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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外货源采购
建国前,本县商业经营品种以布匹、食盐、南北杂货以及日用工业品为大宗,与江苏、上海、江西等地的购销往来关系最为密切。县内多销南通大布;食盐向为江苏的淮盐销售区;工业品多从扬州、镇江、南京、上海进货;木材、山窑竹货等则从江西、四川及本省皖南采运而来,间有山东等地商贩运销山窑杂货及土特产品来县。小农具则赖本县手工自产。
抗日战争时期,铜城成为淮南抗日根据地的经济中心,大批商人通过各种渠道往来于敌伪地区,从扬州、镇江、无锡、苏州、上海等地购进药品、布匹、机器乃至电台、武器弹药等军需民用商品,对打破日伪经济封锁,活跃根据地商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力量比较薄弱,多根据分配计划从滁县、蚌埠、扬州等地调进商品,大批私营商贩仍利用原有往来关系,自行到扬州、镇江、无锡、上海、南京等地进货。
1953年以后,国营公司和供销社不断增加机构,扩大购销业务,逐步控制了主要商品货源,掌握了批发阵地,成为商业市场的领导力量。特别是随着国家对粮食、油料、棉花等实行统购统销,对棉布等主要商品实行限制,按行业归口管理的办法,安排购销计划,供应货源,控制了私营商业直接向外采购商品。
60年代以前,本县主要商品货源以计划分配为主,早期受行政区划束缚,工业品多数从省内蚌埠、合肥、芜湖进货,或省内分配计划由江苏、上海跨区供应,竹、木、搪瓷、于鲜果品等由省内分配计划,直接到产地调运。60年代以后,逐步改按经济区划调整进货地区,上海、苏州、无锡、常州等地产品改由扬州或南京供应,省内地方产品由蚌埠、芜湖供应。土产日杂、竹木等生产资料货源分散,南至广东、福建,北到山东、河北均有采购。煤炭货源早期有江苏徐州煤、山东枣庄煤、山西大同煤和本省淮南煤,后来主要为淮北煤。石油货源比较稳定,常年由扬州调运,大旱季节间或省内增加计划,由滁县调进部分。食盐一直由淮阴供应。
1979年以后,随着商业体制的改革,计划分配货源逐渐减少,市场调节渠道放宽,打破了原有批发、零售范围和供货关系的界限,行业之间相互竞争,商品不断更新换代,采购地区也不断扩大,商品进货渠道除省内的芜湖、蚌埠、合肥、滁县等地外,多由扬州、镇江、南京、苏州、无锡、常州、上海购进。副食品方面,广东的桂圆、荔枝,山东的大枣、黄梨、苹果仍保持供货关系。
为便于采购,及时中转商品,1953年以后,县供销社及百货、食品等公司先后在扬州、浦口、镇江、滁县等地设立中转站,并在本省芜湖、蚌埠、合肥以及苏、鲁、闽、粤、浙、赣等省派有采购人员。1958年7月,各中转站、组合并归属县商业局领导,在扬州设采购中转站,后随着机构调整,几经变动。1962年撤销中转站建制,供销社及百货等公司仍保留采购中转人员。此外,在高邮设有煤炭中转场地,后迁扬州,并于浦口派有专人中转。食盐自1959年10月在淮阴杨庄设中转组至今。
二、农副产品收购
1、棉花
建国初期,本县棉花生产面积较小,且多为农家自用,上市很少。1952年,仅收购2600公斤。1954年秋,国家对棉花实行统一收购,规定农产除按标准留用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并由县供销社代购,私营商贩一律不准经营,收购量仍不高。1955年全县产棉10.6万公斤,商业部门仅收购1.2万公斤,占11.3%。
1964年后,开始大面积种植棉花,棉产量有较大幅度上升。1966年收购82.3万公斤,占产量的94.7%。此后多年均有明显增长,1978年为295万公斤,1981年达403.41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雨水过多,播种面积比1981年减少44%,仅收购137.8万公斤。
