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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匠铺、作坊
建国前,全椒只有一家米厂、一家卷烟厂、一家印刷厂进行半机械化生产,勉强算作工厂,其余均为手工匠铺和作坊。
据史料记载,全椒自明代起就有匠人开业。清代末年,全县较大的手工业作坊主要是油坊、砻坊、机坊三大坊,其次是酱园、糟坊、炉坊、木作坊、铁作坊、银作坊、窑坊、这些手工业作坊一般都是带徒经营,也有雇佣工匠,自产自销。
此外,县内还有一些个体手工工匠,主要是泥水匠、成衣匠、刻字匠、弹花匠、白铁匠、皮匠、竹篾匠等。他们大都居家制艺,也有走乡串村替人小型加工或零星出售成品。
油坊。民国初年,全椒人王有伦和王之齐分别在县城和斩龙岗安装了十余盘木榨,坊名“大生”、“大有”,雇用帐房管事、打油工人30多人,收购菜籽、芝麻、花生土法榨油,控制了我县大部分食油市场。两坊工艺好,盖有“大生”、“大有”戳记的油饼从水路运销江苏丹阳,为丹阳农民所喜爱。直到解放前夕,全椒油饼行销丹阳,仍有“大生”、“大有”作标记。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本县人杨丽生在县城西门开设杨记油坊,后坊前店,雇油工20多人。次年,合肥西山驿人周宏仪在族人的帮助下,将已倒闭的“大有”油坊收归己有,先在斩龙岗后在县城开设“周锦泰”油坊。周家油坊在丹阳设有饼肥货栈,全年油饼全部运出销售,两爿油坊一爿店,直到建国后公私合营时息业。三十年代初至四十年代末,周、杨两家油坊总计十余盘榨,日产食油2000斤左右。
砻坊。是用木砻、风簸、大筛将稻谷加工成糙米,再用石臼手工春成熟米,主要出口南京、无锡,此外还进行来料加工。砻坊多设在有水码头的县城、集镇,县城的元生砻坊、赤镇的利和砻坊均是历史久、规模较大的作坊,其余小型砻坊不胜枚举。
机坊。建国前,县内农村一般两三个村落就有一部土布织机,但建立机坊则是受合肥影响。最早来全椒开机织布的是马敦鳌,兄弟三人操业,有木机五张。马氏于民国五年由合肥迁来全椒县城开设马益兴机坊,后产业日大,关闭机坊转事棉布绸缎商业。其后,又有合肥人周存恕、张道隆、茆中浮先后来全椒开设机坊,纺织土布、蚊帐布和粗毛巾等。每家各有木机10~15张不等,半雇工,设摊经销,并雇人肩扛兜售。建国前夕,周存恕机坊已发展到25台木机,可以织洋纱格子和条子布。
酱园。民国年间全椒大的酱园主要是县城的沈中和、金复茂两家,资金均在5000元左右,制作各式酱菜和酱油。此外,古河的杨家酱园、赤镇的复顺东、义源西,广平的吴大房也是较大的酱园。
糟坊。民国初年,县内几乎每个集市都有糟坊,中心集王糟坊的大麦烧(酒),县城路万记的糯米甜酒尤享盛名。
炉坊。清末以来县内仅有冯降之开设的冯以耕号一家,制造犁头精良,行销县内外,民国二十年大水后倒闭。
木作坊。建国前分散于县内各地,手工制作农具和各式盆桶家具,有时也派人外出建房造屋、安梁立柱、制作门窗。当时全椒城较大的木作坊有陈家、胡家两木行,陈家以做棺木为主,胡家以做马鞍著名。
铁作坊。制作小型农具和炊具,在城乡普遍开业,较大的铁匠铺有项铁匠、万宗帮、郁跃才等十余户。
染坊。建国前,县城有四家染坊,染色单调,主要是深黑和老蓝。此外,古河等主要乡镇也有少数染坊。
裁缝铺。建国前县内有陈桂荣、郑金生、兰郑华、柴树林等20余户,以做“门活”为主。
银作坊。熔化白银制作妇女装饰品、儿童佩戴品,最早开业的是县城石义兴。抗战期间,全椒的吴若记、古河的刘锦章均能制作证章和校徽。
印刷社。民国二十二年以前,全椒无印刷业,所有布告、文头、信封、信笺、请柬、名片全由滁县孟云记承印。民国二十二年吴士华在县城办起第一家石印社,两块石板,请人写字,自己印刷,雇工一人。后经营不善,该社转由雇工邰秀彬经办。民国二十七年石印社迁往程家市,承印全县一百多所中小学教科书(英语课本除外)和县内各机关文头等。民国二十八年古河先后开设了四家石印厂(实际为作坊),他们是朱必林的永丰印刷厂、张家炳的新兴印刷厂、王守源的鑫记印刷厂以及官私合办的古河文化服务社。四家印刷厂除承印教科书和文头外,还印制军队臂章、胸章、符号和各种表格。抗战胜利后,大部分印刷厂迁往县城,古河文化服务社于民国三十五年倒闭。
钟表店。县内最早的钟表修理开业者是基督徒储燮庭,民国二十年后,全椒始有正式的钟表修理店,直至建国后。
除以上铺坊外,个体窑匠、泥水匠、成衣匠、刻字匠、弹花匠、白铁匠、补锅匠大都走村串户、设摊街头,无固定作业场所,略而不叙。
1949年县人民政府着手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当年全县有手工业行业21种、1617户、3805人(包括农村集镇),年产值297万元。1951年县内个体手工业户发展到2022户,从业人员4698人,年产值增至340.7万元,主要加工生产铁木竹制农具以及土布、砖瓦和生活用品。1952年,县内开始组织手工工场性质的手工业联营,自此,个体手工业户逐年减少。1954年全县个体手工业户下降为1216户、2441人(其中铁木业272户370人,纺织、食品业310户、700人),资金98888元。1956年初,在对私营手工业改造高潮期间,全县属于改造的个体手工业户1164个、1340人。1956年底,全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手工业户部分转入农业,大部分参加了手工业社(组)。迄至1958年,县内个体手工业户(匠铺、作坊)基本绝迹。
