货、百货、服装等业;饮食业476户,主要经营饭店、早点摊、熟食摊、水果摊、茶水摊等;服务业主要经营旅社、理发、照相等;修理业主要经营车辆、钟表、电器、鞋、锁修理等。

二、集体
(一)供销合作社
1.所有制及管理形式
全椒县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于1950年6月。供销合作社是农民自愿集资入股组织起来的,1958年以前,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性质。1958年4月商业机构调整时,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基层供销社被划为人民公社供销部,业务由县商业局领导。供销社的企业性质从机构、人员、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均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
1961年6月,中央提出《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决定》(即“商业四十条”),12月,县供销社从商业局中划出,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但供销社的商品、资金、劳动工资等仍列入国家计划,职工的政治待遇、福利待遇仍与国营商业相同。1970年,县供销社再次与商业局合并,墓层供销社虽然存在,但所实现的利润仍统一上缴财政,亏损由财政补贴,供销社的所有制性质实际上再次由集体转为全民。1976年6月,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分开设置,次年12月,国务院明确宣布:供销社为全民所有制性质。
由于农村商业过急地过渡为国营商业,不利于促进农村商业经济发展。因之1983年供销合作商业进行了体制改革,再次由全民所有制性质转为集体所有制性质,恢复了它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1973年以前,县内供销合作社有县供销合作总社、基层供销合作社两级,基层供销社的人、财、物三权属县社。1973年,基层供销社按人民公社行政区划建立后,设置区级供销社,区级供销社为县社的派出机构,受县社委托,协调并处理全区基层供销社的人事、业务等项工作。区社与所在地基层社合为一体,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供销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县社员代表大会,社内的一切日常工作由理事会执行,监事会作为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此外,为加强领导,区、乡基层供销社均设正、副指导员职务,由县财贸办公室任命。1984年底,商业部门实行经理负责制后,指导员职务取消。
2.股金及分红
供销合作社属于合作经济,入社者必须按规定交纳股金。1950年,每股股金为大米10斤(折人民币0.70元)。1951年6月,全县基层社经理联席会议要求:原股金不足1.5元者需补齐,新增股每股一次交足1.5元,另交社员证、社股证各一角,以后又规定二元、四元不等。1983年,供销合作体制改革时,每股股金一般为二元、五元不等。
建社初期,供销合作社的资金除部分由地方政府拨给外,多数为社员股金。1950年,全县入股社员7956名,入股金额5596元。以后随着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股金逐年增多,至1956年底,全县入股社员69377名、入股69878股,股金11.6万余元,入股社员占全县总人口的26.26%。1962年9月起,供销社内广泛地开展了增扩股工作,据1965年5月统计,全县社员有证股金总计72395股,与1956年相比,增加了3.5%。1970年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后,股金逐年减少,至1979年底,全县有证股金仪剩二万余股、4.8万元。1983年起,重新开展增、扩股工作,至1984年底,全县共有股金33.4万元。