为鼓励农民交售棉花,从1955年开始对超售棉花实行换购,每公斤皮棉奖布票1丈(0.33米),直至1982年停用布票为止。1960年以后,还实行奖售化肥、粮食及加价30%等办法,1981年停止奖售粮食。
2、猪禽蛋
建国前,本县猪禽蛋全部由私人经营。县内鸡蛋向称上品,南京、上海等地的和记、茂昌、班达等公司均在本县设立分庄,年收购总量在50万篓以上。
建国初期,猪禽蛋仍由私人经营。1950年,商业部门开始设点收购,当年收购生猪350吨,鲜蛋1万公斤,家禽2万只。此后,由于国营商业网点没有铺开,收购量徘徊不前。
1955年,对全县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根据分配任务逐级分解到户,逐户签订合同,对重点户发放订金或饲料,并规定只准食品公司或供销社统一经营,取缔私人经营。从1955年开始,派养派购部门先后4次发放预购订金30多万元,并调整价格,保持与江苏接壤地区的价格衔接。1955年收购生猪955吨,比上年增长近1倍。1958年收购生猪2940吨,是1955年的3.1倍,收购鲜蛋107.8万公斤,家禽25.6万只。
1958年后,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强调集体养猪、养禽,私人饲养量减少。从1959年开始,猪、禽、蛋收购量逐年下降,1961年仅收购生猪320吨,鲜蛋53.7万公斤,家禽6.2万只。
1961年后,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生猪、家禽的饲养,增加订金,提供种蛋、苗禽,增加饲料供应量,同时奖售煤油、食糖、卷烟、肥皂等紧缺商品。并将派购范围扩大到家禽、鲜蛋,同粮油棉一样下达指标。1964年,全县收购生猪24278头,鲜蛋126.5万公斤,家禽37万只。1965年还及时完成了20万公斤出口苏联的鲜蛋收购任务。
“文化大革命”中,限制农民家庭副业,猪禽存栏量减少,收购量多年徘徊不前。1973年以后,方呈逐年增长趋势。1976年,收购生猪9.58万头,鲜蛋171.5万公斤,家禽39.5万只。
1978年以后,食品部门在各公社指派专人落实派购任务,纳入承包合同,并给予订金、饲料等扶持,出现了一大批养猪养禽专业户。商业部门还开辟议购议销经营渠道,运用价格杠杆,控制猪禽蛋的外流。1979年,全县仅生猪、鲜蛋两项就增加投放200万元,其中生猪增加投放197万元,全县收购生猪9.76万头,鲜蛋303.1万公斤,家禽70.4万只,平均每个农产交1头猪、7只家禽、30公斤鲜蛋,成为全省食品先进单位。1981年,猪、禽、蛋三项收购量均创历史最高记录。1983年开始,先后取消家禽和鲜蛋派购,1985年4月,生猪亦由派购改为合同订购,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全县收购生猪13.8万头,家禽319.3万只,鲜蛋265.6万公斤。
3、水产品
本县水产品资源丰富,除鱼类外,并有芡实、菱角、莲藕等出产。据《天长风土志》载,民国23年,全县出产鱼类约150吨,1.4万元,其他水产品约4万元左右。水产品的收购基本操纵在少数渔行手中。
建国初期,水产品仍由私人经营。1951年,县设水产办事处,1953年收购鲜鱼205吨,芡实100吨。1956年收购鲜鱼8.8吨。1959年达839吨。1961年以后,收购量不断下降,政府采取了一些奖售措施,规定每卖15公斤鲜鱼奖售卷烟1条或白酒0.5公斤,水产品收购量逐步增长,1964年达1080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粮为纲”,部分地区围湖造田,缩小了水面,渔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1967年水产品收购量下降到175吨,此后多年徘徊在600吨左右。1974年上升到1150吨,此后复连年下降徘徊在700吨左右。