1956年,县内部分个体手工业户生产的名牌传统产品,农具方面,有县城吴应智锻冶的“项大和”铁锹、镰刀,产品创始于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行销合肥、江浦、来安、滁县等地;陈浅黄德池的菜刀,创始于民国二十二年,行销江浦、和县、滁县等地;程家市姚世高的木耙、水车,创始于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行销和县、含山等地;马厂童有金的山抓,创始于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行销江苏和本省滁县、巢县等地;县城魏道英的4号棉鱼网,创始于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行销巢县、淮北、江宁等地。其次,还有陈浅谢超福的八斗稻箩、周家岗的竹篮、古河王维云的锯镰、东王李树生的大锹,都是历史久、质量好的产品。1956年后,这些产品也随着继业人带入集体手工业社。
1962年,县工业部门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工业所有制进行调整,全县集体手工业工人1841人被精简634人。同年,根据中央精神,省人委及省手工业管理局颁发了《安徽省个体手工业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指出“个体手工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助手”,肯定了个体手工业者可以合营和独立经营的合法地位。1962年底至1963年,被精简的手工业工人办起了一批匠铺和作坊(大多以家庭为生产单位),所经营的行业主要有修配、服装、编织、铁木竹器等行业。由于个体手工业的恢复,城乡市场手工业品的供应有了好转,各种农具基本上满足了需求。1959年至1961年,县内生产资料和日用品大多凭票供应,1962年起得到了扭转。由于个体手工业匠铺、作坊的竞争,产品质量得到了恢复,许多名牌产品也重新挽回了声誉。据1964年档案资料统计,仅襄河、古河两镇就有个体手工业90余户、160余人,1958年至1960年个体手工业产值统计为“零”,1962年产值2万元,1964年21.5万元。
1964年下半年,县内开始对个体手工业进行限制,明令禁止一些国家生产力水平能够达到的个体、小集体行业开业,被禁止的有糖坊、面坊(包括挂面)、粉坊、豆腐坊、染坊等。同年8月,《省人委粮黄字第1052号文件》指出:“城乡粮油加工厂、坊一律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有能力加工(粮食)的地区,不准设加工作坊。”1965年,县内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取缔了一批无证经营的个体手工业户,并明令手工业不得雇工收徒。1966年元月,全县对个体手工业进行“二次改造”,襄河镇个体手工业户发证114人,其中铁业三人,竹业三人,木业19人被吸收加入集体手工业社;银匠一人被吸收到工艺社;修理业(包括铁、铜匠)27人被组织为三个小组;缝纫(包括刺绣)21人被组成两个小组,并将无技术、年老体弱者组成了一个营业组交集体企业代管,只准来料加工半成品。此外,对皮匠、修补及其他行业38人交街道居委会市场管理小组管理。自此,县内仅剩下少数集体性质的作坊(主要是农村社队季节性粮食加工作坊),和一些无处接纳居家行业的残老个体手工业户。
1966年至1976年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营被划属资本主义经济范畴,严禁私设“地下工厂”,严禁雇工,农村社队集体开设的豆腐坊、粉坊、油坊、磨坊只准来料加工,不准自购原料,自销成品。县内个体手工业户几乎绝迹,集体匠铺、作坊也相继停业。1975年左右,由于粮食部门加工困难,每年将5000吨油脂加工任务委托给社队加工,社队油坊才得以恢复。
1979年,开始批准少数闲散劳力从事修理业,但不得雇工,并指出要“逐步引导他们走集体化的道路”。1980年,县政府根据中央“使他们有组织、有领导地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的精神,批准了一批个体工商户开业,全县共发展个体工商户667个、956人,登记发证655户。