社员入股后,社内需按盈利情况按股分红,红利分配按年计算,另股金需付利息。据现有资料记载,全县几次分红情况如下:1954年秋,全县分配当年红利2007元,优待1950元;1956年3月,全县分配1955年红利1.88万元,平均每一元股金分得红利0.38元;1965年5月,全县分配1962年至1964年红利,总计3.22万元,股金利息3.49万元;1979年底,全县分配1965年至1979年红利,另加14年股金利息,总计分红6144元。1983年以来,全县红利分配不作具体规定,由各基层社根据本身盈利情况决定,无盈余时不分红利,但需付股金利息,利率不低于国家银行标准。
3.基层社及公司
(1)基层供销社
建国后,基层供销合作社是县内农村市场的商业主体。
1949年6月,大墅街组成消费合作社一个,集资1500股,每股华中币200元,1950年初,一新乡、小集乡也分别组织成立了生产救灾合作社,以上三社均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前身。1950年6月1日全椒县供销合作总社成立,9月份派出工作组下乡帮助成立基层供销社,至1952年春,共建立石沛、小集、周岗、大郑、陈浅、界首、赤镇、曹埠、马厂、复兴等14个基层供销社,另建立25个村镇分销店、18处分销站。全县基层供销社共有职工257人,网点密度为每47平方公里一个。1953年,供销合作商业在组织建设方面提出“巩固提高,稳步前进”的方针,全县基层供销合作社被调整为13个;分销店、分销站分别增加到33个、28处。1956年根据经济核算的要求,基层供销社按经济区划设置,原13个基层社并为十个,另建立56个供销部、20个分销站、15个采购站。1958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与县商业局合并后,基层供销社根据“两放、三统、一包”(下放人员、下放资产、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包财政任务)的原则,被转为16个农村人民公社供销部和114个分销部。
1961年6月中央颁发“商业四十条”后,县内供销合作商业恢复。12月,县供销合作总社从商业局中划出,同时建立古河、广平、石沛、城郊等十个基层社。其后,为增加农村供应网点,基层社的下属机构不断增多,至1962年,共建16个分销站、56个供应采购门市部、72个农村供销部,计有职工453人。1973年,基层供销合作社按人民公社行政区划设置,当年全县建立了26个公社供销社,五个区供销社。1975年起,又陆续增建了十字、南屏、曙光、谭墩等供销社。至1977年,全县36个公社所在地均设立了基层供销合作社。1977年以后,基层供销社一直沿续未动,但门市部划细、增多,经营规模扩大。1984年,全县基层供销社共有门市部近300个,职工总数1573人,自有资金531.4万元,全年营业额8945.7万元,实现利润176.6万元。
(2)公司
①土产公司
全椒县土产公司成立于1950年初,同年6月,由于在土产公司基础上成立全椒县供销合作总社,土产公司撤销。1953年,再次成立全椒县土产公司,有职工11人;城内设收购门市部一个,古河设收购点一个。该公司主要经营烟叶、苎麻、中药材、猪蛋禽等农副土特产品收购业务。1954年,土产公司再次撤销,业务分口划出,粮食归粮食局,食品归食品公司,土特产品归县供销社推销股。1955年县供销社划出推销股,成立土产经理部,有职工12人,主要收购废品、棉麻、小土产品、畜产品等,城内设收购门市部一个,基层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1965年4月,土产经理部与供销经理部合并成立全椒土产日杂公司,有职工54人,城内除设收购门市部一个外,另设零售门市部五个,销售品种多为日用杂品,干鲜调味品,土特产品等,年营业额69.3万元。1974年元月1日,土产日杂公司划分为外贸土产杂品公司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外贸土产杂品公司有职工55人,设城内零售门市部四个,收购门市部一个,毛、元竹门市部一个。1976年5月,因外贸业务划归外贸局,复名“全椒土产公司”。1978年11月,划出废旧物资收购业务,1981年11月,又划出畜产品收购业务,至此,土产公司成了单一经营土产杂品业务的商业部门。八十年代初起,由于允许跨行业经营,销售品种除土产杂品外,增添了服装、百货等。1984年,土产公司计有收购门市部二个,零售门市部17个,职工98人,自有资金18万元,年销售额212.8万元。
②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农业生产资料原由土产日杂公司经营,1974年1月1日成立全椒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单纯经营该项业务。当时,公司内有职工46人,自有资金28.7万元,在城内设三个零售门市部,一个小农具加工厂。至1984年底,该公司共有职工127人,自有资金56.4万元,门市部五个,年营业额1322.5万元,实现利润14万元。