80年代以后,重视渔业生产,中小水库、湖区陆续发展水产养殖,扶持了一批水产专业户、重点户,水产品收购量略有增加。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市场开放,水产品对外贩运量增加,不仅影响本县商业部门的收购,更导致市场水产品价格的昂贵。1985年社会收购量为933吨,水产部门仅收购202吨,占21.6%。
4、中药材
建国前,县内中药材均由私营药店零星收购,加工出售。1957年,县药材公司成立后,先后在县城、金集、仁和、铜城、汊涧、大通设6个药材批发部兼营收购。1962年,全县中药材收购额达1万元,随后增加到2万元左右。70年代中期,全县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官桥、金集、大通、釜山等不少地方专划土地,培植中药材,除自行加工使用外,并少量出售。1972年计收购各类药材7000公斤,1977年达3.2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1979年收购额48.3万元,此后收购量处于徘徊状态。据不完全统计,从1964年到1985年,全县计收购中药材126种。1985年收购额为2万元。5、其他土副产品
本县汊涧一带农民素有种植大蒜的习惯。建国前,年种植量约500余亩,产干蒜50万公斤左右。每年5、6月间,蒜苔、干蒜上市,外地商贩纷至沓来,每天成交均在1万公斤以上。建国初期,种植面积不稳。“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粮为纲”,大蒜生产受到压缩;1978年以后,重视发展多种经营,年种植面积上升到3000余亩,干蒜产量达200万公斤。县土产公司和基层供销社积极组织力量收购,想方设法打开大蒜销路。近年来,每年总有200多万公斤干蒜行销省外直至边疆。
县北乔田、铜城、安乐等地出产黑瓜子,粒大纯净,壳薄肉厚,堪称上品。1953年县供销社开始收购,销往扬州、镇江、泰州及本省市场,当年收购8.33万公斤。此后,种植面积逐年减少,1956年仅收购0.53万公斤,1960年降550.31万公斤,是1953年的3.7%。近年来虽有恢复,但因多年中断生产,发展不快,产量不高。本县喂养桑蚕有悠久历史,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清末民初,不少蚕茧公司在县内设站加工收购。由于品种差,饲养量低,产量不高。建国初期,县北一些地区恢复饲养,年产茧15万余公斤。60年代中期,基层供销社受外贸部门委托,引进良种,扩大收购,1966年收购5万余公斤。1976年以后,养蚕区域扩大到20多个乡,有10个乡年产量超过5万公斤,安乐、便益两乡一度超过15万公斤。1981年全县收购16.47万公斤,1985年达31.8万公斤。
本县蜂蜜生产是建国以后发展起来的,区域不大,集中在杨村、铜城、龙冈、龙集一带。每年春暖花开时节,外地养蜂者纷纷涌入,就地放养蜜蜂,出售蜂蜜。1966年,供销部门开始收购蜂蜜,当年收购1000公斤。70年代以后,本县养蜂户增长较快,但因外地放蜂影响,产量很不稳定。1971年收购量超过5000公斤,1981年达20.3万公斤,1982年上升到32.7万公斤,此后逐年下降,1985年仅9.8万公斤。

主要社会农副产品收购量
三、仓储运输
1.运输
50年代中期,国营和供销商业部门开始自备专用车辆。1955年,县联社添置拉车牲畜14头,胶轮大车5部,平板车20部,随后又与县食品公司各备1辆汽车。
