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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价变动
民国16年(1927)至民国18年,本县市场物价较为稳定,主要商品零售价:大米每百公斤4元,鲜蛋每公斤0.20元。煤油每公斤0.16元,白土布每米0.24元。民国19年至民国25年物价有升有降。以民国16年主要商品零售价为基数对比,民国19年到民国20年上升8%—10%,民国21年至民国24年平均下跌6%,民国25年上涨13%。
民国29年至民国34年,抗日根据地物价比较稳定。沦陷区则因战争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市场物价连续上涨,与民国16年相比,上涨率为:大米200%,鲜蛋60%,煤油150%,白土布140%。
民国36年秋至民国38年初,受内战影响,通货膨胀加剧,物价失控,大米最高价格每公斤1.92万元(以上均为法币),是民国16年的48万倍。
建国初期,投机商人抢购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引起物价波动。人民政府采取控制货币投放、整顿税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抛售紧缺物资等措施,平抑了市场物价。直到1958年,一直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物价原则。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959年至1961年,国民经济发生困难,粮食和农副产品紧缺,价格猛涨。自由市场每公斤大米高达6元,黄豆5.60元,菜油12元,鸡12元,鲜蛋8元。此后,由于国民经济的好转,农副产品逐渐丰富,物价渐趋平稳。“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日用工业品紧张,定量供应,粮食和农副产品上市受到严格限制,加上人民消费水平低,物价起落较少。
1978年以来,国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人均收入逐年增加,促进了市场繁荣,流通货币增多,商品价格随之不断上涨。1985年与1952年同期相比,零售物价指数总水平上升65.9%,粮食、面粉增长32.6%,油料增长42.6%,棉布、日用品及建筑器材分别增长17.5%、43.3%和61.2%。

几个年份主要商品零售价格

几个年份工农业主要产品比价
二、调节与补贴
1950年,因灾减产,粮价上涨,县粮食公司为调节本县粮食市场,从四川调进大米50多万公斤,1954年,又从四川调进大米529万公斤,两次均按本地粮价出售,共补贴购销差价160余万元。政府还同各私营粮行协商,根据各地情况,制定统一价格,委托常年代购粮食,调节了粮食的丰歉差价和季节差价。并在县城和金集、秦栏、铜城、汊涧、石梁、大通、郑集等主要集镇建立主要商品物价记录簿,由县统一掌握调整集市贸易的主要商品挂牌标价,以调节其地区差价和牌市差价,保持物价稳定。
1953至1956年,对粮食、油料、棉花、棉纱、棉布等主要生活消费品实行统购统销。同时,调整生猪、食盐、高级香烟、呢绒和部分副食品、手工业产品的价格,以平衡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
1961至1963年,对糖果、糕点、菜肴、名酒、手表、砂糖等商品以比平价高出4—5倍的价格敞开供应,以缓解当时的商品紧缺状况。“文化大革命”时期,继续对棉布、香烟、食糖、煤油等生活用品实行定量凭证供应。
1978年以来,对不合理的物价体系作了较大调整。先后提高了粮食、棉花、油脂、油料、生猪、菜牛、鲜蛋、水产品等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肉、蛋、禽、水产品等8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幅度最大的为水产品,提高290%。同时对部分商品实行价格浮动,由市场调节。为了稳定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解决粮食、油料等收购价高于销售价的矛盾,从1979年开始,对粮、油、煤、猪肉等实行购销倒挂差价补贴。
在调整农副产品价格的同时,1979年以来,逐步改革了市场价格体系:过去由物价部门定价的地方工业产品、工农业生产资料和饮食、服务、非商品收费等改由业务主管部门定价;本县水泥、砖瓦、碳铵等工业产品的超计划生产部分,实行计划外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灵活掌握;先后放开小百货、小文化用品、小针织品、民用小五金、小交电、儿童玩具、日用杂品等492种小商品的价格,实行随行就市,允许其利润率高于大商品的利润率;允许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上有不同的价格;除石油、食盐、食糖、彩电外,工业消费品均由企业按批发、零售不同对象和批量自行协商定价,零售价格可以浮动,但上浮不得超过规定价格的20%,下浮不限;对计划外化肥,采取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政策,不搞全县一价;在不违背价格政策,统一作差价率的前提下,高进高出,低进低销,合理盈利;市场物价实行计划内核定价和计划外面议价的双轨制。
三、检查与监督
建国初期,县工商科负责地方产品的核价和价格管理,商业主管单位及各公司配有专职或兼职物价员。1954年后,物价由县商业科等部门归口管理,各下属单位配专职或兼职物价员。
1957年后,县经济计划委员会统一管理物价,商业局、供销社先后设商政股、物价股负责物价工作。粮食、手工业管理等主管部门配专职物价干部。
1962年,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下设物价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全县物价工作。这一年,全县开展了一次审价,查出13个基层粮站有错挂、迟挂、错算等现象;供销社、百货公司、食品公司等单位错价221笔;水产、糖业烟酒专卖公司、交通运输部门和饮食、服务、修配等行业以及地方工业、手工业产品都有程度不同的擅自提价现象,最高的提价近两倍。
1968年后,物价工作由县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统管。1972年,在全县95个单位审查物价88546笔,其中差错2180笔。1976年,恢复县物价委员会。1984年春,成立县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对全县市场物价进行检查和监督。从1981年至1985年,物价部门先后对199个单位和门点2071个品种的价格进行检查,共处理物价违纪案件18起,没收擅自提价和平价转高价的非法所得款80265元。检查中,对部分单位克斤扣两、降低酒的度数等变相涨价的错误行为也进行了严肃处理,对稳定物价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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