③棉麻公司
棉麻公司成立于1972年,下辖县、古河两个轧花厂,实行厂、司合一、其中县轧花厂设有收购门市部一个。1984年底,全公司共有职工185人,自有资金18.9万元,年销售额857.5万元。
④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废旧物资回收原由土产公司经营,1978年11月划出,单独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公司内有职工25人,自有资金三万元。废旧物资回收,基层由基层社代为收购,城内设收购门市部、销售门市部各一个。1984年底,公司职工增加到67人,自有资金4.4万元,设收购门市部四个,销售门市部一个,年营业额58.6万元。
附1:农村代购代销店
为普及商业网点,方便农民购销,自1965年开始,农村逐步建立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双代店由供销合作社给以铺底资金,代销员由生产大队推荐,报酬按销售额提取代销手续费。六十年代,全县只有双代店30多个,七十年代,县内农村私营商业基本消亡,农村双代店发展迅速,1972年全县双代店发展到138个、179人,1977年又发展到198个、330人。其后,农村私营商业发展,双代店减少,1984年,全县仅存双代店114个。
双代店中,代购商品以废旧物资、鲜蛋为主,代销商品以烟、酒、肥皂、火柴、食盐、食糖、煤油等生活必需品和少量的小百货、小农具为主,个别较大的双代店还有棉布、大百货供应。代购代销额随双代店的发展逐年增多,1966年全县代购代销额40余万元,1984年达329.8万元,增加了7.2倍。
附2:军民合作社
1949年以前,新四军及民主政权活动区域内曾兴办过军民合作社,据现有资料记载,以马厂街军民合作社为最早。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日军侵占全椒后,布匹、火柴、肥皂、食糖等生活必需品极为紧缺。新四军四支队进驻马厂后,见情,倡议筹办军民合作社,经与全椒国民政府五区区署(驻马厂)协商,于民国二十七年秋开办,总计股金为100股,其中地方50股(多为私商),部队50股,每股股金50块银元。社内业务由四支队军需处主持,采购员由部队派出,出门办货有部队接送,财货安全。军民合作社开办后,使战乱中的马厂街出现了繁荣景象。民国二十八年底,由于国民党在皖东制造分裂,四支队转移至复兴集一带,军民合作社停办;盈利部分实行分红,平均每股分得纯利27块银元。其后,民主政权所在地周家岗也曾兴办过军民合作社,对保障根据地群众的供给和解决部队经费起了一定作用。
(二)公私合营商店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期间,全县在县城共建立了五个公私合营商店,分别为:公私合营棉布商店,计15户、30人,设门市部四个;公私合营百货商店,计37户、39人,设门市部八个;公私合营南货商店,计32户、37人,设门市部13个;公私合营国药商店,计八户、14人,设门市部二个;公私合营浴室,计二户、30人,设门市部二个。
公私合营商业是政府和私人合资经营的商业形式,县内公方入股以贷款形式进行;私方入股以生活资料之外的所有生产资料(包括资金、营业房屋、货架、柜台、商品、债权债务等)作为股金折价入股,据1957年元月统计,私方计有股金3.4万元。合营商店的经营活动归口受各国营公司领导。商店内部设董事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经理负责制,经理正职均为公方代表,副职可安排私方人员。1956年底,担任副经理的私方人员总计十人。
1958年,由于抽出人员进行店外生产,大炼钢铁,店内业务人员减少,县城内棉布、百货、南货公私合营商店与山货、烟酒等合作化商店进行了大综合,成立全椒县公私合营百货商店总管理处,下设28个各种类型的门市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1959年,公私合营国药商店并入国营中药材经营处,转为国营性质。
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公私合营百货商店总管理处撤销,原合作化商店划出。合营南货商店、浴室划出后继续独立核算;合营棉布商店与百货商店合并,称棉百商店,统一核算。调整后,浴室合营除两个浴室门市部外,另附设工农兵旅社、新华旅社、支农旅社、寄售商店,有职工22人,年营业额2万元左右。1966年,浴室合营改组为国营工农兵浴室。1965年7月,公私合营南货商店与棉百商店合并,改名为公私合营百货商店,1974年,与国营百货大楼合并成立国营全椒县百货商店。至此,县内公私合营商业体制结束。