60年代以后,商业部门增加了自有运输工具,供销社、食品公司等单位先后添置货运汽车,县内外商品的陆路运输遂以汽车为主,供销社还组织自运船队。工业品货源亦改变过去省内供应迂回运输的方法,开始跨区供应,直线运输,实行“四就”,即就仓库、就码头、就车、就船。猪禽蛋过去一直以汽车调往蚌埠,1962年家禽改调上海,并作粗加工后以光禽在天长交货。1963年,全县节约商品流通费用7.4万元,其中通过改变运输路线节约4.1万元,开展“四就”节约1.1万元。
70年代,商业部门自有运输工具不断增多和完备,县石油、煤建公司建立油罐车队和船队,县供销社配备专业车队和船队,其他专业公司和基层供销社也先后购置汽车等专用运输工具,1977年,仅供销社系统就有汽车27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开放搞活,广开商品流通渠道,商品运输量扩大,商业部门运输工具亦有大量增加,国营、供销商业系统纷纷购置车船,一些个体商贩则自备轻骑或摩托车。1985年,全县国营、供销系统共有货运汽车84辆,其中卡车68辆,油罐车5辆,保温车7辆,全年运输的5.8万吨商品中,除铁运1.6万吨、水运2.8万吨外,其余均通过汽车自运。
2.仓储
建国以前,多数商户前店后仓,并无专用仓库。50年代初国营、供销商业创建初期,房屋紧张,多利用旧民房或庙宇、祠堂等保管商品,部分商品只能露天堆放,以芦席、油布遮盖。仓储人员经常翻仓、晒货。1955年,县供销社、土产公司分别兴建砖瓦结构仓库20间350平方米,随后,百货、盐业公司亦陆续建成3幢12间仓库。1963年,国营商业系统有仓库管理人员37人,实有仓库5020.5平方米,货场7808平方米,其中自有仓库3963.5平方米,货场3161平方米,其余均租赁而来。在商品保管上,逐步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商品管理账,入库验收,分仓存放,分垛堆码、凭票发货。同时,注意勤检查、勤翻晒,并采用撒樟脑粉等方法,防止虫蛀和霉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清仓查库,取得较好效果。
1966年,仓储工作围绕提高仓库使用率和搞好商品保护这两个环节进行。百货公司对仓库试行简易核算,实行“八定(定商品储存量、劳动效率、收发货时间、费用、商品损耗率、账货相符率、差错控制指数及消灭或杜绝人为事故)。土产公司则对仓库试行统一管理和收费。但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冲击,成效不大。各库还注意添置消防器材,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1978年以后,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商品种类不断丰富,一般在万余种左右,仓储量有很大增加。1979年全县商业部门库存4172万元,1985年上升到13436万元,是1979年的3.2倍。为适应市场需要,百货、五金、棉麻、生资等公司均先后建立专业仓库和货场。1985年,全县商业系统共有库房、货场69509平方米,其中正式库房147幢32237平方米,简易库棚17212平方米,货场20060平方米。总数中,国营商业系统共有库房9219平方米,其中正式库房19幢6737平方米,简易库棚712平方米,货场1760平方米。商品保管方法也有诸多改进。在卷烟储存方面,建立了密封烟库,一些零售门市部还购置密封缸、密封罐、密封箱、密封柜等,对防止霉变起了重要作用。
四、生活、生产资料供应
1、副食品类
