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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队伍
(一)县建筑工程公司
建国前,全椒建筑业为个体经营、手工操作,主要是维修和建筑民房。当时,规模稍大的建筑,一般由包工头接洽业务,工人以“行会”形式共同施工。全县专业泥瓦匠和木工不足百人。
1949年解放初,县城建筑工人组织起行业工会,在军管会领导下,修复战争中毁坏的公私房屋。1950年城内建立了县建筑小组,1952年改称建筑联合会,1953年改为县建筑工会,当时仅有瓦、木、石、茅四个工种100余人。1956年手工业合作化高潮期间,改建筑工会为全椒县建筑合作社,1958年改为建筑工程队,人员800人。1960年改称建筑工程处。1962年,因国民经济“调整”,人员精简。1965年县工程处有职工151人,4~5级木、瓦工60余人。1975年起工程处改为建筑公司,下设两个建筑工区,一个建筑材料厂,有正式职工近400人。同年和次年分别将古河镇建筑队和马厂街建筑工程处划入该公司。1984年统计,该公司共有职工480人,其中混凝土工33人、瓦工302人、木工51人、机修工30人、锯木工12人、油漆工12人,三级以上工人250人,另有助理工程师一人、技术员两人。
1959年以前,该建筑系统仅能进行一般民房建筑,1959年,选调四名工人赴蚌埠学习,自此可承担一些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1974年,工程处又派两名工人到滁县地区建筑安装公司学习,同年成立设计小组,自此,可承接三至四层砖混结构楼房和中、小型工业建筑的设计和施工。1979年成立公司设计室,1984年该室有技术员五人、助理工程师一人,能胜任五层混合结构和框架、排架结构建筑的设计工作。
全椒建筑工程公司成立后,该公司即担负了全椒县城主要建筑的施工任务,其中能反映该公司水平的代表建筑物有南屏影剧院、供销商业综合大楼、全椒中学礼堂、县柴油机厂铸工车间、水泥厂机立窑、棉织厂纺织车间、酒厂水塔、殡仪馆30米烟囱、全椒中学教学楼、县委办公楼,县政府宿舍楼、物资局营业楼、县医院门诊楼等。
1984年,县建筑公司年施工面积12655平方米,产值280万元。
(二)乡镇建筑队
建国前,县内农村和集镇无专业建筑工人,只有一些兼业性质的茅匠和泥瓦匠。建国后,随着乡镇建设的发展,至1976年,乡镇建筑队伍基本形成,总计建筑工1000余人。1984年,全县37个乡镇共有建筑队31个,建筑工人2131人;其中常年工1560人,季节工571人,约占全县建筑工人总数的80%左右。较大的有石溪、章辉、卜集、广平、古河等乡镇建筑队,均在100人以上,马厂、南屏、新兴、武岗、黄集乡建筑队也在80人左右,当年全县乡镇建筑队年产值为285万元。
本县乡镇建筑队七十年代建筑水平较低,仅能建造结构简单、式样陈旧的农房。经县基本建设局、县建筑工程公司业务、技术指导,从八十年代初起,乡镇建筑队除可建造一般新式平房外,还可建造两层以上的楼房和担负普通水利、电力工程的安装施工任务。但目前机械化程度很低、劳动强度大、无正规设计人员,多由县建筑公司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数据。
本县从事城镇建设的建筑工程队伍除县建筑公司和乡镇建筑队外,还有县水利建筑工程队。该建筑队主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1970年前后开始在县内外承建了一些非水利工程性质的建筑,代表建筑物有县财政局大楼、水利局办公楼、供电局大楼和滁县地区水利局大楼等。
二、建筑设备