(三)合作商店(组)
1.农村合作商店(组)
县内农村合作商店(组),是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期间逐步建立起来的。1956年对私改造基本结束后,全县共建立合作商店(组)100个,其中,合作商店36个,设门市部156个,从业人员429人,资金133102元;商业合作小组18个,设门市部货摊245个,从业人员361人,资金22680元;合作饭店18个,设门市部41个,从业人员318人,资金16249元;饮食业合作小组28个,设门市部货摊217个,从业人员408人,资金10635元。合作商店(组)内部实行经理负责制,并成立店务管理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在经营方式方面,纯商业性质的合作商店(组),专为供销社代销,领取手续费,标准一般为3%。农村合作商业属于集体所有制性质,合作商店实行独立核算,共负盈亏;合作小组实行分散经营,自负盈亏。农村合作商店(组)的劳动报酬实行工资制,工资标准一般低于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盈利部分需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作为店内修缮、购置、救济等项开支。
根据归口管理原则,农村合作商业由供销社负责管理。由于长期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合作商业逐步处于下降趋势。1958年,由于“大跃进”,部分人员被抽出开展店外生产,部分人员被供销部门抽调,陈浅等合作商店并入供销社统一核算,合作商业人员减少。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时,店外生产人员陆续撤回,被并入供销社的合作商店重新划出,合作商业得到了恢复与发展。这一年,全县农村共有合作商店93个,从业人员606人,其中商业30个,饮食业27个,服务业36个。1965年,“全国财贸座谈会纪要”指出:对合作商店(组)的业务经营活动,要认真管理,严格控制。并规定“七不准”,即:不准私自与任何单位签订购销合同,不准长途贩运,不准经营批发业务,不准超过经营范围,不准经营棉布和凭证供应针织品,不准超出地区乱跑市场,不准随意增设、调整商业网点和违反国家价格政策。“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合作商店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对待,受到过份限制,部分商店解体,网点减少,全县农村合作商店仅剩41个,500余人。
1978年以后,国家明确了合作商业是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调整为“加强领导、积极扶持、统筹安排”,根据这一政策,农村合作商业的经营方式由代销改为经销,扩大了经营自主权和经营范围。商品主要从供销社、县国营公司购进,执行国营商业的供应、价格政策,并自行组织小商品货源,拾遗补缺,以满足市场需要。改进经营方式后,全县农村合作商业得到了稳定和发展。1984年,全县农村合作商店发展到35个,门市部发展到161个。其中商业59个,饮食业96个,服务业五个,其它一个,在职职工478人,资金42.3万元。由于各商店内部普遍实行了承包制,经营灵活;1984年,实现营业收入358.6万元,利润5.4万元,分别比1976年增加了15.8%和18%。
2.城内合作商店(组)
1956年对私改造高潮时,城内私营商业中较大行业均实行了公私合营,以合作化形式组织起来的多为饮食服务业,全城共组织合作商店(组)18个。其中:饮食合作商店三个、53人,面作合作商店两个、46人,点心合作商店两个、54人,饺面合作商店一个、16人,清真合作商店一个、十人,烟酒合作商店一个、56人,山货合作商店一个、八人,豆腐合作商店一个、25人,水炉合作商店一个、12人,染坊合作商店一个、八人,理发合作商店一个、52户,合作化交易所一个、九户,合作化刻字店一个、四户,合作化照相馆一个、两户、四人。城内合作商业归口由国营各公司管理,各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烟酒合作商店在经营方式上实行经销,商品主要由专卖公司供给。