建国前,居民生活水平低,副食以蔬菜豆制品为主,肉、鱼、禽、蛋次之。辅助食品很少,传统糕点、糖果只作为馈赠礼品,烟酒销量小,食盐销量较大。明清时期,向为淮南食盐行销区,清道光三十年(1850)以前实行纲盐,概由淮北商人专销。康熙年间(1662—1723)每年销售纲盐3132引,折742.3吨。道光三十年改行票盐,由淮南商人改运南盐,同治年间(1862—1874),年额销4200引,折995.4吨,但定额多难全销。清末,县内设有“官盐店”,经营食盐批发兼零售业务。民国12年(1923),县城有正店1个,石梁、铜城、小河口、秦栏各设子店1个。
建国初期,国家实行烟、酒专卖,食盐统一运销,食糖由国营商店经销,肉禽蛋等副食品仍是自由买卖。1951年销售食糖33吨,酒55吨,卷烟312箱。1955年后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农民完成派购任务后留作自食,城镇居民由商业部门安排供应,禽蛋仍以自由购销为主。1956年销售猪肉29万公斤,家禽6827只,鲜蛋21.24万公斤,水产品88.45吨,食糖204.4吨,酒82吨,卷烟4798箱,食盐2724吨,糕点副食品销售量也逐年增加。
50年代后期,商品供应不足,特别是国民经济三年困难时期,食品严重缺乏,1960年规定食糖只能凭票供应病员、产妇、婴儿、儿童少量食用,并辅以高价销售。肉、禽、蛋、烟、酒更为匮乏,1962年全县各种副食品供应量比1956年均有明显下降。
1963年以后,副食品供应有所改善,对农村超计划交售农副产品者给以糖烟酒奖售,城镇居民实行凭证或发票定量供应,鲜肉逐步恢复正常供应。1964年因生猪收购量大,外调少,肉价降至每公斤1.2元。食盐在1961年、1969年两次实行定量,人均月供应0.65公斤;香烟从1961年定量发票供应,1968年全县销售卷烟2811箱,仅是1965年的59.7%。1970年后,副食品供应进一步好转。1975年,全县销售猪肉127万公斤,家禽3.15万只,鲜蛋37.57万公斤;食盐、卷烟销售略有增长。
1978年以后,副食品生产迅速发展,品种数量不断增加,一些传统食品重新上市。商业部门先后取消了对猪肉、鲜蛋、香烟、食糖等商品的凭证定量,敞开供应,食品销售量大幅度上升。1985年,全县销售猪肉266.2万公斤,鲜蛋110.6万公斤,水产品851吨,食糖1979.5吨,酒1794.4吨,卷烟14669.2箱。此外,销售糖果20.6吨,糕点29吨。全县年食品商品零售额5427万元,占消费品零售总额41.9%,人均104.7元。
2、衣着类
建国前,衣着类商品销售以棉布为主,且多为土布,其次是洋布,府绸、针棉织品数量极少。绫、罗、绸、缎仅城乡极少数富户穿用。
建国初期,群众购买力很低,衣着商品销售也只限于各色棉布、胶鞋等,品种单调,数量亦少,1951年,仅销售棉布13万米,卫生衫裤2000件,胶鞋1700双。农村实行合作化以后,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转以细布为主,并逐步转向纱卡、卡其、灯芯绒等高档棉布,毛线等开始热销。1955年国家对棉布实行凭票定量供应以后,棉纺织品销售量仍然逐年增长。1959年,销售棉布281万米,汗衫背心48.2万件,棉毛、卫生衫裤39552件,毛线700公斤。
国民经济三年困难时期,部分商品供不应求,毛线、灯芯绒、胶鞋等被列为奖售农产品的专供物资。60年代中期,生产逐步恢复,购买力有所提高。化纤布开始投放市场,丝、毛织品热销,塑料凉鞋等逐步为城乡居民普遍穿用。1970年,全县销售棉布323.3万米,丝绸5.9万米,呢绒7519米,化纤布8.5万米,棉毛、卫生衫裤7.5万件。
70年代以后,化纤品种增多,棉、化纤混纺织品大量投放市场,此类商品折收布票,价格低廉,经久耐用,深为群众喜欢,丝、毛织品,毛线、皮鞋等销量也明显增加。1978年,全县共销售棉布420.5万米,化纤布43.4万米,棉毛、卫生衫裤12.2万件,销售呢绒2.04万米,绸缎6万米,毛线1.5万公斤。