七十年代以前,县内建筑业基本是瓦刀、泥桶加毛竹脚手架,无大、中型建筑机具。七十年代,井字架、打夯机开始进入施工场地。七十年代后期到1984年建筑工具、设备发展较快,1984年统计,县建筑公司有混凝土搅拌机六台、砂浆拌和机一台、卷扬机25台、井架20座、磨地机十台、锯木机四台,其次还有平板式和插入式振动器数十台。县水利工程队有卷扬机四台、混凝土拌和机两台、砂浆拌和机一台、打夯机一台、平板振动器五台、插入式振动器五台、锯木机一台。乡镇建筑队建筑机具和设备较少,仅有一些小型卷扬机、井架和振动器,主要工具仍是瓦刀、泥桶。
三、建筑材料及结构
(一)建筑材料
明清以前,县内建筑材料主要是杉木、毛竹、茅草和泥浆,据旧志记载,宋绍兴年间的县厅尚为草舍。明初,民房建材仍以泥、草为主,但县治官署、城垣卫所、寺观坛庙和学宫书院的建筑材料已基本上为砖瓦木石所取代。清末迄至建国初,城镇民房也逐渐采用了砖瓦石灰。1958年前,砖瓦为青灰色,有小瓦、筒子瓦、望砖、罗地砖等各种类型。1958年后,普遍采用红砖平瓦。六十年代起,县内开始增添了钢筋混凝土建筑材料。七十年代初,楼板已基本改木制为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多孔板(大型公用建筑则全部采用水泥预制件或现场混凝土浇铸)。七十年代后期至八十年代前期,大型市政建筑和职工宿舍楼除增添了水、电、卫生设备的建筑材料外,还增添了面砖、干粘石、涂料、油漆、顶棚装饰件、墙壁贴布、大理石、瓷砖等饰面性建筑材料。民房仍采用竹木、砖瓦、砂石、石灰、钢筋、水泥及水泥桁条等普通建材。
(二)建筑结构
1.公房
建国前,县内的公用房屋主要是学宫、寺观、宗祠和县署。这类房屋庑殿式结构较多,一般以一组主体建筑为中心,配置其它附属建筑,组成一定规模的建筑群。在布局方面,采用两侧与中轴对称,座北朝南,分建筑物之间常用廊庑衔接。建筑物一般为空斗砖墙,内用石础抱柱或硬山搁檩承重,九至十三架梁不等。门窗为菱花隔扇或镂空雕花,油漆则以红色为主。屋盖有“双坡式”和“四落水式”,内层为木椽望砖,屋面为小青瓦或筒子瓦,屋脊上塑描着仙人走兽以取吉祥,门前横卧青石丹墀。县城大型建筑的主体:县署为“亲民堂”(大堂)、“清白堂”(后堂)、学宫为“大成门”、“大成殿”、“明伦堂”、“祟圣殿”;宝林寺为“大殿”和“后殿”。三个典型建筑从政治、文化、宗教等各种角度出发,布局严谨端庄,规模恢宏雄伟,从而造成庄严肃穆的气氛。学宫、庙观与县署在外部造型上的最大区别为,前者是飞檐翘角而后者则是水平檐,此外,庙观的内部还有彩绘壁画。
建国后,公房建筑发展很快,主要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办公、营业用房。1656年,县城兴建了第一幢三层楼房——县府办公楼。该楼系砖木结构,内外墙均为一砖实砌,楼层为木梁、木阁栅、木楼板,楼顶为双坡式青平瓦,外墙立面为清水砖墙水泥勾缝,平面布局则以内走廊为中轴。
六十年代公房建筑主要是营业楼、旅社和办公楼,在结构上采用砖墙承重,钢木屋架,部分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如小梁砖拱楼面和装配式混凝土板楼面,有的房屋采用了平顶刚性防水或两毡、三油防水屋面。在总体布局上首先考虑使用价值,商店设有橱窗、雨篷,立面装饰多为混合砂浆粉饰、水泥线脚,并讲究线条和色调的和谐。