1958年,烟酒、山货合作商店并入公私合营百货商店总管理处,饮食、面作、点心、饺面、清真合作商店合并组成饮食中心商店,理发、照相、水炉、染坊等合并组成服务中心商店;此外,豆腐合作商店并入酱醋厂。各中心商店实行统一核算,共负盈亏。1962年,合作商业实行“划小划细”,烟酒合作商店从百货合营中划出,仍按合作化形式经营,设30个门市部(60人)。饮食、服务中心商店划归饮食服务经理部统一管理。饮食中心商店下设光明饭店、胜利饭店、爱国饭店、襟襄楼茶社(兼酒菜馆)、向阳饭店、团结饭店、大众饭店、清真饭店;服务中心商店下设照相服务处一个、理发服务处五个、水炉服务处十个、染坊两个(1966年归工业部门)。由于当时国营商业在城内经营饮食、服务、烟酒零售业务的网点不多,同时强调对合作商业要“保证他们有饭吃,但不要吃得过饱”,因此,经“调整”后,城内合作商业基本维持在1962年的水平上。1978年以后,国家对合作商业积极扶持。1982年起,合作商业内部也逐步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改变了“吃大锅饭”的状况,摆摊设点、流动服务、送货上门、夜间营业等一些传统经营方式逐步恢复。1984年,烟酒合作商店共有职工75人、九个门市部、两个专柜,除经营原有的烟酒、糖果外,还经营百货、五金、交电、化工、服装以及批发业务。饮食、服务业共135人、26个门市部,他们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主要是根据人民生活习惯安排经营。近年,私人商业日渐增多,对合作商业形成了冲击,尤其是饮食、服务业,经营比较困难。1984年,县城合作饮食业总计亏损1万余元。
(四)知青商店
1979年,为解决待业知识青年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内驻军根据“各自解决”、“广开就业门路”的原则,帮助本单位待业知青开办了各种形式的知青商店。当年共开办“知青店”六个,安排待业知青32人。至1984年底,全县“知青店”已达36个,安排知青507人。知青商店的资金来源:一是自筹,二是银行贷款,三是单位扶持。经营方式有代销、经销、合营、联营等,经营行业有百货、烟酒、糕点、杂货、饮食、理发、照相、旅社、冷饮等。1979年营业额总计1.28万元,1984年为59.96万元。知青商店一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79年至1984年,知青商店的营业状况较好,绝大多数店面都略有盈余。县百货公司知青商店,1980年、1981年两年间共获纯利润近7000元。
三、国营
建国前,全椒公营商业只有盐业一项。清光绪四年(公元1878年)前,盐业由商人奉旨经营;光绪四年起,全椒设立盐局,主营调运与批发,零售由南货店经营。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日军侵占全椒后,盐局解散,此后,全椒无公营商业。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国营商业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先后建立的商业实体有:
(一)百货公司
1950年,中国百货公司皖北分公司滁县支公司在全椒建立门市部,经营批发与零售。1951年门市部改称全椒营业所。1952年,由于业务量扩大,营业所改为全椒办事处。当时经营的品种有医药、食糖、香烟、百货、针织品、棉布、五金交电、化工、文化用品、日杂等。1953年,香烟业务划给专卖事业管理处经营。1954年,在办事处基础上组建了全椒县百货公司,在城内设批发门市部、零售门市部各一个,同时还按经济区域在陈浅、赤镇、古河、周岗、马厂五地各设分销处一个。下半年,由于花纱布公司成立,棉布业务划出。1955年3月以前,百货公司实行报帐制,3月起,成为独立核算单位。1958年,花纱布公司与百货公司合并。接着由于商业体制改革,机构再次合并,百货公司被改为商业局第一业务股,专营工业品批发。1961年调整时,重新划出恢复百货公司,有职工61人,下设批发门市部一个,零售门市部一个。1962年,在新华路建成百货大楼,专营零售业务,并附设一个钟、表、锁修理部。大楼共两层,营业面积850平方米,职工30余人,经营项目有棉布、针织品、服装、大小百货、鞋帽、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劳保用品。1965年,职工人数增加到125人,年利润11万元。当时,为搞好对农村供销社的批发业务,分别于赤镇、古河、马厂、程家市各设一个分销处,1970年,分销处与供销社合并。1974年,公私合营百货商店转为国营,与百货大楼合并,职工人数增加到149人。