1981年,棉纺织品提价,虽敞开供应,但销量下降;化纤纺织品降价,销量大幅度增加,各类胶制、人造革制品成为普通商品,绸缎、毛线以及皮鞋等高档商品销量大增,服装、鞋、帽向成品化方向发展,花样不断更新。1985年,全县销售棉布220.4万米,是1978年的52%;而棉花化纤混纺布和化纤布共销售234.9万米,是1978年同类商品的5.4倍,占布类销售量的85.4%;销售绸缎38.6万米,毛线7.1万公斤,皮鞋19.8万双,各种服装28.6万件。全县衣着类商品年零售额1518万元,占消费品零售额11.7%,人均29.3元。
3、日用品及文化娱乐用品建国前,本县城乡日用品以山窑杂货为主,火柴、肥皂等晚清方有出售,数量极少。文化娱乐用品仅一些纸张、笔墨和簿册而已。
建国初期,品种仍较单调,仅限于生活必需商品。1953年销售火柴4208件,肥皂1900箱,暖水瓶3400只,金笔1.1万支,机制薄纸23吨。国民经济三年严重困难时期,日用品货源困难,开始对肥皂、火柴等凭证供应。面盆、热水瓶等也控制用于对农产品的奖售。纸张紧缺,多以土粗纸代替。
60年代初期,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等高档商品敞开供应,但由于群众购买力较低,销量不大。1965年,全县销售手表26只,自行车57辆,收音机103部。普通日用品销量有所增加,全年销售搪瓷面盆7900只,搪瓷口杯3325只。“文化大革命”中,由于货源不足,购买力提高,肥皂继续凭票供应,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等亦相继凭票供应。1978年,全县销售肥皂1.6万箱,洗衣粉7.2万吨,手表2041只,缝纫机1492台,自行车1677辆,收音机3081部,机制纸223.6吨。
80年代,城乡群众购买力进一步提高,日用工业品品种数量不断增加,电子管、晶体管收音机等各类家用电器相继投放市场,肥皂、手表、自行车等先后敞开供应,销量大幅度提高。1985年全县销售缝纫机3303台,自行车1.01万辆,电视机4340台,录音机1420台,电风扇4131台,洗衣机814台,电冰箱28台。全县日用工业品及文化娱乐用品零售额5202万元,人均100.3元。其中日用品类商品3315万元,占63.7%,占消费品零售总额40.2%,人均64元。
4、燃料类建国以前,本县居民主要以柴草作燃料,县城部分居民依赖荭草。点灯照明,农村多用植物油,城镇使用蜡烛,清末民初始有煤油供应。农村多用干牛粪取暖,城镇一般用木柴,少数富户用木炭。煤炭仅铁匠铺、冶作坊使用,多系外购。建国初期,煤油由百货公司和供销社经营,铁匠铺和冶坊用煤由县供销社或县手工业联合社调运分配。
1956年,县煤炭经营处设立,供应生活用煤,并在部分集镇推广烧煤技术。1957年销售2284吨,1958年扩大到18711吨。60年代初,煤炭供需矛盾突出,从1965年开始,对县城非农业人口及菜农、专业渔民和运输船民实行分等定量凭证供应;1人户每月供应60公斤;2—3人户80公斤;4—6人户100公斤;7人以上户120公斤。城镇饮食服务行业和机关食堂定量供应。灾年有计划地对灾民实行定量发证,分批供应。此后年销售量控制在万吨上下。1970年以后,县水泥、砖瓦(轮窑)、化肥以及肉类联合加工等工厂先后投产,工业用煤大量增加,1975年开始,对工业用煤实行按产品定额供应。1977年销售煤炭2.6万吨,其中工业用煤1.2万吨,占48%。此后,销售量逐年增长,1981年达4.4万吨,其中工业用煤3.1万吨。1982年开始,煤炭部门组织议价货源,议价销售,当年销售议价煤4.1万吨,占全县购进煤炭总量的11.7%。1985年共销售煤炭4.6万吨,比1977年增长77%,其中工业用煤3.1万吨,占39%。
