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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嘉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设于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本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最高权力机关。1966年至1979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因“文革”动乱未召开,亦未进行换届选举。1981年本县召开嘉山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选举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均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二、县人大工作
本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的常设机构和本县最高权力机构,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对全县重大问题作出决议;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代表提案,依法任免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工作视察,主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换届选举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依法选举正、副县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本县出席省人代会代表。
1954年至1984年,本县依法先后共选举和召开了一至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宪法规定,行使职权,选举了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做出了有关本县重大事项和各项决议。充分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
1984年4月至1990年4月,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先后召开了嘉山县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本县出席省人代会代表。定期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已形成制度,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了本县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工作中,积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加强了法制,自1979年至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定期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有关经济、政法、市政建设等项工作报告、关于开展工商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及当前社会治安情况报告和本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实施情况汇报,针对情况,作出相应决议。
同时依法行使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1984年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67人,先后组织部分委员对工商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涧溪乡普及初等教育、扫除文盲工作情况,人民代表议案处理情况、专业户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以及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等事项进行了视察,并写出调查报告。通过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了意见并请有关方面予以解决,对属于县里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反映,使一些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同时检查了《食品卫生法》、贯彻情况,对法制宣传、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除参与组织领导外,并深入农村调查了解对《宪法》、《刑法》、《婚姻法》、《森林法》、《经济合同法》、《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讨论修改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嘉山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扫除文盲试行条例》、《嘉山县防止水土流失实施细则》、《嘉山县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嘉山县关于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嘉山县关于县城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嘉山县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嘉山县关于湖泊水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七个议案。检查与督促各乡镇按时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认真贯彻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规定,及时进行指导,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使一批政治素质较好,文化程度较高的中青年干部选进乡、镇领导班子。全县36个乡、镇共选出正、副乡、镇长100人,平均年龄39.8岁,比上届平均46.3岁下降6.5岁,文化程度大学、中专的29人,高中文化程度21人。加强人民代表联系,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先后在明光镇、苏巷、桥头、三界、明光区召开了部分县人民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就本县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送阅材料》的形式报送县委,抄送县人民政府,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改进了工作。加强人民代表与群众联系,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方面,对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137条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联合召开会议分别办理并作出专题汇报,并加强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先后制订《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办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程序的规定》等。继续保持与省内外40多个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经验,开拓思想,积极贯彻党的十三大和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1990年4月,本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时全县各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政府亦于第一季度开展换届选举工作,1990年4月2日至7日,召开了嘉山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听取了代县长郑少三所作《嘉山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武洪顺所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嘉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经过代表认真讨论后,作出了决议。通过充分酝酿,依法选举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当选为嘉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周晖、江耀功、韦守柱、陈广喜、胡越龙当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武洪顺当选为县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贾万玉、蒋怀典、王洪章、王秀凤当选为副主任。袁立祥当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纵瑞来当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三、代表视察
县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共组织了2次大规模视察,2次较大的调查和多次专项调查活动,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县普法工作进行视察,先后视察35个乡、镇和县直6个系统及所属11个单位,检查了部分基层法庭与公安派出所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向有关方面及时提出建议。10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城部分人大代表对县城环境卫生、城建管理进行了视察,对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加强环卫管理,推动公共设施修建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同年8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应宜权带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团到嘉山对宪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同志随团陪同视察。11月,县人大对全县5个区7个乡14个队扶贫工作又作了专题视察,促进了本县扶贫工作。1989年、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城镇建设、物价、市场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进行了五次视察,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代表提案办理
建国后,自1949年至1955年,本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对代表在会前、会中、会后提案都认真进行收集和处理。1955年至1990年,本县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会后,都对代表提案认真审议,经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每件提案认真审议研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及时向会议及县人大常委会回报处理进度与结果。1980年至1990年,共处理县人大代表提案1485件,占代表提案总数 100%,1988年来,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县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对代表提案认真办理,除自办外,转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或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办结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汇报。政府办公室在处理、督促各有关部门办理县人大代表提案中,了解民情和各项工作中的具体存在问题,1990年本县某些区、乡存在卖粮难,有的地方某些桥梁道路须抓紧整修以及环境污染、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县政府办公室一面督促办理,一面及时向县汇报,及时解决、处理,从而进一步密切了人民政府与全县人民和县人大代表的联系,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
嘉山县1949~1953年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情况表

嘉山县1949~1990年县人民代表大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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