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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演变
民国21年(1932)11月,全县共有田亩一千四百零七顷三十五亩四分八厘(内淮地二百八十一顷七十三亩五分)。民国28年(1939年)嘉山县耕地面积为190759.64亩。解放后,行政区域扩大,1949年底统计全县耕地883000亩。
1950年统计及土地改革时调查,全县耕地937000亩。1951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072871亩(其中水田380000亩,旱地683671亩,菜园地9200亩)。此后,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分得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进行开荒,扩大了土地面积。至195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1112921亩,比1951年增加了3%,其中造林面积2152亩。1966年全县耕地面积为951646亩。其中:水田341780亩,旱地609866亩,造林面积1634亩,包括果园面积5000亩。此后,随着水利、交通、林业、城乡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每年均有一部分耕地被征用和占用,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至1980年,全县耕地面积为866496亩,其中茶园面积为19111亩、果园面积1158亩,造林面积12229亩。由于不断开荒及退田还湖,耕地面积时增时减,1983年全县耕地面积为865452亩。1990年,全县耕地面积86.2900亩(其中包括白米山农场耕地 13395亩,潘村湖农场耕地33290亩)。
嘉山县1949~19990年耕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二、耕地分布
本县耕地分布南部山区,丘陵面积较大,耕地面积较少,中部和北部、东北部、西部耕地面积分布较多。全县分区、分项使用,分布情况如下。
全县实有土地面积分布情况
单位:亩


三、加强土地管理
1985年至1990年,本县逐步加强了土地管理和监察工作。县土地管理局对全县城镇和农村土地组织力量进行登记和测量。积极加强国土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令和政策,依法管理土地。同时大力宣传节约用地和珍惜爱护土地,对违章违纪现象,及时查处。1989年、1990年2年中,接待和处理来访1800多人次,处理人民来信196件,查处违法占地及权属纠纷163件,制止违法用地125件,保护耕地52亩,拆除违章违法建房306间,收回土地1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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