本县石油商品向以煤油为主,1963年划由煤建公司经营后,到70年代一直实行限量供应,年销售量在500—700吨上下,1970年后增至千吨左右。1970年以后,随着农用机械和拖拉机的增加,动力用油销量大增,开始实行定额凭证供应,1972年销售石油3178吨,其中柴油3040吨。1973年严重干旱,销售柴油4512吨,其中用于抗旱的2300吨,国家每吨补贴125元,减少农民负担近30万元。1978年又遇特大干旱,柴油销售量达8949吨,为历史最高纪录。其余年份稳定在500—700吨左右。汽油自1970年以后正常供应,之前仅商业部门少量自备车辆使用,年销售量在400吨以下。1977年以后,社会车辆逐渐增多,汽油销量增加,1979年销售973吨,1983年达1039吨。进入80年代以后,定额发票供应的同时,开始议购议销,1983年到1985年的3年里共议购议销石油2361吨,占同期货源的16%,缓和了供需矛盾。1985年全县共销售石油6135吨,其中柴油3724吨,汽油1105吨,总数中,议价938吨,占15.3%。
5、化肥
1953年,开始推广试销硫酸铵、过磷酸钙,但销量不大,1955年仅销售51.7吨,1958年增加到611吨。此后国民经济失调,农业投资偏紧,化肥年销量在千吨内升降。1965年以后,化肥品种增加,特别是尿素、复合肥等高产、速效化肥在农村普遍推广使用,销售量有较大幅度增长,1970年达5876.2吨。1973年县化肥厂投产后,化肥供应量进一步扩大,1975年上升到1.5万吨,其中氮肥9273吨,占61.8%。1977年以后,硼砂、硫酸锌等微量元素化肥先后上市,特别是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化肥销量迅速增长,1985年达8.9万吨,其中氮肥6.6万吨,占74.1%,磷肥1.4万吨,占15.7%,总销量是1975年的5.9倍。
6、农药
1950年,县供销社开始经营“666”粉等,由于农民使用不习惯,销量有限,1952年仅销售药粉0.6吨。此后,“233”、西力生、硫酸铜等相继问世,供销、农业部门大力宣传推广,销量有所增加,1959年上升到87.9吨,此后一直起伏不定。70年代以后,农药品种增加到20余种,随着对农作物植保工作的加强,农药销售量明显上升,1979年达704吨。近年来,农作物品种逐步定型,抗病、虫害能力增强,农药销量转趋下降,1985年销售124.9吨,仅是1979年的18%。
7、农机具
本县传统的农机具是竹、木、铁制三类,主要有箩筐、窝折、粪桶、水车、锄头、镰刀、犁、耙等。建国以前,竹木农具和大部分铁制农具自由买卖,少数自制自用,犁铧、铲头等由集镇冶坊铸造,也有山东等地商人贩运而来。
建国初期,中小农具由供销部门经营,由于网点少,品种单调,销量不大,1954年仅销售各种小农具3680余件。1956年普建供销网点以后,销量日增,50年代末上升到10万多件。1952年,供销部门开始推广销售步犁、打谷机、喷雾器等新式农具和农药器械,1954年全县销售步犁8000余台,打谷机3000余部。1955年,曾推销双轮双铧犁554部,但因很不适用,推广不开,造成大量闲置。60年代末供销部门开始供应农业机械,主要用于农田排灌,1971年共销售柴油机5台,66.2万瓦。
1972年,县农机供应站建立,专营农业机械及其配件,中小农具仍由供销社经营。各种拖拉机及其牵引机具、柴油机等销量不断增加,1974年,全县共销售各种拖拉机107台,146.7万瓦,柴油机523台,494万瓦,电动机68台,72.8万瓦。
1978年以后,农村购买半机械化农具特别是小型拖拉机日益增多,1985年,全县销售农用动力机械671台,各种拖拉机945台,分别是1974年的8.8倍和4.1倍,拖拉机中,手扶拖拉机807台,小四轮拖拉机136台。

商业部门商品、销、存情况

主要商品销售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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