1980年以后,我县普遍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商品经济得到发展,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从事工业和手工业生产。其次,城镇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也有不少从事个体手工业,匠铺、作坊在城乡均得到了发展,主要从事的行业为粮食加工和修理业。1983年,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县内各种手工业“专业户”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据1984年统计,全县在册的个体手工业户220个,其中城镇69个、乡村151个。与此同时,全县还出现了一些年收入万元的手工业户。县城新华路石启玲钟表修理店自1981年开业,三年间共接修手表2万余只,店主石启玲先后带出近十名徒弟,被评为全国发展个体经济的先进个人。城东乡千佛庵村农民朱维金联合九户社员,于1984年办起了儒林小磨麻油厂(作坊),日产麻油近千斤,远销南京、黑龙江等地,五个月创产值25万元,获纯利2万元。赤镇街王荣开办白铁铺,加工的产品畅销县内外,1984年年产值1.3万元,获纯利5700元。
除个体手工业外,1981年以来集体手工业作坊也得到了发展,县内多数行政村和自然村都建有油坊、面坊,基层供销社也普遍设有糕点作坊。1984年统计,全县乡村粮油加工作坊就有300多个,从事加工者800余人,年利润30万元左右。
二、手工工场
1952年,县内开始在襄河、古河两镇组织手工业联营。1953年,“对私改造”正式开始,全县共组织手工工场规模、集体性质的手工业合作社两个、生产小组四个,社组员133人,完成产值7.9万元。1954年全县手工业社七个、生产小组13个,社组员294人,年产值27.1万元。1957年,全县共组织手工业社31个、生产小组23个,社组员1259人。其中铁木竹器综合社五个,缝纫社三个,木器社三个,采石社、印刷社、棉织社、竹器社等社各一个,每社职工50~80人。
由于走上集体化道路,全县手工业生产力得到了集中和发展,1953年全县铁木竹制农具产量为6.37万件、棉布6.2万米、砖瓦12万块、加工大米6259吨。1956年,铁木竹制农具为21.94万件、棉布22.9万米、砖瓦449万块、加工大米1.39万吨。1956年全县手工业总产值290.5万元,其中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社组完成204.9万元,占70%。此外,在产品品种上也有所增加,如县农具手工业社生产了新产品双口镰刀、活页锄、棉花移苗器、三齿耙、宁波斧头、轴头等。
1958年6月,县城的铁木、棉针织、皮革、印刷、砖瓦手工业社相继转为国营“工厂”,剩余的36个乡镇手工业社组815人,全部交给所在地人民公社管理,办起了39个乡镇农具厂和11个被服厂。次年,县内手工业社全面转厂,共建国营“工厂”39座,国营职工人数由解放初的24人,猛增至1902人。但39座“工厂”中除个别使用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外,90%的“工厂”生产力水平仍停留在手工工场阶段。由于工厂仓促“上马”,生产能力低,厂多原料少,造成产品质量差,年年亏损。1961年,只好将棉布、麻纺、棉针织、被服、化工、造纸、水泥、制鞋等厂停办。1962年“调整”,除保留农机厂、酒厂、印刷厂、米厂四厂为地方国营厂外,其余均“撤并”为手工业集体性质的社(组)。“调整”后,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84个、1158人,当年完成产值120.58万元,占整个手工业产值的98%、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3%。1963年至1965年,全县手工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1965年完成产值181.98万元。
1970年,县内开始发展“五小”(小化肥、小水泥、小水电、小农机、小煤窑)工业,除增建一批地方国营工厂外,并将一些生产力达到相应水平的集体手工工场转为地方国营工厂,如和平砖瓦厂、全椒制革厂、砂石厂、棉织厂等,自此,手工工场向镇办、社办转移。1966年至1972年,全县集体手工业每年产值均在二、三百万元左右,1978年增至1444万元。1975年以后,镇办工业得到了发展,许多开办初生产规模仅为手工工场性质的企业,逐步增添了机器、人员,达到了小型工厂的规模,如古河农具厂、三圣农具厂、襄河镇羊毛衫厂等。八十年代初开始,县内手工工场基本集中于乡社企业中,主要从事小农具、土窑砖瓦生产。1984年,社队企业年产值1948万元,占全县集体手工业年总产值4115万元的47%。1981年全县有社队企业604个,1984年增加到70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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