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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学
宋元时期天长就有县学之设,元代县学位于今天长中学处,至正六年(1346)曾进行修葺,元末兵废。明洪武四年(1371)迁建于县治前(今文化馆附近),洪武十五年仍于元代旧基重建。其后历有修建。
县学内设儒学署(俗称文衙门),有教谕1人,训导1人。明初至清同治四年(1865)先后任教谕者116人,训导142人。县学中,明代每期廪生、增生各20名,附生无定额。清代廪生、增生各20名;附生先为16名,后加额5名;武学额12名,同治四年加额4名。明代由县学考入国学的贡生计172名、监生82名;清代拔贡生29名,恩贡生144名,岁贡生(优贡附)16名,保举14名。
宋代以来,天长有记载的举人144人,进士30人,状元1人。其中宋代文学进士2人;明代文学举人23人,武学举人6人,文学进士9人,武学进土1人;清代文学举人77人,武学举人24人,副榜举人14人,文学进士15人,武学进士3人,状元1人。
二、书院
天长设书院始于明代,明清两代的主要书院有:
始兴书院明成化五年(1469)知县易居仁建,院址在县治东,后更为社学,明嘉靖年间成为公馆,后废。
同人书院明嘉靖年间王心等建,原址在同人乡秦栏里(今秦栏镇)朱孝子祠之东,有讲堂3间,号房12间,又修旧僧房15间,以供求学者居住,后圮。清康熙年间,知县李毓秀于县城儒学之西重建,计有门房、厅堂、耳房等24间,不久亦废。
石梁书院建时不详,清嘉庆年间废。清光绪前,邑人崇某捐献一段地宅作为书院,仍以旧名,不久亦废,旧址改做县署。光绪年间,以县治西北隅之北庵(北极阁附近)改为石梁书院,县试一度在此举行。清末废书院后改为师范传习所(又名官立初级师范学堂),宣统三年(1911)改为第二高等小学堂。
三、私塾
明清时代,天长城乡散布各种塾馆。其中有塾师自设的学馆,地方豪富设立的家塾,以祠堂、庙宇地租或私人捐款举办的义塾等。民国初年,县内较知名的塾师:城内有崇兰生、崇兰甫、曹小圃、崇雨田;北乡有吴吟秋、吴兰秋、朱海桥;西乡有程子忠、汪星如、王竹书、欧阳翘;东乡有陶魁斗、崇泮芹、董星伯、陈克明、周士豪;南乡有姚泽如、杜子庄、娄哲夫、虞泽尧等。民国21年,县教育局颁发《天长县改进私塾暂行规程》,规定全县塾师必须进行登记、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方可设学,并须采用教育部审定的教科书,课程有:三民主义、国语、常识、算术(或珠算)、体育等。办得好的私塾,可改为代用小学,发给补助。
民国30年,县抗日根据地内有私塾56所,后逐步发展到每村1至2所。采用行署教育处统一编纂的课本。为陶冶儿童身心,各私塾增设唱歌课,并取消打骂陋规。私塾改良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固守旧法办理不善者,予以惩罚;条件成熟的逐步转为初级小学。
建国初,新办学校数量不足,分布亦欠平衡,私塾作为补充形式仍被保留。开办私塾须经本人申请,乡审查,区批准。各学区还对塾师给予业务辅导,使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逐步正规化,课程开设基本与小学一致,并要求彻底废除体罚和变相体罚及家长制的教学作风。1950年全县私塾有学生440人,1952年,有私塾268所,学生4060人,塾师226人。1955年有私塾425所,学生7904人,塾师428人。1962年左右,学校增多,私塾基本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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