由于业务范围扩大,零售门市部增加到13个,并设批发门市部一个,年销售额1120万元,年利润33万元。1978年,增设小商品批发处,专门供应城乡集体商店和个体商贩。1979年以后,由于国家经济政策逐步放开,流通领域变活,百货公司在搞好批发业务的同时,加强了零售业务,1981年,零售商店划分为第一、第二两个百货商店,分别独立核算。第一百货商店设五个门市部,第二百货商店设六个门市部。1984年,百货公司共有职工290人,零售门市部九个,批发门市部两个。经营品种以工业品为主,包括纺织品、针织品、服装、鞋帽、大小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等约6000余种;年销售额132.47元,年利润46.1万元。目前,百货大楼仍为县内最大的零售商店。
(二)五交化公司
1979年以前,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由百货公司经营。七十年代末期,由于社会对高档日用品、高档耐用品、家用电器材料需求量日增,1979年5月,开办了全椒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于城内设立四个零售门市部和一个批发门市部。该公司经营五金,变电、化工商品,包括建筑材料、民用五金、土木工具、紧固和传动器材、交通工具、交通器材、交通工具零配件,电讯器材,电工工具、电器材料,油漆、各种化工原料等。
1979年,该公司有职工28人,经营品种650种,年销售额132万元。利润4.6万元。1984年,职工增加到82人,经营品种近3000种,年销售额447.8万元,实现利润19.8万元。
(三)糖业烟酒公司
1950年10月,县成立公营酒专处,经营各种酒类批发。1951年年销酒32.4万斤,1952年成立专卖事业管理处,年销酒达56.7万斤。1953年,百货公司撤销香烟销售业务,交专卖处经营,由于业务的扩大,专卖处又分别在古河、赤镇、程家市建立了分销处。至1955年底,专卖事业管理处共有职工22人。1956年,成立全椒县专卖事业公司,有职工47人,城内设批发、零售门市部各一个,马厂、大墅、赤镇、复兴、周岗、小集、界首、陈浅八个集镇各设分销处一个;年销酒69.5万斤,卷烟117.2万条。这一时期,为查禁私酒,推销公酒,曾以代销形式在私营酒店和商贩中建立专卖户。1956年,专卖户零售点达458个,其中专营酒店152个。同年,在成立专卖公司的同时,成立专卖事业管理所,以加强烟酒销售管理。1957年,改管理所为管理局。1962年,百货公司划出食糖经销业务,至此,糖、烟、酒商品为专卖公司独家经营,专卖公司随之更名为全椒县糖业烟酒公司,主要经营批发;此外,在城内设零售门市部一个。1960—1966年,公司下设分销处逐步撤销,业务交由基层供销社经营。
1981年12月,糖业烟酒公司划分为糖业烟酒和烟草两个公司。糖业烟酒公司有职工36人,批发、零售门市部各一个。烟草公司有职工26人,批发部一个。1984年,糖业烟酒公司年销售额311.7万元,利润11.2万元;烟草公司年销售额680.5万元,实现利润16.7万元。
(四)盐业公司
1963年以前,食盐曾先后由私人和供销社经营,1963年成立全椒县食盐经营处后,始统一经营食盐的调拨、运输、储存和批发业务;零售则由各商店的南货门市部经营。经营处成立时,有职工八人,年销售量一千七、八百吨。1965年,经营处撤销,由蚌埠批发站统一经营和管理滁县地区各县的食盐供应业务。1971年,恢复食盐经营处,隶属县食品公司。1976年经营处由食品公司划出,与酱醋厂、蔬菜公司合并成立了全椒县盐业蔬菜公司。1981年4月,蔬菜公司分出,成立全椒县盐业公司,经营调运、储存、批发业务,有职工16人,年销售量3580吨。1984年有职工26人,年销售量3595吨,实现利润4.5万元。
1966年起,因“备战、备荒”需要,先后在县内建立盐库三座,总库容量5887吨,分别为:城东盐库(1966年建于汽车站附近,1974年移至城东),库容量2078吨;武岗盐库(1971年建),库容量2734吨;马厂盐库(1972年建),库容量1075吨。
(五)食品公司
1954年12月,成立全椒县食品收购供应站,隶属于滁县食品分公司,下设县城、马厂、古河、太平四个固定收购小组和若干个流动收购小组。1955年,由于接管了原供销社的代购业务,另在乡镇设立了八个收购点,同时成立了全椒县生猪派购办事处。1956年4月14日,收购供应站与办事处合并,成立全椒县食品公司,下设马厂、古河、二郎口三个食品收购供应站和章辉、赤镇、广平、小集、华兴、武岗、石沛、界首、管坝、黄庵等18个收购组,共有职工40人。城区的业务由县公司直接管理。
