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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编《嘉山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县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卷首设概述、大事记。概述综述县情,总揽全书;大事记记述设县以来的大事要事。

再依次设地理、人口、政党、政权、团体、公安、司法、检察、民政、人事劳动、军事、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工业、电业、交通邮电、城建、财税、金融、商业、粮食、工商管理、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民俗、宗教、方言、人物共33章,为本志的主体,卷末缀以附录,辑录重要文献。

三、本志通贯古今,以存一县历史之全貌,按照略古详今的原则,以近现代为主,着重记述建国后的史实,以体现时代特色。上限因事而异,不作统一规定,下限至1990年,并附1991年大事纪略。

四、取资料,重点采用本县各部、委、办、局、室、院、行编写的专业史志,同时查录本县档案文件、资料及图书、报刊和有关统计资料,对口碑资料均作切实查证和核实。对民国21年(1932)设县后,本县仅有的一部由地方人士汪雨湘先生在1935、1936年编纂的《嘉山县志》(手稿),撷取精华,录入新志。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各项数字,均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所用资料,不一一注明出处。

五、对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遵循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不设专章记述,而散记于《大事记》及有关章节。

六、人物分传记、人物表和革命烈士英名录(表)。按照“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不入人物传。立传人物以本县籍的现代人物为主,记述其主要事迹、功绩,以彰往昭来。对在世人物入表者,以本县籍的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干部和解放战争时期及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师级干部为限;对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战线方面的人物入表者,以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编审、副研究员、副高级医师为限。确有相当贡献,经县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入志者,予以列入。从而可见一方之人才,并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所裨益。

七、纪年著录。解放以前采用历史纪年,夹注公元;解放后采用公元纪年。“建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八、文体,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其它各章专志均用记叙体。全志用现代汉语和合乎规范的简化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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