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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建县前,乃四周各县之边缘,远离经济文化中心。虽早已废科举兴学堂,辖境内学校仍屈指可数,而私塾却遍布村镇。当时的私塾大多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家塾”,或称“包馆”,由一户或几户,延请有名或有声望的塾师,教其独家或数家子弟,这样的学东,多系殷实富户,宾东双方,须先议定合同,馆期多为一年,馆金较高,学东提供房舍设备及生活待遇。一是“村塾”,或称“散馆”。在一个区域一村或数村内,由热心教育人士,设法提供房舍,如租赁私房,或利用祠堂庙宇设馆,附近不同年龄、不同程度的儿童均可入学。一名塾师,教十数名或数十名学生,分别议定束修标准,分季交纳。这类塾师多为启蒙教育,不一定要高水平,故收入微薄。私塾从蒙学开始,一般都以《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为基础教材,进一步教授必修课《四书》。学生稍长,授以经书、古诗、文之类,也有教《幼学琼林》、各类尺牍和珠算的。作业分别有作对联、作诗、作文、大小楷等。这些课程,不光普遍使用,还沿袭了不知多少代。教学方法,对蒙童只教识字、背诵,不讲解。学到《四书》时,教师“开讲”,即把课文串讲一遍,次日要求学生“回讲”,要求能背诵、能默写。在“教不严,师之惰”、“严师出好徒”的传统观念支配下,一般塾师大都使用体罚,如“打手心”、“面壁”、“罚跪”。平时塾师对学生态度严肃。不苟言笑,以保持“师道尊严”。私塾教学虽多宣扬旧礼教旧观念的内容,但对传播我国文化,教育人们掌握使用文字工具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0年代初,安徽省政府教育厅发布第一四七二号训令(民国21年8月3日),“一面促私塾之改良,一面取缔不良之私塾”,并推行八条办法,公布施行。明光地方士绅,受社会形势和新文化潮流影响,要求本镇私塾改良,组织了“私塾促进会”,会址设明光李氏祠堂,入会塾师70多人,指定李大任(号隐如)为会长。通过促进会的作用,各私塾作出多种改良措施,有时私塾增加了“国文”“笔算”唱歌”“体操”等课程,做到古今兼备,互不偏废。条件好的私塾还规定学生穿制服,参加游行(宣传抗日)。1938年初,县城及铁路沿线各集镇沦陷,在农村,私塾还有所发展。在抗日民主根据地,为了弥补学校之不足,适应战时特点,群众还办了一些私塾。据盱凤嘉县(潘村、古沛等区)统计,1940年,当地就有私塾60多所,学生700多人。随着学校的逐步恢复和兴办,私塾也相对减少,据1949年上半年解放后的统计,城乡仅有私塾133所,塾师133人,学生1908人。1951年,有的私塾已改为民办小学,1952年,政府采取“包下来”政策后,我县私塾即绝迹。
民国以来,县境内曾涌现不少知名塾师,30年代前后,主要有明光的秦建候、吴梦岭、李紫东、戴庚熙,三和集的王恩和、李仲平,柳巷的吴荫南,古沛的彭坦如,多年设馆于自来桥、津里、旧县一带的纪树滋、姚逸之、王树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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