1958年食品公司改为食品仓库,食品业务归商业局第二业务股经营。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恢复县食品公司,下设区食品站和墓层食品组,有职工148人,年销售额128万元。970年,除保留区食品站外,基层食品组划归基层供销社管理。1976年1月1日,基层食品组重新划归县公司。同年,36个公社均没立了食品站、组,全县职工增加到299人。至1984年,除每乡有食品站外,城内另有两个门市部,全县共有职工475人,年销售额1264万元,实现利润50万元。
历年来,食品公司主要经营猪、蛋、禽、牛、羊的收购与销售;此外,进行一些成品加工。
(六)蔬菜公司
1971年以前,县城居民食用蔬菜由城郊菜农和蔬菜大队供应。1971年,县内成立蔬菜经营处经营蔬菜供应业务,该处下设两个门市部,有职工32人。1972年经营处与酱醋厂合并,组成全椒县蔬菜公司。1976年与食盐经营处合并,组成盐业蔬菜公司。1980年蔬菜业务从盐业蔬菜公司中划出后取消。但取消国营蔬菜经营后,蔬菜价格极不稳定,1981年,又重新成立蔬菜公司,进行蔬菜市场的余缺调剂。该公司下设三个门市部,职工15人。农业实行联产承包制后,菜农可以自行上市出售蔬菜,蔬菜公司蔬菜供应量减少,转而经营一些蔬菜之外的商品,主要有南货、百货、调味品、水果、日杂等。1984年,该公司有职工26人,设零售门市部三个,年销售额8.8万元。
(七)水产公司
1964年以前,水产业务曾先后由食品公司、商业局第二业务股、农业局水特产股经营;1964年8月,成立全椒县水产经营处,水产收购和销售业务改由该处经营。1980年元月,经营处改为县水产公司,有职工20余人,门市部四个,下设赤镇、古河、马厂、黄栗树、界首等水产收购点;经营品种除原来的鱼类、野味外,又增添了芡实、藕等,同时还经销网布、钩、卡、尼龙线、塑料绳、桐油、木竹等渔需物资。该公司营业额1968年为3.9万元,1979年为33.78万元。1980年以后,根据政策,各渔业生产单位可自行组织销售,公司水产业务减少,逐步增加了南、百货等商品的经销。目前,该公司共有门市部九个,收购点三个(古河、赤镇、界首),在职职工近40人,年营业额40万元左右。
(八)调味品公司
调味品公司的前身是全椒县酱醋厂。1972年,酱醋厂与蔬菜公司合并,1976年,又与食盐经营处合并,成立盐业蔬菜公司。1980年4月和1981年4月,蔬菜、食盐相继划出,在酱醋厂基础上成立了全椒县调味品公司。该公司下设六个生产车间,一个批发门市部,八个售零门市部,职工141人。批发门市部主要经营公司内产品,零售门市部除经营公司内产品外,还经营外地调进的调味品、酱菜、食盐等。1984年,零售门市部增加到十个,营业面积200平方米,经营品种102种,年销售额111万元,实现利润9.6万元。
(九)糕点公司
1981年,县成立全椒县糕点公司,主要经营各类糕点批发。1984年该公司有批发、零售门市部各三个,职工97人,经营品种91种,年销售额130.8万元。
(十)药材公司
1956年7月以前,西药由百货公司经营,中药材收购由供销社土特产经理部经营。7月,成立国营“中药材经营处”,接收供销社的中药材收购业务,同时经营批发,经营处共七人,隶属于县商业科。同年,公私合营国药商店划归经营处管理。1958年,百货公司经营的西药划归中药材经营处,公私合营国药商店转为国营后,并入该处,从而使经营处的业务发展为中、西药全面经营,人员增加到20多人。当时,于县城东、西门各设药店一处。1959年,在马厂、枣岭各建中药材收购点一个,每点配收购员两至三人。1960年,在经营处基础上,建立全椒县医药公司,从属于县卫生科。1963年至1964年,医药公司划属商业局领导,人员发展到30多人。1970年,城内两个综合门市部合并,成立国营综合医药供应门市部,同时在古河、马厂、二郎口等地委托基层供销社设立中、西药批发点。1981年元月,医药公司划归县计划委员会领导,人员增加到90人,有中药、西药、地产三个仓库和三个医药门市部。
(十一)木材公司
建国前及建国初,县内木材由私营木行经营。1952年起,私营木行一一关闭,由县供销合作社木材站经销。1956年,中国木材公司滁县分公司全椒木材分销处成立,全县城乡木材统一由分销处经营。分销处成立时,有职工17人,财务属报帐制。1959年,成立全椒县木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1963年物资局建立时,木材公司划入,但业务仍属上级木材公司领导。1965年,木材公司与物资局合并成立物资公司。1973年恢复木材公司建制,仍归物资局领导。1983年划归林业局领导,至1984年底,有职工54人。
五、六十年代,木材公司曾在古河、马厂、东王三地设立过木材临时供应点和收购点(一般当年设当年撤)。1984年,在古河镇设立了木材固定供应点——古河木材供应站。