从节约土地出发,七十年代起,公用建筑逐渐以楼房为主,楼层也由原来的两、三层增至四、五层,楼高十米左右,并出现了15米以上跨度的工业厂房。建筑物更多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原来的木制屋架发展为型钢屋架、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屋架和组合式屋架。建筑物讲究朴素、自然、实用、宽敞和舒适,设计强调直线对称、层次错落和虚实对比,其方位尺度、布局配套、通风采光均予通盘考虑。楼房一般为外长廊或内短廊,通道阳台或独立阳台,双跑式楼梯或双分式楼梯。此外平顶楼房已取代了双坡式楼房,外墙装饰多用水刷石墙面和水磨石墙裙。由于混凝土花格窗应用于立面装饰,增强了虚实组合的变化,丰富了建筑主体造型的感染力。这一时期,房屋建筑开始重视防震抗震,主要是在建筑物的基础处绑扎钢筋网,并用混凝土浇铸成地圈梁柱;或在每层衔接部浇铸钢筋混凝土板,并与腰箍和基础梁柱连结,以加强建筑物整体性能。
八十年代城镇房屋建筑特点主要表现在职工住宅上,一般为单元性质,两户一梯或三户一梯,大、中、小套,每户都有起居室、卧室、厨房、浴厕和室外阳台。有了自来水后,增加了水电、卫生设备。
2.私房
建国前,城镇居民的私人房屋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富室住宅。明清以来,官绅富商在县城和少数集镇兴建了一些典雅凝重的私家宅院。此类建筑从审美、安全两角度出发,平面布局一般为“四合院式”,正屋多为三开间,中系“天井”(院),“三进”或“五进”,厢房以“天井”和正屋为中轴线形成对称。外墙为石砌或砖砌,内部为木柱立帖或硬山搁檩承重,小青瓦屋面。“五进”者为两厅四室,“三进”者为一厅两室,正屋七架梁,厢屋五架梁、板椽,开间八至十尺。厅堂顶部用望砖勾砌(砖用灰水染成深灰色),白石灰勾缝。正屋、厢房顶部为小瓦平铺,卧室内有木制“天花”和“地坪”。山墙平砖实砌,内墙为空斗墙。正厅地面用一尺见方的罗地砖铺设,门窗一般采用木雕生漆工艺,排山睡梁上有福禄寿纹饰。出于安全考虑,此类建筑都为青墙门面,除建筑物正门外,四周门窗很少朝外,主要利用“天井”、“亮瓦”采光。此外,富宅一般都有后院(园),首富者常在园内配置亭榭楼台和假山花卉。

第二类是商家店宅。此类房屋建在街道两侧,房屋毗连,密度大。为了求得更多的营业铺面,一般门面较小(两间或三间),住室和附属用房均建在店铺后部,形成“多重式”,纵深伸展,一侧为厢房,一侧为“天井”或通道(也有两三家共用一条过道)。这类建筑多为砖木结构,敞开式板门,为了防火,两侧山墙高出屋面数尺,俗称“封火墙”。建筑内部结构基本同富室住宅,但规模和材质方面稍差。
第三类是平民住房。建国前,城镇中80%的居民住房均为简易式住房。这类房屋以土筑墙(有的杂以碎砖瓦以抗风雨),土坯墙较多。屋面有草(茅草、稻草)和小青瓦两种,也有在草屋脊和檐口上加铺小青瓦以抗大风的。内部为五架梁,柱梁材料有杉木、杂树、毛竹三种,顶棚为小竹、“灰巴”。因土墙草屋面较厚,保温隔热性能较好,有冬暖夏凉的优点;但由于房屋矮小,通风采光差,阴暗潮湿。
以上三类建筑多为单层平房,楼房极少。
建国后至六十年代,城镇居民的私房无大变化。七十年代起,部分居民对旧宅进行了改造或建筑新宅,改土墙为砖墙、草屋面为瓦屋面、土地坪为水泥地坪,新建的房屋一般为三开间带“拖子”(厨房),这些改建和新建的住宅都注意了采光和通风的要求。
居民私房大面积的兴建是在八十年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个体商业户、手工业户的经营能力不断加强,自1983年起,城镇间兴建了一批专业户营业建筑。这些楼房一般为两至三层,砖混结构,有雨篷和阳台,采光通风较好,立面装饰比较讲究,有的还采用了饰面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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