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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旧志记载,明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至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全县有官民田地85850亩;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官民田地为101891亩;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仍为101891亩;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官民田地为103313亩;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官民田地为103313亩。
清代,原额田地103313亩,原额马田17100亩。又:明初,设立屯卫,共在县内屯田295379亩。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屯卫奉裁,其田地归并州县。
自清同治年间至民国初,全椒通境原额民田120489亩,原额卫田336600亩。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全县共有耕地50余万亩。
建国初,1949年11月1日秋征统计表,统计全县耕地为690194亩(县国民经济年报为345000亩)。
1950年土地改革时调查,全县耕地833938亩(县国民经济年报为885000亩)。
1951年,经检查评定,全县耕地面积为844748亩(其中水田629828亩,旱地206403亩,菜园地8517亩),园地面积988亩(其中果园832亩,桑园156亩),林地面积253684亩(其中现有林12425亩,宜林地241259亩),可垦荒地11356亩,其它土地152464亩。
1951年后,由于不断的开荒、抛荒,耕地面积时增时减,但总的趋势是增长。到195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896728亩。此后,又随着水利、交通、林业、城乡建设等事业的发展,每年均有一部分耕地被淹没、挖压和征用,耕地逐年减少,至1984年,全县耕地为65523亩。历年耕地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亩


以上耕地数字,为我县多年习惯统计上报面积(俗称老亩)。据1981年土地资源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实为2295201亩,其中耕地面积为1028494亩,除去荒草圩军垦农场耕地27148亩,实有耕地面积为1001346亩。
附:全县实有土地面积利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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