1956年,全椒木材分销处建立后,城乡木材市场由县公司独家经营。七十年代起,二轻工业系统和社队企业因国家每年均拨有一定数量的木材计划,所以也组织经营,供应本系统生产、加工用材。1980年后,由于市场放开,木材经营单位增多,1984年,仅县城经销木材的就有十余家。
(十二)煤建、石油公司
1955年,滁县煤炭分公司在全椒设立经营处,经营煤炭,兼营石油。1956年,经营处撤销,煤炭、石油由县供销经理部经营。1960年成立全椒县煤炭经营处。1963年,在经营处基础上组建煤建石油公司。1981年元月,石油、煤建公司分开,分别成立燃料、石油两公司。燃料公司划归物资局管理,计有职工86人。石油公司仍由商业局管理,下设县加油站、油库、古河石油站,计有职工75人。
(十三)农机公司
1973年元月,在全椒拖拉机管理站基础上成立农机供应站,经营农机配件等。1975年,农机供应站改名为农机供应公司。同年,营业大楼在县城竣工使用(总使用面积1200平方米,营业面积400平方米),营业范围扩大。该公司共经营18个机型,近3000个品种;除经营农机配件外,还经营汽车、拖拉机、柴油机、机耕船、插秧机以及水泵和电机等,年销售额300万元左右。1976年,该公司先后在马厂、古河两地增设了供应点,同时在章辉、三圣、陈浅设立了农机配件代销点。1984年,全公司职工42人,销售总额193.96万元。
(十四)饮食服务公司
1962年,成立全椒县饮食服务经理部,1970年改为饮食服务公司,统一管理饮食服务行业。该公司除管理集体性质的饮食中心商店、服务中心商店外,主要管理国营襄河饭店、工农浴室和振兴商场。
1.国营襄河饭店
襄河饭店开办于1959年,有营业楼一座,约500平方米。一楼设餐厅,有餐桌24张;二、三楼附设旅社,有床位80张;计有职工46人。除旅社外,主要经营大众饭菜、筵席、会议包伙。该店名点、名菜有蟹黄包、合子酥、糖油包、烤鸭、八宝鸡、菊花锅等。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提倡顾客自我服务,店内服务质量下降,顾客一手拎包,一手端饭现象屡见不鲜,经营品种仅为大众饭菜。1978年以后,各种名点、名菜的经营逐步恢复,店内实行经济责任制后,经营呈兴旺状况。1984年,该店共有餐桌20余张,床位220张。年营业收入35.6万元,实现利润1.5万余元。收入和利润与1962年相比,分别增加了64%和37%。
2.工农兵浴室
建国前,城内共有浴室两家,一名“环清池”,一名“泳沂泉”。1956年,两浴池合并组成公私合营全椒浴室,有职工26人,设座炕160个,堂口四个。1966年改名国营工农兵浴室。1977年元月1日,工农兵浴室大楼建成开业,设睡炕192个,分男、女两浴部,其中女子浴池设有淋浴设备,结束了县内向无女子浴室的历史。
1966年以前,浴室内开办有搓背、修脚服务项目,“文化大革命”中被作为“四旧”扫除,1978年开始恢复。
3.振兴商场
1980以后,县内个体经济发展迅速,对国营饮食服务行业形成冲击,服务行业经营尤为困难;同时,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后,允许跨行业经营,为此,饮服公司于1982年将工农兵浴室寄售商店改为公司南、杂信托商店。1983年3月,在信托商店基础上开办振兴商场。该商场计有营业面积197平方米,职工40余人。1984年,商场内设有南货、百货、针织品、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化工七个柜组,经营2000多个品种。该年,实现营业额135万元,获利4.6万元。
附:干部招待所
1949年全椒县人民政府建立后,随之建立了干部招待所。当时共有房屋七、八间,床位制十余张,主要接待过往干部及家属,不收住宿费。后招待所屡迁,1965年迁至今县体育场西侧,有房屋39间,床位130张,服务员十余人。1976年迁至新华路荷花塘畔,先后建楼房三座,1984年,该所总建筑面积2940平方米,营业房间194间,床位500余张,服务员50余人(不包括合同工),全年接待住宿8.2万人次,营业额18.98万元。
招待所内设有食堂,供住宿人员膳食。1984年8月,建成该所附设的儒林饭店,在满足所内礼宾所需的情况下,对外营业。
七十年代后期,县内区级政府及有关局相继建有内设招待所,解决系统内来往人员食宿问题。1984年,这类招待所中较大者有县水利局招待所,对外营业,可烹调川、徽、鲁、浙各类菜馔,办理婚姻宴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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